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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第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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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淨根据:清淨经论根据。


 第二修学余生不离发心之因分二:一断除能失四种黑法,二受行不失四种白法。  今初
  《大宝积经·迦叶问品》说成就四法,於余生中忘失发心,或不现行。又成就四法乃至未证菩提中间不忘菩提之心,或能现行,此即愿心学处。四黑法中,一欺诳亲教及阿闍黎、尊重、福田者。当以二事了知,㈠一境,①二师易知,言尊重者谓②欲为饶益,言福田者谓非师数,然具功德,此是《迦叶问品释论》所说。㈡二即於此境由作何事而成黑法,谓於此等随一之境,故知欺诳则成黑法。欺诳道理者,《释论》解云:「谓彼诸境以悲愍心举发所犯,以虚妄语而蒙迷之。」总其凡以欺诳之心,作蒙蔽师长等方便,一切皆是。然谄诳非妄者,如下当说,此须虚妄,以《集学论》说断除黑法即是白法。能治此者,即四白法中第一法故。若於尊重启白余事,而於屏处另议余事,说善知识已正听许,亦是弟子欺蒙师长。


①二师:即亲教、阿闍黎二师。
②欲为饶益:欲为饶益之师。
  二於他无悔令生追悔。其中亦二,㈠境者,谓他补特伽罗修诸善事,不具追悔。㈡於境作何事者,谓以令起忧悔意乐,於非悔处令生忧悔。《释论》中说,同梵行者正住学处,以谄诳心令於学处而生蒙昧。此上二法能不能欺、生不生悔皆同犯罪,《释论》亦同,①然《释论》中於第二罪作已蒙昧。


①然《释论》中於第二罪作已蒙昧:即前文“同梵行者正住学处,以諂诳心令於学处而生蒙昧”。


  三说正趣大乘诸有情之恶名等。㈠境者,有说已由仪轨正受发心而①具足者,有说先曾发心现虽不具,为境亦同,此与经违,不应道理。其《释论》中仅说菩萨,余未明说,然余处多说具菩萨律学所学处者,谓正趣大乘似当②具足发心。㈡於此作何事者,谓说恶名等。由瞋恚心发起而说,与《释论》同。对於何境而宣说者,《释论》说云:「如彼菩萨欲求法者,信解大乘或欲修学,为遮彼故对彼而说。」然了义者即可。其恶称者,如云本性暴恶,未明过类。恶名者,如云行非梵行,分别而说。恶誉者,如云以如是如是行相,行非梵行,广分别说。恶讚者,通於前三之后,是《释论》解。此於我等最易现行,过失深重,前已略说。又如菩萨起毁訾心,则此菩萨须③经尔劫恆住地狱。《寂靜決定神变经》说,唯除毁谤诸菩萨外,余业不能令诸菩萨堕於恶趣。《摄颂》亦云:「若未得记诸菩萨,忿心诤毁得记者,尽其恶心刹那数,尽尔许劫④更擐甲。」谓随生如是忿心之数,即须经尔许劫。更修其道,则与菩提极为遥远,故於一切种当灭忿心,设有现起,无间励力悔除防护。即前经云:「应念此心非善妙,悔前防后莫爱乐,彼当学习诸佛法。」若有瞋恚,则其慈悲⑤先有薄弱,若先无者,虽久修习亦难新生,是断菩提心之根本。若能灭除违缘瞋恚,如前正修则渐渐增长以至无量。⑥《释量论》云:「若无违品害,心成彼本性。」又云:「⑦由前等流种,渐次增长故,此诸悲心等,若修何能住。」


①具足:按仪轨如法作。
②具足发心:具足如量之菩提心。
③经尔劫:以所起瞋心刹那为劫。
④更擐甲:谓起精进,更修其道。
⑤先有薄弱:若先有,则令薄弱。
⑥《釋量論》云:“若無摺泛Γ某杀吮拘浴!保骸妒土柯邸吩唬骸罕瘡淖苑N生,若自種爲因,無逆品損害,心成彼本性。』
《释量论略解》(一三三页):“問:一切有情應有大悲心,以悲心從前念同類生,時無始故。曰:悲心以自種子爲因者,若無摺窊p害,則於心中自然而轉成彼體性,以是從自種子所生之心功德故。若悲心後發生瞋恚等逆品摺ζ浞N子,則不能相續增長故,非一切有情皆能成就大悲心也。”违品:瞋恚。本性:悲心。
⑦由前等流种……若修何能住:《释量论略解》:“悲等诸觉心,若已修习,於何量住,应不住增长,何以故,以是从前同类种子增长者之心中功德故。”


  四於他人所现行谄诳,①非增上心。㈠境者,谓他随一有情。㈡於此作何事者,谓行谄诳。增上心者,《释论》说为自性意乐。諂诳者,谓於秤斗行矫诈等。又如胜智生,实欲遣人往惹玛,而云遣往垛垅,后彼自愿往惹玛。《集论》中说,此二俱因贪著利养增上而起,贪癡一分,诳谓诈现不实功德,谄谓矫隐真实过恶,言矫隐者,谓於自过矫设方便令不显露。


①非增上心:无正直心。


  四白法中初白法中,境者,谓凡诸有情。事者,谓於彼所以命因缘下至戏笑,断除故知而说妄语。若能如是,则於亲教及轨范等殊胜境前,不以虚妄而行欺惑。第二白法,境者,谓一切有情。事者,谓於彼所不行谄诳。住增上心,谓心正直住。此能对治第四黑法。第三白法,境者,谓一切菩萨。事者,谓起大师想,於四方所,宣扬菩萨真实功德。我等虽作相似微善,然无增相。尽相极多,谓由瞋恚毁訾破坏菩萨、①伴友,而致穷尽。故②能断此及破坏菩萨者,则《集学论》说,依补特伽罗所生诸过悉不得生。然於何处有菩萨住,非所能知,当如③《迦叶问经》所说,於一切有情起大师想,修清淨相,讚扬功德。谓④有听者时至,非说不往四方宣说便成过咎,此能对治第三黑法。第四白法,境者,谓自所成熟之有情。事者,谓不乐小乘令其受取正等菩提,此就自己须令所化受行大乘。若彼所化不能发生大乘意乐,则无过咎,非所能故,由此能断第二黑法。若由至心欲安立他於究竟乐,定不为令他忧恼故,而行令他忧恼加行。《师子请问经》云:「由何一切生,不失菩提心,梦中尚不舍,何況於醒时。」答曰:「⑤於村或城市,或随住境中,令正趣菩提,此心则不舍。」又《曼殊室利庄严国土经》说:「若具四法不舍大愿,谓摧伏我慢,断嫉,除悭,见他富乐心生欢喜。」《宝云经》说:「若於一切威仪路中修菩提心,随作何善以菩提心而为前导,於余生中亦不舍离如此心宝,⑥如如若人多观察。」等明显宣说。


①伴友:同梵行者。
②能断此及破坏菩萨者:能断瞋恚及断破坏菩萨者。
③《迦叶问经》:《大宝积经》。
④有听者时至:有听者时至之机会而言。《略论》作“是谓听者至时”。
⑤於村或城市,或随住境中,令正趣菩提,此心则不舍:《略论释》(七O九页):“佛答:或村或城,随他有情住处,皆令安住菩提,以是方便,则心不舍。”
⑥如如若人多观察:如如若人反复多次观察其菩提心。


  第三犯已还出道理者。多作是说,犯四黑法及心舍有情之五,或加念云‘我不能成佛’棄舍发心,共为六种。若越①一时则舍愿心,若一时内而起追悔,仅是失因。若犯②六次发心及学二资粮,亦唯退失之因。若已失者应以仪轨重受愿心,若唯退失因者则不须重受,悔除即可。其中若念,‘我不能成佛’,故舍发心者,即彼无间棄舍,无待一时,故一切种毕竟非理。四黑法者,非是现法失发心因,是於他生令所发心不现起因,故於现法而正遮止。《道炬论》云:「此为余生忆念故,如说学处应尽护。」言如说者,谓如《迦叶问品》所说也,即此经意亦是如此。四白法时显然说云:「迦叶,若诸菩萨成就四法,一切生中生已无间,菩提之心即能现起,乃至菩提中无忘失。」四黑法时,虽无现后明文,故亦当知是约后世,然於现法若行黑法,则所发心势力微弱。若非尔者,则具菩提心律仪者,为戏笑故,略说妄语,於有情所略起谄诳,瞋恚菩萨略说恶名,於他善根略令生悔,自无追悔,过一时竟,皆当棄舍菩萨律仪。以由此等棄舍愿心,若舍愿心即舍律仪,《菩萨地》中及《集学论》俱宣说故。若许尔者,亦应立彼为根本罪,然任何中悉无立者,不应理故。又算时者,当是依於《邬波离请问经》,然彼全非经义,我於《戒品释》中,已广決择,故此不说。心舍有情者,若缘总有情,谓我不能作此许有情之事,心棄舍者即舍愿心,极为明显。若缘别有情,谓我终不作此义利,若起是心,如坏一分即坏整聚,便坏为利一切有情所发之心。若不尔者,则棄二三四等多有情已,为余有情而发心者,亦当能发圆满菩提之心。


①一时:古印度分一昼夜为六时,昼三时,夜三时,一时即今四个小时。
②六次发心及学二资粮:《广论》卷九(本書五O五 -五O七页)。


  如是於此发心学处,《道炬释论》别说,因陀罗补底、龙猛、无著、勇识、寂天、大德月、靜命等派各有差别。有者许为尽初发心及行诸行所有学处,又有许为经说一切皆应守护,复有许为尽资粮道所有学处。余者有谓不许如此如此定相,有余更许於其归依学处之上,应护八法谓不忘心法及忘失心法,说此诸轨,皆是经说,应随自师所传受持。说云:「我师所说」,许彼一切皆是经义。总此《释论》,从善知识敦巴所传,诸大知识皆不说是觉自造。错所传,则说是觉造,是错之秘法。然诸先觉传说觉,於补让时作一《略释》,次在桑耶,译师请其更为增释,觉教令广之即可。是以觉所作《略解》,更引众谈说之事而为增补,故亦略有数处谬误,然於正义亦多善说。诸无谬者,我於余处及道次中亦多引述。此说学处多不可信,若以发心是为行心,其学处者则於归依学处之上,仅加取舍白黑八法,定非完足故不应理。若单取愿心者,则其学处不须俱学经说一切,及入行以后所有学处。若非尔者,则与律仪学处,无差别故。除前所说二学处外诸余学处,是如《道炬论》及《发心仪轨》所说。须学《七法经》者,说是欲求速发①通者所应修学,故非发心特别学处,此中不錄。②如是自宗除舍愿心,心舍有情,犯余学处,乃至未具菩萨律仪,无依菩萨之罪犯,仅违所受③中类善性学处,故是恶行,应以四力而悔除之。从得菩萨律仪之后,即犯违越律仪学处,如论所说还出罪法,依行即可,故即摄入行心学处,非为别有。然六次发心,是为愿心不共学处。


①通:神通。
②如是自宗除舍愿心……应以四力而悔除之:《略论释》(七一O页):“自宗以舍菩提心及离棄有情为舍,其余犯四黑法,与四白相违者,但为退而非舍。除舍菩提心及棄有情外,违诸学处。(誓受学处,如十八重、四十六轻等。)犯四黑六次发心者,乃至未受律仪之间,虽非菩萨堕罪,而是恶行。(例如未受戒之居士,曾於佛前誓不杀生,后有犯杀生,以未受戒故,不为犯戒,然是恶行。)可以四力忏悔。”
③中类善性:处中善。


 第三既发心已於诸胜行修学道理分三:一发心已后须学学处之因相,二显示学习智慧方便一分不能成佛,三正释学习学处之次第。  今初
  如是发愿心已,若不修学施等学处,虽如前引《慈氏解脱经》说有大胜利,然不修学菩萨学处定不成佛,故於胜行应当修学。《伽耶经》云:「菩提是以正行而为①坚实,诸大菩萨之所能得,②非以邪行而为坚实诸人所有。」《三摩地王经》亦云:「故以正行而为坚实,何以故,童子若以正行而为坚实,无上正等菩提非难得故。」言正行者,谓成佛方便,即是学习菩萨学处故。《修次初篇》亦云:「如是发心菩萨,自未调伏不能伏他,如是知已,自於施等极善修学,若无正行不得菩提。」③《释量论》云:「具悲为摧苦,当修诸方便,彼方便生因,不现彼难宣。」谓於他所,若有大悲须除他苦。又除彼苦但有善心,愿其离苦犹非满足,故应转趣除苦方便。又若自不先趣方便,不能度他,故欲利他当先自调。又於自调,经说:「正行而为坚实」,其正行者,说「受律仪已,学其学处。」故以正行为坚实者,於所行处无错为要。


①坚实:《略论》中译作“心要”。
②非以邪行而为坚实:《略论释》(七一二页):“以正行为中心中坚之意。”
③《釋量論》云:『具悲爲摧苦,當修諸方便,彼方便生因,不現彼難宣。』(又見《广論》卷一,本書二一页)
《釋量論略解》卷四(一三五页):『具悲摧苦故,勤修諸方便,方便生彼因,不現彼難說。』“具足悲心之加行道菩薩,應精勤修習息滅眾苦之方便行,以是欲摧滅他苦之異生故,此因決定。以方便所生之苦滅二諦,及彼之因集道二諦,是不現見事故。若自對彼不現見者,則難爲他宣說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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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者如是欲求成佛犹非满足,应须进趣成佛方便。又此方便须无错谬,於错谬道,任何励力终不生果,如欲搆乳而扯牛角。若虽不错然不圆满,纵多励力亦不生果,犹如种子及水土等,随缺一缘亦不生芽。故如《修次中篇》云:「若於错因殷重修习,虽极长时终不能获所欲得果,譬如从角而搆牛乳。若不修行①一切因者,亦不生果,如种子等随缺一缘,亦不发生芽等果故。故欲得果,当依无错一切因缘。」若尔何为圆满无错因缘耶,如《毘卢遮那现证菩提经》云:「秘密主,一切种智者,从大悲根本生,从菩提心因生,以诸方便而至究竟。」其中大悲如前已说,菩提心者谓世俗胜义二菩提心,方便者谓施等圆满,是莲花戒大师所说。


①一切因:具足圆满之因。


  支那堪布等,於如此道颠倒分别,有作是云:「凡是分别,況恶分别,即善分别亦能繫缚生死,其所得果不出生死。金索绳索皆是繫缚,黑白二云俱障虚空,黑白狗咬皆生痛苦,是故唯有无分别住是成佛道。其施戒等为未能修如是了义愚夫而说,若已获得如是了义,更修彼行,①如王为农,得象求跡。」和尚於此引八十种讚歎无分别经②根据成立,此说一切方便之品,皆非真实成佛之道,③毁谤世俗、破佛教之心藏,破观察慧思择无我真实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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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如王为农得象求跡:如同国王更作农务,既得象已,复求象跡。
②根据:作为依据。
③毁谤世俗,破佛教之心藏……故亦远离胜义道理:支那堪布说一切方便品皆非真实成佛之道,毁谤了世俗谛。遮破佛所教示之心要(根本),即遮破观察分别慧,思择无我性空之理,亦即远离胜义谛理。


  故亦远离胜义道理,任何胜进终唯摄於奢摩他品,於此住心执为胜道,是倒见中最下品者。
  莲花戒大菩萨以淨教理已善破除,宏扬如来所爱善道,然由圣教将近隐没,能以了义无垢教理,判決正道圆满扼要,诸善士夫亦尽灭亡。又诸有情多是薄福,虽於正法略有信仰,然其慧力最极羸劣,故现仍有轻毁行品持戒等事,於修道时棄舍此等,宛如和尚所教而修。又有一类除不毁谤方便而外见解道理,许和尚说而为善哉。又有余者①棄舍观慧,全不思惟,意许和尚修法为善。此等之道,②全未接近修空方所,纵许修空,然若说云已得无倒空性之义,无谬修习,有修证者唯当修空,不当更修世俗行品,或说行品不须执为中心,多门修习,③亦与一切圣教相违,唯是违越正理之道。 



①棄舍观慧:棄舍分别观察之慧。
②全未接近修空方所:尚不成为修空性之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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