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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麒麟之二]_麒麟正传(第二章)快乐人生(下)+番外_by:_桔子树-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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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明朗摸摸他的脸,温声道:“我一会儿就戴起来。”

  陆臻展颜而笑:“那好,我先回宿舍,把粮食给那群吃货扛过去。然后……”陆臻顿一顿,笑出小小的尖牙,耳垂染了粉霜:“然后,你今天晚上别加班。”

  “知道。”夏明朗笑得极为道貌岸然。

  陆臻扭捏,忽然笑一笑,凑过去在夏明朗脸颊上亲了一下,夏明朗被他亲得一愣,心中又是囧又是甜,又觉得肉麻偏偏还特享受,彻底地僵了。陆臻拎着东西走到门口,忍不住又回头,笑道:“哎,说真的,你这几天有没有想我?”

  夏明朗终于忍无可忍,抓起桌上的矿泉水瓶就砸了过去,吼道:“想!”

  陆臻一缩头躲了,笑的心满意足地开门而去。

  右手边第一个抽屉,夏明朗拿钥匙把它打开了,一层层重要的文件之下压着一只不锈钢质地的镯子,冷硬的银灰色,带着纯粹的几乎是粗砺的金属质感,不漂亮,与漂不漂亮完全无关的一个东西,然而它是钢性的,粗糙的血性。

  夏明朗用指尖小心地抚摸着它的纹理,然后咔的一声,把它拷到自己的左腕上。

  从此以后就是两个人了。

  不再自由,不再能为所欲为,生命的一半要与另一个人分享,要开始对另一个人负责,帮助他,支持他,从现在起,包容他的一切,现在或未来,好或者不好,要信任他。

  直到不再爱了,直到,他真的让你失望。

  然而,付出的收获便是,在这个世界上,会有一个人,同样地这样对你,全心全意,在刀山血海里走过,在尘世倾轧中挺立,不离不弃。

  陆臻!

  夏明朗微笑。

  这才是两个人,两个人的生活。

  这才是,属于你和我的,快乐人生。

  ——本章完——

  后记:

  有一句话我其实常常会跟人说到,我说爱情这东西其实不值钱,第一次听到的人都会诧异,会很惊叹说:啊!你怎么可能这样认为。但其实我还真就是这么认为的。

  我觉得爱情这玩意本身,就像印钞票的纸,做菜的盐,就它独立个体而言其实没有太多的价值和意义。有价值的是人,只有聪明诚恳而又善良的人,才会让爱情变得美妙非凡。所以一个真诚的爱人是可贵的,值得尊重的,即使他的爱不是你想要的,也应该要尊重他的付出。两情相悦则是这平凡世界里最动人的神迹,纷繁俗世中,两个人相遇,你爱的那个人刚好也爱你,多么神奇。

  爱情也是有好有坏的,真的,所以真爱从来不是无敌的,就像一个菜不会因为猛放盐而变得美味。爱情当然是需要技巧的,如今说到爱情的技巧,人们十之八九会认为那是花花公子用来拐人上床的手段,其实……当然不是的。一个好的爱人能让爱情从一分变十分,一个坏的爱人也可能把十分的深爱折腾成怨怼。所以有时候我们可能不能老是去羡慕说为什么别人的爱人就那么好,为什么我总是遇上铿人,偶尔也是要反省自身。

  很多人都觉得夏明朗是绝品,但其实,如果他没有遇上陆臻,很可能,他也只是芸芸众生中的一个,传统的好男人,好老公,对妻子温柔宽容。一个普通的女人,一个合格的妻子不需要夏明朗那样的挖掘自己。当然,一个普通的妻子也不可能给他这样的满足与激|情。

  队长说陆臻是他的奇迹,很多人觉得这话说得真肉麻有水平够煽情,但其实对于他而言,却可能是最直白简单的真心话。从来没有哪个耳朵会被嘴巴说服,语言的魅力永远敌不过内心的坦诚。

  对于夏明朗来说,陆臻给了他全新的生活,一种在他原本的认知范围中完全没有想象过的生活,他可能从来没想过他可以与一个人这样的分享人生。我想,在队长曾经最好的梦中,最完美的爱人也不过只是能包容并怜惜他满手的鲜血,在他疲惫时安静的陪伴。可是陆臻不一样,陆臻真的能理解,而且陆臻真的够美好。

  有时候觉得,队长这人骨子就是个霸道狂热的男人,他有这个能力也有这个欲望去完全占有一个人,但是理智会告诉他这不可能,因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不能达到这个程度,而同时,你不能这样影响别人的思维,不独立的个体是无聊的。

  然后他遇到了陆臻,那个强大的理想主义者,拥有水晶一样干净透明的心灵与坚韧的意志,他简单到无法被打败,他复杂到可以用理论去精确形容这个世界,他不会被宠坏,他不会被管死。

  而这个人,此刻全心全意,完全属于他,生死无悔,有如奇迹!

  一切,两个人的一切都是彼此成全的,相爱是两个灵魂之间的碰撞与依恋。

  因为他是陆臻,所以他可以遇到夏明朗。

  也因为他是夏明朗,所以他可以遇到陆臻。

  我相信尘世中我们都有那个人在等待着,如果他还没出现,不要太着急,先做好自己。

  番外:天堂太远·人间正好

  文案:

  这年头,好男人要么已经结了婚,要么就有男朋友。

  如果一个男人到了三十二,他没有结婚也没有男朋友,甚至从来没有过男朋友和女朋友,那他一定有生理缺陷。

  如果没有生理缺陷,就一定有心理缺陷,如果哪里都没有缺陷,那就只剩下一个解释,他是个火星人。

  苗苑从来没有想过她有一天会跟火星人谈恋爱!

  这年头,二十出头的女孩子总有数不清的怪想法。

  她们一会儿恼了一会儿高兴,一会儿乖得像猫咪,一会儿哭着说分手。

  陈默觉得小女孩都是来自外星球的生物,他从来没有想过有一天,他会与她一起在地球生活。

  他是一个狙击手,在沉默中靠近目标,一枪见血从不落空,他是天生的军人,曾经他唯一的爱人是一杆修长的枪。

  她是一个蛋糕师,指尖上流淌着牛奶与蜜糖的芬芳,温婉娇柔,笑意盈盈,像新生的蔷薇。

  当冰冷的枪口遇到柔美的蔷薇花。

  当甜蜜的奶油融化生涩血痕。

  生活,让不可能的人相爱。

  题记:

  “In me the tiger sniffe the rose。(我心里有猛虎在轻嗅蔷薇。)”

  ——西格夫里·萨松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头猛虎,也有一朵蔷薇。

  猛虎有猛虎的利爪,蔷薇有蔷薇的芳香。

  引子:

  那一天。

  这世界上所有的故事都会发生在那一天,那一天其实平平无奇,可是回头看,却春光明艳,秋色宜人,而同时你早已经忘记了那一天到底是什么样子。有时候回忆很美,那只是因为让你想要回忆的那个人很美,那时候苗苑甚至觉得只要陈默对她笑一笑,她就会看到这个世界上开满了花。

  那一天,在那个人还没有出现的时候一切都是寻常的,天空是古城里一贯的晴朗,带着青灰的底色,苗苑工作的咖啡厅在古城东南边的一角,隔开一条街就是武警支队的驻地,清早会看到嫩生生的新兵蛋子们出来跑圈,苗苑和沫沫曾经跟老板开玩笑,说把店开在这里,是不是就图个放心?

  老板闻着咖啡香一脸的陶醉,说,那是!板砖还没拎起来,人民子弟兵就能来解救人民了。

  苗苑就和沫沫一起没心没肺地笑。其实开咖啡馆又不是开酒吧,哪来那么多拎板砖的。

  周六的下午,太阳暖融融的时刻是咖啡馆里生意最好的时候,大幅的玻璃窗里照进来金黄|色松软的阳光,空气里飘浮着蜂蜜蛋糕的气息。

  这家咖啡馆装修风格与别家不一样,阳光清冽,没有那种咖啡因爱好者所钟爱的黯淡色调,名字也起得简单,叫:人间。

  因为老板说,天堂太远,人间正好。

  苗苑站在“人间”柜台后面融化巧克力,透明的玻璃碗浸在热水里,从水浴锅底冒出来的气泡让玻璃碗轻轻地摇晃,苗苑用手里的不锈钢勺搅拌着深褐色的液体,巧克力甜蜜醉人的气息氤氲开来,在空气中跳动,跃跃欲试。

  沫沫拿着单子进来做意式浓缩,随手划了搅拌器上的一点奶油含进嘴里。

  “唔?”她诧异地皱起眉头。

  “好吃吗?”苗苑眉开眼笑。

  “像冰激淋一样。”沫沫扔下咖啡杯找勺子挖了一勺。

  “这是动物奶油打发的,和我们平常吃的植脂奶不一样。”

  “动物的啊!会不会胖……”沫沫紧张了。

  “你以为植物奶油就吃不胖?试试这个。”苗苑神秘兮兮地把手边的酒瓶递过去。

  沫沫闻一下,酒香绵甜。

  “梅子酒,我老爸泡的得意之作。”苗苑快乐地扬着眉毛,用小碗倒出一点点,试探着咽下一小口。酸的,甜的,一点点辣,微醺而醇厚,无数活跃的因子在舌尖上跳动,果然是好物,会让女孩子喝到迷醉的琼浆。

  “你又要搞什么了?”沫沫端着餐盘出去。

  “回来给你看。”苗苑得意地眨眨眼。

  水浴锅里的巧克力顺滑得像一汪丝,加入奶油,加入||||乳酪,深褐的色泽被破碎开,搅出大理石的花纹,然后慢慢融合,苗苑把酒液缓缓地加进去,空气中飘浮的气味变得复杂而迷乱,好像狂欢,苗苑感觉到异常的兴奋。

  泛着丝光的巧克力液拉成一道细韧的丝线融入打发好的奶油里,打蛋机尽职地工作着,发出嗡嗡的声响,苗苑给奶油碗外面的冰水里又加了一些冰块。这是一个快乐的时刻,她的手很稳,玻璃碗倾斜在适当的角落,苗苑带着一种虔诚的心情等待着她的作品,就像在等待一个新生的婴儿,被全心期待的蛋糕才会让人感觉到幸福。

  “怎样?”苗苑紧张地看着沫沫,打发好的奶油看起来脆弱而绵软,像一朵哀伤的云。

  沫沫眨了眨眼睛,面无表情地又眨了眨眼睛,她在搞气氛,苗苑扑闪着大眼睛紧张兮兮的样子很好玩,她很想多逗她一会儿。然而大门上的风铃就在这个瞬间被敲响了,那个老板从大研古城带回来的铜铃音质悠远,苗苑下意识地从沫沫身后探出头。

  这一秒钟和下一秒种在刹那间变得不一样了。

  想知道什么叫一见钟情吗?

  这个问题问苗苑就再合适不过了,小学时那个借她半块橡皮的同桌,初中时会写一手漂亮粉笔字的数学课代表,高中时永远穿着白衬衫和红色外套的高大的学长……

  人间总是充满了奇迹,在某一个瞬间你忽然决定要对某人心动,可能是因为一点微笑,一个低头,或者一点挑眉。这完全是没有任何理由的事,然而在你大脑中的某一个脑区却忽然开始疯狂地释放神经递质,让血液中的多巴胺浓度在一瞬间超过了顶点,这种变化让身体开始变得暖洋洋的,轻飘飘的仿佛踏在云端。

  理智于是困惑地问情感:我这是怎么了?

  情感羞涩地回答:你恋爱了。

  是的,苗苑心想,我恋爱了!

  眼睛里冒出一颗又一颗粉红色的心。

  1、

  陈默是一个军人,狙击手,少校军衔。他曾经服役的部队有些冷门,驻地在任何公开的地图上都找不到,任务档案查阅时需要相关密码,挂靠在某军区名下直属,顶着一个比较奇怪的番号,他们是和平时期少有的那一群仍然需要直接面对死亡的军人。陈默拥有着与他的姓名相似的个性,这让他在那个半与世隔绝的地方如鱼得水。

  他喜欢那里。

  十八岁考军校,二十二岁毕业,二十三岁的时候他争取到进入那支部队的机会,现在他三十一岁,职务是副中队长,正是最当打的时候,经验与体能平衡得最巅峰的时期,然而现在他却在考虑如何离开。很多时候,人们的生活可以与世隔绝,人们的身份却不能,父亲的一场大病让他不得不去面对一个现实:他是某人与某人的儿子!

  现在某人与某人要他回家去。

  于是,他的队长夏明朗在某个猝不及防的时刻,收到一份异常凌乱的请调报告。当时的夏明朗三十四岁,身上兼任着副大队长的职务,正准备年底正式交权让陈默提正。看着那份请调报告,夏明朗把自己关在办公室里抽了一夜的烟,第二天另一位副中队长陆臻去上班的的时候,屋子里跟失了火没两样。与陈默同寝的方进跑过来报告说默默不见了,夏明朗挥挥手说,找吧!

  这是一个很大的基地,在灰白色调的大楼周围是一片又一片功能各异的训练场地:丛林追击、城巿反恐、400米越野障碍、长纵深移动靶靶场、超远距离狙击训练场……

  夏明朗在狙击训练场找到了陈默,他是顺着子弹的声音找过去的,超音速的子弹切开空气时会发出尖锐的啸音,仿佛死神的喟叹。陈默趴在地上仰望他的队长,阳光直剌剌的从夏明朗身后刺到他眼睛里,让他的双眼有种莫名的酸软,过了很久很久之后陈默才明白,那原来是想哭的感觉。

  夏明朗迎面踹了他一脚:“你他妈知不知道,你把我全盘的计划都打乱了!!我本来以为你至少还能再呆五年!!”

  陈默躺了一会说道:“我担心我爸活不了五年了。”

  夏明朗在他身边站了良久,慢慢坐下,陈默陪他坐起来,荒凉的山岗上两个灰黄的背影肩并肩的坐着。

  过了很久夏明朗说:“我小的时候,有一次看报纸,说有一个唱歌的,好像是什么劳模表彰的,反正就是一个唱歌的,她有一次要上一个什么晚会,上台之前她家里人打电话给她说她儿子病了,很危急,让她回去看看。然后当然是犹豫啊,痛苦啊……最后她就毅然决然的上台了,说是不能辜负她的观众。”

  陈默安静认真地看着夏明朗,此时此刻那张一贯生动的脸上表情仍然丰富,他看起来似乎已经不生气了,虽然陈默并不明白这是为什么。

  “这事我记了很久,一直记得,我当时就想啊,我要是她儿子我这辈子都记得她,我一辈子都不原谅她。这叫什么事?树典型树得连人性都没了。”夏明朗笑一笑,伸手揽过陈默的肩膀:“反正在我看来,放十万个观众的鸽子也比不上回家看自己快死的亲儿子重要,不就是唱首歌嘛,谁还缺了谁不行了?所以,行……我同意了,你走吧!”

  “队长?!”陈默哑然。

  “放心,咱缺人还没缺到这份上,这么大个国还不缺你这么个战士,可你爹就你这么一个儿子,我放你走。”夏明朗撑着陈默的肩膀站起来,背着手,一步步走下山梁,没有人能看到,当时的夏明朗眼中有泪光,然而,那并不全是伤感和遗憾。

  八年的时光足够让两个陌生人结出某种紧密的联系,更何况他们是战友,同在生死之线上踩过。

  夏明朗仍然清晰的记得七年前陈默第一次参加实战任务,QBU88*一个弹匣里有十颗子弹,陈默的运气不好,堵到了匪徒溃退的方向,他于是一枪一枪的把不同的子弹射入不同的心脏与眉心,一个弹匣几乎全打空。88狙并不是一种上好的枪,即使是像陈默那样出色的神枪手也需要在400米的距离内才能打到这样的精度,夏明朗可以想象当时陈默看到了什么。

  回去之后整个心理小组如临大敌,可是陈默从没登门拜访过,几次心理评估的报告都是正常,正常得几乎不正常。

  从那之后夏明朗就认定,陈默这小子生来就应该干这一行,沉默冰冷,克制镇定,目标明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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