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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章

中国文化史500疑案-第1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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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巽昌)

我们祖国为什么又称“华夏”? 
我们的祖国,在古代有过许多称号,如中华、中原等,而较著名、较有
意思的,要数“华夏”了。中国保以又称华夏,这不仅是现在而且在几千年
前就杂说纷呈、相持不下了。
华夏二字,最早见于《周书·武成》:“华夏蛮貊,罔不率俾”,孔颖
达疏曰:“华夏为中国也。”《说文解字》》则这么解释:华,意为荣(华
部);夏,意为中国之人( 部),古时华夏族居于中央之地,故习称中国。
《左传》云:“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饰之美谓之华。”而《尚书》
“华夏蛮貊”注则曰:“冕服采章曰华,大国曰夏”,又是一种解释。
怎么看待上述纷歧杂立的说法,又怎么解释华夏二字?有人从《左传》
定公十年孔子“裔不谋夏,夷不乱华”的话里,认为“夏”常与“蛮夷”和
“裔”相对,“华”与“夷”相对。章太炎在《中华民国解》里认为,我国
古代以夏为族名,以华为国名,夏从夏水(即汉水)而得名,华从华山而产
生。但是,查《汉书·地理志》,夏水只是江汉的一个小支汉。一条小小支
流,怎能得到如此厚爱,竟成为一族的代称?华山,在《尚书·禹贡》里只
作为梁州北界出现,在古书中常与别的山岳相提并论,无甚独特之处。《尔
雅》有“华山有三”、“华山为西岳”等几条材料,都说明华山的地位并不
算高,似很难成为一国全境的名号。
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第一册里提出了完全不同的观点。他认为, 
中国西部地区称为夏。夏还含有雅、正、大等意思。比如,宗周诗篇称雅诗, 
《秦风》诗篇称夏声,夏声即雅诗,就是用西方人的声音歌唱的诗篇。东方
齐鲁等国,本从西方迁来,所以东方诸国称东夏,西方诸国称西夏,东西合
称诸夏。周朝又崇尚赤色,大祭祀时常用骍牛(赤色牛)。晋国大夫羊舌赤
字伯华,孔子弟子公西华名赤,都说明华含有赤的意思。凡遵守周礼崇尚赤
色的人和族,称为华人和华族,通称为诸华。华夏这个名称,最基本的涵义
还是在于文化。文化高的地区即周礼地区称为夏,文化高的人或族称为华, 
华夏合起来称为中国。而对文化低不遵守周礼的人或族按其方位称为东夷、
南蛮、西戎、北狄。秦汉时期,各族文化的交流十分频繁。随着“中国”范
围的扩大,华夏文化也随着发展、扩大,凡接受华夏文化的各族,大体上都
纳入了华夏族的范畴。华夏,遂成为中华民族的称号。
翦伯赞在《中国史论集·夏族的起源与史前之鄂尔多斯》一文里,提出
了如下看法:甘肃、河南、山西之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物,皆为夏族所遗留。
在新的旧石器时代遗址发现以前,鄂尔多斯实为夏族人种的孕育、出发之地。
后来因为自然环境的变迁,为了求得更好生存,夏族不得不舍弃故乡,去寻
找新的根据地。它的迁徙,是多方向的,同时也不是尽族而行。除转移到甘
肃及中原的以外,还有一部分夏族始终停留在鄂尔多斯高原上(在黄土高原
北部河套附近)。其东徙中原的,后来称为东夏,又称华夏;其西移甘肃的, 
称为西夏,又称蛮夏;其始终生活在原根据地的,后来称为大夏。东夏者, 
所以区别于西夏;华夏者,所以区别于蛮夏;而大夏者,又是用来区别于东
夏与西夏的称号,是夏族的美称,也是夏族的总称。
顾颉刚则在《古史辨》第5 册《五行终始说下的政治和历史》中认为, 
夏字之所以含有雅、正、大等义,并不是这个字本身具有如此属性,只有把

“夏”与“中国”的意义合起来考虑时,才能发现雅正之义的真正来历。至
于周人尚赤,乃是战国时一派阴阳五行家的把戏。他在《夏与中国》一文里
又指出,在古史传说中,夏是最早的一个朝代,文化最高,影响也最大,在
中国古代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一页。今天的山西汾水流域,古称“夏墟”, 
古代“夏”就休息生养于这个地方。《国语·周语上》记祭公谋父说:“昔
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弃稷不务,我先王不窋用失其
官,而自窜于戎,狄之间,不敢怠业。”顾颉刚由此认为周代的农业是直接
从夏代传授下来的,它保持着夏的文化。周人自称夏,一来因为它生活于夏
人所生长的地方,以夏文化继承者的身分自居,二来也是为推翻商朝的统治
做有力的宣传:夏人的后代,恢复先人的基业,推翻商人的统治,另辟新朝
——多么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夏、周以中央大国自居,所以“夏”就有了
“中国”之义,“夏人”也成了“中国之人”。由于夏字的频繁使用,渐渐
与华字结合了起来。华字古音敷,夏字古音虎,声音相近,可以通用。古汉
语中有一条规律:音同音近字可在一定条件下组合成双音节词。华、夏音近, 
于是就结合到了一块,共同担当起位居中央、文化发达、冕服采章等等褒扬
的称颂和美号来。
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对我们祖国古代的称号,应该有所了解,应该去
探寻一下它的来源。可是要做到这一点,又多么不容易啊! 
(东生) 
人类从乱婚发展到族外婚的原因何在? 
几十年来,社会人类学的一个中心问题,就是为什么人类社会禁止手足
间婚配,为什么会有乱伦禁忌?或者说,人类是怎样从乱婚发展到族外婚的? 
不容置疑,这是个难解的历史之谜。因为考古学、古生物学和古文献都不能
提供这方面的材料,民族学也不能提供直接的证据。但族外婚在人类的发展
史上,却具有重要的意义,没有它,就没有新石器时代,也不会有今日的文
明。族外婚之谜强烈地吸引着人们,特别是有关的专家和学者,因为解开此
谜,就可以找到人类进步的钥匙。目前关于族外婚产生原因的说法很多,其
代表观点有: 
1。杀死女婴习俗说。首次试图解开乱婚发展到族外婚之谜的学者是苏格
兰法学家麦克伦南。1865 年,他在所著《原始婚姻·关于婚礼中抢劫仪式的
起源的研究》一书中认为:当男子在本部落内可以足够地找到妻子时,就没
有必要用暴力从别的部落去抢劫妻子。族外婚制来源于蒙昧人中流行的杀死
女婴的习俗。这种习俗使部落内男子过剩,其直接后果是一妻多夫制;第二
个后果便是用暴力抢劫别的部落的女子。时间一长,族外婚就无形地产生了。
但是,麦克伦南没有说明产生杀婴习俗的原因。事实上,在外婚制流行的地
方,并没有杀婴习俗。不容否认,麦氏为后人开拓了通过民俗学研究解开族
外婚之谜的正确道路。
2。经济、社会联系需要说。这是一种有代表性的传统观点。原始人类生
产能力低下,不得不靠群居群力来抵御自然界,两性关系也处于不受任何约
束的乱婚状态。以后,由于制造工具的劳动要求有一定的技术和经验,这部
分任务往往由老年人担任,成年人则主要担任狩猎,年龄相近的人经常在一
起劳动和生活。于是,年龄相近的辈份中,一群女子与一群男子集体地结成

夫妻关系,这种群婚逐渐排除了不同辈份之间的杂乱性交状态,对两性关系
开始有了某种制度上的约束。这时,姐妹是兄弟的共同妻子,兄弟是姐妹的
共同丈夫,夫妻都有共同的血缘。这种家族形态叫血缘家族。到了智人阶段, 
为集体劳动所联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新的社会组织,氏族就产生了。当
他们的居住也相对地固定下来时,一个血缘家族的族团往往由于人口增加而
分裂成几个。但是,分裂出来的几个族团之间,还保持着一定的经济联系, 
并且还要求建立某种社会方面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自然而亲密的形式, 
就是各族团之间的男女通婚。于是,族外婚就产生了。最初,这种族外通婚
只是在偶然的场合或时期进行;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固定了下来,从而
引起了家族关系的重大变革。这时,禁止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通婚,后来又
禁止了旁系兄弟姐妹之间通婚,这就是在同一族团内,即使是同辈的男女也
不能成为夫妻关系了。这对人类的发展来说,意义是十分巨大的。
3。自然选择效果说。1877 年,美国著名民族学家摩尔根出版了他的杰作
《古代社会》,他认为族外婚产生的原因是“自然选择”效果的逐渐显示。
他说,“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
更强健的人种”,排除血缘亲属结婚的事情就这样确定下来。这一观点被后
世不少学者所承袭。有的学者对此提出了异议,认为蒙昧时代的人类是很难
用科学方式进行思维的,说蒙昧时代的人己能根据近亲通婚造成后代孱弱的
教训来约束自己,令人难以置信。事实上,直至现代,在许多地方还盛行着
“亲上加亲”落后的婚姻陋习。或许是注意到了这一点,恩格斯于1891 年《家
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再版时,一改同意摩尔根的说法,而加上了
“大概”一词。他谨慎地说,族外婚产生于一种“限制血亲婚配的朦胧意向”, 
“但是人们还不把父母和子女间的性交关系看做怎样特别可怕的事情”,后
来才“为习俗所禁止”,阻止血族婚配的意向是“本能地自发地进行的,并
没有明确的目的意识”。同年,恩格斯还曾提到北美加利福尼亚一些地区, 
在一定的节日里,不同氏族男女聚在一起,发生毫无限制的性交,并指出这
是群婚制的遗迹。这种习俗在澳大利亚,在印度的一些部落中,在一些非洲
民族中都存在着。
4。生存现实选择说。著名学者泰勒于1889 年提出了族外婚的社会意义: 
“外婚制借氏族间的不断的结合而促使一个成长扩散的部落可以自我巩固, 
使它能压倒任何孤立无援的小型内婚群体。在世界史上一再发生这样的故
事,即蛮族在其心中一定得面临两个简单而现实的选择:要不实行外婚,就
得被杀光。1949 年,学者斯特劳斯写道:原始人是自给自足的,但并没有什
么基础让队群间结合成更大的社会,迈向文化以及更广泛的社会整合的一个
重要步骤,就是要队群中的男性出让自己族内的女性,并从其他队群获得女
性为伴侣。他再一次强调了族外婚在象征和政治上的重要性。
5。族内性禁忌派生说。现代民族学家们则根据民族学的最新成果,认为
族外婚乃是族内性禁忌派生出来的现象。资料证明,几乎所有原始民族都有
在狩猎时期禁止性关系的习俗或遗迹。在一些民族中,与人类生存相关的许
多活动,如渔业、农事、手工业、商业、战争等,都有相应的性关系禁规。
这些禁规作为防止威胁群体的可怕危险的手段,在人们的观念中根深蒂固。
那末,是什么力量使集体这样同仇敌忾呢?恐怕只有死亡的威胁。这种威胁
开始于具体事件,如狩猎期间发生男人或女人的争夺,造成死伤或逃亡,于
是产生了狩猎性禁忌等等。随着性禁忌的增多,原始群的生活被分为交替出

现的非性关系时期和乱婚时期,且前者时期越来越长,后者则缩短为屈指可
数的节日,性禁忌的发展使原始群几乎成为非性关系群体,而根深蒂固的鬼
神观念使人们不可能去缩短非性关系时期。于是,原始群成为一个个自我封
闭的、出生率日益下降的近亲交配群体,人类进步陷入了僵局。而摆脱危机
的办法只有一个:打破群体的界限,冲破原始宗教造成的心理压力,到群体
以外去寻找配偶。当蒙昧时代的女人从族外引进了新的基因,创造了强壮而
智慧的后代时,族外婚便逐渐成为一种制度。
可见,人类从乱婚发展到族外婚的原因,相当复杂,可以说,直至现在
仍为历史之谜。
(俞姡а
周代男女成婚年龄是多少岁? 
婚龄是指可以结婚的年龄。由于人类婚姻是一种社会性行为,男女结婚
后不仅要履行夫妻义务,而且还要承担对家庭及社会的责任,所以需要达到
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因此,历代大都对婚龄
作了规定。
关于周代的成婚年龄,由于史料记载不一致,故说法也不统一。概括历
代诸家所言,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男30 而娶,女20 而嫁说。这一观点最为通行,其主要依据出自《周
礼·地官·媒氏》的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
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即说男子30 岁、女子
20 岁是结婚的年龄。除《周礼》外,《礼记·内则》,《榖梁传·文公十二
年》也持这一观点。《礼记·内则》说:“男子二十而冠(指男子成年时举
行的加冠仪式),。。三十而有室,始得理男事。。。女十有五年而笄(指
女子成年时举行的及等仪式),二十而嫁。”《榖梁传·文公十二年》记载: 
“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 
此外,《尚书·大传》及《白虎通·嫁娶》等篇还从男女的生理及劳动能力
等角度对这一观点作了说明。《尚书·大传》:“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通于纴织纺绩之事,黼黻文章之美。不若是,则上无以孝于舅姑,而下无以
事夫养子。”《白虎通·嫁娶》则说,男30 而娶,女20 而嫁,是因为“男
三十而筋骨坚强,任人为父;女二十而肌肤充盛,任人为母”。
二、男20 而娶,女15 而嫁说。与前说不同,《墨子》及《韩非子》认
为,周代的婚龄是男子20 而娶,女子15 而嫁。《墨子·节用上》说:“昔
者圣王为法曰:丈夫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也有“男二十而室,女十五而嫁”的记载。
三、男自20 至30 皆可娶,女自15 至20 皆可嫁说。这一观点实际上是
调和了以上两种说法。它认为《周礼》所言“男三十而娶,女十五而嫁”只
是指结婚的最高年龄,周代的婚龄是:男子自20 至30 皆可娶,女子自15 
至20 皆可嫁。《孔子家语·本命》记载,鲁哀公问孔子“男子十六精通,女
子十四而化,是则可以生民矣,而礼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有夫也,岂不
晚哉”?孔子回答:“夫礼言其极,不是过也。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
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往,则自婚矣。”王肃也说:“度
其材品之贤愚,知识之早暮,气体之强弱,则男自二十至三十,皆可以娶;

女自十有五至二十,皆可以嫁。”(《周礼·地官·媒氏注疏》)自晋以后, 
有不少人赞同这一观点。如晋朝的谯周在其《五经然否论》中说:“周礼媒
氏曰,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内则云,女子十五而笄,许嫁也。是故
男自二十以及三十,女子自十五以及二十,皆得以嫁娶。”司马光也说:古
礼男30 而娶,女20 而嫁,“盖言其极至者,谓男不过三十,女不过二十耳, 
过此则为失时矣”。(《温公书仪》) 
四、贵贱有别说。这一观点根据周文王15 生子等事例,认为周代依据贵
贱有别的原则,结婚年龄也分为早晚两种,贵者十二三岁以后就可婚娶,贱
者则必须捱到二三十岁方可嫁娶。《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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