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大审判-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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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主权的国家权力的范围之内。这种行为就具有侵略战争的犯罪性质。当然,这种主权观念与帝国主义强盗式的主权理论和弱肉强食的道德理论是相符的。但是,这种主权观念是符合爱好和平的人类的利益的,是符合现行的国际法准则的。
可是沃尔和克尼里姆等人却诘问道: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作为个别国家的公民该怎么办呢?要不就违犯国际法,在将来可能要受到制裁,要不就违背他本国的法律而马上受到惩罚,作为一个公民,他所面临的不就是这样一种绝望的选择吗?要求人们同情好些对凶残的法西斯政权唯命是从的帮凶,这种态度是不严肃的。必须强调指出,拒绝执行那些置本国人民和别国人民的生死于不顾的命令和规定是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纽伦堡法庭首要战犯诉讼案中的被告决不是什么一度曾处于那种进退两难境地的国家公民,而是一伙决定国家政策的关键性人物,正是他们亲手造成了这种犯罪的困境。对于这些人根本就谈不上什么“良心的危急状态”,也无法考虑在他们应当遵守的、而且他们本身也部分参与制定的国际法与他们自己任意制定的不正当的国家法律之间“选择权利”。为此,伦敦条例第七条规定:“被告的官方职务,不论其为国家首脑或为政府某一部门的负责官员,均不应作为免刑或减刑的理由。”
克尼里姆重弹他的老调,说什么这种观点在成文的国际法中未作规定,是不能成立的。他的这一论调,无视国际法中关于禁止侵略的规定,正如雅尔赖斯在他的纽伦堡法庭辩护发言中所持的法律观点一样,是一种过时的法律观点;还认为发动侵略战争事实上是国家享有的一项主权“权利”。克尼里姆从这种立场出发说:“总之,公民在受到国家强迫的情况下去做某一违犯国际法的事是无法避免的。而且我们认为,只要世界的政治形势和国际法依然如故,没有任何改变,那么这不仅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在某限度以内是绝对合法的。”这是一种合法的犯法思想。这种思想遭到了纽伦堡法庭和东京法庭的审判。
实际上,可以根据现行的国际法、根据罪犯本国的法律以及按照其公民成为侵略的受害者或在其国土上构成了罪行的那些国家的法律对侵略战争的组织者实行制裁。国际法只对违法的性质作出裁决,犯罪构成则应由相应的国家的法律作出规定。因为主要战争的犯罪地点是难以从地理上确定的,鉴于地理上确定的界限和受害者的国籍不同,就需要对某些国家实行不相同的制裁标准加以通盘考虑,而量刑的标准则可以由当事国根据国际法准则协商确定,或者像伦敦条例中规定的那样,由审判人员加以掌握。
我们认为,对破坏和平罪所作的判决最后是以各有关国家的国家法典中关于谋杀的条款为依据的,就像德国刑事法庭进行判决的案件应以德国的刑法法典中关于谋杀的条款为依据一样。此外,英国法学家施瓦岑贝格尔也曾解释法庭对国际法的进一步形成,如果“这种形成按其本源可以追溯到过去所发生的事情”,也是可以接受的。耶舍克就是援引他的观点而提出“在纽伦堡法庭上”侵略罪行是无罪的论点。杰克逊对此作了极为正确的论述,他说:“像习惯法一样,国际法也在发展。国际法的发展是通过它所作出的一系列使规定的原则不断与新的形势相适应的裁决而实现的。。现在,我们正处于世界的思想、习惯和结构因遭受到一场涉及到千百万人的生活的战争的冲击而发生大动荡的非常时刻。。我们肩负着重大的责任,这就是用我们的信念把世界的思想引导到巩国和加强国际行为的法律上来,以便使那些掌握着政府大权和人民命运的人较少地动辄进行战争。”同样,耶舍克也承认,通过法官判决而使“某一已经形成法律”得到进一步的形成从原则上讲是可行的。事实证明,纽伦堡法庭和东京法庭首次对破坏和平罪进行判决的案件恰恰就属于这种情况。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这种必要性第一次出现在一个国际法庭的面前是不足为怪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是德国帝国主义分子系统策划和进行的一场侵略战争。美国哈佛大学著名的刑法学者谢尔登·格卢格说:“鉴于世界上出现了这样一些国家,它们奉行蓄意无视法律的政策,并且发明了‘总体战’,企图借此实现其奴役世界的计划,在这种情况下,现实迫使人们不得不改变那些不再适应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原则。”
最为重要的是,作为反希特勒联盟的一支决定性力量,在国际上享有崇高威望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观点对国际法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这些观点集中体现了在抗击德国法西斯的斗争中识破了帝国主义侵略秘密的各国人民的思想和意志。1944 年,苏联出版了苏联国际法学家特莱宁的主要著作的英文版,1945 年出版了法文版。特莱宁曾代表苏联参加在伦敦举行的四国协定谈判。不仅在1945 年8 月8 日四国签定的关于对欧洲轴心国首要战犯起诉和惩办的协定以前的一段历史中证明了苏联反军国主义的原则立场对国际法所产生的影响,苏联在1941 年11 月27 日和1942 年1 月6 日、5 月27 日以及10 月14 日的照会中所体现出的同一原则立场也证明了这一点。这些照会前后一致地为斯大林于1943 年11 月6 日提出的关于惩罚策动这场战争的法西斯分子的强烈要求作了准备。其他盟国也都正式或非正式地作了相同的准备。以所有这些准备文件和政治声明为基础,特别是以1943 年10 月30 日苏、美、英、法的莫斯科宣言为根据,四大国终于在1945 年8 月8 日达成了前面提到过的伦敦协定并制定了国际军事法庭惩办首要战犯的条例。
第二章引人注目的被告
●戈林发布了在德国势力范围内解决犹太人问题的命令
●一个“出色”的阴谋家
●邓尼茨曾命令德国潜艇可以不加限制地使用所有武器
●被希特勒的魔力所降伏的战犯
第一节十恶不赦的戈林元帅
戈林是所有被告中最引人注目的,他系按所有四条起诉理由被提出起诉。证据证明,除希特勒之外,他是纳粹政权中的最重要的人物。他曾任空军总司令和四年计划的执行者;他对希特勒有巨大的影响,至少到1943 年为止,那时他们之间的关系恶化,并于1945 年他被捕而告结束。他供认,希特勒经常让他了解一切重要的军事问题和政治问题。
破坏和平罪:戈林从1922 年加入纳粹党和接受街头战斗组织——冲锋队——的指挥权之时起,就是希特勒的顾问和强有力的助手,并为纳粹运动最早的领袖之一。他作为希特勒的政治副手,还进一步促成了民族社会主义分子于1933 年夺得政权;他还被授权巩固这个政权和扩充别的军事实力。他建立了秘密警察,并创办了第一批集中营,1934 年把这些组织机构转给希姆莱,在同年执行了清洗罗姆的行动,并主持了把弗洛姆堡和弗里奇从陆军中赶走的肮脏事件。1936 年他担任四年计划的执行者,成为德国理论上实际上的经济独裁者。慕尼黑协定签定后不久,他宣称要准备把空军力量扩充到五倍,还要加速扩充军备,其重点特别放在进攻性武器方面。
戈林是参加1937 年11 月5 日霍斯巴赫会议的五名重要领袖人物之一,并且还参与了在本判决书业已作过陈述的其他许多重要会议。在合并奥地利期间,他甚至是主要人物、阴谋活动的头子。他向法庭称:“我必须负百分之百的责任。。我甚至压倒领袖的异议,把所有的一切都塞进领袖的最后决议里。”在占领苏台德地区时,他一方面发挥了他身为空军首脑的作用,策划发动一场证实为毫无必要的空袭;另一方面他又起到了一个政客的作用,用虚假的亲善诺言欺骗迷惑捷克人。在入侵捷克斯洛伐克和并吞波希普亚和摩拉维亚的前夕,戈林在希特勒与哈查总统举行会谈时威胁说,如果哈查不作出让步,他就要轰炸布拉格。他在证词中对这次威胁供认不讳。
戈林参加了1939 年5 月23 日在德国总理府召集的会议,希特勒在这次会议上对其军事领导人说:“不存在放过波兰的问题。。。”他还出席了1939年8 月22 日在上萨尔茨堡下达有关指令的会议。还有证据证明,戈林积极参与了在这以后的外交阴谋活动。经希特勒同意,他利用瑞典商人达勒鲁斯作为与美国人联系的中间人;正如达勒鲁斯向本庭陈述的,戈林企图阻止英国履行对波兰的保证。
在进攻波兰时以及在整个侵略战争期间,戈林指挥着空军。
即使如他所说,他反对过希特勒进攻挪威和苏联的计划,但是很明显,这种举动仅仅是出于战略上的原因;只要希特勒一旦做出决定,他就毫不迟疑地追随希特勒。从他的证词中明显地表明,这些意见分歧从来不是世界观方面的和法律方面的分歧。他对入侵挪威是“恼怒的”。但是,这仅仅是因为没有及早通知准备进行空袭。他承认,他同意这次进攻,而且说:“我完全持赞成的态度。”他积极参与准备和执行对南斯拉夫和希腊的军事行动,他供称,进攻希腊的《马丽塔》计划曾作了长期周密的筹划。他认为,苏联“对德国是危险的威胁”。但是,他又声称,在军事上毫无直接进攻苏联的必要。实际上,他在关于对苏联发动侵略战争问题上,只是在时间上持有不同意见。他出于战略上原因,希望把进攻时间推迟到打败英国以后再开始。他对此供称:“我的观点仅仅是由政治上和军事上的原因所决定的。”
根据戈林本人在法庭上的供认,鉴于他所担负的各种职务、参加的各种会议以及他的公开言论,毋庸置疑他是侵略战争的动力,其地位仅次于希特勒。他制订了各项计划,是德国在军事和外交方面进行战争准备的主要推行者。
戈林在审讯过程中多次供认,他对使用奴隶劳工负有责任:“我们出于安全的动机使用这些劳动力,为的是使他们不可能在本国活动,并使他们不从事反对我们的劳动。另一方面,他们的劳没有助于我们的经济竞争。”此外,他还供认:“劳工被强迫到德国来,我不否认有过这样的事。”说这些话的这个人就是四年计划的执行者,他受权负责征募和调配劳动力。作为空军总司令,他要求希姆莱为他的地下飞机工厂提供更多的奴隶劳工:“我曾要求集中营里的囚犯为空军的装备服务,这是合乎实际情况的,而且可以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作为四年计划的执行者,戈林曾签署过一项关于处置在德国的波兰劳工的指令,并且用党卫队保安勤务处的施行细则加以补充,其中包括“特别处置办法”。他颁发了在军火工业中使用苏联和法国战俘的指示;他谈到,逮捕波兰人和荷兰人,如有必要就把他们当作战俘,并利用他们去劳动。他承认,苏联的战俘曾被安排去操纵高射炮。
戈林曾以四年计划执行者的身份积极主管和从事对占领区的掠夺。早在对苏战争爆发以前,他就拟定了对苏联地区进行掠夺的计划。入侵苏联之前的两个月,希特勒就委任戈林全面负责这个地区的经济管理工作。戈林为执行这项任务设立了一个经济参谋部。他曾以大德意志国元帅的身份发布命令:“元帅的命令及于一切经济领域,包括粮食和农业在内。”根据戈林的由国防军印制的所谓“绿皮文件”,设立了“东方经济参谋部”。这个指示规定掠夺和毁灭缺粮地区的所有工业,此外,从余粮地区调出粮食以满足德国的需要。戈林申辩说,他的意图被误解了,但是他承认,如果俄国被征服,“为了我们的目的,我们理所当然、而且有义务去利用俄国”。
戈林出席了1941 年7 月16 日的会议,希特勒在这次会议上声称,民族社会主义党人绝无离开被占领国的意图,而且应当采取“所有一切必要的措施——枪杀、迁移居民等等”。
戈林迫害犹太人,尤其是在1938 年11 月骚乱以后,他不仅在德国迫害犹太人,而且在被占领国对犹太人进行杀害;他在德国(如在其他地方所提及的)曾对犹太人课以十亿马克的罚金。他本人在当时的言论以及他的证词都表明,他首先关注的是经济,应该如何去劫夺犹太人的财产并把他们从欧洲的经济生活中排挤出去。当这些国家由于德国军队的突然袭击而沦陷的时候,他把德国的反犹太法令在这些国家推广实施。1939 年、1940 年和1941年的德国法令公报刊载了许多经戈林签署的反犹太人法令。虽然灭绝犹太人原来是由希姆莱负责进行的,但是戈林对此绝不是不加干预的,他积极参与了迫害犹太人的活动,尽管他在证人席上进行了各种申辩和保证。1941 年7月31 日他发出命令指示希姆莱和海德里希:“在欧洲德国的势力范围内最后解决犹太人问题。”
对戈林的量刑绝不能有所减轻,因为他从来就是、而且几乎一向是推动力,他的地位仅次于他的领袖。无论是作为政治领袖还是作为军事领袖,他都是发动侵略战争的领导人物;他是奴隶劳工计划的领导者,也是在德国国内和国外对犹太人和其他种族实施压迫计划的主谋,他对所有这一切罪行都供认不讳。在证词里,某些个别情节可能有矛盾,但是就整体来说,他本人的供认就已绰绰有余地证实了他的罪责。他罪大恶极,令人难以置信。对这个人,在全部审判记录中找不到任何宽宥的理由。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根据起诉书全部四条起诉理由宣判被告戈林有罪。
戈林在帮助希特勒取得政权的斗争中经常以阴谋挫败对手,而在大战开始后的几年里,戈林的言行更表明他是一个“出色”的阴谋家。
在战争爆发前的几年里,由戈林统率的空军为希特勒以闪电战征服波兰的胜利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戈林在这一事件中,扮演了一个相当令人费解的角色。从表面上看,戈林对战争与和平的态度和行为是矛盾的,这种矛盾的根源是他的个人主义。戈林因自己在第三帝国所获得的权力地位而对希特勒感激不尽,所以他对希特勒认为正确的一切,总是全力以赴地去做。如果希特勒试图以武力威胁奥地利人、捷克人、波兰人的话,那么戈林也一定跟他一样为所欲为。而他的聪明才智(决不可只因戈林常常是追求享乐的小丑而低估了这一点)使他明白,德国还未强大到足以与一个能坚决抵抗的邻国作一次较大的较量,在这个阶段,利用欺骗手段攫取领土在政治上是适宜的。所以戈林在促进德国的重整军备的同时,竭尽全力在这方面来影响希特勒。
而另一方面,戈林为了个人利益,也并不愿意进行战争。在施佩尔的《回忆录》里,他叙述了戈林把个人的享乐看得多么至高无上。戈林和希特勒一样,喜欢把大楼改建成像莱比锡广场国会总统府那样,或者把新庄园住宅建造成像他豪华的卡琳哈尔庄园一样。一场战争可能会给戈林的切身利益带来危害,因为他在这场战争中无疑会成为主要角色之一。1938 年,戈林正值45岁,他追求享乐的欲望日益膨胀,希图过寄生虫的生活,只想打猎、旅游、收集艺术珍品、建造豪化的行宫、并以慷慨好客的主人身份宴请宾客。除此之外,他还把很多时间花费在他所钟爱的第二个妻子和1938 年6 月2 日出生的小女儿埃达身上。所以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