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4-10李敖系列之12李敖语萃-第3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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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姐论
奴才味的男人
现在的女孩子都喜欢脾气柔和的男人,她们喜欢男人向她们低三下四摇尾乞怜,喜欢他们再接再厉尾随不舍。换句话说,她们喜欢有点奴才味儿的男人,这种男人会伺候、会体贴、会受气、会一跪三小时,他不怕风雨、不怕等待、不怕女生宿舍的传达、不怕女孩子的“不”字、不怕碰任何号码的钉子!
——一封神气的情书
学文史的男人
学文史的男人一般说来,比那些学理工医农的傻男人们灵巧得多,他们会摇唇鼓舌、会花言巧语、会自杀表演、会讲殉情故事。他们是最好的情人,但却是最坏的丈夫。他们既没出息,又不可靠,一方面相轻,一方面把对方的东西偷来偷去,他们唯一的本领是写又长又超越的臭文章、说混话、做屁事。更下流的是跑到法院去厚着脸皮告人诽谤,同时暗中施用毒计,使别人失学失业。
——假如我是女人
异端的独身之道
不论在“绣幌”里做少奶奶也好,在“尘土”中做窑姊儿也罢,反正女人总是叽叽喳喳的。
有人专门喜欢她们那种叽叽喳喳的骚劲儿,我非神父,当然也未能免俗,只是年来看破红尘,颇萌出世之想,出世未成,遁世倒做到了:独个儿迁居碧潭,与埤腹慎思堂遥遥相对,令人油然而起仰止之忱,且自思神父可独身,为什么我不能?Quo Vadis中那个不信教的名士向那个基督徒说:“我们也有我们的死法。”套他的话,我也可以说:“我们(异端)也有我们的独身方法。”我反对娼妓制度;反对“不愧衾”式的理学家禁欲法;反对中国这种“一与之齐,终身不改”式的浆糊式的婚姻,但我同时又找不到开化的爱情至上的女人来做爱;找不到逼真的橡皮女人来性交,只好仍旧过着“李敖式的自淫生活”,这就是人生,我忽然想到动物园中那只自遣而手淫的黑猩猩,人与它们有什么不同?
——上帝与手淫
独身主义
一个人一生中不像培根那样提倡一阵子独身主义,就好像维纳斯丢了那条胳膊一般。换言之,一个堂堂七尺大丈夫如本文作者者,一定要花他生命一段时间去恨女人恨家庭不可,无金屋可藏、无孺子可教、无脸色可看、无小心可陪、无冤大头可当。……而孑然一身,独与天地精神往来,遨游于无何有之乡,广漠之野,纵浪大化以自适其适,这是何等气魄!何等境界!安能效多情小儿女呢呢喁喁鼻涕眼泪耶!
——独身者的独白
独身主义之二
独身不但可无妻儿之累,而且可益寿延年:牛顿没结婚,可是活了八十岁;康德没有老婆,活了八十四岁;米开朗基罗打了一辈子光棍,却享年八十有九,独身之为用大矣哉!既可使“蒙主宠召”延期,又可兼做伟人,无怪乎老祖宗们要以“君子必慎其独”来垂训吾等了!
——独身者的独白
独身主义之三
“老而不死谓之贼”,先贤早有明训,垂暮之年,虽然“戒之在得”,可是孤家寡人,毕竟形迹可疑,说不定那天出了什么盗宝案,受了牵连,落得老扒手之谥号以殁,忝为盛名之累,那又何苦来?
——独身者的独白
不亦快哉
一、 不须跟人家丈夫比,不须为“出息”拼老命,没出过国,不怕埋怨,不怕丢脸,决然独于故国山水之上,受台北市警察局管辖,不亦快哉!
二、 可公然喜欢女明星,不亦快哉!
三、 可追求老情人的女儿,使老情敌吹胡子瞪眼(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不亦快哉!
四、 可十天半月不洗脚,不亦快哉!
五、 可公然读莎士比亚《驯悍记》,不亦快哉!
六、 有帐自己管,有银子自己花用,不每年一次送给女大衣店老板,不亦快哉!
七、 新来女秘书一听说本人未婚,即忻然色喜,面向本人做“预约”之态,本人做老僧入定状,漠然拒之,不亦快哉!
——不讨老婆之“不亦快哉”
婚变是小俩口自己的事
所谓“婚变案”,“双方家长”都出面说了不少话,甚至说了太多的话,我看不论孰是孰非,“老一辈”出面总是不好的。因为这本是当事人和小俩口自己的事,老一代们根本管不着。如今事情闹起来,双方老者皆慷慨陈辞,反倒令人不乏有双方家长介事其中的错觉,这是我们的时代,不是我们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公公婆婆泰山泰水的时代,你说对不对?
——论婚变
红帖子
毕业以来,几乎每个月我都遭到红帖子的袭击,它们除了传染笔尖的颜色而增加帐本上的赤字外,另一个重要的意义是年轻人都纷纷走上成家立业抱娃娃的老路,冤各有头,债各有主,有情人各有他的家,尤其是我过去的老情人们,她们一个个都远走高飞,婚嫁迭起,喜事频传,每天打开报纸,看到一排排鲜红的结婚启事,我就先要心惊肉跳!偶尔启事上没有使我牵肠挂肚的芳名,我就笑逐颜开,宛如巨石落地,自谓公道尚在人间,同时也深叹“报社广告部诸公之待我不可谓不厚矣”!推而广之,总而言之,我现在除了大年三十老太送的红纸包外,其他一切红颜色东西都害怕!
——独身者的独白
军人生活
在许多方面,军人生活更接近男子汉的生活,因为只有男子汉,才能过那种需要靠“坚忍”来挺下去的生活。
——牛肉面老板的七封信
抄袭情书
男女间事,本来都该在床上办的;不在床上办而在纸上办,总难免抽象,缺乏动态,缺乏立体感。情书云者,一言以蔽之,都该总批为“可爱的废话”。虽云“废话”,可是却不得不说,不该不说。“霸王”对女人是“不打话”的,所以只是“硬上弓”;公鸭对母鸭也是“不打话”的,所以也只是按倒在地。如果你是一个真正文明的男人——不是“霸王”也不是公鸭,那么你总该买一本《情书大全》或《情书十日通》之类,抄它几封算做文明。当然在抄袭过程中,你不能抄我的,这就如同小偷可以偷别人,却不能偷贼祖宗一样。我李某人写情书,本是十段以上之人,你偷抄我的情书,就好像偷印吴清源的棋谱一样,任你改头换面,也是欲盖弥彰。职是之故,李敖的情书,对一般叫春成性的人说来,只合荣居高山仰止的地位,可望而不可即。你若傻不鸡鸡,硬抄几段给你的情人,她不给你耳刮子吃才怪!
——霸王·公鸭·情书
思想家的老婆
思想家是不宜有“对我丈夫的思想一点也不懂”的太太的,思想家讨错了老婆,在他死后,对他思想的流传必是一种妨碍,从托尔斯泰到胡适,无一例外。
——我的殷海光灵肉问题李敖语萃灵肉问题
——发乎灵,止乎肉,但绝不花钱买肉。唯灵论
基督教的理论家和“文字警察”们,认为人类灵魂的永生,有赖于一个先决条件,就是对肉的控制。对肉的控制,本是哲学家宗教家的一个老题目,但到了中古教棍手里,却变得走火入魔。中古教棍提出一种毫无根据的怪论,叫做“唯灵论”,或叫“灵魂至上论”,或叫“崇灵贬肉论”。这种怪论,不论怎么巧立名目,怎么叠床架屋,怎么演绎,它的基本论调,不外“灵”是高的、圣的、好的;“肉”是低的、邪的、坏的。
——灵肉可以分家吗?
两性篇·谈男女之间爱情哲学——崇灵贬肉
崇灵贬肉
唯灵论的种种怪相,它的基本魔障,就在将人“灵”“肉”二分。误信灵肉二分的人,他们在生理构造上,好像多了一层“道德的横膈膜”。膈膜以上,是仁义道德,是上帝;膈膜以下,是男盗女娼,是魔鬼。他们认为:灵是清洁的,肉是肮脏的,因而崇灵贬肉。这种崇灵贬肉一蔓延,即使教棍以外,许多知识分子也大受感染,而绝对的灵上肉下起来。
——灵肉可以分家吗?没有上下
真正开明智慧的人物,当他起居饮食寻欢作乐的时候,绝不背着灵上肉下的错误思想去苦恼自己。所以,一旦当他有机会去摸修女的乳房,他没有大道理,也没有罪恶感,他是快乐、温柔而一致的,他的灵魂,就在他的手上。
——寻乐哲学
灵肉平等
最早坦白承认灵不比肉高肉不比灵低的开路人,该是十九世纪的英国大诗人勃朗宁。勃朗宁曾用美丽的诗句,巧妙指出:
“……灵之对肉,并不多于肉之对灵。”
这是何等灵肉平等的伟大提示!勃朗宁又指出:肉乃是“愉快”的象征,是可以给灵来做漂亮的“玫瑰网眼”的,这种卓见,实在值得满脑袋“灵魂纯洁”“肉体不纯洁”的卫道者的反省。崇灵贬肉的论调,早已是落了伍的论调。只肯定灵的快乐而否决肉的快乐,乃是对寻乐本身的一种残缺、一种怪症,并不值得神气活现。
——寻乐哲学
灵肉应合一
女人“灵”的一部分,已上升到月满西楼的修道院;“肉”的一部分,已下降到江山楼的“卡紧卡紧”(快快)派,以致心物二元起来:形而上者有灵无肉,形而下者有肉无灵,前者启灵过分,后者泄欲太多,两相辉映,终于变成了现代的不灵不肉之人。目前我们眼之所见的现代人,十九都是不灵不肉的,而不是“灵肉合一”的,这是现代人的一大失败。
我这里说现代人失败,并非说老祖宗们“灵肉合一”得成功,而是觉得:以现代人的进步和头脑清楚,理应比老祖宗们处理得高明、处理得漂亮、处理得达生近情、处理得和谐有致,可是细看之下,显然并不如此。现代人仍在灵上肉下里兜圈子,又不能不肉,结果只好在“灵魂纯洁”“肉体不纯洁”的迷宫里打转,在忏情与罪恶感之中周而复始。现代人一方面追寻琼瑶“窗外”的纯情派十七岁,一方面浪迹宝斗里巷内的人肉市场,这是他们最大的羞耻。真正的灵肉一致者,绝不如此。他的境界,是《列子》书中的“心凝形释”的境界,他发乎灵,止乎肉,但绝不花钱买肉。扬州二十四桥的诗人杜牧,形式上是逛窑子,实质上该是因妓谈情,因灵生肉。他若是花钱打炮的粗汉,也不会“赢得青楼薄幸名”了。
——灵肉可以分家吗?
不可二分
人的生命是一个有机体,各部的功能虽异,同体共济的运作则一。除了盲肠等捣乱鬼外,没有器官不该发挥它的功用,或不该得到它的休息、营养或满足。
最明显使人惊异的态度,就是所谓“灵肉二分”。中部某大学的一位教授,在中部课堂上,总用上部讲精神文明经典文化;可是一到北部来,他却用下部去反对《诗经》中“采葑采菲,无以下体”的人性论史。所谓灵肉(如果还有灵可说的话),对这种人说来,只是以灵骗钱,以钱买肉而已。他们的灵肉一致,只是在卑鄙上一致,并不在和谐上一致。
——寻乐哲学
一致的愉快
有灵固然高级,有灵有肉又何尝不高级?一般说来,唯灵者常常过度自豪他们灵的成分,甚至武断的抹杀有灵有肉者中灵的成分——总以为“那些人只是一堆肉,只是一幅裸肉横陈的春宫图”!殊不知灵肉一致的愉快,远不是一般“芽芽爱情”者所能领略的。
——又见灵肉
处女膜主义
在中国传统的意识形态中,有一个重要的主义,它曾被人信奉遵行,却未曾被人一语道破,这个主义,我把它定名为“处女膜主义”。
所谓“处女膜主义”,用抽象的字眼,就是“处女主义”。“处女”,照传统说法,它的定义该是指没跟男人性交过的女人。这个定义,除了对耶稣的妈妈不适用外,按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正的麻烦出在对“处女”的鉴定上面,传统的鉴定办法很简单:只是看处女膜破不破,出血不出血,不出血的,就被看做非处女。反之,就是“守礼谨严之处子也”!
——论“处女膜整型”
处女膜主义之二
“处女”与“非处女”之分,端在一“膜”耳!一“膜”之存否,端在“落红”“流丹”耳!这种看法本是毫无生理常识的皮“膜”之见,因为用处女膜来做贞节的证明,是大有问题的。处女膜的存在或不存在,大小与厚薄,根本是因人而异的。跌跤、碰伤、意外、手淫等等缘故,就可以使某些女人的处女膜破裂;在另一方面,生理上的因人而异,甚至在妓女身上还有处女膜!
——论“处女膜整型”
得不到正常待遇
由于“处女膜主义”到“泛处女主义”的作祟,一个把“处女膜”给了男人的女人,再想凭无膜之身,博有膜之报,自然就难难难了。所以寡妇再嫁也好,离婚改嫁也罢,都得不到正常的待遇,得到的反倒是嘲笑与讥讽。
——论“处女膜整型”
羞忿自杀
“处女膜主义”的抽象扩大与建构化,变成了“泛处女主义”,“泛处女主义”的最大流毒是它导引出一个错误的思想——被强奸后的错误思想。
按照中外的传统,一个女人不论未婚已婚,如果不幸被人强奸,她最该走的一条路,就是所谓“羞忿自杀”。
——论“处女膜整型”
男女之事,一如饮食
中国的圣人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这明明指出男女之事,乃一如饮食之事。试问饮食之事,是道德的呢?还是不道德的呢?我们必然会答说:这是不可拿道德标准来判定的事,至少是不可全拿道德标准来判定的事。按照中国圣人的说法,男女之事,也正是如此。完全拿道德的眼光来看男女之事,是会把自己也搅乱的。曾国藩一直以克欲存诚告诫友朋,并以自勉,但终为了讨姨太太惹得自己气沮,朋友不欢。这一混乱,也就是不明男女之事本质的混乱,把道德标准硬来搅到“人之大欲”里去,其结果必是吃力与伪善,道德的约束有它一定的范围,超过了这范围,道德就失效,人就难能、人就气沮。道德可以约束人杀人越货,但道德约束不了人不吃不喝,约束不了男女方面的要求与满足。
——论淫
国粹思想与强暴
在国粹里,一个女人被强奸,摆在她面前的路,有这样七条:
一、 她要先拼命拒绝,最好“舍命全贞”、“拒奸殒命”。因为“‘生命’事小,失节事大”,拒奸而死,才是烈女。
二、 不得已而求其次,她应该在“清白被污”之后,“羞忿”一番,然后自动“自尽”。
三、 如果她不肯自动魂归离恨天,她的父母等便该出面,责备她真不要脸,还活着干嘛?所以“逼令自尽”。
四、 再不得已的办法是,这女的应该“就奸而嫁”——就干脆嫁给那强奸犯,因为这样,总算符合可“不事二夫”的大规范,总算没有跟第二个男人打过炮,总算生殖器只让一个男人“专利”,——虽然在“专利”之前,歉未“申请”。
五、 再不然,就要讨价还价了,反正父母觉得女儿总归是女人耳,早晚还不是在聘金和红饼下嫁出去?所以既然这强奸犯不能和自己女儿白头偕老,干脆就要“遮羞费”。因为被强奸是“羞”,这个“羞”,只有可爱的钞票才能“遮”得住。
六、 另一个办法是,一个被强奸的女人最好聪明点,干脆就别声张,死心塌地吃哑巴亏算了,因为这是“丑事”,以“一切都遮盖”为上策。所以,一切强奸的累犯便因此一再横行了。
七、 最后一着是“不甘受辱”,诉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