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大审判-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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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曼最初只是一个无足轻重的纳粹分子,以后他的权力逐渐增大,特别是在后期他对希特勒具有重大的影响。在纳粹党夺取政权的过程中,鲍曼很是活跃;而在巩固该党政权的过程中,他更为活跃。他把大部分时间用于迫害德国的教会和犹太人。
没有证据表明鲍曼曾得知希特勒策划、发动和进行侵略战争的计划。他没有参加过任何一次希特勒逐项披露其侵略计划的重要会议。从他所担任的官职来看,人们也无法确切推论他曾知悉这些计划。直到后来,当他在1941年担任党的总部主任时及1943 年成为领袖秘书时,他才出席了希特协的许多重要会议,上述职务使他相应地介入有关事件。考虑到法庭在其他部分对构成密谋进行侵略战争的罪状所发表的观点,现在证据不足以按起诉理由之一宣判鲍曼为有罪。
根据1941 年5 月29 日的命令,鲍曼接替了赫斯在此以前所担任的一切职务和全部权力。1942 年1 月24 日的命令又使他的职权进一步扩大,他对希特勒发布的所有命令和方针政策拥有监督权。因此他从此时起对希特勒所发布的法令和命令负有责任。从1942 年12 月1 日起,所有大区均成为德国的防御区,向鲍曼负责的纳粹党各大区领袖都被任命为德国国防全权代表。这使他们实际上成了进行全民战争的管理者。不仅在德国处于这种情况,而且那些已被被并入德国的合并区和占领区也是如此。
鲍曼通过这些机构肆无忌惮地剥削压榨被征服的人民。1942 年8 月12日,他命令所有党的机构推行希姆莱的计划,即对被占领区的居民进行强迫迁移并剥夺他们的国籍。入侵苏联三个星期之后,他于1941 年7 月16 日与戈林、罗森堡和凯特尔一道出席了一次在希特勒大本营举行的会议。鲍曼的报告表明,他们对奴役和消灭该地区居民的全盘计划进行了讨论并作了补充。1942 年5 月8 日,他与希特勒和罗森堡讨论了强迫荷兰人移居拉脱维亚的问题、在苏联进行大屠杀的计划和对东部地区实行经济剥削的问题。他对没收东部地区艺术品和其他贵重财物颇感兴趣。他在1944 年1 月11 日的信件中要求建立一个庞大的机构,以向因遭受轰炸而无家可归的德国居民提供从占领区掠取的日用必需品。
鲍曼不仅在德国,而且在被吞并的和被占领的国家大肆迫害犹太人。他曾参加过许多会议,讨论如何与党卫队和秘密警察相配合,把六万名犹太人从维也纳遣送波兰。他曾签署了1941 年5 月31 日的命令,该命令宣布纽伦堡法律扩大适用于被合并的东部地区。他在1942 年10 月9 目的一项命令中宣称,在大德意志领土上继续清除犹太人的办法将不再是放逐,而只有在东部地区的特别营中使用“无情的暴力”才能奏效。1943 年7 月1 日他签署了一项命令,宣布犹太人不受法律保护,而把他们置于希姆莱秘密警察的独一无二的裁决之下。
鲍曼明显地参加制定强制劳动计划。当时,强制劳动的有关事宜,包括职业、劳动条件、伙食和住宿均由党的领袖负责监督。1943 年5 月5 日,鲍曼给包括地方分部领袖在内的政治领袖集团发出一份通知,颁布了处理外籍劳工事务的若干规定。他强调指出,在安全问题方面,外籍劳工接受党卫队监督,他命令应该停止在此以前的虐待。1942 年9 月4 日的一份关于将五十万名从事家务劳动的妇女劳力从东方运往德国的报告说明该行动是在绍克尔、希姆莱和鲍曼监督下进行的。在9 月8 日命令中,绍克尔指示各县政治领袖负责监督这些妇女劳力的分配和安排。
鲍曼还向党的各级领袖下达过一系列关于处置战俘的命令。1941 年11月5 日,他禁止以适当方式埋葬苏联战俘。1943 年11 月25 日,他命令各大区领袖报从宽处理战俘的事例。1944 年9 月13 日,他命令各县的政治领袖就使用战俘参加强制劳动的问题同战俘营长官取得联系。1943 年1 月29 日,他向他所属的各级政治领袖转达国防军最高统帅部的命令,该命令公然违背陆战法规,允许对进行抵抗的战俘使用武器,并实行体罚。他在1944 年9月30 日签署的命令取消了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对战俘的裁决,而将此移交给了希姆莱和党卫队。
鲍曼负有对盟军飞行员施行私刑的责任。1944 年5 月30 日,他禁止警察干涉对盟军飞行员施行私刑的人员,也不准对他们提出刑事诉讼。戈培尔大造舆论予以配合,煽动德国人民采取类似的行动。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召开了1944 年6 月6 日的会议,讨论使用私刑的规定。鲍曼的辩护律师在困难的条件下展开了工作,但未能驳回这些证据。面对这些有鲍曼签字的文件,即使被告本人出庭,也难以看到有可能驳回这些证据。他的律师辩护说,鲍曼业已死亡,法庭不得行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对进行缺席审判的审判权。但是,关于鲍曼的死亡并无任何确凿证据。因此法庭决定对他进行业已宣布的缺席审判。倘若鲍曼并未死亡而于日后被捕,仍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授权德国管制委员会,考虑能予减刑的任何事实状况,相应地对他改变或减法庭根据起诉理由之一判决鲍曼无罪,但根据起诉理由之三和之四判他有罪,他被判处绞刑。
第五节战争的原动力
弗里克系按所有四条起诉理由被提出起诉。众所周知,他是纳粹专家和官僚的头面人物,在希特勒第一届内阁中担任内政部长。直到1943 年8 月被任命为德国驻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保护长官之前,他始终担任此项要职。他的职责处于内务行政的中枢,与此相关联的,他先后担任了普鲁士内政部长、德国选举事务特别代表、德国行政全权总代表、德国国防委员会委员、德国国防内阁成员和“三人委员会”委员。就在被德国并吞的各国遭受蹂躏之时,弗里克被任命为各合并办公室的主任。
虽然弗里克在1925 年才正式加入纳粹党,但是早在慕尼黑暴动时期,他就与希特勒及民族社会主义事业发生了关系,当时他是慕尼黑警察局的警官。1924 年,弗里克当选为德国国会议员并作为民社党议会党团头目而成为全国领袖。
德意志民族之完全沦于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的控制之下,狂热的纳粹分子弗里克应对此负重大责任。希特勒就任德国总理之后,这位新上任的内政部长立即着手将各邦政府合并在全国最高统治之下。经弗里克起草、签署和实施的法律取缔了一切反对党,还为秘密警察和由秘密警察所控制的消灭任何个别反抗的集中营开辟了道路。弗里克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应对制订镇压工会、教会和犹太人的法律负责。在履行职守方面弗里克无所不用其极。
在入侵奥地利之前,弗里克只参与德国的内务行政。证据不能证实他曾参加过希特勒阐明其侵略意图的任何一次会议。因此,根据本判决中业已规定的定义,法庭认为,他并不属于共同策划或共同密谋进行侵略战争的参与者。
占领奥地利六个月之后,按照1938 年9 月4 日德国国防法的规定,弗里克出任德国行政全权总代表。在希特勒宣布处于防御状态的情况下,由他负责战时行政事务,但不包括军事与经济方面的事务。德国司法部、教育部和疆域计划局都处于他的管辖之下。为了履行他所担任的职务,弗里克建立了与之适应的行政管理组织。按照他本人的交持,这一组织实际上是在德国决定奉行战争政策之后开始活动的。
1938 年3 月13 日,弗里克签署了将奥地利与德国合并的法令,并受命执行该法令。为在奥地利建立德国的行政管理机构,他发布了一系列命令,通过这些命令贯彻德国法、纽伦堡法和义务兵役制。他还关注过希姆菜所主持的警察保安事务。此外,他还签署了一批把苏台德地区、梅梅尔、但泽、东部地区(西普鲁士与波森)、欧本一马勒梅迪和莫雷内归井于德国的法令。他奉命亲自主持并吞上述地区并在那里建立德国行政机构。他还签署了对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建立保护关系的法令。
弗里克身为波希米亚及摩拉维亚中央办公室主任以及总督辖区和挪威中央办公室主任,他的任务是使驻各被占领国的德国官员与德国最高当局进行密切合作。他为所有占领区的行政机构任命德国官员。他还曾就东部占领区文职官员的任命事项向罗森堡提出建议。他签署了任命特彼文为抓残辖区总督、任命赛斯—英夸特为荷兰辖区总督的命令。
弗里克一向是猖狂的排犹分子,他起草、签署并执行了多项旨在将犹太人排除出德国生活和经济领域的法令。他的活动构成了纽伦堡法律的基础,他还参与了该法律的贯彻。他对禁止犹太人从事多种职业及没收他们财产等负有责任。1943 年,当大批犹太人在东部地区遭到屠杀之后,他签署了一项决定性公告,宣布将犹太人置于“法律保护之外”,并将他们交付给秘密警察。这项法令为“最后解决”(犹太人问题)铺平了道路。弗里克还把这项法令推广到德国所吞并的地区和某些被占领区。
在他担任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保护长官时,数千名犹太人从捷克斯洛伐克特雷西恩施塔特的犹大人隔离区被解往奥斯威辛,并在该处被屠杀、弗里克还颁布了一项命令,其中包括对犹太人和总督辖区的波兰人使用特别的刑法。
警察原来应隶属于德国内政部长管辖,但实际上弗里克对希姆莱和警察事务的控制却是微乎其微。但是,他签署过任命希姆莱为德国警察总监的法令,而且还签发了由秘密警察接管集中营和调整执行保护性看管的若干条例。根据对他提出的大量控告、根据证人的证词,法庭断定弗里克对集中营里所发生的暴行是知情的。弗里克明知希姆莱使用的方法,却仍签署命令授权他在某些被兼井的地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作为德国在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的最高长官,弗里克对1943 年8 月23日以后在这些地区所采取的镇压措施全面负责,例如对当地居民的恐怖统治、奴隶性劳动以及把犹太人驱赶到集中营加以消灭等等。身为德国保护长官的弗里克的职权比他的前任受到了较多限制,他在保护区并不享有立法权,个人仅拥有有限的执行权,这是属实的。尽管如此,弗里克仍然完全了解当时在欧洲纳粹占领区,特别是对犹太人所使用的手段。鉴于他担任德国保护长官的职务,故对在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使用上述手段负有责任。
在弗里克担任内政部长期间,他主管被占领区和德国国内的德意志人国
籍问题,建立了德意志人的血统种族登记,在这以后,他赋予某些地区的外国公民以德国国籍。他对奥地利、苏台德区、梅梅尔、但泽、东部地区(西普鲁士和波森)、欧本一马勒梅迪和莫雷内地区的日尔曼化负有责任。他把德国的法律、德国的法庭、德国的教育、德国的警察和兵役制强加给这些地区的公民。
在战争期间,弗里克管辖的私人医院、医院和精神病院使用了本判决书另外一处所提到的仁慈处死法。精神不健全者、病人、年老体弱者都当作“无用的饭桶”而有计划地被处死,弗里克对此是知情的。有人曾向他控告了这些杀人行为,但他未曾采取任何行动予以制止。据捷克斯洛伐克战犯调查委员会的一份报告估计,大约有二十七万五千名精神衰弱和年老体虚者遇害,而这些人的健康本来是应由他负责的。
法庭根据起诉理由第一条判决弗里克无罪;但根据第二、第三、第四条起诉理由判决他有罪,并被判处绞刑。
冯克系按所有四条起诉理由被提出起诉。冯克早年曾为经济界的新闻记者,1931 年加入纳粹党,不久即成为希特勒的私人经济顾问之一。1933 年:月30H 任德国政府新闻发布官,1933 年3 月11 日任宣传部副部长,此后不久,他成为控制新闻、电影、音乐及出版的各个纳粹组织的头面人物。1938年初,他就任德国经济部长和战争经济全权总代表。1939 年1 月任德意志国家银行总裁。他的上述三项职务都是接替沙赫特的职务。1939 年8 月,他成为德国国防内阁成员,1943 年9 月被任命为中央计划局成员。
当纳粹进行侵略战争的计划明确制订完毕之后,冯克在经济领域中极为活跃。他的一位代表曾参加了1938 年10 月14 日召开的会议。戈林在这次会上宣布要大规模扩充军备,并指示经济部长增加出口贸易,以赚得必要的外汇。1939 年1 月28 日,冯克的一名下属给德国国防军最高统帅部递送了一份备忘录,其内容是有关使用战俘以弥补在动员时可能发生的劳动力不足的问题。1939 年5 月30 日,这个经济部副部长出席了一次会议,会上草拟了详细的为战争提供经费的计划。
1939 年8 月25 日,冯克写信绪希特勒,为他能参与非凡的震惊世界的事件而向希特勒表示谢意。他还在信中报告说:他“为战争筹集经费”的计划、控制工资与物价和加强德意志国家银行的计划均已制订完毕;他已避开人们的耳目而将可供德国使用的所有外汇储备兑换成为黄金。战争开始以后,他在1939 年10 月14 日所作的一次演讲中指出,为四年计划服务的德国经济和财政部门已经花了一年多的时间为战争进行了秘密的经济准备工作。
冯克曾参与预定进攻苏联的经济计划工作。他的副手每天都就占领苏联领土以后可能出现的经济问题与罗森堡交谈。冯克本人亲自参与了侵苏前在德国印刷卢布钞票的计划,这些钞票将作为占领货币在苏联使用。进攻苏联后他发表了一次演说,阐述他为从经济上充分榨取“苏联广阔地区”所作的计划,这些地区将成为欧洲的原料基地。
冯克并不是制订纳粹侵略战争计划的核心人物。他在经济生活中的活动从属于身为四年计划全权总代表的戈林。但是他参加了某些侵略战争的经济准备工作,主要是对波兰和苏联的侵略。根据起诉理由第二条可以充分说明他的罪责。
冯克以其宣传部副部长和德国文化协会副主席的身分在早期推行剥夺犹太人经济权利的纳粹党计划时起过作用。1938 年11 月12 日,即在11 月大
屠杀之后,他参加了一次由戈林主持的商议解决犹太人问题的会议。他建议发布一项命令,要所有犹太人退出全部商业活动。戈林以四年计划全权总代表的身分在当天便颁布了这项命名。尽管冯克供称,他对11 月10 日爆发的事件感到震惊,但是他在11 月15 日发表的讲话中却宣称,这些事件的发生是“德国国民厌恶犹太人对德国人进行罪恶攻击的强烈爆发”。他还指出,依逻辑推论,犹太人被驱逐出经济生活是他们被驱逐出政治生活的必然结果。
1942 年冯克与希姆莱达成了一项协议,按照协议,德意志国家收进党卫队的一批黄金、珠宝和货币;他并指示负责处理具体细节的下属不准提出任何不必要的问题。协议结果,党卫队把在集中营被杀害的遇难者身上搜索所得的私人财物和贵重物品交给国家银行。国家银行回收了硬币和纸币,把珠宝、钟表和私人物品送进柏林的当铺。从眼镜上取下的金子、金牙和镶牙的金质充填物被送到国家银行的保险库收存。冯克辩解说,他并不了解国家银行以这种方式收下了物品。法庭认为,冯克或是知道收进物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