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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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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石。魏、晋、南朝与北朝魏、齐沿置,属领军将军,北齐属左右卫府。隋不置,惟炀帝时称左、右御(御)卫所领军士为射声。

速古儿赤
  元官名。为怯薛执事之一,掌内府尚供衣服。

绥德尉
  隋散官名。炀帝置,从七品,详见“建节尉”。

唐兀卫亲军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至元十八年(1281)始置。总领河西军三千人,以备征讨。有都挥使、佥事等官。

特进
  官名。西汉后期始置,本非正式官名,为引见之称。如成帝时张禹以老病罢,仍以列侯身份朔望朝见,位特进,见礼如丞相。行之既久,渐成加官。以赐列侯中有特殊地位者,朝会时位仅次三公。魏、晋、南北朝沿东汉之制,皆为加官。隋用文散官名号,位于开府仪同三司之上。唐、宋为文散官,第二阶,正二品,位开府仪同三司之下。金、元位于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之下,官品相同,金从一品。元正一品。明以特进光禄大夫为文散官最高官阶,无单称特进之官。清无。

特进光禄大夫
  见“特进荣禄大夫”。

特进荣禄大夫
  明文散官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清废。

特勒
  突厥官名“特勤”之误。

特勤
  突厥官名。《周书·突厥传》谓:“大官有叶护,次设,次特勤,……凡二十八等,皆世为之。”掌内典机要,处理邦交,奉命名谈判军国大事。《新唐书》谓特勤乃可汗子弟,不在二十八等之内。史籍中“特勒”为传写之误。以后北方各民族沿用此称者,如回鹘的“狄银”,契丹的“惕稳”,即其异译。

特任官
  官类名。民国高等文官的第一等,由大总统或国民政府主席特令任用。北洋时期国务院总理、各部总长、各省省长等,国民党时期的中央各院院长,各部部长,各省省主席等,均系特任官。

特支
  宋朝廷发给军人的特别赏赐。每年寒食、端午、冬至等节日,或遇其他庆典,或命兵士从事某项重大工程时发给,以示慰劳。

铁官
  官名。汉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属官有铁官长、丞。武帝元狩四年(前119)以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专营盐铁,禁止私营。于弘农、河东、河内、南阳、蜀、辽东等郡,连京兆等共四十郡,悉置铁官,均隶于大农。主铸造铁器,不产铁的地方,亦置小铁官,隶郡县。东汉时悉隶郡县。

通本
  清制,各省将军、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学政、盐政、顺天及奉天府尹、盛京五部本章,俱送通政司,由通政司送内阁,统称通本。六部及各院、府、寺、监本章,由各官署径送内阁,统称部本。

通奉大夫
  文散官名。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置,为文官第九阶。金沿置,从三品中。元升为从二品。明从二品初授中奉大夫,升授通奉大夫,清废。

通阜司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的一个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掌矿政币制,稽检银行和造币厂的文移。

通侯
  爵位名。秦及汉初原名彻侯,因避汉武帝名讳,改作通作,又称列侯。“通”意有两。一为爵位上通天子,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一谓通与彻同义,见同书《高帝纪》颜注引应劭说。

通济监
  西夏管理铸钱的官署。始设于仁宗天盛十年(1158)。所铸钱有银、铜、铁三种,文字有西夏文、汉文两种。

通进司
  官署名。宋始置。属门下省,由给事中领之。掌受三省、枢密院、尚书省六部与各寺、监等官署奏牍,摘录要点进呈,得批示后,颁布于外。辽门下省亦置通进司,有左、右通进官。

通禁郎
  金宦官散官名。从六品上,为宦官第十二阶。

通判
  官名。宋为加强控制地方而置于各州、府,辅佐知州或知府处理政务,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州府公事,须通判连署方能生效,并有监察官吏之权,号称“监州”。明、清各府置通判,分掌粮运、水利、屯田、牧马、江海防务等事。清各州另有州判,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等事。

通善君
  西域车师前国(在今新疆吐鲁番西)有通善君、乡善君之官,车师后国(在今奇台西南)有道(导)善君。均系归附汉朝以后所置。

通商大臣
  清官名。鸦片战争后,汪政府设立五口通商大臣,非正式官衔,以两江总督耆英用“钦差大臣”名义兼管。耆英调任两广总督,仍兼,五口通商大臣驻地亦移至广州。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广州于咸丰七年(1857)被英法联军占领。八年底,以两江总督何桂清为钦差大臣,办理各国商务。此即南洋通商大臣。十年十二月(1861。1),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后,加设三口通商大臣,管理天津、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通商事务。南洋通商大臣亦列于总署之下,除五口外,又兼管南方沿海新开口岸。同治九年(1870),天津教案后,三口通商大臣改为北洋通商大臣,加钦差名义,由直隶总督兼任。南北两通商大臣所司不仅通商,凡涉洋务均在管辖范围之内,军事、交通、税务、教育等无不与闻,遂为全国事权最重的两大疆吏。

通事郎
  官名。三国魏始置。与黄门郎同为中书监、中书令的佐官。黄门郎办就文件后,通事郎署名,既毕,入内奏报,请皇帝书可(批准之意)。通事郎员额四人。西晋改为中书侍郎。东晋一度仍称通事郎,后又改为中书侍郎。

通侍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二阶为通侍大夫,以代旧官内客省使。

通侍郎
  金、元宦官散官名。金为宦官第十三阶,从六品上。元为第七阶,正五品。

通市监
  官署名。唐垂拱元年(685),由互市监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通守
  官名。隋炀帝置。职位次于太守,佐理郡务。京兆郡与河南郡称内史。清各府通判亦俗称通守。

通掖郎
  金宦官散官名,正七品为,为宦官第十四阶。

通艺司
  官署名。清季商部四司之一。商部改工商部后,改为工艺司。

通议大夫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文官第七阶,正四品下。宋元丰改制用以代给事中。后定为文官第十阶。金沿置,正四品。元升为正三品。明正三品初授嘉议大夫,升授通议大夫。清正三品概授通议大夫。

通议郎
  文散官名。隋文帝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二,秩从六品上阶。炀帝时罢。唐改称“奉议郎”。

通御郎
  金、元宦官散官名。金为宦官第十五阶,正七品上。元为第八阶,从五品。

通政使司
  官署名。简称通政司。明洪武十年(1377)置。掌接受内外章奏与臣民建言、控诉等事,有通进使及参议等官。清沿置,因宋有通进银台司掌接受四方章奏案牍,故别称为银台。

通政院
  元官署名。掌驿传。忽必烈时于全国置驿站,称站赤,并于各冲要之处置脱脱禾孙(查验者)以监察驿政,盘查往来人员。至元七年(1270),置诸站都统领使司,总管各驿站。十三年(1276),改称通政院。次年,分置大都、上都两院。二十九年(1292),又置江南他院。大德七年(1303),废通政院,至大元年(1308)复置。至大四年(1311)又废,汉地事归兵部;同年又在两都复置,只管蒙古地区。延祐七年(1320)仍兼汉地事。长官为院使,下设同知、副知等官。

通直郎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宋为文官第十七阶,唐从六品下,宋从六品。元丰改制用以代太子中允、赞善大夫、太子洗马。后定为第二十五阶。金元均不置。

通直散骑常侍
  官名。晋武帝以员外散骑常侍二人与散骑常侍共同轮流值班,称为通直散骑常侍。后与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成为三个官名。南北朝均三者并置。唐惟置左右散骑常侍,无员外、通直名目。


  《周礼》各官在士下有府、史、 胥、徒。胥与徒均服徭役之民。旧注谓徒为步行之意,指步行给役者。参见“胥”、“府”。

翁主
  汉代诸王女之称,亦称王主,即后代郡主。翁即父,诸王嫁女,均亲自主婚,与天子不为女儿主婚者不同。翁主者,即父主其婚之意,见《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

夏官
  《周礼》分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夏官以大司马为长官,掌军事,所属有小司马、军司马、军将、师帅、旅帅以及虎贲氏、旅贲氏、方相氏、大仆、职方氏等。后世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夏官府,以大司马卿为主官,所属有军司马、职方、吏部、司士、司助、左右武伯、兵部、大驭、司右、驾部、武藏十二中大夫及司射下大夫,以及诸大夫属官。又唐光宅元年(684),曾改兵荒马乱部为夏官,兵部尚书为夏夏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夏官尚书
  唐官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兵部为夏官,兵部尚书为夏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夏官正
  官名。掌司四时之官。唐至清皆置,隶司天台(监)、太史院或钦天监。详见“五官正”。

夏卿
  《周礼》以夏官司马掌军政,后世因以夏卿为兵部尚书习称。又梁武帝以太府卿、太仆卿、少府卿为夏卿。参见“十二卿”。

校长
  一、官名。秦、汉下级军官。校为军事编制单位名,校长当取校中之长意,但非校的最高指挥官,后者为校尉。《续汉书·百官志二》谓每一陵园设令一人,下有丞及校长各一人,校长主兵戎盗贼事。则校长为陵园卫兵之队官。二、秦亭长所属人员有校长,见出土云梦秦简《封诊式》,与“求盗”并列。

校官
  古代“校事”的别称。又民国军衔有上校、中校、少校,总称“校官”。

校景郎
  金司天散官名。从八品上。

校人
  官名。一、在《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校人,设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六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马政,讲究良马的选择、畜养、使用。春秋时鲁国设置。《左传·哀公三年》:“命校人乘马。”宋、晋等国又称为校正,《左传·襄公九年》:“命校正出马”。杜预注:“校正主马。”二、主管池沼畜鱼的小吏。《孟子·万章上》:“昔者有馈生鱼于郑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

校事
  官名。掌侦察刺探。三国魏、吴置,吴亦称典校、校曹、校郎、校官。

校书郎
  官名。掌校雠典籍,订正讹误。东汉朝廷藏书于东观,置校书郎中。后魏秘书省始置校书郎,唐秘书省与弘文馆皆置,宋属秘书省,辽属秘书监著作局,金、元属秘书监。元并掌鉴定书画。

校尉
  官名。校,军事编制单位。尉,军官。校尉为部队长之意。战国末当已有此官。汉武帝增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虎贲七校,另加不常置的胡骑,共八校。校之领兵官均称校尉。每校人数约七百。汉大将军的直属部队分五部,部下有曲,曲下有屯。部的领兵官为校尉。则“部”与“校”同。汉官加校尉者颇多。司隶校尉后为京畿地方官,戊已校尉、乌桓校尉等系主管少数民族地区的长官。后世校尉地位逐渐降低。唐折冲府以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从唐至清,均用校尉为武散官的低级称号。唐、宋、元、明六品以下,清只限于八九品。明、清以卫士为校尉。明锦衣卫的校尉同差役。清除散官外,实职不用校尉名,仅为习称。

校正
  春秋时官名。晋、鲁、宋均有此官,见《左传》。为掌马之官,职掌与《周礼·夏官》之校人相同。

绣衣直指
  亦称“直指使者”、“绣衣御史”。汉武帝天汉二年(前99),使光禄大夫范昆及曾任九卿的张德等,衣绣衣,持节及虎符,用军兴之法(依照战时制度),发兵镇压农民起义,因有此号。非正式官名。绣衣,表示受君主尊宠。直指,《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服虔曰:“指事而行,无阿私也。”

盐池使
  唐官名。睿宗时,先以蒲州刺使充关内盐池使,玄宗再以豳州刺史充盐池使,掌产盐州盐池生产。开元十五年(727)后,常以朔方节度使兼关内盐池使。

盐道
  清官名简称。即盐法道与盐巡道。

盐法道
  清官名。置于不设盐运使处,掌督察盐场生产、估平盐价、管理水陆挽运事务。

盐官
  官名。汉武帝元狩四年(前119),以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专卖盐铁,禁止私营。于河东、太原、渤海、会稽、蜀、南海等二十八郡置盐官。元帝时罢,旋复置。东汉时隶郡县,主收盐税。

盐课司
  清官署名。置于产盐各地。掌盐场、盐井生产,各有大使。

盐人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盐人,掌供应盐的事务。不设官员,只有奄(宦官)二人、女盐(管盐的女奴)二十人、奚四十人。周王畿之内不产盐,故盐人不掌管产盐事务。

盐铁使
  官名。唐乾元元年(758)始置,掌食盐专卖,兼管银铜铁锡采冶,多派朝臣担任,亦有淮南节度使兼领。诸道盐铁使常兼诸道转运使,因称盐铁转运使。亦有他称。如转运租庸盐铁使、度支盐铁转运使、转运常平铸钱盐铁使、水陆运盐铁租庸使等。随事立名,沿革不一。

盐务分司
  清官署名。掌辅助盐运使或盐法道督察各盐场。长官有运同、运副、运判。

盐务稽核所
  官署名。民国二年(1913),袁世凯以办理善后为名,向英、德、日、俄五国银行团借款,依其附带条件设立。盐务署下设稽核总所,以盐务署署长兼任总办,洋员一人任会办兼盐务署顾问,实权操于其手。各产盐省区设分所,各销盐省区设稽核处,其主管亦均华、洋并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曾裁撤广东分支各所,北伐军势力所至之处,各所也停止行使职权。十六年(1927),逐步恢复,终于一仍旧贯,惟稽核总所南迁。二十五年改盐务署为盐务总局,盐务稽核所仍为其附属机构。

盐运使
  官名。元置都转运盐使司于产盐地区。管理盐务,明、清沿置。元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长官称都转运使。明亦以都转运使为长官。清称盐运使,别称都转,通称盐台,俗称运司,其官阶略低于按察命名而高于道员,有代宫廷采办贵重物品特权。辛亥革命后沿设,部分产盐区并置运副,统辖各盐场场长,1937年改为盐务管理局。

盐政
  清官名。康熙年间由巡盐御史改置,以总督、巡抚兼任。掌督督征课,调剂盐价,纠察属官。

盐政院
  官署名。清宣统元年(1909),设督办盐政处,主管称督办大臣,凡产盐、行盐各省督抚均充会办。三年,为增盐税收入,改处为院。设盐政大臣一人、丞一人,总务、南盐、北盐三厅各设厅长、参事、佥事、录事等员。但时已在清朝灭亡前夕,盐税久为外债担保,受列强控制,盐政院及其前身之成立,不过增一官署。

验到
  清制,各省来京师引见皇帝的官员,到京师后即赴吏部报到,由部官验其年貌,称为验到。

验封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吏部。掌文职官员封爵、袭荫、褒赠、议恤等事。

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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