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灵诺儿-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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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的一声,打破沉默。
回头一看,一只狗从柜台里钻出来,跳到我脚边。我不禁吓了一大跳,赶紧躲到顾宇铭身后。
顾宇铭看看我,问:“怕狗啊?”
“嗯。”我点点头。都怪我小时候去招惹狗被咬了一口,到如今仍心有余悸。
顾宇铭走过去,蹲下身,把狗抱到膝盖上:“挺可爱的。”
“哈哈,”大胡子老板笑着道,“刚生下来,你喜欢就送给你吧。”
嗟,想不到他也有大方的时候。那自然,总不能把家当狗窝吧。
顾宇铭当仁不让地收养了这只狗,并管它叫“伯爵”。伯爵是公狗,品种也极普通,身上有深咖啡夹黑灰的花斑,仔细看倒是有点神秘的色彩。还有,伯爵的左眼上有一个奇怪的星状标志。开始我仍有些惧怕它,后来看它小得实在没有咬人的能耐,就放大胆抚摸它。它用舌头舔我的手指,痒痒的。伯爵很通人性。
我不知道为什么自从有了伯爵以后,流星对我的感召就一天比一天强烈。我觉得体内有一种磁场在无形中扩大,仿佛某个天籁俱寂的夜晚我就会超脱地球飞往另一个世界,没有声息,一触即发。我不知道这种召唤预示攀裁矗不知道是否哪天真会应验流星的话。
周末的午后,阳光懒懒地躺在十字叉的水泥大公路上。车少人稀,偶尔有一两个过路的,也是行色匆匆。只怕涂三寸厚的防晒霜也防不住这紫外线,看像忙不迭要将一辈子的路走完。老头老太此刻就显得安逸多了,干瘪的身体藏在五指叶下也不出汗。
从图书馆出来的时候,日光稍许隐退了。穿过巷子,就是一条僻静的街心花园。灌木零零落落地撒在两旁,中间开出一条狭长的道来,是用雨花石铺成的。
我心不在焉地走,走着走着老远就看到一条狗的影子。正准备逃,恍然发现这影子熟悉,是……伯爵!
我奔过去托起它的前肢:“伯爵,你怎么在这儿?顾宇铭呢?”
伯爵突然挣开我的手,向前跑去。
“伯爵,你去哪里?”我大叫。
伯爵停下来,回头看了看我。它在示意我跟它走。
我不知道伯爵要领我去哪儿。我紧跟着伯爵。
天慢慢地,慢慢地浸成橙红色。小道逐渐走宽,而且斜斜的向上,像在攀梯子一样。我猜那尽头也许是一个能和月亮伸手即触的山顶。
“伯爵,你带我去哪儿?”
伯爵不应我,仍然一刻不停地向前跑着。
小道的倾幅越来越大,云离我越来越近。我真担心再这么走下去会走出太空。
我低下头,分分明明看见学校,黄亭子,树木,车,还有蠕蠕而动的行人。怎么回事?整个世界都在我脚下?!天,这太离谱了!
周围的一切都变得虚幻而飘忽不定,如堕五里雾中。我看到银色的圣诞树,缀着泛光的彩球和金丝带扎着的礼物,一个个气泡蒸腾上天,升到一定高度就发出“啪啪”的脆响,星星相继坠落,像一朵朵绽放的烟花,光怪陆离;还有金色的麦田,繁华的马车载着灰姑娘驶向幸福所在,麦田旁是幽幽的蓝海,我听见海的深处美人鱼在嘻笑。
就像走进梦幻迷宫和童话书里。
“伯爵,伯爵!”
突然黑糊糊的一片压下来,我看不见伯爵,也分不清方向。
“伯爵!伯爵!你在哪里!”
漫无边际的黑暗中,我发现一点烛光。黑暗中的烛光是希望和生命的象征。我像遇到救星般地朝烛光飞奔。
烛光近了,我看清那其实是一扇门。门里透出无穷强大的光芒,亮得跟白天一样。奇怪的是,门就在我面前,光已经照在我身上,但无论我怎么跑,都永远跑不进那扇门。
为什么?!!难道,这是我的错觉!!
我万念俱灰,终于精疲力竭地倒在地上。
这究竟是什么鬼地方,又黑又冷。我是不是快死了?是不是到了阴曹地府?一定是无常鬼变伯爵来害我的。
泪顺着我的脸颊流下来,我感到委屈极了。
“铃铛。”
一束阴影投在我眼前的光波上。
我抬起头,是顾宇铭和伯爵。
“来,把手给我。”
我看到顾宇铭朦胧而温柔的笑。我牢牢握住顾宇铭的手。
门近在咫尺,跨一步就到了,为什么刚才却那么遥不可及?
这门就像两个国度的分界线,有云泥之别。走进去就豁然开朗,云淡风轻。
信步在一条宽阔的林荫道上,两旁传来松涛阵阵。那松树是马尾松,叶子像在水晶里涤过,树杆看起来也油光可鉴。墙上是爬山虎留下的细蔓,枝枝茎茎都朝气蓬勃;墙却已经老得出奇,层层叠叠的皱纹乐此不疲地泛着沧桑感,古堡一样,像罗拉被困在电脑世界里探险。透过另一排松树,依稀可以看到几幢粉红楼房,阳台是透明的琥珀色的落地玻璃,别具西式风味。
“这是什么地方?”我问顾宇铭。
顾宇铭笑了笑,说:“大学。”
“大学?”我一愣。
隐约听见远处的喧闹声,感觉是有点学校的气氛。
“铃铛!铃铛!”
谁在叫我?一个陌生女孩跑到我跟前。她身着一条白色连衣长裙,有一头我好羡慕的飘逸长发,发上别着两个很古典的木质夹子,疏疏一道刘海遮住眉尖,手腕上还戴了好多少数民族才戴的手镯,一晃,发出叮叮当当悦耳的声响,着实的淑女打扮。女生很美,我愿意叫她“Angel(天使)”。
“有篮球赛,还不去看!”Angel兴奋至极地说。
不等我发言,她就拉着我向篮球场奔去。
难怪宿舍楼区死一样静,球场上人生鼎沸,让人顾虑眨眼工夫就蒸发掉了。以球场为光源,越到后面光圈越扩大,人口越密集。
Angel见到此种万人空巷的情景,兴致扫了一半。站定脚,撅起嘴,嘟哝道:“糟了,挤不进去。”
哎,淑女终究是淑女。都到这地方了仍弱不禁风,爆发不出一点运动的激情。
“到我后边去,我给你开道。”
Angel点点头,绕到我身后抱住我的腰。
这种有损形象的事嘛,除了我谁能干?
说真的,我从没见过校篮赛场面有这么火爆的。人挨人,不留一丝缝隙,仿佛一堵厚厚的人墙。要是我国边防有如此严实,我们一辈子国泰民安。这时,再小巧玲珑型的也无虚可趁。嗯,的确是个挑战,我心想。
“准备,我要运气了。”
我哪会运什么气,说要“运气”只不过想吓唬吓唬Angel, 让她晓得我是有神通的。
我故作正经两脚开立,做一番自己也莫明奇妙的动作。自我感觉像杂耍。羞什么羞?又没帅哥看到。
“铃铛,你在干嘛?”
嗯?顾宇铭?嗟,无所谓,他不算帅哥。
“好,”我稳了稳神,大叫道,“冲啊──”
有点像战士冲锋陷阵。做任何事情气势很重要。气势这东西能先发制人,不战自胜。即使我赤手空拳寡不敌众也要大张旗鼓大轰大嗡高唱“必胜之歌”。这就是气势,这就是我们中国人的精神。怎么听起来有点自欺欺人阿Q主义?
闭着眼睛往前冲。惨在我没有孙大圣的铜头铁脑,现在的人又爱苗条,碰上瘦骨嶙峋的只有狗屁着凉。
一阵猛撞之后,脚下像装了轮子刹不了车。只闻一声哨响,又是狠命一撞,撞得失去重心,狼狈地一屁股坐地上。“啪”的一下,一只篮球重重打中我脑袋,眼冒金星。
周围顷刻爆发一场致命的轰动。
待我神志清醒,看见一个男生蹲在我面前,穿制服,手里捧着篮球,是球员。
“你没事吧?”男生问。
我环视周遭,蓦然发现自己坐在篮板下。怎么冲到这里来啦?!
“喂!”另一名球员跑过来,对着我大骂,“你这个笨蛋!你知不知道你撞掉一个三分球啊……”
“闭嘴。”男生不紧不慢地说。
球员涨红了脸:“队长……”
“行了,”男生起身道,“继续打球。”
站是站了个好位子,可浑身酸痛得不偿失。Angel就舒服多了,照样维持着淑女风范。我倒是像在反衬这位美女。
依我看,篮球场上女生的声势远远浩大于男生。男生们个个都变绅士文质彬彬观球不语,顶多在超级球技前发表一下赞叹;而女生们则组成一支庞大的拉拉队,手上拿着汽水瓶和依拉罐边敲边歇斯底里地大叫:“高凌!高凌!……”到激动处索性发出一阵鬼哭狼嚎。Angel要做淑女,汽水瓶没拿,但也跟着大叫:“高凌!高凌!……”
我问她:“谁是高凌?”
“喏,”Angel用手一指,“他。”
Angel指着的那个球员球技果真不凡,半分钟之内连进两个三分球,而且都是空心球,现场就他主导全局。但最最引人注目的不是他的球技,而是他那身黑得发亮的肤色,看上去很健康,安室奈美惠没他黑得刺激,晒太阳浴也晒不出这么好的效果。
“啊──?”我吃了一惊,“就是刚才撞我的那个人?”
Angel白了我一眼,说:“是你撞他──”
嗟,这不一样嘛。噢,大不一样,想必女孩们喜欢高凌已经到了被他撞一下也会甘之如饴的地步,这好比被丘比特的爱神之箭射中。若是哪一天高凌真主动撞上某个女生,那其他女生必定嫉妒得要死。以前我怎么就没想到撞人还能撞出这么微妙的奥秘来。
“高凌好棒喔──”
高凌三步上篮得分,又是一阵尖叫。
高凌是这支球队的队长,打前锋。不过听说他是任意位置球员,被誉为校“篮球明星”。球场上往往出现三对一的防守情形,而高凌似乎有金蝉脱壳的本领,防不胜防。
有人说,男生看球是看球,女生看球是看人,这话真可奉为金玉良言。我敢打赌,在场观赛的女生中球盲居多。她们只不过假借看球赛的名义来寻觅帅哥,谁叫篮球队向来帅哥特多。Angel就是那种输球也会鼓掌的人。
发型像仙道的高凌是流川枫式的风靡人物。篮球赛一结束,女生们就像苍蝇叮大粪似的把高凌团团围住。Sorry(对不起),这个比喻不恰当,我没有意思要拿高凌和粪作比较。送百事的也有,帮着擦汗的也有,嘘寒问暖,无微不至。高凌也乐在其中,并不拒绝女孩子们的殷勤。高凌喜欢哗众取宠,他抓起一瓶矿泉水就往头顶上灌,弄得制服球鞋全湿透。
“哇──!高凌好帅啊──!”女生们稀里哗啦笑成一片。
高凌确实又高又帅,十足的运动型男孩,是我喜欢的那种类型。我发誓要写情书给他。
这年头写信的人到底是越来越少了。通讯手段先进了,有空就煲电话粥,有钱就上网聊天。生意人是识时务者,知道现在要写的只有情书,所以设计出来的信纸上印着大大一颗心,再写些伤感迷离的话,信封上注明“Love Letter(情书)”,生怕看 的人不起鸡皮疙瘩。
记得周杰在《还》剧里对林心如开口便是长串长串的情话听得我耳根发毛差点把隔年饭呕出来。我可就痛快多了,直奔主题:I love you(我爱你)。
我把信丢进他们班的信箱里,躲在墙后窃视。
不一会儿就有人出来开信箱。我看见他拿出厚厚一叠信,五颜六色的,很花俏。
“哈,”他一边笑一边朝教室里叫道,“高凌,又有那么多小女生给你写情书了!”
高凌无疑是个大众情人。
高凌慢吞吞地从教室里走出来,接过信。
“真无聊。”他嘀咕了一句,看也不看便把信全部丢进旁边的废纸篓里。
什么!我气得直想冲过去给他一记耳光。
这种男人怎么一点不懂得欣赏女孩子,一点不懂得怜香惜玉!情书这东西,即使只有短短几个字,写起来可比千字文还辛苦。尤其是一些心灵敏感纤细的女孩,更是逐字逐句地考虑。言得过轻,不够诚意;言得过重,又显轻浮;须措辞得体不差累黍。“写”不过只完成了一个步骤,更关键一步还看经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反复斟酌之后是否有胆量把它送出去。我说这些写情书的女孩,就是钟无盐投胎也算勇气可佳值得称赞。高凌这家伙以为自己帅死了,草菅情书糟蹋女孩子的心血。这家伙应该拖出去五马分尸天诛地灭!
“怎么白辛苦了?”顾宇铭不知何时来到我身后。
这小子竟敢取笑我!
“神经病。”我推开他就走。
气死我了,连这小子也取笑我,真是岂有此理。哼,我怎么能被这小子看扁?我要是不追到高凌,我誓不为人。高凌不看那些情书也好,想必我的信也没本事脱颖而出,省得我情敌眼里出东施。我可不想做赤木晴子苦苦暗恋流川枫把自己搞得花痴一样,到头来人家认都不认得她是谁。相比之下,单恋就高级多了。“单恋”和“暗恋”是大有区别的。暗恋是最最无趣最最纯粹的单相思。比如你无法自拔地爱上一个人,你的情绪随着他一颦一笑而起伏。你总是躲在角落里默默注视他,你为他不经意的回眸开心老半天,为他的不屑一顾黯然伤神。你一团乱麻自作多情地以为他也像你关注他一样地关注着你。因为暗恋中的女人容易被眼睛所欺骗,明明是很平常的一瞥到你眼里就变得含情脉脉用意暧昧。而事实上,他风平浪静当你是空气根本无视于你存在。单恋嘛至少可以时时刻刻提醒他有这样一个痴情女子一无返顾地等他回心转意,又可让你落个专情执着的好名声。我之所以欣赏赵敏就因为她在张无忌手背上咬了一口。
听说高凌喜欢在晚自修前独自练篮球。
傍晚我候在球场外。透过一根根电线杆似的铁栅栏,我看到夕阳中的高凌。高凌身穿白T恤和有红线条的黑色运动短裤。余晖把他的脸打照得有棱有角。高凌练 球很认真,不忽略基本功。他每一次运球,每一次投篮,甚至每一次跳跃都深深吸引着我。高凌很帅。
“砰”的一声,篮球飞过来撞在我面前的铁栅上,吓了我一大跳。
高凌是故意这么做的。
他靠着篮球架一手插腰一手伸出食指,勾了勾,说:“过来。”
我听话地绕开铁栅走到他跟前。
高凌审视了我一遍,说:“你是上次撞我的那个女孩?”
我受宠若惊,他居然还记得我!
“你记得我?”我诧异地问。
“嗯嗯,印象深刻,”他笑笑,“你挺好玩的。”
这算批评还算表扬?把我当笑料?
“你──找我?”
篮球弹回来,滚到他脚边。
“嗯。”我点点头。
他弯腰捡球,“有事?”
“有事。”
“什么事?”他把球顶在手指上转。
“告诉你我喜欢你。”
“What(什么)?”球从他的指尖滑落。
我走近他,大声说:“我喜欢你──”
高凌斜着眼看我,说:“你,”球又在指上转起来,“会打篮球么?”
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