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真谛是人权-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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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俩之间的比值,也可以调束出在立法的时候,按照这个比值关系,使它在立法当中把这两个权利调到和谐状态。
观 众:刚才徐教授提到人权是要宣告的,而我国法律又是法典化的,那么对于那些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人权,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当他们受到侵害的时候要怎样保护呢?谢谢。
徐显明:那么这就是人权保障制度里面,应该研究的人权推定制度,所以好多权利他是用纲领性的规定,所以人权有一个特征,就是这些古典的人权,我们都把它叫做母体性权利,母体性权利他要派生出一些子权利的,那么这些子权利就是靠母体权利推出来的。当被推出来以来后,子权利所具有的价值像母权利一样重要,比如说尊严权,这项权利在二战之前是没有的。二战前发生的法西斯践踏人类是灭绝种族的暴行,使得二战结束以后,人们在反思人权体系的时候,觉得有必要增加尊严权,尊严权这个概念一出来。就刚才有的同学提到的像网上出现的隐私的问题,这个权利就是从尊严推出来的权利,就把尊严权当做母权利,把隐私权当做子权利,你像环境权,环境权是一项母权利,现在我们推出来有多少呢?稳静权,大家对噪音都非常反感,现在我需要一种稳静权,稳定、安静,那么现在高楼大厦林立,你盖起高楼恰恰把我阳光给挡住了,所以我现在需要一种阳光权。你的楼越盖越高,现在有人提出来我需要一种远眺权,往远处眺望权。那么类似这样的权利一旦在诉讼当中,在法律当中得到支持,就被认为是像母权利一样重要,这就是权利、人权的推定制度,人权的推动制度是需要在诉讼过程当中得的实现。
主持人:谢谢徐校长,给我们带来这么精彩的讲演报告,在我们节目马上就要结束的时候,我要告诉大家,我们这期节目是政法大学50周年校庆活动当中的一个。在节目马上就要结束的时候,让我用这样的语言描述,我们未来中国的法治社会,用政法大学的简称“法大”两个字作为综述。谢谢大家。谢谢校长。
徐显明:1957年生,山东莱西人。本科、研究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1985年到山大法律系工作,先后被破格晋升为副教授、教授,1994年任法学院院长。1995年评定为山东大学学科带头人、山东省拔尖人才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入选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并任校长助理。1999年获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山东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法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兼任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研究会执行会长、山东省法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任教以来,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法理学、人权原理、比较人权法等课程;出版有《人民立宪思想探原》等多部专著,主持编写《公民权利义务通论》、《法理学教程》等十余著作和教材,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国家级刊物和核心期刊及海外学术杂志上发表文章百余篇。近几年来组织编写了 〃法理学文库〃,并主持《司法权研究》、《人权制度史研究》等多项国家级和省级研究项目。有20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一等奖等奖励。
来源: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