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福会-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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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中的一切,都无太高的企望,包括对自己的婚姻。
当她们问及我的择偶标准时,我只是傲然地回答道:“我一个也看不上。”
我说这话,并不是因为那些男孩子没有注意我,我是很知道如何吸引异性注意的,并赢得了他们赞美的。只是因为我一直自视过高,以至没有任何一个男孩子,我以为是可我心的。
人的思想有两种来源,一种是先天的,由父母甚至你的祖先遗传给你的,还有一种来源于别人的灌输。不知为什么,当我在嗑着瓜子时,我又想到前晚,那个大叫“破瓜”的男人。正在此时,窗外一阵大风,把桌上一朵插花的花茎吹断了。突然我有一种预兆,我将嫁给这个男人了。当这个念头在我脑中一冒时,我觉得的不是兴奋,而是意外,我很惊奇自己怎么会生出这样一个预兆的。
当晚的饭桌上,我就听见父亲与姑母姑夫在谈论这个男人。后来好几次,我在姑夫家的院子里,发现他在对面他家的院子里目不转睛地注视着我。每逢此时,我便也抬眼与他对斗,不甘示弱。
我女儿并不知道,多年前,我曾经结过一次婚,早在她出世的二十年前。
她当然也不知道,那时,我有多漂亮,远比今日的她要漂亮,不像她那样,长着一双乡下人一样的横阔竖大的大脚‘和得自他父亲的大鼻子。直至今日,我的皮肤依旧细腻光滑,体态纤巧,犹如姑娘。只是在我微笑时,嘴角已刻上深深的皱纹。而我的纤小的双足,以前得到多少人的赞美,现在,它们却是肿胀的,脚跟开裂,胼着老茧。而我的一度明亮闪烁的十六岁的眼睛,如今已是布满黄斑,呆滞晦暗。
但我的目力几乎仍能洞察一切。只要我想知道,我仍可以透过女儿的饭碗壁,看见她还留剩几颗米粒。
就在我婚后的某个下午,在风光旖旎的太湖上,我记得似乎就是从那一刻起,我开始爱上他了。他用手轻轻托起我的下巴,抚摩着我的面颊,说:“映映,你有一对老虎一样的眼睛,在白天,它们养精蓄锐,一到晚上,便成了火眼金睛。”
我一点也笑不出来,哪怕他是在做诗,这样的诗句也太蹩脚了。我只觉得心里,某种希望已摇摇欲坠。当你已将自己的身体与某人连结在一起,而你的心,却无法与他沟通时,你常会有这样的感觉。可我多多少少,已开始爱上他了。
我变了,变得连自己都觉得陌生。我为了他打扮自己,不断更换自己的发式,在床第间展示自己的魅力,希望能生个儿子。
就是在游太湖的那个晚上,他种下了这个孩子。我的预兆又灵验了,我知道那是一个男孩子,我能在自己子宫里看见他:他长着与我丈夫一样的大而分得开开的一对眼睛,细长的手指,丰满的耳垂和宽阔的额头。
或许因为我一直过得太快乐了,于是,我逐渐不断尝到痛苦,可哪怕我在最快乐的时候,我的眉毛上端,也总跳动着一种怯然和不安,渐渐地,这种不安开始下移,一直潜到我心里,而且,开始变成现实。
我丈夫为着生意上的一些事务,开始去北方旅游,那是在我们结婚以后不久,可是直到我的肚子隆起时,我们的旅途还没结束。
北边的风是寒冷的,它吸入骨髓,血液都会为之凝冻,这股呼啸而过的朔风,把我丈夫也从我的床上挟持走了:我从小姑母那里得知,他姘上了一个戏于。
这样熬了一阵,当我逐渐已由对他失望变得憎恨他时,我的小姑母又告诉我,他还有好多姘妇:舞女,美国太太,妓女,甚至他的一个比我还要年轻的表妹,她神秘地去了香港不久,我的丈夫也一下不见影踪了。
这一切我都应该跟我女儿丽娜说一说:我曾是那样漂亮且富有,任何男人都梦想着能得到我,可我却遭到自己丈夫的冷落和遗弃。那年我只有十八岁,可青春却已离开了我。一度,我真想投水自尽,做个披头散发的冤鬼。我也该告诉丽娜,正因为我恨死了这个男人,所以我杀死了子宫里的孩子。
堕胎在中国,算不上犯罪,可当时在我,总有点手软,但想到那是那可恶的坏蛋留在我体内的孽种,我就咬咬牙要将它去掉。当护士们从我体内取出这团已没有生命力的血块时,她们问我如何处置它,我塞给她们一张旧报纸,让她们像鱼贩子一样,把那血块往报纸里一裹,然后往太湖里一扔就得了。
现在,在我的女儿丽娜眼中,我完全是一个小老太婆了,那只是因为,她用肉体的眼睛来看我。如果她学会用心灵的眼睛来看我的话,她将会看见一个雌老虎般的女人,那她就得小心点了。
三
我出生的那个虎年,可真是个坏年头。反正那年挺晦气,农村里瘟病蔓延,城里人心惶惶,那年出世的婴儿都养不大……
这个瘟神足足在边上逗留了四年,可我,却奇迹般地在它的阴影下活了下来,那是在好多年以后,我已长大成人时,妈才告诉我的。
自从丈夫背叛我之后,我开始变得心灰意懒,成天披头散发就像落水鬼一样。我干脆把衣服覆盖在镜子上,连镜子都不愿照了。终于,我离开了夫家,回到自己娘家去了。
后来,我住在上海郊区的一个堂叔家里,在那里无所事事地过了十年。
他们全家待我很好,因我是作为堂叔的干女儿而与他们生活在一起。他家的房子已是很旧了,挤着三房人家,但我并不是为贪恋享福而去的,我去那里,寻到一份我追寻已久的安宁和古朴之风。在那里,来往的亲戚,都是一些土头土脑的农人,我们就在油腻昏暗的厨房里进餐,稍不留神,苍蝇就会黑压压的、赤豆般一片地停在你的饭碗上。
我就在这样的环境里生活了十年,不再是一个姑娘而成了个遭遗弃的妇人。我开始向往城里的生活。那里的人,就像乡下的苍蝇一样,黑呼呼地一簇一簇,到处都是,那里,男女的交往随便且无人理会。
我穿上时新的套裙,烫起了头发,把自己重新包装了一番。我对多年闲散在家的生活已厌倦了,于是,我决定做个职业妇女,我当上了售货员。
我重又变得漂亮迷人了,这本身是上苍赋予我的礼物。我的穿着,甚至比商店里出售的更昂贵更讲究。我勤勤恳恳地做着自己的本分工作,就是在这里,我认识了克利福德·圣克莱尔,这个大个头白皮肤的美国男人,是来我们店里买削价衣服时与我相识的。
“圣克莱尔先生。”他用英语自我介绍。
一听到这个名字,我就有一种预感:我会嫁给他的。
“这样的名字,挺像圣人的:圣彼得、圣约翰……”他接着用蹩脚的汉语说。
当时我对他既不喜欢也不讨厌,反正无所谓,但是我却十分清晰地明白在我和他之间,总会有点什么。
圣克莱尔以他独特的方式追求了我四年。虽然我不是老板,可他总是客气地招呼我,与我握手时,久久握住我的手不放,以至在他的汗湿的手掌里,我的手也被握得湿津津的。他仪表端庄,干净整洁,直至我们结婚后,他还保持着这种良好的仪态。只是他身上散发出的那股外国人特有的臊味,怎么洗也洗不掉。
他很殷勤,太殷勤了。他经常送我一些小玩意儿:银质打火机,车玻璃制的胸针等等。他送我这些小玩意时的神情,活像一个百万富翁把什么稀罕之物送给一个乡下姑娘似的。
我倒不是存心搭架子,只是我从小家境富裕,好东西我实在见得太多了,别人甚至都无法想象。但我还是每次都有礼貌地接受了他的礼物,并表示恰到其分的感谢,不冷漠他,也不鼓励他。可我知道总有一天,我会嫁给他的,所以,我便把这些毫无价值的小玩意儿,小心地包上后存放在一只盒子里。
女儿丽娜一直以为,是她爸爸,把我从那贫困的生活中解救出来。她既对又错。丽娜不知道,她父亲像狗等在肉店前一样,足足耐心地等了我四年,最后我是怎么答应他的求婚的?那是直到1946年的事。
一封天津来信告知我,我丈夫死了。在我未打开信以前我就知道,他一定是死了。果然,他是死了。他被一个年轻的女佣人杀死了。在他玩厌了又企图把她扔开时,她用一把利刃刺死了他。
我想我早忘记他了,但一旦得到他的死讯,我还是觉得一阵钻心的痛苦:这个好色鬼,什么香的臭的都往床上拉,连佣人都要,现在好吧,活该呀!痛苦过后,我又感到一片无垠的空虚。
立时我决定了,我决定让圣克莱尔娶我。
圣把我带到美国来,这里的居室,比我在中国住的更小。穿着大号的美国衣服,做一切原该是保姆干的活,笨拙地卷着舌头讲外国话,学习过西方的生活。我还生了一个女儿,她似与我隔着一条河,我永远只能站在对岸看她,我不得不接受她的那套生活方式,美国生活方式。
这一切,我也只能听之任之,时间久了,我也漠然了,无所谓了。我再也不是一只生龙活虎的雌老虎了,早在我答应嫁给圣克莱尔时,我已只是一个没有人气的活鬼了。
我能大言不惭地对女儿说:当时,我爱你爸爸吗?确实,这个男人每晚暖着我的双脚,称赞我烧菜的手艺,当我给他生了个小虎女,当我重番拿出我小心保存好的那些他送我的小玩意时,他竟感动得哭了。
我怎能不爱他?但是,那再也不是一个活生生的女人的爱,那只是一种幽灵般的爱。你知道什么叫幽灵吗?那种触不到摸不到,虚无飘渺的影子……
不过现在,我很爱圣,我们互相深爱着。我对他倾诉了多年来一直隐藏着的过去。现在,我该把这一切也告诉我女儿,我不甘心把这一切带入坟墓。
这就是我要做的。多年的磨难和痛苦,令我对一切预兆更加敏感和灵验。我得用痛苦的尖角去戳痛我女儿,让她醒悟过来。她会与我今起来的,因为我俩都属虎,斗本是老虎的本性,但我会斗胜她的,因为我爱她。
我听见,楼下女儿在与她丈夫讲话,那纯属毫无内容的泛泛之谈,他们只是貌合神离地生活在一个屋顶下。
早在花瓶砸碎以前,我就知道茶几会掀倒,花瓶会打碎,女儿会上楼来查询……
美国人?中国人?
——龚琳达的故事
一
女儿想去中国度她第二次婚姻的蜜月,可又有点害怕:“假如他们把我和中国人混成一体,不让我回美国,那该怎么办?”
我安慰她:“别担心。在中国,你根本无需开口,他们就看得出你属‘外面来的’了。”
“什么?”女儿不信。她从来就喜欢刨根问底。
“我说,你就是穿上他们的衣服,不化妆、不戴首饰,他们光从你走路的样子,就看得出你是外边来的。”
女儿听了我这番话后很不高兴,因为言下之意,就是说她不像中国人。在她脸上,显出一种美国式的痛苦。十年前,她会因为不像中国人而叫好,但现在,她却迫切想做个中国人,而今这是很时髦的。可她却已醒悟得太晚了。多年来我一直试图教她讲中国话,可她就是听不进。她唯一能讲的中国话是“谢谢”,“关灯睡觉”,“火车”和“吃饭”。可在中国,靠这些“关灯睡觉”的中国话,怎么行呢?她怎么还担心会与中国人混为一体?事实上,除了她的头发和皮肤是中国式的外,她的内部,全是美国制造的。
这一切都是我的过失:长期来,我一直希望能造就我的孩子能适应美国的环境但保留中国的气质,可我哪能料到,这两样东西根本是水火不相容,不可混和的。
我让她学习适应美国的环境。什么叫美国的环境?假如你在美国出生贫穷,这并不是什么永世不得翻身的耻辱,你可以先争取到个奖学金。如果你让哪片屋瓦砸破头,不必为你的晦气而哭泣,你可以去控告屋主……在美国,反正你可以任意改变你处身的境地。
她很快就学会了这一切。可我却教不会她有关中国的气质:如何服从父母,听妈妈的话,凡事不露声色,不要锋芒毕露……容易的东西都不值得去追求,要认清自己的真正价值而令自己精益求精……
她才不听这一套呢,在我苦口婆心给她讲这些时,她只顾嚼口香糖,巴嗒巴嗒的,然后吹起一只比她自己脸颊还大的泡泡。
“喝干你的咖啡杯,”昨天我对她说,“不要剩下一点,罪过的。”
“又来了,妈,你别这样老派,”她咕咚一口喝完了杯中的咖啡,“别再对我管头管脚了,我是我自己的。”
她怎么可能只是她自己的?我何时放弃过她?
二
女儿又要结婚了,因此特地要我去她常光顾的那家美容院,去请教她那有名的劳雷先生。我知道她的用意:她对我的打扮不满意,觉得有失她的面子,在她丈夫、公婆和律师及诸亲友前不好交代:人们会想,薇弗莱的母亲怎么如此老式如此土气呀!
“我可以让安梅姨帮我做头发。”我说。
“可劳雷却是著名的理发师,他的头发做得极好!”女儿似没听见我说的;自顾滔滔地说开。
我只好坐上劳雷先生的理发椅,然后女儿开始在一边指手画脚地评判着我的头发,好像我是个木头人似的。“看,怎么都扁平了,波纹都直掉了。”她批评了一通,“她需要剪一剪烫一烫。她以前一直是自己做头发的,从没进过美容院。”
她从镜里看着劳雷先生,劳雷先生则从镜子里打量我,一种职业性的打量。
“她要做什么式样?”劳雷先生问,他以为我不懂英语,说着,捏捏我的头发。
“妈,你要做怎样的式样?”我不明白为什么,她突然给我做起翻译了,未及我开口,她又自作主张地对劳雷说:“她想隐隐有一曲波浪,但不要剪削得太短,否则待举行婚礼时,头发会蓬松起来。她不喜欢烫得太卷曲,也不喜欢太古怪。”
然后,她又回头大声对我翻译著:“是吗,妈?是不是不要烫得太卷曲?”
我笑了笑,一种挺美国式的微笑,但在美国人看来,这还是一张中国脸孔,一张他们永远也理解不了的中国脸孔。可我心里泛起的,却是一股羞愧。我之所以羞愧,是因为她,我女儿为我觉得羞愧,可我一直却是,为有这么个女儿而骄傲的。但她并不因为我是她母亲而觉得骄傲。
劳雷先生继续摆弄了一番我的头发,然后他看看我,又看看我女儿,说了一番实在令我女儿很沮丧的话:“哎唷,真是不可思议,你俩长得多像!”
我笑了,这是真正的中国式的微笑,可我女儿的笑容,却显得十分勉强。只见劳雷先生叭嗒一下捻了个响指:“洗头!给龚太太洗头。”
当椅子边只有我女儿一人时,只见她对着镜子里的自己皱皱眉,说:
“脸颊是一样的,”她指指我的脸颊,又晃晃她自己的,然后再撮起嘴唇,将自己两边脸颊深深凹进去,再次端详着镜中的自己,与我比较着。
“一张脸的长相,可揣摸出人的气质性格,还可以推测未来。”我随口说。
“什么意思?”她问。
该轮到我说了。瞧这两张脸,那么相像!这么说,连同快乐、悲忧、好运和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