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7-大突破-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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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合作会议,又将4月间提出的1955年发展到30万个或35万个合作社提高到在1955年春耕以前发展到60万个。
各地为了完成指标,公开宣传“单干就是犯法”、“不入社就是资本主义”。浙江吴兴县善连区召开全区斗争富农大会,县委宣传部长指着被斗的富农说:“不入社,就跟他们一样!”
在各地如火箭窜升般发展合作社的浪潮中,邓子恢几次企图力挽狂澜,要求慎重或收缩。在个别时候,毛泽东也曾听取过他的意见,但总的来说,邓子恢与毛泽东的思路存在着根本差异。最终,两个人发生了激烈冲突。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把各省、市、自治区的书记召集到一起,在会上对邓子恢摊牌。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说邓子恢是“小脚女人”。从此,这四个字成为政治生活中的一个经典词汇。
毛泽东在报告一开头就断然指出:
“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以为这是指导农村中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正确方针。”
“否,这不是正确的方针,这是错误的方针。”①
毛泽东严厉警告说,邓子恢是站在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上替较少的人打主意,而没有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替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打主意。
两个多月之后,10月11日,毛泽东在七届六中全会上,宣布邓子恢所犯的错误,“性质属于右倾的错误”。一大批曾经支持或同情邓子恢观点的高级干部纷纷检讨,与邓子恢划清界限。
入社运动在全国农村无比猛烈地开展起来了。
在7月31日批判邓子恢时,入社的农户是1690万户。时间仅仅过了几个月,到1956年初,已经有7000万农户加入合作社。毛泽东对此的评价是:社会主义大为上升,资本主义大为下降。
此时,毛泽东精心修改和编辑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出版。全书分为三卷,约94万字,176篇文章。其中104篇文章长长短短的按语出自毛泽东的手笔。在此书的“序言二”中,毛泽东对形势表现出了极大的乐观。凌志军在《历史不再徘徊》一书中说:“他本以为改造五亿个体农民是最艰难的事业,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和做很多细致的工作。现在,不过开了三个会议和出版了一本书,问题就解决了。”
毛泽东在“序言二”说:“这件事告诉我们,中国的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应当争取提早一些时候去完成。”
私营经济何处去 七年偃旗息鼓锣鼓喧天 公私合营(1)
进入1956年1月,北京几乎天天火红,连夜爆竹。连一向板着面孔的人民日报社论,也迸发出少见的激情。11日的社论这样开头:“最近几天以来,首都各个区日夜锣鼓喧天,爆竹声连连不断,全市各大街上的私营厂、店,几乎家家都挂上了红幛,到处张灯结彩;私营企业的职工和工商业资本家欢欣鼓舞。连日来,工人店员庆祝公私合营的队伍,资本家庆祝公私合营的队伍,还有各区资本家家属庆祝公私合营的队伍,一队接一队地在街上游行。同时每天都有成百成千的私营工商业户,被批准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昨天又有
17963户私营工商业走上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道路。至此,北京市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已经全部过渡到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这是全国第一个全市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的城市。”
1月15日,庆祝活动达到高潮。这一天,天安门广场红旗飘扬,锣鼓喧天。各界群众20万人在这里举行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大会。当时称“三大改造”,即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胜利完成。
高潮的最高点是有着300年历史的同仁堂药店老板乐松生在天安门城楼上向毛泽东递上公私合营的喜报。一位摄影记者拍下了这历史性的一刻:时任北京市副市长、戴着眼镜的胖胖的乐松生递上硕大的喜报信封,由站在毛泽东身边的彭真双手接过。头戴解放帽的毛泽东注视着乐松生,脸上全是笑容,毛泽东身旁的周恩来和刘少奇也是满面春风。
同仁堂是北京私营企业中的佼佼者。历经清朝八代皇帝和民国时期,同仁堂各种中成药以处方独特、选料上乘、工艺精湛、疗效显著享誉海内外。乐松生是乐氏家族第十三代传人,他与荣毅仁皆为全国私营老板著名代表人物。当时,乐松生还任全国工商联副主任委员,又是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毋庸置疑,乐松生带头申请公私合营,促进了北京市诸多私营老板参加公私合营。
在乐松生递交喜报之时,北京市宣布:全市35个工业行业的3990家工厂和 42个商业行业的13973户坐商,共17963户全部被批准施行公私合营。
天安门庆祝大会的第二天,即1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在高潮的最前面》,赞扬北京的公私合营对全国“起了积极的带头作用”,并称北京市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是“空前的速度”。
的确,这个速度超出了毛泽东的预料。
“三反”、“五反”运动之后,自毛泽东在1953年夏季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就提到了日程上。不过,当时毛泽东估计需要用10
年到15年时间。这个时间表写进了1953年6月毛泽东正式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第一个版本,在《毛泽东选集》第五卷81页可以查到。到8月,毛泽东又规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法。规范版对于完成改造所需的时间表述为:“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按照历史进程的一般理解,“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至少也要10年,当不为过。然而,实际情况是,从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时开始,到公私合营大体完成,只用了两年多时间,这当然是超级速度了。
下面把这两年多的大事作一回顾。
1953年先实行了一个叫做“四马分肥”的办法,降低了私营业主的利润分成。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私营经济史上的一个关节点。
前面说过,1950年公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公司的盈利,除了缴税和提取10%的公积金之外,剩下的余额分配,私方股东的酬劳不少于60
%。1953年把这一条给改了,新办法叫“四马分肥”。
所谓“肥”,是指企业年终盈利。“四马”是指利润分配的四个方面:向国家缴纳的所得税,企业发展使用的公积金,职工的福利和奖金,私营股东所得的红利。分配的方法,是先缴纳所得税(一马),再按其余三方面进行分配(三马)。前三马占总利润的四分之三或比四分之三多一点,私营业主所得占四分之一或比四分之一少一点,不超过四分之一,即25%
。总之,私营股东所得红利,从60%降到25%。
公私合营之后,私营业主的利润分配再一次发生变化,改为拿定息,下面再详谈。
先是,1953年春,时任政务院秘书长、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的李维汉到各地调查私营企业情况。回来之后,他向中央报告工作,并提出对私营工商业政策的三种样式:收购产品是国家资本主义低级形式,加工订货、统购统销是国家资本主义中级形式,公私合营是国家资本主义高级形式。
这年夏天,即与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同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了几次会议,讨论李维汉的报告及私营工商业改造问题。会上,大家认为,收购产品的规模在当时已经日益缩小,不必再弄成一个形式。这样,国家资本主义只包括中级形式的加工订货和高级形式的公私合营了。周恩来、陈云在讨论中提出,私营工商业的改造,不应限于加工订货,而应当逐步扩大为公私合营。
当然,这种改造是和平的改造。当时所能参考的,是苏联等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有的是采取没收的办法,如苏维埃政权就对资本主义企业实行了没收;有的是采取挤垮的办法。但中国领导人认为,以上两个办法对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不利。并且,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同工人阶级结成了同盟;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民族资产阶级又承认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私人工商业采用没收和挤垮的办法,就会使国家在政治上处于被动地位。因此,中国采用了和平的改造方式,即一方面是赎买私营企业,另一方面把资本家改造成为劳动者。这是中国的一个创造。
事实上,1953年2月19日,毛泽东在武汉同中南局几位负责人谈话时就提出,对民族资产阶级可以采取赎买的办法。
当时一些理论工作者也从马克思和列宁的著作中找到了不少向资产阶级进行赎买的论述,于是乎这个办法成立。尽管当时有高岗等人反对和平改造,但毛泽东和大多数领导人还是这样决定了。
所谓赎买,不是由国家另拿一笔钱收买资本家的企业,而是每年在生产获得利润的同时,分给原私营业主一点利润,国家就是以这部分利润作为赎买代价。
几次政治局会议之后,毛泽东责成李维汉起草一个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性文件。李维汉此时提出“双重改造论”,即不但要把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为社会主义工商业,而且要把资本家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对私营业主要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这个提议获得毛泽东支持。毛泽东驳斥林伯渠的不同意见说:“要把资本家改造成为工人,否则,改造成为什么人呢?难道改造成为地主吗?不能。难道改造成为农民吗?也不能。只能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工人。”
结果是,李维汉起草了一个《关于有步骤地将有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中共中央于1954年3月4日批准。
私营经济何处去 七年偃旗息鼓锣鼓喧天 公私合营(2)
这个文件提出了一个“需要、可能与自愿”的原则,这就是“稳步前进,依据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条件、供产销平衡的可能、干部和奖金的准备以及资本家的自愿,合营一批较重要的较大的企业,并把它们办好。”
究竟什么是公私合营呢?1954年9月2日,政务院通过《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此给予了准确的解释。
《条例》第二条说:“由国家或者公私合营企业投资并由国家派干部,同资本家实行合营的工业企业,是公私合营工业企业。”
第三条说:“合营企业中,社会主义成分居于领导地位,私人股份和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四条说:“合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计划。”
第九条说:“合营企业受公方领导”。
总而言之,私方已经成了被领导、被决定的一方,向着“普通劳动者”前进了。
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国家也有投资,是为公股,资方资产是私股。其实,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公股多少,是次要问题。据1955年统计,公股在全部公私合营企业中资金的比重为40。6%,不到一半。1955年单个企业公私合营的,平均每1万元资本额,国家投资1273元,每63个职工,国家派干部1人。
公私合营企业的性质,不是由资金多少决定,主要是由当时政治状况决定的。当时很明确的一点是,公方代表和私方之间的关系,是两个阶级的关系,公方代表和工人群众是企业的领导者。另外,企业是按照国家计划生产经营,因此,尽管私股存在,但已失去独立地位,生产及经营不像过去那样为了多赚钱,而是为了满足国家需要。
正因如此,当时评论指出,公私合营企业是社会主义成分占领导地位的,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同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企业内部合作,今后还要逐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
在企业利润分配方面,《条例》还没有提出定息的办法。在第四章“盈余分配”
中,仍然是“四马分肥”原则。即,全年盈余总额在缴纳所得税(一马)之后,按照企业公积金、企业奖励金和股东股息红利(三马)三个方面加以分配。其中,“股东股息红利,加上董事、经理和厂长等人的酬劳金,共可占到全年盈余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左右”。
1954年,公私合营有了突破。按照李维汉起草的文件精神,首先合营了一批规模较大的重要企业。到年底计算,一共合营了大约2000家。这些企业规模比较大,但从数量上来看,在全国13。4万户私营企业中,是少数。当时,人们把大企业叫做苹果,把小企业叫做葡萄。1954年的公私合营,被称为“吃苹果”。
这一年12月,政务院有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扩展公私合营工业的计划,各地代表纷纷提意见说,中央吃光了“苹果”,不吃“葡萄”,把一大堆“葡萄”甩给地方,又小又烂,怎么办?
会上又取得一项共识:把“葡萄”也收拾起来——进一步扩展公私合营,采取母子联合、逐步合并的办法,把个别企业的合营和按业改造结合起来。所谓按业改造,就是按照每个行业的状况,通盘规划,统一安排合营问题。
进入1955年,毛泽东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发动的“反右倾机会主义斗争”,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的进程发挥了杠杆撬动作用。上一节谈到,毛泽东在1955年7月召开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批判邓子恢是“小脚女人”,是站在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上替较少的人打主意,而没有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替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打主意。10月,毛泽东在七届六中全会上宣布邓子恢所犯的错误,“性质属于右倾的错误”。
1955年,公私合营大步前进。9月起,上海等大城市出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势头。到11月,上海轻工业的棉纺、毛纺、卷烟、搪瓷、面粉等8个行业整个行业实行公私合营。重工业的船舶、轧钢、机器等13个行业,已经或正在进行整个行业公私合营。天津的造纸业,北京的面粉、电机、制药等9个行业,广州的缝纫机业、油漆业,杭州的丝绸业等整个行业都先后实行公私合营。在私营商业方面,北京的棉布业、国药业,上海的绒线业实行了全行业或行业中的大部分公私合营。
毛泽东觉得还不够快,决定亲自出马加快改造。1955年10月27日和29日,毛泽东两次邀请全国工商界代表到中南海座谈。
第一次座谈会27日下午在中南海颐年堂召开,陈叔通、章乃器、李烛尘、黄长水、胡子昂、荣毅仁等应邀出席。毛泽东对他们说:“现在中国正处在大变革时代,资本家也要改变私人所有制。许多人掌握不住自己的命运。其实要掌握是可以掌握的,即要了解社会发展趋势,站在社会主义方面,有觉悟地逐渐转变到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