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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中国文化史500疑案-第5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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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带过。
唐宋以来的学者,对这一记载有相信的,有怀疑的,也有否定的。
唐代的刘允济、刘知几,宋代的陈振孙皆信其有。刘知几《史通·曲笔》
云:“班固受金而始书,陈寿借米而立传,此又记言之奸贼,载笔之凶人。” 
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三国志》中说:“乞米作佳传,。。难乎免物议矣。” 
《历史研究》1990 年第4 期发表的方侍铭先生的《曹操与“白波贼”对东汉
政权的争夺》一文中,重新肯定了陈寿索米之说。该文说,王沈站在曹丕方
面,他所编撰的《魏书》对丁仪、丁廙弟“当然不可能反映真实情况,陈寿
所说的‘为尊公作佳传’,应该即是针对王沈《魏书》而发的”。按“佳传” 
的反面应是“丑传”。因此,陈寿向二丁之子索米的条件是将王沈《魏书》
中丁仪、丁廙“丑传”改为“佳传”。“由于索米不遂,陈寿《三国志》的
《魏志》不但不为丁氏兄弟作‘佳传’,而且对其父丁冲的功绩也一笔抹杀。
此论的证据有以下两条:(1)袁宏《后汉纪》卷二八载:“侍中杨琦、黄门
侍郎丁冲、钟繇、尚书左丞鲁充、尚书郎韩斌与(李)傕杨奉、军吏杨帛谋
杀傕,会傕以他事诛帛,奉将所领归记。”而陈寿《三国志·魏书·董卓传》
载:“(李)傕将杨奉与傕军吏宋果等谋杀傕,事泄,遂将兵叛傕。傕众叛, 
稍衰弱。”这两条史料述同一事件,但在《董卓传》中,陈寿“为了回避丁

冲,将‘侍中丁冲’等人与杨奉谋杀李傕的行动完全删除”。(2)袁宏《后
汉记》卷二九载:“封卫将军董承、辅国将军伏完、侍中丁冲、种辑、尚书
仆射钟繇、尚书郭浦、御史中丞董芬、彭城相刘艾、左冯翊韩斌、东郡太守
杨众、议郎罗邵、伏德、赵蕤为列侯,赏有功也。”这条材料“全不见于《三
国志》,由于丁冲被封为列侯,是‘赏有功’,即为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 
所建立的功绩,也同样被抹杀”。
王应麟《困学纪闻》、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对“陈寿索米”一说提出
了怀疑的观点。
而清代学者朱彝尊首先提出了否定意见,他在《曝书亭集》卷五九《陈
寿论》中说:“寿于魏文士,惟为王粲、卫凯五人等立传,粲取其兴造制度, 
凯取其多识典故,若徐干、陈琳、阮瑀、应⒘蹯酰鲇凇遏哟犯绞椋
彼丁仪、丁廙,何独当立传乎?造此谤者,亦未明寿作史之大凡矣。”杭杨
骏在《道古堂文集》卷二二,《论丁仪丁廙》文中认为,丁仪、丁廙是曹植
的羽翼,极力助曹植争夺太子地位,“是夺嫡之罪仪、廙为大,与吴之全寄、
吴安、孙奇、杨竺等皆在不赦。而仪与廙又恃宠而害贤,毛玠、徐奕、何夔、
桓阶之流,当世所谓鲠臣硕辅,耻为阿屈仪等,化青蝇而成锦贝,莫不交构
其恶,疏斥之而后快。然则之二人者,盖巧言令色孔王之尤者也。史安得立
传?”又说王沈、鱼豢、张骘皆无求于丁氏,而王沈《魏书》、鱼豢《魏略》、
张骘《文士传》皆揭二丁之短,陈寿却有为二丁讳短之处,如“毛玠,仪所
谗也,廙出见黔面,其妻子没为官奴婢者,曰‘使天不雨者盖此也。’寿不
属之仪,而第曰‘后有白玠者,’白者谁也?非仪则廙也。寿盖为之讳也。” 
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三九,《陈寿史皆实录》文中也说丁仪、丁廙有
意陷害毛玠、徐奕、何羲、桓阶等“鲠臣硕辅”,因而二丁“盖巧佞之尤, 
安得立佳传?”潘眉在《三国志考证》卷五中也说:“丁仪、丁廙‘党于陈
思王(曹植),冀摇冢嗣,启衅骨肉,。。斯实魏朝罪人,不得立传明矣。” 
在本世纪20 年代,四川学者刘咸炘曾著《三国志知意》,对此也有评论。文
中说:“按诸家说甚明,惟传(《晋书·陈寿传》)云或曰,本是疑词。而
二丁不当立传,又非以其奸。史不以立传为褒,唐以前人犹知之。史之所书, 
本非限于忠正,杭潘之说欲极其反论成支谬,乃刘知几所谓画蛇添足者,且
二丁善植,见恶于丕,王沈、鱼豢之所书,乃是丕党之言,何足为信,。。 
承祚(陈寿)止言为植羽翼,本非贬词。。。二丁本不可立传,朱氏之言已
足矣,。。。”60 年代初,缪钺先生在《三国志选》前言中对上述问题作了
阐述,并在注释中转录了陶懋炳《陈寿曲笔说辨诬》的补充论述:“《陈思
王植传》明载:‘文帝即王位,诛丁仪、丁廙,并其男口。’。。如据此记
载,丁仪之子不存,陈寿米将谁求?索米之说,不攻自倒。” 
上述可见,陈寿索米之说,无论是肯定还是否定的,都没有过硬的文献
依据。故至今不能肯定其有,也不能肯定其无。
(傅丰渭) 
是谁在岳飞脊背上刺“尽忠报国”? 
中国宋朝有个民族英雄岳飞,这是妇孺皆知的。岳飞的故事代代相传, 
激扬、鼓励一代又一代的人们,而其中颇为流传的一出,就是“岳母刺字”。
传统农耕社会宣扬“在人为忠义”,“求忠臣于孝子之门”。“岳母刺

字”成为社会各阶层伦理道德一大模式,大概是寓忠孝于一炉,写清了贤母
孝子忠臣,所以常见于故事的多元移植,改编为戏剧、电影等形象图式,或
者再现于绘画、广告。它的伦理价值早已溶合、超越政治价值和文学价值, 
成为中国历史社会化、现实化最为走红的题材之一。
可是,有关“岳母刺字”的记载,不见于宋人笔记野史,此中亦包括他
的曾孙岳珂《金陀萃编》等书;仅“刺字”之说,见于元人所编《宋史》本
传:“初命何铸鞫之,飞裂裳,以背示铸,有‘尽忠报国’四大字,深入肤
理。”它没有点明此四个深入肤理的字出自岳母的杰作。
我们现在所见“岳母刺字”的本本,乃是清乾隆年间杭州人钱彩评书《精
忠说岳》。该书第二十二回《结义盟王佐假名,刺精忠岳母训子》,内容以
岳飞不受杨么使者王佐之聘,其母恐怕日后“又有那些不肖之徒前来勾引, 
倘我儿一时失志,做出些不忠之事,岂不把半世芳名丧于一旦?故我今日祝
告天地祖宗,要在你背上刺下‘精忠报国’四字。”就小说所写,这四个字, 
是先在岳飞背上正脊之中用毛笔写上,然后用绣花针刺就,刺完,将醋墨涂
上,便永不褪色了。对此,清人《倒精忠》传奇亦宗其说,当源于此。但是
岳母姚氏,系一农村妇女,缺乏文化甚至没有文化,关于她的事迹,仅见于
《百氏昭忠录》所称:“王天性至孝,自北境纷扰,母命以从戎报国,辄不
忍离,趣之不得已,乃留妻养母。”在岳飞任大将后,姚氏托人捎带口信, 
“为我语五郎勉事圣天子,无以老媪为念也。”看来,她只能言传;岳母刺
字的不可能,还在于纹身刺绣乃是一门特技,自有操作程序,绝非一蹴而就
的。在此业见红的两宋时代,他是名列于三百六十行之列的。岳母也难能有
这门工艺。
所以尽管“岳母刺字”流传于世,但严肃的岳飞研究学者,如邓广铭、
王曾瑜、龚延明,在他们各自所写的“岳飞传”里,对此绝妙素材是抛弃的, 
宁缺不滥,不从俗说。
岳飞故事是明朝中叶走俏的,就像《满江红》、《送紫岩张先生北伐》
等发现那样,岳飞“刺字”始见有具体的刺字者。如果说成化年间创作的《精
忠记》(即《岳飞破虏东窗记》)传奇,还是只提及岳飞背脊有“赤心报国” 
字样,那么在嘉靖三十一年(1552 年)熊大木《大宋中兴通俗演义》(即《武
穆精忠传》)就提及岳飞见汤阴家乡多有人众因生活所迫,聚啸山林,为自
勉勉人,乃出钱请工匠在背上深刺“尽忠报国”四字。熊大木所本,多有据
《宋史》本传处,故作者自称,“以王本传行状之实迹,按《通鉴纲目》而
取义,至于小说与本传互有同异者,两存之以备参考”。此处虽仍系推测, 
是模糊文字,但正说明非岳母刺字也。
根据熊大木所写,可见在嘉靖年间还未见有为岳飞刺字者。
现所见的为岳飞背脊刺字的,是明朝末年杭州李梅草创、冯梦龙改定的
《精忠旗》传奇。此剧据冯梦龙说:“旧有《精忠记》,俚而失实,识者恨
之;从正史本传,参以汤阴庙记事实,编成新剧,名曰《精忠旗》。”“史
言飞背有精忠报国四大字,此剧云飞令张宪所涅。”如若是“精忠报国”所
刺时间要到岳飞成为统兵大将时候了。但它仍是小说家言,不足为凭的。史
书上岳飞背脊刺的是“尽忠报国”。但到了小说、戏剧,就被改作“精忠报
国”,而且也有了母亲或部将张宪的刺字者,显然那是纯属形象思维的塑造, 
因而其历史价值为伦理价值替代而人为淡化了。所以岳飞背脊的刺字,已经
很难考证出是谁手刺的。这也许是一个千古难解的不大不小的谜团。

(盛巽昌) 
马可·波罗有没有做过扬州总管? 
马可·波罗是意大利威尼斯人。公元1271 年,17 岁的马可·波罗跟随
以经商为业的父亲尼古拉和叔叔玛窦从威尼斯启程,东渡地中海,取道小亚
西亚半岛、底格里斯河谷,穿越伊朗高原、帕米尔高原,历尽千辛万苦,于
1275 年到达元朝上都(今内蒙古多伦县西北)。
元世祖忽必烈隆重地接待了这几位不远万里而来的异国客人,对年轻有
为的马可·波罗尤为器重,曾派遣他到全国各地巡视并出使南洋各国。
马可·波罗在中国居住了17 年,回国后因参加战争被俘,关在热那亚监
狱中。马可·波罗在狱中口述东方见闻,由比萨城文学家鲁思梯谦用法文记
录整理成巨著《东方见闻录》,俗称《马可·波罗游纪》或《马可·波罗行
纪》。
《马可·波罗游记》共4 卷229 章,其中第二卷叙述中国部分约82 章。
据《游记》载,公元1277——1280 年间,马可·波罗曾两次奉命巡视南方: 
第一次经河北、山西、四川到云南;第二次沿运河南下,到了淮安、宝应、
高邮、泰州、扬州、镇江、南京、苏州、杭州、福州、泉州等地。《游记》
详细记述了马可·波罗足迹所至的各地气候、物产、风俗人情及宗教信仰等。
马可·波罗讲到扬州时,说扬州当时“被选为十二省城之一”,又说他“曾
亲受大可汗的命令,治理这城三年之久。” 
马可·波罗是否治理过扬州城? 
对《游记》曾经进行过深入研究的国内外学者对这个问题看法不一。
法国学者颇节在为《游记》作注时,根据《元史·地理志》的记载,认
为扬州在至元十三年(1276 年)为行省,十四年为路,推测马可·波罗在此
期间担任过江淮行省或路的长官。颇节在为《游记》一书撰写绪言时,又断
定马可·波罗在1277——1280 年间曾做过扬州及其附属27 个城池的长官, 
实际上即行省长官。
英国学者亨利·玉耳认为1277 年马可·波罗才23 岁,到中国才两年。
马可·波罗做的应是扬州的路长官,而不可能做到行省这样一级职位很高的
长官。做官的时间应在1282 年到1287 或1288 年。
玉耳认为,马可·波罗担当行省长官的说法主要是由于刺木学译本造成
的。该译本说“马可·波罗曾代上述之一男爵治此城三年”。玉耳说,代上
述之一“男爵”一语可能是译者加的注释,后人发生了误会。元代官制,路
的最高长官是达鲁花赤(蒙古语,即长官)。按照玉耳的说法,马可·波罗
在扬州做官应是达鲁花赤或副达鲁花赤,而不是总管。
杨志玖先生指出,如果马可·波罗在扬州做过江淮行省长官,或扬州路
的达鲁花赤,或是总管、同知,那么《元史》或江苏、扬州的地方志中不会
没有记载,扬州当地或许还有遗迹可寻。
扬州地处富庶的淮南地区,又当南北运河与长江的交会点,自唐以来, 
一直是名闻中外的国际贸易港口。从东南亚以及波斯、大食等西亚各国到中
国来的人,大多到过扬州,有的还在扬州定居,其中有经商的、传教的、也
有做官的。扬州地方志中不乏此类记载。然而,关于马可·波罗在扬州的做
官一事,非但《元史》中没有记载,江苏与扬州的地方志中也没有记载,且

扬州既未发现遗迹,也未见流传民间的传说,这是十分奇怪的。
《马可·波罗游记》的译本很多,其中一本记马可·波罗“奉大汗命居
住此城中三年”,并未提到做官。如果马可·波罗仅在扬州城中居住而未做
官,那么地方志中不见记载是可能的。
据《游记》记载,马可·波罗确曾在扬州一带居住过或活动过。马可·波
罗说他到镇江前,在爪洲曾看到建有寺院的江中石岛,此岛应是镇江的金山
或焦山。马可·波罗提到当时镇江路总管府副达鲁花赤马薛里吉思在镇江曾
修建了两所基督教堂,与元朝修的《至顺镇江志》记载一致。
1982 年4 月14 日,英国《泰晤士报》发表了一篇题为《马可·波罗到
过中国没有》的文章。作者认为马可·波罗根本没有到过中国,他的《游记》
系根据导游手册及道听途说成书的。如果此说成立,则马可·波罗做扬州总
管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杨志玖先生经过考证说,无论从中国的史书或《马可·波罗游记》的记
载,都可证明马可·波罗确实到过中国,并且到过中国的南方。至于“所谓
马可·波罗曾做扬州总管一说,只是文字翻译的误会,以致误以为真。从马
可·波罗本书中的记述,是得不出这个结论的。”“我们只能说:‘据马可·波
罗本人讲,他曾在扬州做过三年官’。如此而已”(《中国史研究》1982 年
第2 期)。
(陈允升) 
马可·波罗来过中国没有? 
马可·波罗是威尼斯商人,13 世纪下半期偕同父亲尼可罗、叔叔马飞阿
东来,回到故乡发了大财,不幸在热那亚与威尼斯的海战中被俘,在监狱里
口述,并由比萨作家鲁思梯谦诺笔录而成《马可·波罗游记》,又叫《东方
见闻录》。现在大多数学者认为他确曾到过中国,《游记》记载的情况基本
属实。但自马可·波罗生前至今,一直有人怀疑他是否到过中国,《游记》
是否伪作。
早在他活着的时候,由于充满了人所未知的奇闻异事,《游记》已经遭
到人们的怀疑和讽刺,关心他的朋友甚至在他临终前劝他把书中背离事实的
叙述删掉。以后,随着地理大发现,欧洲人对东方的知识越来越丰富,《游
记》中讲的许多事物逐渐被证实,不再被目为荒诞不经的神话了,但还有人
对《游记》的真实性发生怀疑。直到19 世纪初,德国学者徐而曼仍然认为《游
记》是一部冒充为游记而编排拙劣的教会传奇故事,是为了传教士和商人的
利益,借以激发感化蒙古人的热情以便到中国通商而创作的。并且说,波罗
一家最远不过到达大布哈里亚(Bucharia)境内,关于蒙古帝国的情况是从
曾到过该地的商人们口中听来的,关于印度、波斯、阿拉伯及埃塞俄比亚的
叙述则抄自阿拉伯著作。1965 年,德国史学家福赫伯在一篇报告中说,马
可·波罗是否到过中国,还是个没解决的问题。一些可疑之点如襄阳献新炮
法、扬州做了三年官等等,“这一切都使人对波罗一家曾长期住过中国一说
发生怀疑”。
1982 年4 月14 日,英国《泰晤士报》发表了克雷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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