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7-大突破-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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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去天津之前,华北生产形势很是逼人。
1949年1月15日,解放军攻占天津。私营老板或者关门不干,或者准备逃跑。原来,天津军管会、市政府成立之后,没人理会私营老板。既不接见,也不谈话,更谈不上帮他们。有些领导人认为,如果与资本家接触,就是“立场不稳”。《天津日报》天天说工人怎么怎么好,说到私营老板,都是罪恶。有些工会一个劲儿教育工人用各种招数跟私营老板斗。有些不懂政策的军管会成员还鼓动工人说,在城里斗资本家跟在农村斗地主一样,分光资本家的工厂和财产。私营老板跟国营公司打交道,不仅不赚钱,反而赔钱。比如,当时天津有一个私营久大盐业公司,把盐运到山东临清去卖。临清的国营贸易公司看到来了一个私营公司,就想法子整他。国营贸易公司故意把盐的价格猛地一跌,迫使久大公司大赔本。类似事情接连发生,弄得天津私营老板叫苦不迭。
其实,北平、天津接管不久,当时的中共中央华北局书记薄一波就给中央写了一个《平、津财经情况报告》,谈到当时两市每月要补贴15亿元人民币(旧币)。由于不开工,天津有上百万人生活无着,北平更多。1949年4月,薄一波又向毛泽东写报告,详细列举平、津生产中的问题,除了城乡交换阻隔、外贸断绝、原料匮乏、产品滞销、通货膨胀之外,未能处理好公私及劳资关系也是突出问题。于是,毛泽东委托刘少奇去天津解决问题。刘少奇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
刘少奇4月10日抵津,5月12日回北平。一个多月的时间,仆仆奔走,多次讲话,并与干部、工人、职员座谈,最引人注目的是主持召开了私营企业主座谈会。
他在讲话中说,民族资产阶级还不是我们今天的斗争对象,“如果当作斗争对象,则是犯了错误……这错误是路线错误”。他还说,“资本家在生产方面占有很高的地位,”保护他们,“实际上就是保护生产”。“天津的工商业将近有4万家,光是搞生产的——工业企业就有上万家,有好几十万工人……社会上的很多必需品,吃的、穿的、用的、鞋子、袜子、牙刷、牙粉……要他们供给。他们是社会上的一个很大的生产力,这个生产力是很重要的,今天没有他们还不行。”他认为毛泽东提出的16字城市政策很好:“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①
刘少奇着重批评了“左”的情绪和做法。他说,进城了,敌人看不见了,就把眼睛盯准“大肚皮”资本家。把子弹朝他们打来,像农村分田地一样,要分工厂、汽车、洋房、机器;或向他们提出过高的工资要求;或强令资本家不准辞退工人;或在报纸上只说资本家的坏,不说他们的好;干部、工人不敢接触资本家,否则就是立场不稳。总之,只强调斗争的一面,不强调联合和利用,以利于发展生产的一面。这是一种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的行为。他强调说:“在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下,在劳资两利的条件下,让资本家存在和发展几十年,这样做,对工人阶级的好处多,坏处少。”①
在与私营企业主座谈中,针对他们害怕被称为“剥削者”的问题,刘少奇说了一番后来引起争议的话,可谓“冒天下之大不韪”。他说,现在有很多失业工人要求资本家复工,也就是要求你们剥削他们一下。“就是说你收他们做工,给工资,剥削他们,他们倒有工作可做,不失业了”。刘少奇指着东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宋斐卿说:“你现在只剥削一千多工人,如果你能剥削两千甚至两万工人那就更好。现在的工人是有人剥削比没人剥削好,没人剥削他更痛苦。有人剥削他虽然痛苦,但总比较好一点,不会失业,有饭吃,虽然只能吃半饱,但总比没有饭吃好。”又对启新洋灰公司总经理周叔彛担骸澳隳芸谒母觥⒌谖甯觥⒌诹龉こФ陨缁岣泻么Γ途驮酱蟆!币蛭澳忝前压こЫㄆ鹄矗萌Π压こЧ芎茫陨缁嵘Φ奶岣呤怯泄偷摹薄W苤敖裉煸谥泄亲时炯医⒐ǖ氖焙颍泄淖什准恫皇抢夏甑摹⒏嗟摹⒎炊模乔嗄晔贝鼓芄环⒄埂!薄
私营企业主最害怕搞社会主义,有人问:“社会主义是不是可以不搞? ”
刘少奇说:“社会主义一定要搞,不搞不行。”
有人问:“怎样搞法?”
刘少奇说:“马克思列宁的书上说,搞社会主义,就一定要打倒资产阶级,革资产阶级的命。将来中国搞社会主义,可以不革你们的命,可以经过新民主主义的发展,用和平的办法走到社会主义。”
又有人问:“具体怎么个搞法?”
刘少奇说:“那很难讲,那是十年、十几年以后的事情。一定要具体讲,那我举宋斐卿先生为例。他工厂管理得很好,20年后,他已发展到8个工厂。我们搞社会主义,就要把这8个工厂收归国有,由国家来办。只要你不反动,这8个工厂还叫你当厂长。因为你工厂管得好,很能干,国家还可以再给你管8个工厂,让你管16个厂子,那时候,你的薪水还要增加,你干不干?”
宋斐卿高兴地说:“我为什么不干呢?”
刘少奇说:“这就叫和平转变。”①
座谈会之后,私营老板兴奋地说,从前共产党的底一点也摸不到,现在摸到一点底了。
4月30日,宋斐卿提笔给刘少奇写了一封信,信中说:
阁下惠临训话后,全厂职工对于政府之工业政策有了新的了解及新的希望与新的生命,至为愉快,因此已决定每人皆尽最大之努力以完成此伟大为人群服务之使命,而副政府及阁下关垂训示之至意。今将敝厂决定发展之计划奉陈如后:一、敝麻厂决于最近期内加开夜班。二、敝毛厂决再添购原毛增加生产。三、敝化学厂虽已停工将近一年,今已计划即行开工。四、敝公司并正筹划再开设麻袋第二厂,以增加生产。以上各项知关廑住,谨先将此概要奉闻,以后进行至何程度,亦必随时报告,聆受指导也。②
这封信真切反映出刘少奇天津讲话的积极效果。
私营经济何处去 七年偃旗息鼓刘少奇天津破冰行 (2)
直到1950年,刘少奇同安子文等人谈话时还说,现在剥削是救人,不准剥削是教条主义,现在必须剥削,要欢迎剥削。工人要求资本家剥削,不剥削就不能生活。今年关内难民到关外去,要东北的富农剥削他,他就谢天谢地。
刘少奇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这样不厌其烦地鼓励剥削,当然经过慎重考虑。他的意思,是不能不分时间、地点、条件,抽象地反对一切资本主义的东西。这是刘少奇对于剥削的历史辩证解读。《人民日报》1949年7月4日发表文章说:“刘少奇同志在津召集资本家谈话,透辟地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生产的政策,使资本家更明确地认识劳资关系,消除或减少了疑虑,提高了经营情绪。同时职工会也对工人进行了较深入的教育,提高了工人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使他们认识到目前只有在劳资两利的方针下,积极发展生产,才能更好地改善生活。”
薄一波把刘少奇在天津的讲话向毛泽东作了汇报。毛泽东总的是肯定的,认为讲得好,只是觉得“剥削越多越好”的话,不一定这么讲。薄一波认为,刘少奇讲话的本意是要说明,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历史条件下,剥削难以避免。雇佣关系发展了,可以使更多工人就业,生产更多的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雇佣劳动是历史上一个进步。在当时如果过早消灭资本主义,消灭剥削,将导致生产被破坏,工人失业。
时隔不久,围绕刘少奇天津讲话,党内发生风波。先是,5月31日,刘少奇从天津回来之后为中央起草了《关于对民族资本家政策问题给东北局电》,批评东北局在这个问题上“左”的错误,指出:“这是一种实际上立即消灭资产阶级的倾向,实际工作中的‘左’倾冒险主义和错误路线,和党的方针政策是在根本上相违反的。”①
但是,当时的东北局书记、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非但不接受批评,还把刘少奇天津讲话抄出来四处散布,指责刘少奇鼓吹“剥削有功”,说刘少奇向资产阶级投降。
事情一直闹到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才算解决。这个会议揭露批评了高岗、饶漱石的问题与错误。
在会上,邓小平针对高岗的流言蜚语说:“对资产阶级问题,虽然我没有见到1949年初少奇同志在天津讲话的原文,但是据我所听到的,我认为少奇同志的那些讲话是根据党中央的精神来讲的。那些讲话对我们当时渡江南下解放全中国的时候不犯错误是起了很大很好的作用的。虽然在讲话当中个别词句有毛病,但主要是起了好作用的。当时的情况怎么样呢?那时天下还没有定,半个中国还未解放。我们刚进城,最怕的是‘左’,而当时又确实已经发生了‘左’
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采取坚决的态度来纠正和防止‘左’的倾向,是完全正确的。我们渡江后,就是本着中央的精神,抱着宁右勿‘左’的态度去接管城市的,因为右充其量丧失几个月的时间,而‘左’就不晓得要受多大的损失,而且是难以纠正的。所以,我认为少奇同志的那个讲话主要是起了很好的作用的。”②
然而,在“文革”中,刘少奇被打翻在地,红卫兵把天津讲话又拿出来批判,重复着高岗的指责,这是后话了。
私营经济何处去 七年偃旗息鼓新中国第一个《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
1950年12月31日是个寒冷的星期日。此刻,中国人民志愿军跨过冰天雪地的鸭绿江作战已经两个多月,坊间流行的电影是黑白片《赵一曼》。
当天的《人民日报》给全国私营老板带来了温暖。该报在第二版全文发表《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只用了不到三分之一的版面。
如此重要的文件,只有短短32条,计3000多字,可谓要言不烦。这种清新简约的风格,在案牍如山的今天实在是难得一见了。
这是中国共产党掌握政权之后,对私营经济颁布的第一个制度性法规,很有历史研究价值。这里只能提要钩玄,做一番简评,至于发掘深究,则要待有志者去探骊得珠了。
《条例》是政务院(即今国务院)于1950年12月29日第65次政务会议通过的。它表明在新民主主义框架下,私营经济获得了进一步明确的定位。
《条例》把私营企业定义为:“私人投资经营从事营利的各种经济事业”。《条例》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组织方式、核准登记办法、企业权责界定、盈余分配比例、安全卫生设备及职工福利、债务清算等等。
简约归简约,要害决不马虎。第一条开宗明义:“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经济政策的规定,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鼓励并扶助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企业,特制定本条例。”
“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大定位清清楚楚。“鼓励”、“扶助”两个词,态势非常积极。
正如著名人士陈叔通半个月之后撰文所说:“私营企业是人民政府要鼓励的,扶助的。”“去年夏季以后人民政府调整了工商业,企业开始好转,私营企业逐渐增多。政府为了鼓励这个趋势,而又要纳之于正轨,乃制定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陈叔通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主任委员,参与《条例》制定,与有力焉。他的文章题目是《我对于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看法》,发表于《人民日报》1951年1月
16日。
陈叔通估计,当时“全国约计130多万工商业户”。他在文章中还说:全中国有47500万人口,占人类四分之一,为世界上最大的国内市场。全人类四分之一所需要的日常用品,要国营和私营企业供给。所以只就国内市场来说,私营企业就有极大市场,大家赶快努力做吧。
引人注目的是《条例》第25条规定了企业盈余分配方法:公司的盈余,除缴税、弥补亏损外,先提10%以上作为公积,作为扩充事业及保障亏损之用;剩下余额先分派股息,股息最高不得超过年息8%;之后的余额分配,股东红利及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厂长的酬劳金应不少于60%。
对此,《人民日报》1951年1月17日发表社论《私营企业正确发展的道路》评论说,如果不能满足私人投资的利润要求,就会削弱他们的积极性。第25条是为了刺激私人企业的积极性,新民主主义制度容许这种“有限度的剥削”。“应当承认资方有权力获得盈余的大部分,作为他们的合法利润”。
另有一位余寰澄先生,在1951年1月17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为私营企业铺好的一条道路》。他说,这短短的32条经过好多研究与修改,“是一个极重要的法例”,“将使私营企业得到安慰与保障”。他说:“从前虽有《共同纲领》的保障,尚没有具体法律可资遵守,不免有点彷徨犹豫,未敢放手投资,发展企业。”现在有了这条例,一切私营企业就可查照条文办事,这是实践《共同纲领》的一部分。
余先生也提到了股东分红占60%。他认为这是“对投资人较旧时更为优待”,“足以鼓舞工商业家的兴趣”。“有了这个条例,私营企业不愁赚了钱拿不到手,也不至于赔了本责任无穷,从此可以放胆投资,勇往直前,于抗美援朝中创造新工业,供给物资”。“在这时候颁布这条例,正是为私营企业铺好一条堂皇大道”。
不过,余先生有点盲目乐观:“以我国土地之大,地面上的农林渔牧,地底下的金属、非金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私营企业大有发展的余地。”
《条例》还规定:安全卫生设备和工人福利的投入不少于盈余的30 %。《条例》还要求“企业应切实执行政府一切有关劳动法令”。
对私营经济来说,《条例》也透露出一点潜在的不安。第6条提出,今后中国经济将“逐渐走向计划经济”。《条例》还规定,今后谁要想成立新的私营企业,须先报主管机关核准,才能开始筹办并申请登记。企业产销计划有全国性的,须报请中央主管部门核准。这就大大提高了私营企业注册登记的门槛,其影响至深且远,直到后来改革开放多年才逐渐打破。
据此,余寰澄先生估计,今后恐怕要实施“以销定产”。余先生说:“从前私营企业,散漫无稽,自生自灭。一见小利,便争先恐后,大家竞做这行业,盲目生产,供销脱节,好生意变坏了,弄得不可开交。”以销定产,就是为了防止这种损失,并为逐步走上计划经济做准备。至于今后各种私营企业必须先经核准才能申请登记,余先生认为这样做可以避免盲目生产,使全国企业,按册而稽,计划可以包括私营,私营可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