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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第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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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菩萨见诸怨家作损害时,应如是思,此为烦恼魔使无主,故如是行,不少瞋此补特伽罗,须更发心为欲令其离烦恼故,我应勤修诸菩萨行。如①《四百论》云:「虽②忿由魔使,③医师不瞋怪,④能仁见烦恼,非具惑众生。」月称论师亦云:「此非有情过,此是烦恼咎,智者善观已,不瞋诸有情。」《入行论》中虽说多理,然唯於此易生定解,对治瞋恚最为有力。⑤《菩萨地》说⑥修唯法想,堪忍怨害与此义同,故於此上乃至定解当勤修习。若诸有情能有主宰皆应无苦,以此诸苦非所愿故,有自在故。又诸有情若为猛利烦恼激动,尚於最极爱惜自身而作损害,或跳悬岩,或以棘刺及刀剑等,而自伤害,或断食等,況於他人能不损哉,应如是思,灭除瞋恚。


①《四百论》:《四百论·明菩萨行品第五》。
②忿:病人忿医师。
③医师不瞋怪:医师不瞋怪病人。
④见烦恼:见烦恼过患。非具惑众生:非众生有过。
⑤《菩萨地》:《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二,《披寻记》卷四十二(二四五一页)。
⑥修唯法想:法者,从缘生法。谓菩萨於有怨害诸有情所,了知唯是缘生诸法所显,此中都无我及有情。
《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云何菩薩於有怨害諸有情所,修習隨順唯法之想?謂諸菩薩應如是學,依託芯墸ㄐ形ǚǎ酥卸紵o我及有情命者生者,是其能罵能瞋能打能弄能訶,或是所罵所瞋所打所弄所訶。如是如理正思惟故,於有怨害諸有情所,捨有情想,住唯法想。依唯法想,於諸怨害悉能堪忍。”
《披尋記》卷二十七(一五六三页):“唯行唯法者,謂緣生法本無而有,有已散滅,是名唯行;唯法所顯,唯法能潤,唯法所潤,是名唯法。”


①《入行论》云:「一切皆他使,他主自无主,知尔不应瞋,一切②如化事。」③又云:「故见怨或亲,为作非理时,谓此因缘生,思已当乐住。若由自喜成,皆不愿苦故,则一切有情,皆应无有苦。」④又云:「若时随惑转,自爱尚自杀,尔时於他身,何能不为损。」


①《入行论》:《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②如化事:(因)缘生如幻。《入行论广解》:“一切法自性不成犹如虚空,而能作所作事。如是知已,於如幻诸法,不起瞋恚,便能摧坏烦恼,於缘生如幻之观证,应当学也。”
③又云“故见怨或亲……皆应无有苦”:《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入行论广解》:“以是之故,不论怨亲,若见非理而作损恼,当如是思惟,彼补特伽罗自无主宰,由如是烦恼之缘故尔,应如是息灭瞋恚心不安乐者作安乐想,而忍受之。若非他缘自在,自有所需,由自主宰即能得果,任何有情亦不欲痛苦,於诸有情,谁亦不应遭遇苦事。现见有痛苦发生,补特伽罗自无主宰,故不应瞋彼补特伽罗,而应反责烦恼也。” 
谓此因缘生:往昔业缘 、烦恼之缘。当乐住:欣然承受。
④又云“若时随惑转,自爱尚自杀,尔时於他身,何能不为损”:《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入行论广解》:“若自为烦恼自在时,即自心所极爱怜之我,亦能杀害,尔时彼等於他人身,何能顾恤不加损害,若作损害,便执为不宜而生瞋恨,不应理也。”自爱:自爱之身。


  第二观是客现及是自性皆不应瞋者。损他之过不出二事,谓是否有情之自性,若是自性瞋不应理,如不应瞋火烧热性。若是客现亦不应瞋,如虚空中有烟等现,不以烟过而瞋虚空,应如是思灭除瞋恚。①《入行论》云:「②若於他恼害,是愚夫自性,瞋彼则非理,如瞋烧性火。③若过是客来,有情性仁贤,若尔瞋非理,如瞋烟蔽空。’
 
①《入行论》:《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②若於他恼害,是愚夫自性,瞋彼则非理,如瞋烧性火:汉译《入行论》卷六:“若於他人作损恼,凡愚自性本如是,於彼生瞋不应理,如瞋於火燃烧性。”
《入行论广解》云:“若於他人作损恼,是凡愚之本性,或昧於取舍,或虽知而烦恼太重,则於彼固不应瞋,如憎厌火之燃烧性而生瞋恚,不应理也。”愚夫自性:凡愚本性。
③若过是客来,有情性仁贤,若尔瞋非理,如瞋烟蔽空:汉译《入行论》卷六:“若彼有情性決定,偶然生起此过失,於彼亦不应生瞋,如瞋虚空聚烟云。”
《入行论广解》云:“若损恼他之过失偶然生起,有情本性決定贤善,是亦不应以作损恼而生瞋恚,如於虚空中偶聚烟云,不应於虚空而起嫌恨也。”客来:偶然生起。非其本性,如客偶来。


  第三观其直间由何作损皆不应瞋者。若瞋直接发生损害能作害者,应如瞋恚补特伽罗瞋刀杖等。若瞋间接令生损害能作害者,如刀杖等为人所使,其人复为瞋恚所使而作损害,应憎其瞋。①如云:「杖等亲为害,若瞋能使者,此亦为瞋使,定应憎其瞋。」故不瞋杖,亦不应憎能使之人,若瞋能使,理则亦应瞋其瞋恚。不如是执,即是自心趣非理道,故应定解一切道理悉皆平等,令意不瞋补特伽罗,如不瞋杖。此未分别杖与能使有无②怨心者,③由前所说破自在理应当了知。


①如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②怨心:怨害心。
③由前所说:《广论》卷十一(本書五九五页)。


第四观能发动作害之因不应瞋者。受由怨害所生苦时,若是无因不平等因则不生苦,要由随顺众因乃生,此因是宿不善业故。由自业力发动①能害令无自主,故自所招不应憎他,作是念已应怪自致,於一切种破除瞋恚,如那落迦所有狱卒,是由自己恶业所起为自作害。②如云:「我昔於有情,曾作如是害,故害有情者,我理受此损。」又云:「愚夫不愿苦,爱著众苦因,由自罪自害,岂应憎於他。譬如诸狱卒,及诸剑叶林,由自业所起,为当憎於谁。由我业发动,於我作损害,③此作地狱因,岂非我害他。」霞婆瓦云:「若云非我所致,实是显自全无法气。」


①能害:能害者。
②如云: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③此作地狱因:彼人由我往昔不善业所感,今世始於我作损害,因此而作地狱因。


  观察①有境不应瞋者。若於怨害发生瞋恚,是因於苦不能忍者诚为相违,以不能忍现在微苦,极力引生恶趣无量大苦因故,故应自念我极愚癡而自羞恥,励防莫瞋。②如云:「於现在微苦,我且不能忍,何不破瞋恚,地狱③众苦因。」其怨所生苦,是我宿世恶业之果,由受此故尽宿恶业。若能堪忍不造新恶,增长多福,他似不顾自法退衰,为淨我罪而行怨害,故於怨害应视其恩。如《本生论》云:「若有不思自法衰,为淨我恶而行损,我若於此不堪忍,忘恩何有过於此。」④《入中论》云:「⑤许为尽昔造,诸不善业果,害他忿招苦,如⑥反下其种。」如为医重病当忍针灸等方便,为灭大苦而忍小苦,最为应理。


①有境:六根、六识及心所法。《俱舍论》卷二:“境界有对,谓十二界、法界一分,诸有境法,於色等境。”六根取境,六识及心所法缘境。藏传佛教:有境,谓能涉入自境而与之相应之事物,总三种有境:一、能解说之声音及诸根等形色有境,二、心及心所等心识有境,和三、补特伽罗等不相应行有境。
②如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③众苦因:即瞋恚是。
④“《入中论》云”一颂:《入中論疏·發光地》卷三:“即許彼苦能永盡,往昔所作惡業果,云何瞋恚而害他,更引當來苦種子。”
解云:“怨敵現於自身所作大苦,是由往昔造殺生等諸不善業,於三惡趣受苦異熟,今乃所餘等流殘果。由此因緣能使一切苦等流果皆悉消滅,即許彼苦能令餘業皆悉永盡,云何復起瞋恚心而思報害於他,更引當來遠勝現苦之大苦種子。”
⑤许:认识。
⑥反下其种:以起瞋恚,思报害他,而反下远胜现苦之大苦种子。


  观察所依不应瞋者。一观能害因及有过无过,①如云:「他器与我身,为应於谁瞋,如人形大疮,痛苦不耐触,爱盲我执此,损此而瞋谁。」②又云:「有由愚行害,有因愚而瞋,其中谁无过,谁是有过者。」二观③自所受者,若诸声闻唯行自利,不忍而瞋且不应理。何況我从初发心时,誓为利乐一切有情,修利他行,摄受一切有情。修利他行摄受一切诸有情者,如是思惟发堪忍心,博朵瓦云:「佛圣教者谓不作恶,略有怨害不修堪忍,即便骂为,此从根本破坏圣教,由此即是自捨律仪。圣教根本由此破坏。虽总圣教非我等有,自失律仪是灭自者。」又云:「如翻鞍牛缚尾而跳鞍反击腿,若缓④鞦落始得安乐,若於怨害而不缓息,为其对敌⑤反渐不安。」


①“如云”一颂: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入行论广解》:“复以此故亦不应瞋。他之兵仗及我之身,二者共为我生苦因。彼补特伽罗出其兵仗,我出其身,二者共造我之苦,应瞋於谁,惟瞋他人不应理也。人身犹如疮疱,偶一触之,其苦难忍,由贪著身等,及由无明盲其慧目,我自执取此身,芒刺之微亦能害彼,於彼损恼当瞋於谁,应思是己过也。”
②“又云”一颂: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汉译《入行论》:“一人愚昧作损恼,一人愚昧生瞋恚,若无过失何待言,若有过失当咎谁。”
《入行论广解》卷六:“有补特伽罗由昧於业果故而作杀等损恼者,复有补特伽罗由昧於瞋心过患对之起瞋,此二人中若无过失尚何待言,若有过失咎将谁归?二人等皆有过,不应为报复损害而起瞋也。”
③自所受者:发菩提心,修利他行,摄受一切有情。
④鞦:拴在牛马股后的革带。
⑤反渐不安:反渐自感不安。


  第二理应悲愍者。谓当至心作是思惟,一切有情无始生死,无未为我作父母等亲属友善,又是无常命速分离,常为三苦之所苦恼,为烦恼魔之所狂魅,灭坏自己现后利义,我当哀愍,何可瞋恚及报怨害。 



 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毁等三分二:一破除不忍障誉等三,二破除不忍作毁等三,初中分三:一思惟誉等无功德之理,二思惟有过失之理,三故於破此应当欢喜。  今初
  若他讚我称我称誉,全无现法延寿无病等,及无后世获福德等二种利益。故彼失坏若不喜者则无屋用,沙屋倾塌愚童涕哭与我今者等无有異,应自呵责而不贪著。①如云:「讚称及承事,非福非长寿,非力非无病,非令身安乐,我若识自利,彼利自者何。」②又云:「若沙屋倾塌,儿童极痛哭,如是失讚誉,我心如愚童。」第二讚誉等者,於诸③非义令心散乱,坏灭④厌离,令嫉有德,退失善事,如是思已则於彼等令心厌离。⑤如云:「讚等令我散,彼坏厌离心,嫉姤诸有德,破坏圆满事。」第三如是令我退失誉称及利敬者,是於恶趣救护於我,斩除贪缚遮趣苦门,如佛加被,如是思已,应由至心灭瞋生喜。⑥如云:「故若有现前,坏我誉等者,彼岂非於我,救护堕恶趣。我为求解脱,无须利敬缚,若有解我缚,我何反瞋彼。我欲趣众苦,如佛所加被,闭门而不放,我何反瞋彼。」


①“如云”一颂: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入行论广解》卷六:“若谓为障我之赞誉名闻故不欢喜,面赞背誉之名,除所谓人之五欲外,不能成他福德,不能延寿,增我色力,亦不能令身安乐,是故我若能明辨能不能成己义利,赞扬名闻於我何利,毫无利益也。”
②又云: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③非义:令心散乱於不能产生义利之处。
④厌离:厌离心。
⑤“如云”一颂: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入行论广解》卷六:“於破坏名闻者不应利(疑作瞋)恨,名闻利养,能动摇我之善心,亦能坏我厌离生死之心,於他有德者生起嫉妒,能破坏自善根亦坏他人圆满盛事(又破坏自己圆满福慧资粮的法行),故是一切罪之出生处也。”
⑥“如云”一颂: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入行论广解》卷六:“是故从有补特伽罗,恆时勤求破坏我之名闻等,彼岂非恆时防护免我堕於恶趣耶?何故瞋彼也。
  复次,我为求解脱生死义利者,不应为名利恭敬等生死缠结所缚,若人障我名利即是解我缠结,云何瞋恨,应当欢喜也。
  我欲趣入众苦宅舍,彼如佛为作加持紧闭众苦舍宅之门不听我入,云何瞋彼,是我大善知识,应欢喜也。”


第二破除不忍作毁等三者。心非有体非他能害,若直害身间损於心,毁等於身亦不能损,既於身心二俱无损故应欢喜,如是思已断除忧悒,忧悒若灭,瞋不生故。亦①如《论》云:「意非有形故,谁亦不能坏,由耽著於身,故身为苦损。毁訾及粗语,並其恶名称,於身若无害,心汝何故瞋。」霞惹瓦云:「若於康垅巴、内邬苏巴、照巴三人,任说何语,与向土石,全无差别,故得②安乐,后时诸人耳根薄弱,故无安乐。」若对馨敦说某作是言,答曰:「暗中可骂国王,汝犯离间应当忏悔。」有谓慧金刚瑜伽师云:「人说我等③为伏后者。」答云:「人不於人作言说事,又於何事。」次云:「速断离间。」


①“如《论》云”一颂:《入行论·忍辱品》卷六。《入行论广解》卷六:“若为爱护自心,心非有形体故,恶语刀杖等任何一物终无由能作损害。是故若谓於身分别贪著,身为诸苦所逼故生瞋恚,他人於我作轻蔑粗恶之语,彼不悦耳之言,於自身毫无所损,汝心何故起大瞋恨,不应瞋也。”意非有形,汉译《入行论》译作“心非色质无形体”;並其恶名称,译作“或作讥诽不悦耳”。
②安乐:法乐。
③为伏后者:藏古俚语,或尔说好,或尔说坏,语近挑拨者。


若作是念,由毁訾等则余补特伽罗於我不喜故不欢喜,若余不喜我,於我有损可为实尔,然此於自全无所损,故应断除不欢喜心。①如云:「余不喜於我,此於②现后世,俱不损於我,何故我不乐。」若作是念,虽他不喜无损於我,然由依此,即能障碍从他人所获得利养,故於毁訾毁谤传恶名者而发憎愤,所得利养③须置现世,瞋他之恶随逐而行,故无利养速疾死没,与以邪命长时存活,前者为胜。设获利养长时存活,然於死亡终无免脱终须有死,至临终时,先经百年受用安乐,与唯一年受用安乐,二者相等,唯为念境。尔时苦乐无差别故,譬如梦中受乐百年与唯须臾领受安乐,二睡醒时,乐与不乐全无差别。如是思惟,若於利敬能破贪著,则於毁訾扬恶名等不生忧④悒,以不求於他显我殊胜,虽不显扬喜无退故。亦⑤如论云:「⑥能障利养故,若我不喜此,我利置此世,诸恶则坚住。⑦我宁今死殁,不邪命长活,我纵能久住,终是死苦性。⑧梦受百年乐,若至於醒时,与受须臾乐,若至於醒时。醒已此二者,其乐皆不还,寿长短二者,临终唯如是。⑨设多得利养,长时受安乐,亦如被盜劫,躶体空手行。」


①如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②现后世:现生后世。
③须置现世:不能随往后世。
④悒:悒者,邑。
⑤如论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⑥能障利养故,若我不喜此,我利置此世,诸恶则坚住:汉译《入行论》:“若由障我之所求,故我於彼心不悦,所求必舍终归尽,瞋心诸罪恆坚住。”
《入行论广解》卷六:“若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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