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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金刚经-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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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者,皆本此资粮而发挥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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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12· 

                            明法身分第四 

       【分义】度众生者,应先明以何而得度,了解度义,方名 
成佛。度者破众生知见,开佛智慧是也。众生执于有相,抟取 
色身,遂为情欲所蔽,首当破之。故如来者,法身实相也。即 
如来今日应化示相,亦属幻躯,尚不可取,况世间一切诸相也 
耶!诸相都属幻化非实,了达此义,实相始证,此惟以慧见了 
知,即名得度。惟法身虽无相,仍不能离于言说。法身亦非如 
来独有,即末世众生亦可证到,彼之能生信心者,已于千万佛 
所,种诸善根,已成就如是无量福德,不以其生于末世而轻之, 
或自弃也。是诸众生,不但能不取于相,并已能不取乎法,以 
法亦幻相,借以得度,度则法亦无用。如过江必用筏,到岸不 
须船,此惟无四相者为能,何可疑也。故曰莫作是说,尔惟以 
无上菩提为归止,至所谓无上菩提者,乃圣凡同体不二之大悲 
也,乃不可得之大觉妙净心也。如来证得者,证此不可得也, 
以毕竟不可得故,乃亦无名可名,无说可说,说者既不可执取 
于说,闻者又安可执取于法乎。故曰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 
可说,所言不可取者,亦不是不取法也。以证此智相法身者, 
虽同此无为一门,却有分证全证之别,故曰一切圣贤,皆以无 
为法而有差别。虽然法身无相,其福德性则不无,不可以世间 
有相福德为比而论多寡,若以三千七宝布施,尚不如一行偈之 
究竟与无量,以诸佛诸法,无不依此而出也,无不证得智相福 
相法身而成就也。但又不可执取实有佛法,以所谓佛法者,如 
来为证者说,如已证得,即非佛法矣。今姑留此假名,用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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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13· 

布后末世耳。此分极言开佛知见,以为根本,是以般若称为佛 
母,而所谓此经者,则又非此五千言之金刚经也,行者试一参 
之。此分无著判为加行位。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不 
可以身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佛告 
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注释】前云破相见性而成佛,于因地既属无相,则果地 
亦不应有相矣,然则佛何故又取此身相耶?佛言此身相者,不 
因圣凡而有异同,一切幻化非实,如来者,法身也,但一切众 
生同具法身,何以不成如来耶?不知以体论,同具佛性,以烦 
恼论,自别圣凡,故在凡夫为因心,在如来为果德,是如来者, 
已圆证法性之佛身也,凡夫执之为有,恒住于有相,以为修因; 
二乘执为无相,恒住于无相,以为修因;菩萨已知报身非有, 
法身非无,但趣向佛乘,犹存法爱之相;佛则以法身为真如无 
为,法体非即非离,未尝来,亦未尝不来,此非眼见,乃属证 
知。故不应以外幻虚妄之相见如来,当以内证微妙之相见如来 
也。由内证故,见义斯圆,法身虽不可取相以见,但亦不可离 
相见也。今先破色相,谓如来三十二相,乃色身幻相,相即非 
相,可取而名如来乎?曰否也,不可以色相得见如来,佛故许 
之曰,凡所有相,不问三十二相凡圣等相,一切幻境幻心幻觉, 
皆属妄相,若以智慧照见诸相非实,了达此义,则廓然开朗, 
亲见实相矣。实相者,如来也,非别有无相之佛也。前见字有 
澄思谛观之妙,后见字有彻了顿悟之境,惟见此见者,同属于 
相,亦不应取而成法相,故当远离。昔有颂曰:凡相灭时性不 
灭,真如觉体离尘埃,了悟断常根果别,此名佛眼见如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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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14· 

段专言不可取色身,以佛之三十二相尚不可取,况世人多欲之 
色身乎!此段总表法身。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 
实信不?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 
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当知是人,不于 
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 
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 
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 
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何以故?是诸众生, 
若心取相,则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 
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 
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 
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注释】言前既不取色身,则法身又将如何证取耶?良由 
众生具足法身,而不自觉知,非经先觉开示,闻及正法,何由 
开悟,无著大士所谓欲得言说法身是也。故虽后末世众生,闻 
此妙法,一念净信,其人已多生值佛,种诸善根,何可轻慢。 
故信根一念,诸佛尽矢,如来悉知悉见,虽未具足成就,此时 
尚称众生,但其福德已属无量,盖能无我人四相者,其人已无 
颠倒之我,方能如是深信不疑也。若稍存疑惑,即取相取法矣, 
或偏于不取矣,不可因末世而断为无此等利根人也。是故二字, 
乃佛告诫决定之辞,谓有法无法,两无自性,如空谷传声,何 
得妄起有无之情见耶。今所言有者,如渡河须用筏,到岸不须 
船,用舍两无意,有取即成迷,以其立四相也。夫摄有相归无 
相者,起般若之智用也。经云:若出生死证涅槃界,爱非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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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15· 

法非法因,一切皆舍,虽正因正果,尚在所舍,况非法!至福 
德云者,言其人已得人无我慧,故不执有为之法相,亦不执无 
为之非法相,并得法无我慧,人法俱空,量等太虚,故其福德 
不可量耳。是故修无上菩提正因者,不应取法,言不住于有为 
生死法也;不应取非法,言不住于无为涅槃法也,然则二边不 
住,将取中道耶。曰中依二边而立,取中不异取边,亦不应取 
也,以有无皆属于法,皆非第一义,故不应取。惟有般若妙用, 
于经而离经,于法而离法,但离其病,不离其体,通达无我法 
者,是名菩萨。此段表言说法身。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 
有所说法耶?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 
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何以故?如来所说法, 
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 
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注释】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无上正觉也,惟佛证之, 
但此无相之大智慧相,本体即空,何有得失。黄檗云:法本不 
有,莫作无见,法本不无,莫作有见。谓无即成断灭,谓有即 
成邪见,故无著之妙,不可思议,实际理地,一无所得。以利 
众故,不妨起种种言语声音诸相,然说即无,得即无得,无得 
之得,斯是智得。故说者不可说,听者不可取,良由无上菩提 
之法,非耳能听,故不可取,非口可道,故不可说。言其有, 
则无状可名,以无实体故也,此曰非法;言其无,则灵妙难思, 
以真如实有故,此曰非非法。故不取,亦非不取,名不二取, 
此无为之极则,最易落于偏空,无为不著作为,故不见有无, 
无为无可分别,故无得无说,证此理者惟圣位得全证,贤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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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16· 

分证,此其差别耳。此段表智相法身。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六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 
是人所得福德,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 
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若复有人,于此经中 
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胜彼。何以故?须菩提, 
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须菩提; 
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是名佛法。 

       【注释】福德有二,一福德相,即世间七宝多珍及名利恭 
敬者是,但是事福,幻而非实,且有相有为,更有数量,故可 
言多。二福德性,乃荷担无上菩提,依般若慧,自性清净,不 
堕诸有,性周法界,其福德亦随之广大无边者是,此是理福, 
不可以福不福或多与少论也。两相比较,胜劣不可思议,盖一 
为有限,一为无量;一为有尽;一为无穷;一为添烦恼转堕落; 
一为出生死超三界;一为速朽,一为究竟。故远不如以少分经 
义,如一行偈;受持可以利己;为人说可以利他之福德为胜也。 
是故般若为诸佛之母,成佛成菩提,皆依之而出,出者,成就 
也,波罗蜜也。此经不得仅指文字,文字是文字;何由而生佛; 
如香非焚不薰,钟非击不鸣,故经者,心佛相印之妙莲华也。 
以般若为成佛之资粮,若无资粮,终不可成;若但求文字般若; 
忘却自性般若,如看人吃饭,自不能饱,依文字经而说,经是 
世尊说,经固因佛而有,依真智而说,经是一切生佛同具之本 
德,烦恼则隐,智了则显,佛固由经而出,读经者,万不可死 
执文字以求也、近世学佛者众矣,成就则如凤毛麟角,其故由 
于取相病深,不易变易。如初取恶相,习久不觉,后因悔过, 
改恶而趋善,又执善相,善未究竟,乃求于佛,求佛者,求自 

…  8…

金刚经                                                                  ·17· 

觉也,求究竟也,若又入于佛相,习成依赖,终不能成。及明 
究竟,还归本性,内求诸己,复著法性,虽内亦外;虽空亦相; 
仍未离我所故,惟比较执文字者只高一筹耳。如取物而食,必 
以到口亲尝为究竟,虽已开门检物,乃至目见手取,但尚未入 
 口,究其味之如何,仍属千山万水;与未入门未见食物者正等; 
然则求经与自求,关系得失尚如此,岂可草草忽过,徒执此经 
为五千余言之金刚般若经哉。故经亦假名,法亦幻法。所谓佛 
法者,只为不知者道,约世谛故有,实际本空,何有佛法;约 
第一义即无,故曰即非佛法,但不废有而偏空,不妨存名,曰 
是名佛法而已。弥勒偈云,福成第一体,即言佛法出世,其福 
无比,故成第一。此段表福德法身。合此三分,则性相不二, 
而法身之体用备矣。 

…  9…

金刚经                                                                  ·18· 

                            毋骄慢分第五 

       【分义】以下均言修证法身之办法;计分九段。修行目标; 
在舍我见,则苦厄方度,若自以为有所得,即非得矣。世尊引 
须菩提自己所证四果而言,若有自以为我已得果之念,可名为 
证果否?不也,若有自以为我已成阿罗汉道,可名为成道否? 
不也,以有即名净,净则不名乐阿兰那矣。非但此也,即我如 
来自己,昔在燃灯佛所,虽蒙授记,可自以为得法否,不也, 
以实无所得,方是证得、斯名广大,故不当自起知见,横生我 
慢也。以证果成佛者,尚如是谦下,况世间微小之得,细如萤 
火之光,可骄慢以自障于道耶。 

      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须陀洹名为入流,而无所入 
流,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名须陀洹。须菩提,于 
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不?须菩提言,不也, 
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来,而实无往来,是名斯陀含。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须菩 
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为不来,而实无不来, 
是故名阿那含。须菩提,于意云何,阿罗汉能作是念,我得阿 
罗汉道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实无有法名阿罗 
汉。世尊,若阿罗汉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即为著我、人、 
众生、寿者。世尊,佛说我得无诤三昧,人中最为第一,是第 
一离欲阿罗汉。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离欲阿罗汉。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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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19· 

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世尊则不说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 
者,以须菩提实无所行,而名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 

       【注释】此分以离我慢障为旨。佛先以须菩提自身所证者 
为喻,若证果得道,乃自以为有所证得,即立我人众生寿者, 
无论于人于法,外诤内讼,均属颠倒,不名无净,以须菩提实 
无此颠倒行,故名乐阿兰那行,言清净无净者也,以证果得道 
之人,尚不应有此,况下此者乎。又二乘偏空,以为泯诸法归 
空,乃属无为,佛则现起诸法而不见其有;并无为亦不可得也; 
故非住于无为,即可名为究竟也。盖四果差别,各各有得,论 
果则不无,论相则非有,正应前说佛法者即非佛法,是故动念 
有取,已尘根缠缚,能所对立,即入凡流矣。四果之中初为见 
道,次二为修道,后一为无学位,谓心地已明,所作已办,无 
可再学也。然必再转有学,学世间法,通达人情世故,用以方 
便度众也。 

      佛告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昔在燃灯佛所,于法有所得 
不?不也,世尊。如来在燃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 

       【注释】此段世尊表自身在燃灯佛所,证道时之境界也。 
谓凡自谓有所得有所闻者,已落分别执著,心量已小,不名广 
大,但名少闻,心行无所行,得无所得,乃为多闻广大矣。此 
法见之障,亟当远离,况道属自证,离心缘相,故无相可得。 
燃灯授记,亦只言表,言属缘空,离言说相,自亦无相可取, 
昔世尊自释在燃灯佛所,得无生智,不取于法,如经云 :“海 
慧当知,菩萨有四,所谓初发心菩萨,修行菩萨;不退转菩萨; 
一生补处菩萨。此中初发心菩萨,见色相如来;修行菩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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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20· 

功德成就如来:不退转菩萨,见法身如来。海慧,一生补处菩 
萨,非色相见,非功德成就见,非法身见。何以故?彼菩萨以 
净慧眼而观察故,依净慧住,依净慧行。净慧者,无所行,非 
戏论,不复是见。何以故?见非见,是二边,远离二边,是即 
见佛,若见于佛,即见自身,见身清净,见佛清净,见佛清净 
者,见一切法皆悉清净,是中见清净智,亦复清净,是名见佛。 
海慧,我如是见燃灯如来,得无生忍,证无得无所得理,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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