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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哈克贝里·芬历险记 作者:马克·吐温-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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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这样理解,林肯解放了黑奴,马克·吐温解放了作家。”③ 
   
  ①《百年纪念评论选》,392页。 
  ②《美国文学作品选》,麦美伦公司,1980年版,卷2,332页。 
  ③《美国文学创作与作家》,纽约,卷二,1278页。 
  马克·吐温这种运用作品中人物的个性化口语进行描叙的风格,确是他的卓越贡献,而异于巴尔扎克、狄更斯、霍桑,并影响及于20世纪一大批美国作家。纵览《赫克》全书,从第一句开始,直到结束,始终发自“一个声音”,一个“我”。这个“我”,并非呼是马克·吐温,不是一般传统的叙述人,而是穷孩子赫克。最终,也是这个“我”出走后不肯回那个家,不肯受那套文明规矩的束缚,而要继续闯荡天下,开拓前进。这“一个声音”也是“美国的灵魂”的一种表述,是马克·吐温捕捉住的时代的声音。受到这种“一个声音”的感动的,何止一个人。曾有这么一个故事。美国著名电影名星莱奥纳尔·巴里摩尔九岁那年,亦即在1888年,也就是《赫克》出版后三年,随父见到了马克·吐温。兴奋之余,不禁为他朗诵了《赫克》全书末一段赫克的话,即不肯受“那一套文明规矩”的束缚,因而不肯返回那古板的家庭,而要闯荡江河,开创新的生活的那一段话。巴里摩尔这位著名演员回忆说,当时马克·吐温“一只手按住了九岁的孩子的胳膊,热泪盈眶。”①马克·吐温美国式小说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其艺术魅力之强大,这是动人的一例。 
   
  ①《百年纪念评论选》,360页。 
  马克·吐温这位艺术大师、民主主义者,和其他历史人物一样,当然有其不足之处。“有两个马克·吐温”,这是仰慕他的美国著名作家德莱塞的名句。也就是说,有一个不够深刻的一面的马克·吐温。另外象《赫克》,其结尾是否是败笔,也可商讨。但赫克那种对自由的追求,对民主社会的追求,对新的文化的追求,至今使遍及世界的读者,在读后为之心灵震撼。有的批评家曾称莎士比亚为“我们同时代的人”,如果我们称马克·吐温为“我们同时代的人”,不是也非常贴切么? 
                        1995.2.12于南京 
  赫克尔贝里·芬历险记 
  (汤姆·莎耶的伙伴)① 
  地点:密西西比河流域② 
  时间:四十至四十五年前③ 
   
  ①《汤姆·莎耶历险记》出版于1876年,《赫克尔贝里·芬历险记》出版于 
  1884年,马克·吐温称前者和后者为“姐妹篇’。学者们几乎一致认为马克·吐温写《赫克尔贝里·芬历险记》时,思想上、艺术上有个飞跃,两书成为“姐妹篇”,但又不能等同看待。海明威说,“所有现代的美国文学都来自马克·吐温的一本书《赫克尔贝里·芬历险记》。” 
  ②密西西比河对美国文化的成长发展的重要性,人们常以之与黄河、长江对中国文化生长、发展的重要性相比。马克·吐温的故乡即在密西西比河上密苏里州的汉尼拔。在马克·吐温一生中,密西西比河既为十九世纪美国“西进”的重要基地,又为南北双方黑奴制与反黑奴制派激烈斗争的地区。马克·吐温正是十九世纪美国“西进”与“南下”(“南北”黑奴制斗争)时代这两股大潮孕育的伟大作家。作家开宗明义,清楚地点明故事发生的地点在整个的密西西比河流域,意义不同寻常。 
  ③本书出版于1884年,作者特别点明故事发生在四十至四十五年前,指写的是1826年至1845年期间的事。作家写的是六十年代黑奴解放战争以前的事,只是描述中饱和着作家对战后的“镀金时代”,即虚假的繁荣时代的幻灭感与对更高的审美理想的深沉的追求。 
通令  本书作者奉兵工署长G.G①的指示,特发布命令如下: 
  任何人如企图从本书的记叙中寻找写作动机,就将对之实行公诉;任何人如企图从中寻找道德寓意,就将把他放逐;任何人如企图从中寻找一个情节结构,就将予以枪决。 
   
  ①G.G,可能指GeneralGrant(格兰特将军)。这里说奉G.G的指示,发布命令,既为游戏文章,表现了作者以及本书特有的幽默风格,又含义深长。格兰特在南北战争时为北方联邦军名将,战后(1882~1885)任美国总统,乃马克·吐温好友。他从未担任过兵工署长,吐温戏称奉了他的指示发布严肃的命令,实属戏谑性质。《通令》表明作者反对说教,仿佛主张纯粹为了愉悦读者,实则旨在使读者在审美愉悦中得到启迪。这样,其审美作用与启迪作用反倒会更大。 
作者说明

  在本书中,作者用了一些方言土语,即密苏里州黑人土话;西南边远林区最地道的土话;“派克县”一般性的土话以及这个县土话中四种略有变化的分支。这些不同色彩的差别,并非作者随意或想当然地构造出来的,而是严谨苦心地记录的结果,是由于作者通晓这些方言土语,因而是确实可靠的。 
  我所以作这样的说明是因为如果不加说明,读者便可能以为所有这些人物都想说同样的话,而又没有能做到,那就不符合事实了①。 
   
  ①吐温在本书中大量采用方言土语是本书的特色之一。这大大有利于生动地表现各地的地方色彩和黑人的种族色彩,也大大有利于表现作品中人物的个性化。适当地采用方言土话以铺叙情节,刻划人物,而不是单用叙述人语言这一种语言,这乃是文学史上一大进步。 
  本书出版时,适值方言土话进入美国文学作品达到了“高潮”时期。同类作品有1869年的斯托夫人的《老乡亲》,1871年她的《赛·劳逊的炉边故事》;爱德华·曷格尔顿1871年的《校长》;勃勒特·哈特1870年的《咆哮营的幸运儿》。这些被通称为“乡土文学”,其功绩在于打破了东部作家高雅文学的垄断,更贴近于下层人民的生活、促进了美国文学的繁荣。可见吐温此书采用方言土语,并为此在卷首发表一个说明,促请读者在开卷前便注意到本书这个特色,其意义非同一般。这样重视方言土话以突出人物的个性化以及地方色彩与民族色彩的特色,一直影响到今天美国的文学作品。 
  对方言土语这个特色,要在翻译中严格遵循原作的一字一句加以表现,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中外语言不同,如果硬译,结果可能使读者读不下去,并使文学的特色几乎完全消失。过去已有的译本,有的只好完全放弃表现方言土话这个特色,有的只表现黑人(杰姆)土话的某些特色,对于白人的方言土话特色,难以表现,只好放弃。这个译本采取后一种路子,并适度地加以变通,以既表现黑人(杰姆)性格,又不致伤害作品的文学性与鉴赏中的可读性为原则。 
  阅读原文的读者、如果对本书中的方言土语感到兴趣,可参阅Harold Beaver《Huckleberry Finn》Unwin Critical Library,London,1987,中的有关资料。 
第一章

  你要是没有看过一本叫做《汤姆·莎耶历险记》①的书,你就不会知道我这个人。不过这没有什么。那本书是马克·吐温先生写的,他大体上讲的是实话。有些事是他生发开来的,不过大体上,他讲的是实话。不过,实话不实话算不了什么。我没有见过从来没有撒过一回谎的人。这一回不说,另外一回就说。葆莉姨妈也好,那位寡妇也好,也许还有玛丽,都这样。葆莉姨妈——就是汤姆的葆莉姨妈——还有玛丽,还有道格拉斯寡妇,有关她们的事,在那本书里都讲了——那是一本大体上讲实话的书,有些是生发开来的,这我在上面说过了。 
   
  ①为本书的姐妹篇,参阅有关本书故事的地点、时间的注。 
  那本书的结尾是这样:汤姆和我找到了强盗藏在那个山洞里的钱,这一下我们可都发了。我们俩,一人得了六千块钱——全是金灿灿的。把钱堆了起来,乍一看,好不吓人。后来,由撒切尔法官拿去放利息,我们俩每人每天得一块钱,一年到头,天天这样——真是多得叫人没法办。道格拉斯寡妇,她把我认做她的儿子。她许下了话,要教我学学文明规矩①。可是一天到晚,耽在这间屋里,有多难受。你想,寡妇的行为举止,一桩桩,一件件,全都那么刻板,那么一本正经,这有多丧气。这样,到了我实在受不了的那一天,我就溜之大吉啦。我重新穿上了我原来的破衣烂衫,重新钻进了那只原本装糖的大木桶里,好不自由,好不逍遥自在。可是汤姆想方设法找到了我,说他要发起组织一个强盗帮,要是我能回到寡妇家,过得体体面面,就可以参加他们一起,于是我就回去了。 
  寡妇对我大哭了一场,把我叫做一只迷途的羔羊,还叫我别的许多名称,不过,她绝对没有什么恶意。她让我又穿上了新衣裳,我实在一点办法也没有,只是直冒汗,憋得难受。啊,这么一来,那老的一套就又重新开始啦。寡妇打铃开饭,你就得准时到。到了饭桌子跟前,你可不能马上吃起来,你得等着。等寡妇低下头来,朝饭菜叽哩咕噜挑剔几句,尽管这些饭菜没什么好挑剔的。就是说,每道菜都是单做的。要是一桶杂七杂八的东西,那就不一样,各样菜和在一起烧,连汤带水,味道就格外鲜美。 
   
  ①“教我学学文明规矩”(sivilizeme,——应为civilizeme,作sivilizeme乃赫克讲的密苏里土话的发音)。赫克后出走河上,反对这类“文明规矩”是主要原因之一。这既为赫克主导性格所在,亦为全书主旨所在。全书末了一句为了反对“学学文明规矩”因而不愿回家,准备继续远走新区,这回应了本书开宗明义点出的话。可见反对当时“文明规矩”的主旨,和反黑奴制的思想,这两者一起贯串全书。参普烈乞特《美国第一部本土产生的杰作》(1941),载英格《赫克·芬评论资料集——百年纪念评论选》(1984) 
  吃过晚饭,她就拿出她那本书来,跟我讲摩西和蒲草箱的故事①。我急得直冒汗,急着要弄清楚一切有关他的事。不过,她隔了一会儿才点明摩西是死了很久很久的了。这样,我就不再为他操什么心了,因为我对死了的人是根本没有兴趣的。 
   
  ①《旧约·出埃及》,第二章。说的是埃及公主收养以色列一妇女的弃儿。到后代,摩西率领受压迫的以色列人逃出埃及,后建犹太国家。 
  没有好久,我就想要抽烟,就要求寡妇答应我。可是她就是不答应。她说这是一种下流的习惯,又不卫生,要我从此不再抽。世界上有些人就是这么行事。一件事,来龙去脉,一窍不通,可偏偏要说三道四。摩西这人,与她非亲非故,对谁都没有什么用处,老早就死了,她偏要为他操心;可我做一件事,明明有点儿好处,她偏要找岔儿。再说,她自己就吸鼻烟,那当然是做得对的喽,因为是她这么做的嘛。 
  她的妹妹华珍小姐,一个细挑身材的老小姐,戴一付眼镜,前不久才来和她同住。她拿来一本拼音课本,故意难为我。她逼着我死啃了近一个钟点,寡妇这才叫她歇口气。我实在再也熬不住了。可是又是闷死人的整整一个钟点,我实在烦躁得不行。华珍小姐会说,“别把你的一双脚搁在那上边,赫克尔贝里。”①“别闹得嘎扎嘎扎响,赫克尔贝里,——坐坐正。”一会儿又说,“别这么打呵欠,伸懒腰,赫克尔贝里,——为什么不学得规矩些?”然后她跟我讲到有关那个坏地方②的一切。我就说,我倒是愿意在那里,她就气坏了。我可并非心存恶意,我心里想的只是到个什么地方走动走动,我心里想的不过是换换环境,我决不挑三拣四。她说啊,我刚才说的那些话,全是下流坯说的话。要是她啊,她死也不肯说出那样的话来。她可是要活得规规矩矩,为了好升入那个好地方③。啊,我看不出她要去的那个地方有什么好,所以我已经下定决心,决不干那样的事。不过,我从没有说出口。因为一说出口,就只会惹麻烦,讨不到好。 
   
  ①乃本书主人公的名字,全名为Huckleberry Finn马克·吐温自称,“芬”这个姓,取自他幼年时的老家密苏里州汉尼拔小镇上一个流浪汉醉鬼Jimmy Finn的姓。但性格上的原型是另一个流浪汉叫Tom Blankenship的,吐温赞他是新区内“唯一一个真正特立独行的人物”(参皮佛《赫克尔贝里·芬》,伦敦,1987,10、16页)。 
  赫克尔贝里,乃一种野生的浆果,可做啤酒。吐温为本书主人公取这个名,可见赋予主人公粗犷色彩与平民色彩。赫克之所以具有反抗以至叛逆性格、不是偶然的(参汤姆斯·英格《百年纪念评论选》,纽约,1984,327页)。 
  一说,马克·吐温为本书主人公取名“赫克·芬’是因为这个名字发音与他自己的姓名发音相近。“赫克”发音与“马克”相近;“芬’发音与“吐温’相近(参《百年纪念评论选》327页)。赫克·芬与马克·吐温当然不能等同,但又血肉相连,某种程度上,心灵相通。不少资料表明,乡下孩子出身、自学成才的马克·吐温对本书主人公心灵的塑造倾注了心血,其取名是深思熟虑,含意深长的。 
  ②指地狱。 
  ③指天堂。 
  她话匣子既然打开了,便不停地说下去,把有关那个好地方的一切,跟我说得没完没了。她说,在那边,一个人整天干的,只是这里走走,那里逛逛,一边弹着琴,一边唱着歌。如此这般,永永远远如此。因此我对这一些不怎么挂在心上,只是我从没有说出口来。我问她,据她看,汤姆会去那里么,她说,他还差一截子呢。听了这个话,我满心欢喜,因为我要他跟我在一起。 
  华珍小姐不停地找我的岔子,日子过得又累又寂寞。后来,她们招了些黑奴①来,教他们做祷告,然后一个个地去睡觉。我上楼走进我的房间,手里拿着一支蜡烛,放在桌子上,然后在一张靠窗的椅子上坐下来,存心拣些有劲儿的事想想,可就是做不到。我只觉得寂寞孤单,真是恨不得死去的好②。星星在一闪一闪,林子里树叶在满满作响。我听见一只猫头鹰,在远处,正为死者呜呜地哀鸣;还有一只夜鹰和一条狗正在为一个快死去的人嚎叫。还有那风声正想要在我耳边低声诉说,只是在诉说着什么,我捉摸不透。如此这般,不由得我浑身一阵阵颤抖。我又听见远处林子里鬼魂声响。这个鬼,每逢他要把存在心头的话说出来,可又说不清,于是在坟墓里安不下身来,非得每个夜晚悲悲切切地到处飘飘荡荡。我真是丧魂落魄,十分害怕,但愿身边有个伴。一会儿,一只蜘蛛爬到我肩上,我一抹,抹到了蜡烛火头上。我没有动一个指头,它就烧焦了。不用别人告诉我,我也明白,这可是个不祥之兆,我认定准要有祸事临头。我便十分害怕,几乎把身上的衣服抖落在地。我立起身来,就地转了三圈,每转一圈,就在胸前划个十字。接着用线把头上一小想头发给扎起来,让妖怪不能近身。不过,我还是不放心。人家把找到的一块马蹄铁给弄丢了,没有能钉在门上,才这么做的③,可从没有听说,弄死了一只蜘蛛,也用这个办法消灾避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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