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爱小说网 > 其他电子书 > 美国宪法原理[美]汉密尔顿等[网罗论坛]寒寒 >

第17章

美国宪法原理[美]汉密尔顿等[网罗论坛]寒寒-第17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席或拒绝之一造,加以剔除。根据上述规定所组成之法庭,
其判决文应视为最后之裁判。倘当事人之任何一方拒不服从
该一法庭,或拒不到庭,或拒不辩护其要求或案由,则法庭
仍可进行裁判,加以裁判,并可同样视为最后之裁判。其裁
判或判决书及其他手续在任何情形之下,均应提交国会,列
为国会维持有关各州安全之法令。惟在规定每一委员承审此
案之前,应先宣哲,并由该州最高或高等法院推事,监督办
理之。其誓词应为“誓当根据判别是非之能力,不偏不倚,
不图酬报,以审判此一案件”。惟为合众国之利益计,亦不得
剥夺任何一州之领土。
      关于土地私有权利之一切争端,凡二州或二州以上持有
土地让予证书者,该州之管辖权应及于该地;但各该州辖境
本身遇有调整情形时,如持有该项土地让予证书者或各州政
府当局能会同提出关于辖权问题之先例,则经当事人之任何

                                                    …   106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08…

美国宪法原理 '美'汉密尔顿等

一造向国会提出诉愿后,得参酌前述解决州与州间关于领土
辖权争执事项之办法,予以最高之解决。
      国会有调整当局所自铸及各州所铸造之硬币合金成色及
其价值之全权。― 有规定全国度量衡标准之全权。― 有调
整及处理与印第安族间(并非合众国之一州)之商务及其他
一切事务之全权,惟以不侵犯各州在其领域内之立法权为条
件。― 有设立及调整全国各州间之邮政局及征收邮费,以支
付邮政局经费之全权。― 有任命全国陆军军官之权,惟团长
除外。― 有任命海军各级军官及委任军役人员为军官之全
权。― 有制定统率陆海军条例,调整陆海军组织,及指挥其
作战之全权。
      国会有任命组织委员会之权,使之在国会休会期内开会。
该委员会可定名为“州务委员会”,由各州各派代表一人组成
之。国会为处理国务遇有必要时,可任命组织其他委员会及
委任文官,并可任命其中一人为主席,惟在三年期限内,任
主席之人不得超过一年。―有确定合众国政务上所必需之经
费数字,调拨该项用款及支付各项公款之权。―有以美国名
义,借贷款项及发行纸币之权,惟每隔半年,应将借款及发
行之纸币数额,造具账单,送交各州。― 有组织及配备海军
之权。― 有决定陆军数额及向各州按其白种居民人数之比
额,征集兵员之权。各州应受征兵额之束缚,一经规定,各
州州议会应即任命团长,招募人员,发给士兵之服装,军械
及其他配备物,其费用概由国家供给。官兵一经穿着武装,
佩带武器及其他配备后,应即在国会规定之时间内,开往指
定之地点。但国会在审察实情之后,倘认为任何一州不宜招
募兵员,或该州募集之人数应较规定数额为小,或应较规定
数额为多,则可予以适当之规定。至额外人员,则该州亦应
与额内人员予以同样之服装,武器与配备,惟该州州议会倘
认为无法使此额外人员全部配备齐全,则该州应尽其所能,
加以配备之。该项宫兵一经穿着武装,佩带武器,及其他配

                                                    …   107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09…

美国宪法原理 '美'汉密尔顿等

备物后,亦应在国会规定之时间内,开往指定地点。
      国会在和平期间不得从事战争;不得颁发逮捕敌船特许
状;不得缔结任何条约,或同盟;不得铸造钱币;不得调整
钱币之价值;不得确定为合众国防务与福利,或其他原因所
需之用款与经费;不得发行纸币;不得以美国名义借贷款项;
不得拨发用款;不得决定制造或购买战舰之数额;不得决定
招募陆军或海军之人数;不得任命陆军或海军总司令,惟经
九州同意者除外。任何问题,若国会不予多数表决,除继续
休会外,不得加以决定。
      国会有宣布休会在该一年内至任何时间,及移至合众国
境内任何地方开会之权,惟休会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之期限。
国会每月应公布其议事录,惟有关条约,同盟,或军事作战
事项,认为须守秘密者,可不予公布。各州代表对任何问题
之是否意见,任何代表认为合宜时,亦应记入议事录内。一
州或数州代表要求给予议事录时,除上述须守秘密之部分外,
应将议事录之副本送交该数州州议会。
      第十条州务委员会或任何九州在国会休会期内,赋有合
众国国会在开会时所能执行之权力。此须经九州同意,认为
合宜时,始可随时交其执掌,盖联邦条例并无授权上述委员
会执行之规定,故需征询合众国国会内九州之意见。
      第十一条加拿大承认本联邦条例,并采行合众国之措施,
故应准其同享合众国之一切利益,但其他殖民地未经合众国
九州之准许,不得享此同样待遇。
      第十二条在合众国推行本联邦条例之前,国会以其职权
所发行之纸币,所举之借款,及债务,仍应视为合众国之责
任,并应郑重保证其信用,予以满意之偿付。
      第十三条各州应遵守国会之决议及根据联邦条例所提交
国会之各项问题。本条例应由各州严格遵守,以使合众国永
垂不朽,今后未经国会同意及各州州议会加以批准,联邦条
例概不得随时加以修改。

                                                    …   108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10…

美国宪法原理 '美'汉密尔顿等

       (以下为各代表之保证誓词,从略)。

附录之二
      召开联邦制宪会议书
      一七八七年二月二十一日美国国会所通过之决议案
      缘联邦条例暨永久合众国条例既规定其条文经美国国会
及若千州议会之同意后,例可加以修改;兼以经验之启示,
证明美国现行联邦条例有其缺点,故兹有某某数州,尤其是
纽约州,已指令其驻在国会内之代表,提出召开制宪会议之
建议,藉资矫正。此即下列一项决议案之旨趣,盖召开制宪
会议殆为使各州建立坚强国民政府之最善措施故也。
      决议案:国会认为在本年五月第二周之星期一,由各州
委派代表至费莱台尔菲亚城,举行制宪会议,尚属合宜,傅
便修改联邦条例,然后向国会及各州议会报告所已修改之各
项规定,一俊国会同意,并经各州州议会加以批准后,当可
将其制定为联邦宪法,适应政府之紧急需要,以保持合众国
国体。

附录之三
      制宪会议以宪法呈送国会之决议案
      一七八七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一
      出席者:纽罕什尔州、麻赛佐塞州、康涅狄格州、纽约
州、纽折尔西州、本雪文尼亚洲、第拉威阿州、玛丽兰州、
佛琴尼亚洲、北加罗里那州、南加罗里那州、及乔治亚州。
      决议案:制宪会议兹决定以下列宪法全文,送呈合众国
国会。一俊各州人民根据各该州州议会之建议,选出代表后,
应将本宪法提交各该州代表大会,傅便征得其同意,以待其
批准。各州代表大会,凡表示同意而加以批准者,应即通知
合众国国会_
      决议案:制宪会议兹同意一俊九州代表大会批准本宪法
后,合众国国会应即订一日期,伤各州委派选举人,开会加

                                                    …   109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11…

美国宪法原理 '美'汉密尔顿等

以批准;另定一选举人开会之日期,以便投票选举大总统。
并应根据宪法,决定开始进行之时间与地点。一俊加以公布
之后,应即任命选举人,并即选举参议员与众议员。选举人
应于规定之日期开会,以选举大总统,并应依宪法之规定将
选举票签证封印之后,径呈合众国国会秘书。参议员与众议
员应于指定之时间与地点开会,参议院应任命其议长,以便
由其接收,启封,及计算选举大.急统之票数。大总统一经
选出之后,国会应与大.总统共同进行实施宪法,毋得迟误。
      上列决议案系经制宪会议所通过。
                                                    主席乔治*       华盛顿
                                                    秘书 威廉*      贾克森

附录之四
      华盛顿送呈宪法书
      制宪会议发于一七八七年九月十七日
      国会议长阁下:兹谨以宪法送呈国会,此乃吾人认为最
宜于美国推行之宪法,尚祈赐予考虑,不胜企幸之至。夫立
国之道,举凡宣战,礴和,缔结条约,筹募款项,整伤商业,
以及行政与司法等职权。均宜授予合众国之共有政府,且吾
国友邦对此亦皆期待已久;但此项任务,范围既广,若仅委
交若干人所组成之机构办理,则显非适当。今吾人所商获之
成议乃须分设各部机构,专司其事,而由政府总其成。惟各
州今所组成之联邦政府并不能保障各州同享独立自主权之一
切权利,及维护各州之利益与安全,已属明甚。凡任何社会,
其各个单位均须放弃一部分之自由,方能保全其他权益。此
一重大牺牲必须视其处境及达到此一目的之需要时而定。所
谓权利,何者须予放弃,何者可予保留,此实难以下一确切
之区别;且在目前,尤因各州对其本身情形,职权范围,习
惯,及特殊利益等问题,意见互相纷歧,以致权利去留一事,
益感困难。吾人兹经续密加以研究之后,认为促成合众国之
团结一致,实与每一真正美国人民有极大之利益,且与吾国

                                                    …   110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12…

美国宪法原理 '美'汉密尔顿等

之繁荣、幸福、安全、甚至国家之生命,亦有莫大关系。吾
人兹对此一重大问题,皆已有深切之感悟,故各州代表今在
制宪会议中对次要问题,咸能捐弃成见,此殊出人意料之外。
因此制宪会议会场空气和谐,同以相敬相让之精神,进行其
事,遂获底于成功,此因吾国政治局势所急需,亦由各代表
之均能谅解一切所致也。虽此一宪法欲求各州之完全赞同,
尚未可必,但各州若仅顾及其单独利益,则其结果必将使他
州蒙受特殊之不利或损害。惟吾人相信并期望各州当能理喻
及此,绝少发生此种事件,则吾人最热切之愿望,即增进国
人之福利,保障国人之自由与幸福等事,当皆能如愿以偿,
实属幸甚。专此布达,敬颂
台绥
                                                      乔治*   华盛顿谨启
                                                一七八七年九月十七日

附录之五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一七八七年九月十七日制宪会议通过
      吾美利坚合众国人民为组成更完善之合众国,树立正义,
保障国内安宁,筹设共同防务,增进全民福利,并谋今后国
民永享自由之幸福起见,爱制定美利坚合众国之宪法。
      第一章
      第一条本宪法所规定之各项立法权,均授予合众国国会。
国会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之。
      第二条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二年所选出之议员组成之,
各州选举人应具有多数州议会议员选举人所需具之资格。凡
年龄未满二十五岁,为合众国公民未满七年,并在当选时非
其选出州之居民者,皆不得当选为众议员。
      众议员数额及直接税税额皆应按照合众国所辖各州之人
口数额,由各州分配之。此项人口数字系由全部公民,及五
分之三之其他人民所决定,包括须服役若干年之人在内,惟

                                                    …   111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13…

美国宪法原理 '美'汉密尔顿等

不纳税之印第安人除外。合众国应于第一届国会会议后之三
年内,调查人口之确数,此后每隔十年,应依照法律所规定
之手续,统计一次。众议员人数规定每三万人中以选出一人
为限,但每州至少应有众议员一名。惟在实行前项人口统计
之前,纽罕什尔州得选出三人,麻赛佐塞州八人,洛特岛与
普拉维顿斯种植地一人,康涅狄格州五人,纽约州六人,纽
折尔西州四人,本雪文尼亚州八人,第拉威阿州一人,玛丽
兰州六人;佛琴尼亚州十人,北加罗里那州五人,南加罗里
那州五人,及乔治亚州三人。
      任何一州所选出之众议员中如遇有缺额时,该州之行政
当局应颁布选举令,以补足此缺额。众议院应选定该院议长
及其他职员,并具有提出弹幼案之全权。
      第三条合众国参议院由各州州议会选出参议员二人组成
之。参议员任期六年,各有一票表决权。参议员于第一次选
举后之集会时,应即均等分为三组,第一组参议员议席应于
第二年满任时出缺,第二组议席应于第四年满任时出缺,第
三组议席应于第六年满任时出缺,伴参议员总数中之三分之
一,每隔二年可改选一次;倘在任何一州州议会休会期间,
因辞职或其他缘由而遇有参议员缺额时,该州行政长官可于
州议会召开下届会议,以补该项缺额之前,任命临时参议员。
      凡年龄未满三十岁,为合众国公民未满九年,并在当选
时非其选出州之居民者,皆不得当选为参议员。
      美国副总统得为参议院议长,但除在全院赞成与反对之
票数相等时,无表决权。
      参议院可选定院内之其他职员,及在副总统缺席,或行
使合众国大总统职权时,亦可推选临时议长一人。
      参议院有审问一切弹幼案之全权。因审问弹勒案而开会
时,参议员俱应宜誓或作代誓之宜言。在审问合众国大总统
时,最高法院院长应为主席。无论何人,未经出席参议员三
分之二人数之同意,可不受定罪之处分。

                                                    …   112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14…

美国宪法原理 '美'汉密尔顿等

      判决弹幼案件,以免职及剥夺享受合众国尊荣,有责任
或有酬金职位之资格为限。但根据法律,犯罪当事人应受公
诉、审问、裁判、及惩罚之处分。
      第四条举行参议员与众议员选举之时间,地点及方式,
应由各该州州议会规定之;但国会得随时以法律制定或修改
该项规定,惟关于选举参议员之地点,则不在此限。
      国会每年至少应开会一次,除以法律另定日期外,该项
会议应于十二月第一周之星期一举行之。
      第五条各议院可自行审查各该院议员之选举,选举结果
报告,及议员资格等事;各院皆可以过半数为其法定人数,
以处理事务,但不满法定人数时得逐日延期开会,并可依照
各该院所规定之方式与罚则,强迫缺席之议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