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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341-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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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写的是“中组部”,中间红竖长条格里写的是“陈野苹副部长”,左下首是“胡耀邦”的签名。他从信封中抽出了他自己的那封申诉信,看到了耀邦对它作了这样的批示:“指定专人,督促有关单位对葛佩琦同志落实政策。”再细看,耀邦在申诉信落款时间“三月二日”的“三”字下面,点了两个大红点,葛佩琦才意识到自己原来把“四月二日”写成“三月二日”了。连这么芝麻点儿的小笔误,耀邦都予以点正,可见他对冤苦人的申诉信看得多么仔细、多么诚心!    
    葛佩琦心潮滚滚地久久捧着这封申诉信向窗外凝思着,一动不动,像铜铸石雕一般。终于,他不禁喃喃自语起来:“真是柳暗花明、柳暗花明啊!这不只是关系到我们一些个人的命运啊!”    
    大杂院的邻居们听说葛老头去胡耀邦家里上访,纷纷前来打探个究竟。他把这两天上访的经过,详详细细地说了个痛快,使这些老老少少都听得出了神。有的说,“胡耀邦是拨乱反正的带头人”;有的说,“胡耀邦在做团中央第一书记的时候,就十分关心群众的疾苦。”他们都为葛老头幸逢大好人而祝贺。    
    第二天早晨八点半,葛佩琦就到了中组部。陈野苹到中南海中央书记处开会去了,他的秘书任小彬来到会客室接待了葛佩琦。任小彬说:“你的问题如何解决,得由陈副部长决定。”说着给葛佩琦写下了他的电话号码,“有事请打电话联系。”    
    过了两天,葛佩琦给任小彬打了电话。任小彬说:陈野苹副部长已指定中组部干审局的一位局长接见你,并说明了接见的时间与地点。葛佩琦按时前往,见到了干审局的一位副局长,在交谈中有这样一段对话:    
    副局长:人民大学的《复查结论》,认为划你为右派不属错划,你为什么不同意?    
    葛佩琦:这个《复查结论》,是以1957年报纸上刊登的那些对我的诬陷不实之词为依据得出来的。那些话不是我说的,报纸在刊登之前,没有征求过我的意见,更没有我的签字同意,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没有法律效力的话作出的《复查结论》,我当然不能同意。    
    副局长:你说你没有说过那些话,可有什么证据?    
    葛佩琦:有!我有人证与书证。1957年5月27日,《人大周报》登出那些话之后,我就到人民大学党委作了更正。党委副书记、副校长聂真同志接见了我。1957年6月8日《人民日报》登出那些诬陷我的话,第二天我本人送信给《人民日报》,要求予以更正。    
    副局长:好,今天就先谈到这里。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我们将通知有关方面重新复查,查出来的材料会与你见面的。    
    葛佩琦:我对耀邦同志和中组部的同志绝对信任。问题在于人民大学,我还有些不放心。    
    副局长:请你放心,我们会督促他们尽快重新复查的。……


葛佩琦的“铁案”是这样翻过来的“倒春寒”毕竟只是春天中的短暂寒冷,葛佩琦身上的“三座大山”终被全部推倒

    葛佩琦与干审局的一位副局长谈话之后,回到他那自称“九六陋室”的八平方米小屋静候佳音。他先后帮助七八名被“文革”耽误了的高中毕业生辅导功课,还修订了《自然常识问题解答》的物理部分(后来这些高中生有六人考上了大学,其中一人还去了美国,获得了博士学位)。但是静候了半年多,仍未见到人民大学方面的任何动静。又听说,他的“右派”问题是毛主席定的,所以人民大学的同志才不敢贸然从事。他觉得这种说法不可靠、不科学:“彭老总的问题不也是毛主席定的吗?不是也翻过来了吗?”    
    1980年11月17日,他实在憋不住,给“知心老头”李逸三写了一封信。这几年,他不止一次地对别人说过:“李老不是别人求他,而是他自己主动向苦难人伸出援救之手”;可这一次,他出于对李逸三的“政治安全”的考虑,让别人看来好像他被“宽释”出狱回到北京后,从未与这位老人谋过面,这是第一次给多次主动向他伸出援救之手的老人写信。信的全文如下:    
    李逸三同志:    
    您好!我有下述问题,请您予以协助解决。    
    1957年5月24日,在人民大学党委召开的帮助党整风的座谈会上,我给个别党员干部和党委书记提了一些意见。由于我请求恢复组织关系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我在发言时,态度有些不冷静,说话有些带刺;但是我发言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党整风,希望党内同志通过整风,改正缺点。不料有些报纸报道时,竟然说我叫喊要“杀共产党人”;因此我被划为右派,至今没有得到改正。    
    您当时是人民大学党委常委、组织部长、人事处长。我1957年5月24日发言时,您也在座。现在我把已经找到的有关报道,抄录于下,请您回忆一下,那些话是否是我说的:    
    (1)1957年5月27日《人大周报》报道说:“搞的好,可以;不好,群众可以打倒你们,杀共产党人。”    
    (2)1957年6月8日,《人民日报》报道说:“群众总要推翻共产党,杀共产党人。”    
    (3)1979年10月,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邓力群同志在政治学院讲话时说:有一个葛佩琦就说:“要杀掉成千成万个共产党”。    
    不但我没有说过以上三句话,而且我看到那一句错误的报道时,当即向有关方面提出了更正(向人民大学党委提出了口头更正,聂真同志接见了我;向《人民日报》提出了书面更正,现已查出那封更正信;给邓力群同志写了请予更正的信,他已回了信)。    
    您是老党员、老干部,是我的老领导,我发言时您在座。请您回忆一下当时的实际情况,向有关方面为我写个证明材料,协助我解决这个错划右派的改正问题,以便落实党的政策,至为感盼!    
    人民大学党委已经查明,我是1938年入党的党员,解放前一直坚持做地下工作;但我的组织关系,至今没有得到恢复。    
    我被错划右派后,又被逮捕“法办”,坐监十八年,人民大学党委认为判刑问题,证据不足;但我的冤案,至今没有得到平反。    
    这两个问题,也希望您能予以协助解决。    
    此致    
    敬礼    
    葛佩琦  谨书    
    附件一:1957年6月9日,我写给《人大周报》的更正信(抄件一份);    
    附件二:我的生平和冤案的概况一份。    
    在《我的平生和冤案的概念》的最后,他也附带简要地说了说上访中组部与上访胡耀邦的经过,“承批交中央组织部陈野苹副部长,迄今已半年有余,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11月19日,李逸三收到了葛佩琦落笔仅两天的来信,即刻铺开信纸,抖抖索索地给胡耀邦写信。    
    胡耀邦同志:    
    我现任国务院参事,向您反映一下葛佩琦的冤狱问题。    
    先谈谈他的右派问题。1957年,我在人民大学任党委常委等职。当时鸣放时,我们请他们帮助党整风,他向党提批评意见,说了些错话和气话、刺话,如说:    
    “你们不应因自己是主人翁而排斥别人,不能只有党员是可靠的,而别人都是可疑的”;    
    “搞的好,可以;不好,群众可以打倒你们,杀共产党人”;    
    “把流过汗流过血的人关在大门之外,冷若冷霜,有些党员(少数党员),六亲不认”。    
    这三段话,是引的原始会议记录。他谈这些话时,我在场,据我记忆,这基本上是他的原话原意。    
    当时57。6。8《人民日报》上登载的葛的话,是吃了水分的,和事实是有出入的,断章取义,夸大其词。    
    邓力群同志说葛“要杀成千成万共产党人”,和事实就离得更远了。    
    据我所知,葛是1938年入党的党员,抗战八年和解放战争四年共计十二年,是在敌占区搞地下工作的,延安档案可以证明这点。    
    1949年解放至57年,共九年之久,他多次要求恢复组织关系,我们组织上不但不承认他在地下的工作成绩和组织关系,反而对他一再审查,看成嫌疑分子。    
    因此,上面我引述的那三段话,就是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产生的。    
    我认为他的话有错误,也可以说是大错特错,(但)是不是据此就定为右派,至今不予改正,我认为是值得再研究的问题。    
    目前流行(这样)一种说法:“当时有右派,我们搞反右派运动还是正确的;其中问题,是反右扩大化。”    
    我现在认为:57年反右运动,是我们党内“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的产物,它的性质和文化革命同一性质,是祸国殃民的大错。    
    当时的阳谋是“请党外帮助党内整风”,阴谋是“引蛇出洞”。实践已经证明,五十五万条“毒蛇”里,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是冤假错,万分之一左右是“右派”。    
    留这万分之一左右的尾巴,我看不能给我们增加光彩;相反,后辈人会耻笑我们拖泥带水。    
    反右派运动本身是错误的,保留万分之一左右的“右派”帽子,作用不大,意义不多;我建议来个一风吹,彻底翻。    
    下面,我说一下葛佩琦坐十八年冤狱的问题。    
    葛佩琦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共计十二年的历史,有人证和物证,证明是历史革命分子,可是在57年划右派后,来了一个“新账老账一齐算”,说葛是“历史反革命分子”。开始判处无期徒刑,在坐了十八年牢之后,被特赦出狱。    
    葛出狱后一再申诉。大约三年以前已经查明是历史革命分子,不是“历史反革命分子”。听说北京市人民法院也早已重新做出判决,认定葛是坐了十八年冤狱,听说北京市委迟迟不批。    
    我以一个党员的身份,向您建议:请求您责成有关部门彻底查一下葛佩琦十八年的冤狱是怎样产生的;北京市委为什么对法院重新判决为无罪的请示,拖了近一年了,不睬不理。    
    我还建议,在查清制造这十八年冤狱的有关人员时,判处他们十八天徒刑,让他们体会一下十八年冤狱的滋味!    
    写到这里,李老联想到自己当年也有愧对葛佩琦之处,悔恨之情油然而生。他写道:“划葛佩琦右派,我是举过手的,我们做了多少祸国殃民的事,大家都平安无事!”    
    然而一想,他觉得在这儿插上这几句似有不妥,又把它划却了,继续按原来的思路往下写:    
    解放前,葛佩琦是虎口余生;解放后,长期压在“右派”帽子底下,妻离子散,双眼接近失明。葛被划成“右派”时,我也举过手,我是问心有愧的!    
    为了使这个历史革命分子早日过上人的生活,我特向您喊:冤!    
    致    
    革命的敬礼!    
    李逸三    
    1980。11。20    
    耀邦是否见到这封信,一般人不得而知;但从此信发出后的一些令人振奋的迹象来看,他是见到了这封信,并做了重要批示的。反应最积极、最迅速的是法院系统;距李老逸三发信只二十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对葛佩琦一案做了“再审判决”。    
    本来,在1978年12月27日,葛佩琦与中组部宣教干部局局长郝一民谈话之后,他就去人民大学拜访了分管落实政策的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张腾霄,请求解决冤案平反问题。张腾霄说:解决这个问题,你得找证明人写出材料,走法院这门路。    
    经过多方查询,他得知当年西安地下情报组织的档案材料,保存在中共中央调查部。遂给中调部部长罗青长写了一封信。罗青长让中调部政治部写了证明材料。同时,当年介绍他去国民党“东北保安司令长官司令部政治部”工作的陈忠经,以及与他一道在东北做地下工作的邢国彦,也都写了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都被转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院说他必须自己提出平反申诉,法院才能立案处理。    
    1979年7月16日,葛佩琦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写了一封请求平反冤案的申诉信,此信被转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院因要求平反的人太多,一时排不上号。后来排上了号,进展出乎寻常的迅速:    
    11月14日,北京高院承办这一申诉案的刘罗彬、范志敏两位同志与葛佩琦见了面。    
    11月16日,范志敏已全部看完了案卷,立即要葛佩琦补充材料:是谁、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介绍你入党的?又是谁、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介绍你打入国民党军事机关、以何身份作掩护做地下工作的?在这些过程中,你为党做出了哪些贡献?    
    这好办。入党介绍人之一的刘子久同志还健在,时任国务院劳动总局顾问;掩护他打入国民党第一战区,当时为第一战区政治部主任的地下党员李世璋同志也健在,现在是江西省副省长、全国人大代表,他们都会写出证明材料的……    
    11月20日,葛佩琦把这些补充材料送到法院。12月11日,范志敏就对他说:你的问题已经结案。送北京市委审批去了;一旦批回,我们会立即通知你,你就不必再来催办了。    
    葛佩琦感慨万分。他说:对“历史反革命”加“现行反革命”的无期徒刑、坐监十八年的大冤案平反,承办人从阅卷、嘱补写材料的查核结案,只用了二十七天;如果我们的党和国家所有的机关都能够这样快刀斩乱麻,我们的国家何愁不“莺歌燕舞”、“天天向上”!!    
    可是他万万没想到,法院承办人只用二十七天结的案,送到中共北京市委去审批,竟等了近一年还未得到回音!1980年11月20日李逸三给胡耀邦发了信,11月28日,葛佩琦就耳闻北京市委批准了北京市高院的结案结论。12月10日上午,北京市高院正式开庭,庭长刘罗彬宣读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80)高刑监字第893号《刑事再审判决书》,全文如下:    
    申诉认(原审被告人):葛佩琦,又名:葛畔珩,男,六十七岁,汉族,山东省平度县人,原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讲师。一九五七年被定为右派分子,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被逮捕。一九五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经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59)中刑反字第106号刑事判决,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九七五年一月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75)刑字第27号裁定,减刑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同年十二月十五日特赦释放。现住本市交道口东大街九十六号。    
    经本院再审查明:原判认定葛佩琦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处刑都是错误的,应予纠正。据此改判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59)中刑反字第106号刑事判决书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75)刑字第27号裁定书;    
    二、宣告葛佩琦无罪;    
    三、原判没收的黄金四十一两六钱八分折合人民币叁仟陆佰伍拾叁元壹角肆分整,发还本人。    
    1982年1月10日,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作出了《关于葛佩琦同志1957年反右运动中问题的复查结论》:    
    根据中共中央(78)55号文件和(80)60号文件的精神,对葛佩琦的一九五七年划为右派分子的问题进行复查,予以改正。撤销一九五七年划葛佩琦为右派分子的决定,恢复政治名誉,从一九七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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