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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983-黑板上的经济学-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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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学家尽管也不乏情趣、幽默,但作为学者还是举止有度的。如果谁像艺术家那样放荡不羁,那就会被指责为异类了。美国经济学家芒德尔即使获得了诺奖也由于行为怪异而受到指责。不过就生性放荡而言,芒德尔与制度学派的创始人凡勃伦相比,那真是小巫见大巫了。    
        凡勃伦出生于一个以养牛为生的美国北欧移民家中,从小只知看书而不干活。获得了耶鲁大学博士学位之后,闲呆了几年,然后在许多大学任教和写书。无论在什么地方,从事什么职业,他都是不修边幅,终生穿灯心绒西服,上下色调不调和且不挺括,不分四季戴浣熊皮帽,好像从不上洗澡间,浑身臭气,烟不离口,肮脏邋遢。而且,好色无度,到那里都以追求异性为乐,对他的女学生更是穷追不放。身为教师,从不认真讲课,常遭学生投诉,甚至连考试也不考,一律给学生“C”以了事。不喜讲话,讲课阴声细气,常望窗外树木发呆,甚至当选为美国经济学会会长都因不愿发表就职演说而不就。    
           
        但就是这样一个怪人,居然在美国约翰·霍普金斯、耶鲁、康奈尔、芝加哥、哈佛、斯坦福这些名校任教,并且是接纳欧洲流亡学者的纽约新社会研究院(诺奖获得者莫迪利亚尼曾就读于此)的创立者之一。他的学术著作有10大卷之多,成为一代制度学派的首领,对今天的经济学家亦有影响。他写的《有闲阶级论》至今仍是最受重视的经济学经典之作。在他生前,尽管如此放荡,爱他之女性仍然前仆后继,大有段正淳(《天龙八部》中的风流才子)之魅力。说来,凡勃伦还是一个才华横溢的人,其实也只有这样的天才才有放荡不羁的资本。也正是这样的个性才会在学术上标新立异,创立学派。天才还是有人理解的。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凡勃伦的老师约翰·贝茨·克拉克(以他命名的克拉克奖无人不知)很喜欢他,只是认为他是个“不适应环境的人”。    
        认识凡勃伦和制度学派的意义还要从当时的时代特点开始。凡勃伦生活在美国内战后和一战前的这段时期中。这是美国历史上一个剧变的时代。一方面,美国经济迅速增长,建立了世界上最大、最强有力的工业体系,成为头号经济强国。另一方面,社会贫富对立空前加剧,垄断集团财富快速增长的同时,劳动人民生活痛苦不堪。作家德莱塞称这是一个“镀金时代”,光辉的表象之下掩盖了许多罪恶和贫穷。凡勃伦的古怪行为之中蕴含了对主流社会的强烈愤恨。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是为现存的制度辩护的,凡勃伦代表的异端制度经济学正是要向正统社会秩序和主流经济学挑战。    
        从制度角度研究经济问题的经济学家早已有之,如19世纪上半期的英国经济学家理查德·琼斯。但美国制度学派的鼻祖是凡勃伦。他的《有闲阶级论》、《企业论》、《工程师和价格制度》、《不在所有权》等建立了一套制度学派的形体,成为以后制度学派经济学家都遵循的“凡勃伦传统”。    
        “凡勃伦传统”主要有两点。一是批判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建立以研究制度演进过程为基本内容的经济学体系。凡勃伦反对新古典经济学以边际效用为基础,把个人从特定社会关系中抽象出来,分析个人欲望及其满足的途径。他也反对马歇尔用均衡分析来解释社会现象,把各种矛盾的力量归结为最终的调和。他认为,经济是整个社会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经济学应该研究人类经济生活借以实现的各种制度。他把社会看做一个动态的过程,认为经济发展是制度演进的一环。因此,经济学还要研究制度的形成变化。凡勃伦把制度作为人的心理意识,所以,用心理分析来解释制度的形成,又用进化论来解释制度的发展与演变。这就形成了以经济制度之累积的进化历程为中心的制度经济学。    
        二是批评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病,主张从制度或结构上来进行社会改革。凡勃伦对当时的美国资本主义持批评态度,揭露其种种问题,竭尽挖苦讽刺之能事。但他更重视从制度的角度寻找这些问题的根源。他把人类经济生活中的制度分为满足人的物质需求的生产技术制度和私有财产制度。在当时美国社会中,这两种制度表现为现代工业体系和企业经营。各种社会矛盾正在于这两种制度之间的矛盾。解决的方法是建立由工程师、科学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人员委员会”来代替企业经营的统治。    
        制度学派作为主流经济学和正统社会秩序的反对者,一直处于经济学“异端”的地位。当社会矛盾较为尖锐时,它就兴盛,19世纪60~70年代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和其他激进经济学兴盛正是由于滞胀引发的各种问题激化。但当社会较为稳定时,这些异端学派就销声匿迹了。这也是19世纪80年代之后,这些学说一蹶不振的原因。    
        当然,从学术的观点看,以凡勃伦为代表的制度学派和以后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有一些观点还是值得重视的。这些学派中的一些经济学家如康芒斯、米契尔对经济学仍做出了重大贡献。凡勃伦所倡导的制度的、整体的、演进的方法也被主流经济学所吸收。但是也应该承认,这个学派许多感情化的内容,已被证明是错误的。    
        凡勃伦影响最大的观点是在《有闲阶级论》中提出的炫耀性消费和代理消费。炫耀性消费指为显示自己身份的豪华消费(如坐名车等),代理消费是别人代表自己进行炫耀性消费(如夫人带珠宝即为丈夫进行炫耀性消费)。凡勃伦把这作为一种浪费,痛加斥责,认为是有钱人用不必要的花费来出名,卑下的很。但现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炫耀性消费越来越多了,而且成为拉动消费和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动力。爱炫耀也是人的本性之一,何罪之有?大家都不炫耀,那些生产奢侈品的工人何以为生?凡勃伦有点感情用事了。    
        无论从哪一个角度看,凡勃伦都是一个天才。天才的有些行为(生活放荡)不是我等凡夫俗子能模仿的,但天才的有些观点还是值得我们深思的。这就是我的“凡勃伦观”。    
    进入经济学界的法学家    
       经济学帝国主义是指经济学家进入其他领域。诸如科斯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贝克尔研究人口、家庭、犯罪这类传统上属于社会学的问题,诺斯和福格尔也是历史学家。其实,在各学科交叉的今天,其他学科的专家也在进入经济学。现成的例子就是美国的法学家阿道夫·贝利(Adolf A。Berle; 1895~1917)和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A。Posner; 1939~)。贝利早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后成为一名执业律师,1928年成为哥伦比亚大学公司法教授。罗斯福新政时期,贝利以公司法和企业财务专家的身份成为参与策划新政的三位智囊人物之一(另两位是政治学家雷蒙德·莫利和经济学家雷克斯福德·特格韦尔),并起了重大作用。贝利反对允许私人垄断集团侵害公众利益的自由放任政策,主张国家干预经济。新政使他有实现自己宏图的机会。他参与了大量银行和证券立法的工作,并对新政各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有重要贡献。1938~1944年,贝利担任负责拉美事务的助理国务卿,1945~1946年又出任美国驻巴西大使。1946年后,贝利回到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任教,同时又是一位活跃的政治家。他在1952~1955年组建纽约自由党,并任主席,60年代肯尼迪政府时期担任美国进步联盟总裁,以后又担任20世纪基金会主席。    
         我们把贝利作为进入经济学界的法学家主要并不是因为他参与过罗斯福新政,更不是他的其他政治活动,而是因为他写过一本在20世纪经济学中堪称经典的著作。这就是他与经济学家加德纳·米恩斯(Gardiner C。Means,1896~1988)合著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1932年)。这本书以对美国200家大公司的调查为基础,分析了这些公司权力结构的变化。他们认为,从20世纪初以来,大公司在美国经济中居于支配地位,除银行以外的200个大公司集中了38%的企业财富。在公司扩大的同时,公司内部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就是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股份化使公司的股东众多,他们无力根据自己的利益控制公司,也没有兴趣过问公司事务。股权的多元化与分散化使公司真正的所有者(股东)已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高层管理人员则通过松弛的联营执照、委托投票、发行无投票权股票、组织控制公司等合法手段控制了企业。随之而来的是私有权变为一种利润分享权和传统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弱化。    
        从经济学发展的角度看,这本书中提出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对现代企业理论的发展极为重要,仍然是研究企业各种问题的出发点。另一方面,贝利等人被认为是制度学派从凡勃伦的旧传统向加尔布雷斯的新传统的连接者或过渡。制度学派重视从制度演进的角度分析社会经济问题,贝利和米恩斯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中对公司权力演变的分析正体现了这一点。今天,我们在研究公司治理结构、激励机制等问题,仍然重视所有权与控制权(或管理权)的分离问题。《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现在仍在重印(笔者使用的正是2000年美国重印的英文本),并成为不断给人以启迪的经典。    
        这本书是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的合作结果,其中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公司内部的权力变化,显然是贝利的贡献。以后贝利还写过《20世纪的资本主义革命》(1954年)、《危机的浪潮》(1957年)、《没有财产的权力》(1959年)以及《权力论》(1969年)等书,其中也有许多内容是从法律、权力结构的角度分析经济问题,但影响不如《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大。    
        另一位进入经济学界,并做出重要贡献的是理查德·波斯纳。波斯纳也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从事过律师、法律顾问等实际工作,担任过法学教授。他从1987年起担任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七巡回审判庭(芝加哥)法官、首席法官,芝加哥大学和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主持法律经济学高级讲座主持人,还担任过《哈佛法学评论》和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法学研究杂志》编辑。这是一个地道的法学家经历。但他的贡献是为法律经济学奠定了基础。    
    


第四部分 经济学拓荒者第13章

        波斯纳把互相自愿交易使人们各自获益的经济理论与市场调节实现经济效率的市场经济原理运用于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的研究,奠定了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也对法学一般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在这方面的主要著作是《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册,1973年第1版,1992年第4版,中文本由中国大百科出版社出版)。这本书被称为法律经济学的经典和至今仍被广泛采用的标准教科书。这本书运用价格理论、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等经济学理论研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趋势。这就构成法律经济学的基本内容。这本书首先介绍了经济推理的本质及价值、效用、效率等重要概念,说明了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然后,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普通法、市场公共管制(反垄断等问题)、企业组织和金融市场立法,法律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法律程度以及宪法的联邦制度。用经济理论与方法分析这些传统的法律问题,对理论和实践都有重要的意义。    
        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律经济学已得到广泛重视,波斯纳正由于在这方面的贡献在1981年被里根总统任命为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美国还通过了12291号总统令,要求所有新制定的政府规章都要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标准。现在还有一批学者力图把法学、经济学和哲学结合起来建立经济法哲学(Economic Jurisprudence),甚至开始对法律规则和程序进行经济学式的模型化和数学分析。这种结果正是法学家进入经济学,经济学家进入法学的结果。    
        各种学问都是相通的,因此,应该提倡各个学科都有“帝国主义精神”,也欢迎别人来对自己“帝国主义”。法学家贝利和波斯纳对经济学的贡献就不是没有法学修养的纯经济学家所能做出的。如果把相互“帝国主义”理解为一种开放的态度,这就找到了学术繁荣的人间正道。    
    早逝的天才    
        这个题目很普通,但要介绍的人却不一般。这就是在经济学中做出极重要贡献,但仅活了27岁的弗兰克·普伦普顿·拉姆塞(Frank Plumpton Ramsey,1903~1930)。    
        拉姆塞出生于英国剑桥,他的父亲是数学家,弟弟以后成为坎特伯雷大主教。他在剑桥大学的三一学院毕业,24岁时就担任国王学院数学讲师和学术委员,27岁时死于黄疸性并发症。尽管他的一生只有如此短暂的年华,但却做出了许多长寿经济学家一生也没有做出的成就。    
        我称拉姆塞为真正意义上的天才,首先指他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学家。他对哲学、数理逻辑和经济学都做出了卓越贡献。他从哲学的角度,运用数学工具研究经济问题,做出了至今仍影响经济学发展的成就。拉姆塞原来是学数学的,当他19岁还在大学读书时就独自翻译大哲学家维特根斯坦(Ludwig Josef Johnann Wittgenstein,1889~1951)的《论逻辑哲学》,并写了一篇深刻的评论。在这一过程中,他与维特根斯坦探讨有关哲学问题,并建立了终生友谊。拉姆塞临终前几小时,维特根斯坦一直在医院陪他。维特根斯坦在写《哲学研讨》中经常与拉姆塞和皮罗·斯拉法(Piero Sraffa,1898~1983)进行研讨,并在该书前言中感谢这两位经济学家。拉姆塞对罗素、怀特海德等现代哲学家都颇有研究,写了不少手稿,并体现在包括经济学在内的其他研究中。许多优秀的经济学家,包括凯恩斯和哈耶克,都对哲学有所研究。看来这是做出重要经济学贡献的基础。一个20岁左右的青年已在现代哲学的海洋中探索,这只能用天才来解释。    
        早逝的天才作为经济学家,拉姆塞写的文章并不多,但他的天才之处就在于几乎每一篇文章中提出的思想都影响到当代经济学。文章在精不在多,一篇能不断给人以启发的短文胜过著作等身。    
        拉姆塞最重要的经济学著作包括《真实与概率》(Truth and probability,1926)、《对赋税理论的一个贡献》(A contribution to the theory of taxation,1927),以及《储蓄的数学理论》(A Mathematical theory of saving,1928)。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真实与概率》研究不确定情况下的选择理论。传统的选择理论研究确定情况下人们如何根据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函数做出选择。但现实世界充满了不确定性,人们的效用最大化如何确定呢?拉姆塞用了预期效用的概念,并用数学预期的方法表述预期效用,用概率来计算和衡量预期效用,估算预期效用的值。这就是说,不确定世界中人们的选择行为受数学预期的支配,并且用概率衡量效用。这种理论已成为当代微观经济学的基础之一,对此做出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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