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新湖南报人-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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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样如此坦然,不存恶意的谈话。因此对他有意帮助我早日恢复自由表示感激之情。随即我就借了两本《新湖南报》合订本,一页页翻看,把一些国内外重大事件记下来,然后搜肠刮肚去挖阴暗面。 我说了〃西风正盛,帝国主义实力相当强大〃的话,我作自我批判时说:这是我对〃东风压倒西风〃的科学论点,心存疑虑。我还就美苏两大阵容军备竞赛问题,对中印边界冲突问题,对〃三面红旗〃问题,谈了我的一些看法,并在自我批判时,把自己骂得狗血淋头。我的这个〃交心〃材料交给〃专案小组〃后,破例得到夸奖,说我写得好,肯挖痛处,批判比较深刻。但得到的回报,不是兑现〃立即恢自由〃的诺言,而是罪加一等。
关于〃反革命行动〃的具体内容,是〃判决书〃中所说的〃拉拢人、联络人,组织3_0_人之多的反革命集团〃。从所列〃罪行〃事实看,就是我在养猪场一年多里,与报社少数右派、〃落后工人〃及住处邻居、亲友的来往接触,不分青红皂白,所有这些人都成为我拉拢、联络的对象,都是我这个〃反革命集团〃的成员。我当时虽然是右派,但毕竟是人,是社会中的一个成员,我不是生活在真空地带,怎么可能不与周围一些人保持接触呢?为什么我与这些人的正常接触也算犯罪?
〃罪状〃说:〃被告纠合右派分子段汝雯、反革命家属黄健等人形成小集团,并企图以南县、衡山及报社校对室、报社养猪场为反党据点。〃〃被告等采用借钱、请客、看戏、送粮票和关心人等手段物色对象,以公园、戏院、书店为联络之点,已被拉拢和企图拉拢作为集团骨干和一般成员的,即达30人之多。〃照〃罪状〃中所说,我和右派段汝雯约会的地点,即公园、戏院、书店,是我〃反革命集团〃的联络点,我劳动的养猪场,段汝雯上班的校对室及报社右派下放南县、衡山两个点都是我的〃反党据点〃。
所谓采用关心人手段物色人,是指我曾在一次拖板车上街时,由于天气闷热,我放下板车买了支冰棒吃,我问食堂为我推板车的袁师傅要不要冰棒,他点点头,我就花几分钱请他吃了一支冰棒。我参加街道食堂时,何新明的妈妈向我借了二两粮票。我住处隔壁排字工人龙沛霖师傅有两张电影票,邀我陪他看了一场电影。这实在是正常的来往,却说成是我借关心人来物色联络反革命对象。反右倾时期,报社〃右派〃原编委中部分人包括邓钧洪、苏辛涛、傅白芦、张式军等人,曾集中在报社一间房子里开会,整材料,他们开会处正设在养猪场附近,所以我有机会和他们见面打招呼,报社〃专案小组〃整材料人,竟然把报社原编委这些我所尊敬的人,说成是我拉拢、联络的对象,还列为以我为首的〃反革命集团〃的成员,真叫人啼笑皆非。
报社〃专案小组〃说我的〃反革命集团〃成员有30人之多。这30人名单是从哪里来的?报社〃专案小组〃说是我自己交出的〃纸写笔载〃无法否认的〃铁证〃。实际上是报社〃专案小组〃欺骗我开这个名单的。〃专案小组〃整材料人对我说:你写的交代材料太零碎,今天写一个人,明天再写一个人,我们觉得遗漏太多,你何不把你在养猪场一年多里,与那些右派、〃落后工人〃及邻居、亲友见过面,谈过话,有过来往的问题,列个名单,标明何人、何时、何地与你见面几次,谈过些什么,有何活动等等,一一列出来,目的是便于组织上进行调查了解,看你交代的是否老实。我想,我正需要你们实事求是地了解,免得把一些不实之词强加在我头上。可想不到,我这个名单一交,就成为我自己交出的〃反革命集团〃名单。试问这30人中,包括报社划为右派的编委、编辑、记者共10来人,与我同在一起劳动的工人10多人,还有邻居五、六人及我的爱人、亲友。名单中没有一个是〃反革命〃,这〃反革命集团〃怎么能成立?我又怎么会成为〃反革命集团〃司令?为什么我们之间无任何非法活动,也说成是反党、反人民罪行?
在法官面前,我斗胆说了个〃不〃字
就凭报社〃专案小组〃提供〃定案材料〃,报社领导会认定我已构成现行反革命犯罪,于1960年6月13日在报社礼堂召开近百人的干部、职工大会,宣布将我逮捕〃法办〃,给我戴上手铐,押上囚车。我的同案人段汝雯,宣布送劳动教养。黄健则遣送回长沙县农村老家,监督劳动(黄健因贫病交加,不久就死了)。
我被关押在看守所整整一年,只有预审员预审过一次。到1961年6月21日才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开庭审讯。按程序,应先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可我一直未见到〃起诉书〃,也没有见到检察院官员。法院第一次审理时,把检察院的〃起诉书〃交给我补看。我边看边发抖。因为〃起诉书〃是按报社提供的〃定案材料〃一字不改地照抄的,指控我〃拉拢人、联络人,组成30人之多的反革命集团〃,目的是〃推翻人民民主专政,建立资产阶级政权,复辟资本主义。〃而且〃情节极其恶劣。〃我下意识地摸摸后脑壳,知道这种〃情节极其恶劣〃的罪行如果成立,最重可判处死刑。我非常后悔在报社〃反省〃期间胡乱认罪,现在到了法院,再不反驳,说不定脑袋掉了,还不知道是怎么掉的!
我试探地向法官提出:可否提出我的意见?法官点头表示同意,我这才斗胆向法官说了个〃不〃字。我以十分诚恳的态度说:〃指控我组织30人之多的的反革命集团,根本没有这回事,请法院派人认真调查核实。〃
到第二次开庭,报社派两个人当〃人民陪审员〃(其中一个就是〃专案小组〃的Z某某),坐在法官身旁。这次是正式宣判。从法官宣判中,我听出〃罪行〃部分略有修改,如〃反革命集团〃多处只说是〃形成小集团〃,原先肯定我是搞〃资本主义复辟〃,后改为〃企图复辟〃资本主义。
这样我没有被判处死刑,而是5年有期徒刑。法官宣判时没有说明根据什么法律,第几条,第几款给我判刑,只是笼笼统统地说:〃本院为严肃国家法律,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特依法判处蓝岗为有期徒刑5年,强制劳动改造。〃这说明当时判刑,〃依法〃也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伸缩性。但不管怎样,作为现行〃反革命〃犯,判刑5年,我不敢再有异议了。
刑满后,为何还把我当敌人跟踪追击?
判刑后,我被正式投入劳改农场(岳阳县城陵矶农场和建新农场),接受劳动改造。正是过〃苦日子〃时期,我这个知识分子出身的〃反革命犯〃,与一些土匪、强盗、杀人犯、强奸犯关在一起,在很难填饱肚子的情况下,每天要围进高墙,在看守员的枪杆子押解下,强制从事重体力劳动,身心所受创伤与痛苦,是可想而知的。
在过〃苦日子〃时期,劳改犯人的伙食很差,最先每人每天还可以吃到8_两米〃双蒸饭〃,以后不得不改吃红薯、蚕豆和菜叶、蒿子粑粑。很多犯人由于营养不良,患了水肿病,熬不过的就倒下去了,被拖出去掩埋。我也因肺病复发,咯血不止,晕死过去,被送到了〃落气亭〃。其实我这是〃休克〃现象,没有死成。犯人每天的劳动,都是按规划布置的,包干到组,责任到人,劳动强度大。我幸好是搞〃自由劳作〃,先在果木组搞果木修剪,后到畜牧组搞放牛的事,否则我是无法度过劳改这一关的。
到1965年年底,刑满释放,我拒绝留场就业,回到长沙与家人团聚。不久,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开始,我幸好摘掉了〃反革命〃帽子,只接受街道21种人的管制。开批斗会时,只要我陪斗,没有给我挂牌子游街。全家大大小小八个人的生活,全靠爱人在湖南医学院附一医院每月63。5元的低工资收入维持。为了减轻家庭负担,我经长沙市北区劳动服务站的介绍,到新河为长沙机制砖瓦厂挑土,做〃土伕子〃,或是到建筑公司当泥木小工,或是拖板车,搞运输。我还在长沙火车北站做过临时押运工,押运生猪到广州或福建龙岩销售,合起来每月工资不到50元,家里除了四个未成年子女外,还有一个年老的婶妈和一个患神经病并断了左腿的堂妹。后来,堂妹进了神经病院,婶妈就到医学院帮人家做保姆。
到1966年年底,爱人下放到湘西大山区桑植县人潮溪公社卫生院当医生。我和四个未成年孩子,放弃长沙市户口,陪同前往。并在这个公社的塔坪大队邓家台生产队插队落户。
我在高山区坚持天天出工,背篓不离身,和社员们一起,搞原始的〃刀耕火种〃,或是搞〃农业学大寨〃,开山、填田、搬岩石,在石头缝中种包谷……,劳动十分艰辛。每天工分收入按全劳动力10分底分一天的工分值为3角钱计算,我这个半劳动力,每天只有1角5分钱收入。到年底分红,我只得到几十元的现金,再分点包谷、红薯、土豆等杂粮,连全家五人的温饱也无法解决。
虽然我们生活极其贫困,但精神痛快。因为生产队队员没有歧视我,不把知识分子当〃臭老九〃,还尊称我〃蓝伯〃。我有一次砍柴时,不慎跌入悬崖下的一棵大树上,全队人奋力搭救,把我救上来。我不习惯背背篓,总有人为我分劳或是为我想办法减轻负担。我没有什么报答他们,就买把理发用的推剪,义务为队员剪头发,或是备有信纸、信封,代写书信。彼此之间互相关照,我感到与劳动人民生活在一起,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在一年多之后,不知道为什么,我在那里出人意外地被宣布为〃管制分子〃,还通知我自带包谷到人潮溪公社武装部参加地、富、反、坏、右〃黑五类〃集训,集训期为半个月。后来我才得知,报社政治处(即原先的人事科)给桑植县组织部去信,说我不是下放人员,而是〃劳改释放犯〃(所谓〃劳改释放犯〃仍不能享受公民权利,而要当犯人看待),于是我被宣布为〃管制分子〃。我不理解,我刑满释放后,下放到高山区老老实实劳动,报社政治处为什么还不放过我,要把我当〃阶级敌人〃跟踪追击?我原在报社被整得够惨了,为什么我离开报社多年,还要通知我所在县、公社、大队领导继续整我呢?难道报社某些人对我有什么〃不共戴天〃的仇恨?(报社政治处Z某某,承认那个不知情的人,向桑植县组织部写过这信。)
我在桑植县高山区劳动两年后,写信与家乡茶陵县平水公社把集大队乡亲联系,要求带四个未成年小孩回乡当社员,得到同意。我就带小孩自费远迁到家乡安家,直到1979_年平反冤案,调回长沙原单位。
平反冤案后,为何要留〃政治尾巴〃
熬过漫漫长夜,我所盼望的〃总有一天〃终于来临了。1979年底,我在茶陵家乡先后接到改正错划右派及平反反革命冤案的通知,并调回长沙湖南日报社,恢复原职原薪。
这时我已58岁,年近花甲,而且一直体弱多病。为了补偿所耽误的损失,我带病延长了四、五年工作时间,并在这期间批准我的入党申请,还批准我从1944年起计算革命工龄。离体后享受抗日战争期间参加革命的特殊荣誉。这至少证明我不是〃罪状〃中所列的〃一贯思想反动,对党仇视与不满〃。
我回到报社后,知道某些人事干部都已提拔,当了领导。他们曾经是〃蓝岗反革命专案审查小组〃成员,在〃以阶级斗争为纲〃时期,执行过〃左〃的路线,但他们顺应形势,改变态度,并肯在他们手上为我平反冤案,我还是觉得他们对过去所犯〃左〃的错误有悔改表现。
到1984年,报社成立〃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小组〃,把错划案件的〃复查意见〃及平反冤案的〃结论〃,各复印一份交给我,征求我的意见。我看到这些复印件内容后大吃一惊。原来报社政治处在为我改正错划右派及平反〃反革命〃冤案中,仍给我留下个〃政治尾巴〃,说〃蓝岗虽未组织反革命集团,却有严重错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改判的〃平反结论〃中,沿引报社政治处书面意见写道:〃蓝岗过去对划右派不服,散布过错误言论,是属于思想认识问题,但并未组织反革命集团活动,故原以反革命判刑不当〃,显然给我加〃政治尾巴〃,说我有〃严重错误〃,是指我过去对划右不服,散布过错误言论。
我在给报社〃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小组〃的回信中,指出落实政策工作不够彻底,要求再加审查,去掉强加的〃政治尾巴〃。报社政治处最后终于接受我的要求,并把去掉〃政治尾巴〃的结论,给我见面了。
记得报社政治处Z某某为我落实政策时,曾对我说过:〃你不要以为给你平反了冤案,就万事大吉,要知道,你当时还是有严重错误的,应该很好地认识。〃从他这话的口气,就可断定,以政治处名义给我加〃政治尾巴〃的不是别人,就是他。他为什么要给我加〃政治尾巴〃呢?说穿了,是他很不情愿为我彻底落实政策。留下这个〃政治尾巴〃,等于是提醒我:小心点,你的尾巴还抓在我们手上。显然,他还在等待那么一天,再用〃左〃的那一套来整我。
但愿〃左〃的余毒,不再祸延后代
关于〃左〃的问题。原新湖南报社第一任社长,后调到中央任要职的李锐同志,在他的《关于防〃左〃的感想与意见列席十五大的书面发言》中说:党的七十六年历史中,最该改的错误是什么?一个字〃左〃。……建国以来,肃反发展到以言治罪,以思想划阶级,反右,整了当时十分之一的知识分子,内多高级知识分子和精英人物,反右倾伤及三百八十万人,〃文革〃更是遍地敌情,如山冤案……
通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邓小平同志领导下,果断地作出决定,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按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快了平反冤假错案的步伐。接着又宣布进入改革开新时期。
是不是〃左〃倾错误,从此得到彻底消除呢?
据当时在全国领导执行平反冤假错案的胡耀邦同志分析:由于〃左〃根深蒂固,防〃左〃反〃左〃又缺乏力度,尤其是把搞〃左〃的人视为最可靠、最〃革命〃的而获得提拔,故〃左〃的幽灵现仍到处游荡、肆虐,制造了种种恶行。……胡耀邦同志还语重心长地说:〃在今天的新形势下,再不能通过我们的手制造冤假错案。〃
正因为如此,我们应提高警惕,要对〃左〃深恶痛绝,并从思想上加筑防线,防止〃左〃的余毒,祸延后代。
李 茵 一九五七年以后
一、大祸临头
1957年我正在省文化干部学校学习,7月26日,放暑假了,我收拾了书包和简单的行李,高高兴兴地乘轮渡过湘江,回家来了。因为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进入正规学校读书,心情特别兴奋。我常想:是党把我这贫苦孩子培养成为一个革命干部,今天又送我进学校,要培养我成为一个有文化、有知识的人,我真是太幸福了。
老远就看见了报社那座雄伟的办公大楼,心里感到一种无比的温暖和骄傲,这就是我工作的单位,是我的家呀!走进报社大门,看到营业厅里贴满了大字报,观看的人也很多。我停了下来,想和熟悉的同志打打招呼。突然发觉,大家都板着脸,不答理我,好像没看见我这个人一样。当时我的心一凉,不知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正想看看大字报,只见几个人搭着梯子,在营业厅的大墙上刷起大标语来,很快几个巨大醒目的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