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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白领2005-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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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最早认识林冲便是在收音机里。当时他作为一个历史人物出现,而一个少年英雄的成长则以他为薄淡的背景。那个少年英雄叫做岳飞,等他长大了,他会手握长枪,马踏贺兰,雕像一般地矗立在我们的视野中——哦,是耳朵里。我在收音机里听着他渐渐长大,顺便地,记住了一个叫林冲的人。那个叫林冲的已经死掉了,他和岳飞有同一个师父,同样的武艺,但他没有岳飞那么大的成就,后来他成了一位著名的强盗。    
    收音机里的岳飞是主角,也是英雄;林冲则是那个叫周桐的无所不能的老家伙心头永远的痛。收音机里没有说他是一个强盗,只说他“为奸臣所害”,郁郁而终。对于叙述者而言,奸臣真是一件完美的道具,可以随时将其嵌入各种情节中,解决一切矛盾。当我开始写小说之后,我发觉作为叙述者,我是苍白无力的;而苍白无力的最主要原因,是我没有一件像奸臣一样好用的道具。    
    我一直在找这样一件道具,以使我的小说更好看一些。我有一些网友,他们也在写小说,也总能在论坛里获得惊诧与赞美,但谁也不能保证每一篇都好看。我想,他们也在找如奸臣一般适宜、如奸臣一般性感、如奸臣一般无所不能的叙述道具吧。    
    二    
    若干年后我开始读《水浒》,当林冲出场时我压抑不住地兴奋;尽管在读《水浒》之前,我已经大略地知道了一些林冲的行状,不过这不妨碍我阅读的热情。那年我12岁。    
    当我看到林冲初上梁山泊被那个叫王伦的屎蛋指派到最后一张交椅,而他也默默接受的时候,我很委屈,委屈得都快哭了;可我哭是没有用的,因为林冲没表示什么。这个脓包,我想我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不喜欢他了。尽管他最后气势汹汹地杀掉了王伦,搞得自己很像一个暴徒;但他给我的印象用“窝囊”两个字就可以完全涵盖。    
    我回想起儿时收音机里岳飞身后的隐藏人物林冲,心想,这样窝囊的人合该为奸臣所害,郁郁而终。再后来,宋江攻破了东昌府,俘虏了那个会扔石子的张清——顺便说一句,张清是我很多年里的偶像,梁山泊英雄终于凑够了百八之数,要排座啦。    
    12岁的我记性非常好,那时候我能背下一百单八将的绰号和姓名,当然,是按照书里排列的顺序。现在我的脑子已经完蛋啦,但我还是记得,林冲同志在梁山担任马军五虎将之职,排名列关胜同志之后,秦明同志之前。林冲同志在梁山泊众家英雄的总排名是第六位,是个领导干部,是个带头的强盗。良好的记性残留到今日,使我在做《南方周末》小强填字的时候很是风光——我很少看沈宏非或者是别人的专栏,只有小强填字是我的最爱。    
    上一期有一道题目叫做“林冲所担任过的职务”,我毫不犹豫地填上了“八十万禁军教头”,却短少了两个字,我呆了半晌,终于忆起林冲同志曾经在朝廷中担任过“八十万禁军枪棒教头”这一重要职务。    
    林冲的排位还是不错的,我读完那一章终于长出了一口气。是啊,从儿时起,我便一直在想像着林冲,我终于看到他当上领导了。尽管从经济学角度看,宋江为胞弟宋清安排的酒席总管一职最是肥厚,但12岁的我没有现在这么爱钱,那时的我认为“五虎将”什么的才是真的,比银子值银子。林冲最后死了,我也没什么特别的感觉,因为那么多的人都死了。    
    三    
    以上是我对林冲这个人物从知晓到了解的过程。这过程里有许多废话,枝节甚多。这不怪我,因为12岁之前我的思维比现在混乱得多,能记住那么多人名,我就已经很知足了。下面要说的是我12岁以后的一些事,如果在叙述中依然显得笨拙而混乱,那说明我的思维从12岁开始就再没有进步;如果你想对此表示遗憾,请把我的帖子复制下来,存在硬盘里,然后放入回收站——如果你的回收站是马桶形的,那就再好不过啦,你点“清空回收站”,轰隆隆……我的废话就消失啦,这是你对我愚笨表示遗憾的最好方式。    
    说实话,我并不希望你那样做。所以我决定从现在开始,认真一些,再认真一些。我说过,如果我的小说能更好看一点,我会很兴奋。尽管我至今还没有找到奸臣一般的道具,但这并不妨碍我讲故事的热情。我的贴子将有一个题目,叫做《像林冲一样歌唱》。这个题目有些叵测。之所以要起这样叵测的标题,是因为我的小说都是贴在论坛里的,这样的话比较醒目。谁也不愿意看着自己的东西那么快地被淹没,虽然那是最终的、必然的结果。    
    但这样一个标题并不是很好充实。林冲并不是一个著名的歌者,我要非得说他获得了梁山卡拉OK大赛冠军似乎不那么容易。但这样一个标题却在某一日脱口而出,继而变成了我硬盘里一个文件的名字。这个空白的文件像一道题目,等待我去解答。我清楚,解答完这道题目,我就可以再也不看《水浒》了。    
    四    
    我长大以后,一度对一些出身北大的诗人非常迷恋。请注意,是“出身北大”的“诗人”,缺一不可。一个北大出来的政客或者学者显然就不那么吸引人,甚至一个记者或者小说家都不吸引人。诗人,惟有诗人,而且是北大那地方出来的诗人才拥有让人迷恋的气质。这说明我很势利。不过没法子,我就是这样的人。后来他们之中有几个不幸去世了,遗憾之余我只好寻找一些活着的继续崇拜。我选择了一个叫西川的人,我傻乎乎地看着他的诗,然后说,写得真好啊。说实话我并不知道好在哪里。后来我买了一本《让蒙面人说话》的书,那是西川的随笔集,我看到了一些洋溢着智慧和才识的文章,所以我想,西川的诗写得真好啊,就凭他这些好看的文章,他的诗怎么能不好呢?    
    在《让蒙面人说话》里,有许多篇文章给我印象深刻,比如《色情的莎士比亚》、《我为什么喜欢玛丽莲梦露》、《我读张若虚〈春江花月夜〉》、《从马可波罗未曾旅及中国说起》、《巴尔扎克的肚子》等等等等,不一而足。在他才华横溢之余,他提到了林冲,他说林冲是他所深爱的小说人物。西川说:“在中国古典小说中只有一个人是我深爱的,这人就是林冲。林冲大概是中国古典小说中惟一一个孤独者的形象……,他在草料场中高喊‘好大雪’时,透露出无限的苍凉感。”    
    西川是我的偶像,他说的话我信。我重新找出《水浒》,回忆着我12岁时记住的那个林冲;尽管施耐庵竭力将一个“豹头环眼,满山唤作小张飞”的林冲强加给大家,但谁也不会把林冲想像成张飞那个样子。林冲是文雅的,甚至是孱弱的;他总是留给大家一个背影,而且很是瘦削。    
    五    
    《水浒》是中国人取之不尽的影视资源,因此我们可以在电影院里或是电视上看到现代人装扮的林冲。也许你知道一个叫梁家辉的香港演员,他演过皇帝,演过大亨,也演过同性恋,他还演过林冲。在那部电影的最后,林冲变得坚忍勇决,与那个反面人物进行了一次噼里啪啦的大决斗。我觉得梁家辉还是很适合扮演林冲的,这俩人都跟得了肺结核似的,但很遗憾那部电影很糟糕,不但浪费了大量篇幅来描写林冲与鲁智深的革命友谊,更在最后把林冲变成了一个本色的英雄。    
    也许这样的电影看上去更让人舒服,现代人已经无法容忍一个声名在外的传统英雄像林冲那样活着了。但说实话,离林冲实在是远了一些,也不合逻辑;如果林冲果然如电影一般在最后即变得冲动而嗜血,那他必定会返回东京去杀高俅,而不是去梁山当那个劳什子的强盗!    
    相比较而言,央视拍摄的《水浒》里对林冲的处理就更好一些,他不但一如既往地窝囊,而且结局较之小说里更加悲惨——他等于是被宋江气死的。“大河向东流,天上的群星参北斗”,但是,林冲这样的人合该气死,这是窝囊一世的必然结果。    
    而那草料场前的孤独,其实已是林冲最后的歌咏了;如果说宋代有小资的话,林冲大概便可以算一个。    
    林冲没忘记在那样一个悲戚的雪夜小小地犒劳一下自己,他买了酒。整部《水浒》贯穿了酒香,但其他人的酒往往是增添豪情的工具,比如武松,你这酒不是烈吗,不是三碗不过岗吗,我偏要喝上一十八碗;或者是鲁智深,他的酒伴随着狗肉颠覆了和尚的清规戒律——而林冲的酒却是苦的,寒冷的雪中他的酒是他仅有的、最好的、也是最后的伴侣。《水浒》中的醉酒虽然不乏苦闷、郁郁不得志时的独饮,比如宋江写反诗一节。但宋江最后毕竟还是写了反诗,发泄了郁闷,而林冲的酒却毫无结果。他的酒没有变成泪水,已是万幸了。    
    林冲喊道:“好大雪!”    
    在那样一个雪夜,林冲被自己的孤独彻底埋葬了。那之后,无论是身为逃犯的林冲,或是身为强盗的林冲,都再也没有活人的鲜活气味。他那一声嗥叫,嗥掉了自己最后的一点欲望;如果这算歌唱的话,林冲无疑是中国古典小说里最苍凉的歌者。    
    好大雪。好大的雪!    
    六    
    今年冬天特别冷,雪也特别多。我没有机会如林冲一般独自行走在雪中,但走在人群里,我相信自己与林冲一样孤独。    
    遗憾的是,我无法在雪中歌唱,哪怕是一声简单的“好大雪”。一个人,他该有怎样的机缘,才可以像林冲那样歌唱?    
    我最后一次翻开《水浒》的时候,林冲正在距离山神庙三华里的地方。林教头风雪山神庙,裸着身火烧草料场。我找不到12岁时为英雄们排座的孜孜不倦的自已了,我走在雪里的时候,只觉得冷。我的鞋很滑,如果我奔跑的话,肯定会摔倒。我的小说还没有一个如奸臣一般的道具,我的生活里也没有一个合适的理由让我快乐或者悲伤。灰蒙蒙的城市天空下,没有一个瘦削如痨病鬼的林冲孤独走过,有的只是一张张与我相似的平庸面孔,他们和我一样安静地走在雪里,却没有适意的感觉。    
    很多现代人的身上都有林冲的影子:才干、谨慎、敬业、坚韧、低调、懦弱,屡屡受挫折后又敏感、多疑、暴躁、孤僻、封闭、傲慢,最终窝窝囊囊、怀才不遇、心有不甘、然后孤独一生。


第七部分 雕刻时光第69节 十年一吃巴蜀梦

    杨早    
    1973年12月19日,天下太平。我出生在川南一个叫富顺的县城人民医院中,并在此度过了生命中最初的十年。    
    先介绍一下这个大家都不知道的地方。富顺,原名富世,因六朝时创建的富世盐井得名(后来号称盐都的自贡,起初不过是富顺的一个区),唐初避太宗讳,改名富义,宋初又避另一个太宗讳,改名富顺。这个地方除了出盐,也出过一些人,据说明清两代中进士者两百多人,川谚称“富顺才子内江官”。说到才子,明代有李调元,清代有刘光第,民国有李宗吾和陈铨。据说记得乡先贤的事迹有助于励志,所以这些人我从小就记得很熟。    
    富顺的吃不算著名,但也不辱没天府之国的名头。其时敝人尚未成长为一名美食分子,但显然已经得了启蒙的滋味,后来能够一直将吃作为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和小时的成长环境是分不开的。这个年纪的吃是不成体统的,只好不依谱系而按照地域,将其划分为三类:家中、街上和学校。    
    素有豆花饭,荤有炒茄猫儿    
    富顺吃食中最家常又最知名的,莫过于豆花。豆花不是豆腐脑,也不是老豆腐,在外省学会吃川菜的同志注意,你们根本就没吃过正宗的豆花!    
    黄豆现推的豆花,如雪如玉,堆在一汪鹅黄的卤汤中,食指已经开始微微摆动。    
    然而富顺真正名震全川乃至行销海外并非豆花,而是豆花的蘸水。而且一定要现点的,罐装的完全不是那回事。紫红的辣椒,翠绿的葱花,一碟碟地摆在乌黑的木桌上,并无香味,却已引得唾液如心事般奔涌。一碗豆花,一碟蘸水,是谓之“素豆花”(“荤豆花”只是加一碗肉,其实不必),再来两斗碗“帽儿头”(两碗饭扣在一起),就是人见人爱的“豆花饭”。拢共两毛五分钱,却能吃得人满头大汗,口舌生津,一个字:HIGH。《死水微澜》里说,当叫花子都要在成都当,其实在富顺当也不坏,一天总能吃上一顿豆花饭。    
    豆花蘸水最好的牌号是“刘锡禄”,听说后来此人到美国去了,于是整个富顺的豆花饭水平倒退了一个世纪。他女儿开的“小刘豆花”,也不错,只是不够HIGH。    
    闲常早饭,馒头花卷外,有泡粑和燕窝粑。泡粑类似外地的发糕,只是小个些,易消化,不甚经饱,以西湖宾馆的为佳——顺便提一下,富顺有一个西湖,县志上明确记载“天下西湖三十六,富顺西湖列第七”,推想前三名大概是杭州西湖、扬州瘦西湖、惠州西湖,中间还有三家,不知在哪块地界。    
    燕窝粑是所有小孩子的恩物,因为从我爸到我,无不对之终生垂涎,念兹在兹。其实不过是做工精细些的花卷,抖散成丝状,染红色,极甜,间杂肥猪肉粒。这有什么好吃呢?然而热爱得不行。多年后我将它写进大学时的作文里,同学们都以为粑以燕窝名,定然高级好吃过广东茶楼的“顶点”、“超点”,实则也是穷人乐。但是小时候对它的爱慕不亚于慕少艾。    
    小时吃的席,多半是婚宴丧火或年节时的转转酒,据说我一上桌就霸着面前那盘菜猛吃,带我的大人无不叫苦连天。现时多已淡忘,印象深刻的只是一盆青笋焖兔。富顺人实在爱吃兔子,上学时会经过一条叫马门口的街,一条街都是杀兔子的,杀好的兔子一只只倒挂在树上,无头,据说剥了皮的兔子和猫难以分辨,常常有奸商挂兔头卖猫肉,顾客回家一吃,酸的。这种传说不时听闻,以致重兔轻猫的观念根深蒂固,后来在广东十年,从来没起心去吃他们的龙虎斗,大概这是童年阴影。    
    我小的时候,富顺的酒席还是很有章法,六个碟子的凉菜,三道热菜,一道汤,一道甜点,再三道菜,一道汤,一道甜点……似乎可以无限循环。    
    有一道菜,在我知道它的妙处时,已经是禁菜,炒茄猫儿。茄猫儿,就是青蛙。据说不准卖,可是你挡不住,在农贸市场上禁,农民会背到居民家里卖。后来发布指示,什么级别以上的干部不准吃。没多久,县里一个头头被抓了现行,他开会时有乡下亲戚给他送来一背篼这个!我自小被教育要爱护益虫,吃青蛙时却从未有半点怜惜或悔恨之心,这东西实在太好吃了!用红椒丝、姜丝,急火炒,浇一勺明油,哇!终于体会到什么叫“差点儿把舌头吞下去”。素有豆花饭,荤有炒茄猫儿,一想到它们,我就怒气冲冲地质问自己为何要远离家乡。    
    街头吃食    
    由于我家是一个文明家庭,所以我在十岁前很少有下馆子的经验。那么在街上吃什么呢?爆米花、棉花糖,这些是少不了的。成都街头常见的糖饼,富顺并没有。我能记得的街头吃食,无非是稀米粑、冰粉和凉糕。    
    稀米粑大约是糯米做的,如纸般薄薄的一大片,如寻常果盘大小。味道很淡,有一点点甜,像软糖外的糯米纸,但是更有质感。一片可以颇吃些时候,每片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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