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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纽约时报书评100年精选-第20章

小说: 纽约时报书评100年精选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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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路撒冷地方法院做了具体说明:“依我们看来,把受害者送往地狱的法律和道德的责任,不比他亲自实施死亡的责任小,可能甚至更大。”艾希曼执行了冷酷的,将人类的一部剪除的、残酷到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的灭绝计划。

  艾希曼把他的受害者们集中到城市里、村庄里或是一块大陆的偏远的角落里;艾希曼把他们像鲱鱼一样地挤挤地塞进闷罐车厢里;艾希曼用一只手拧开煤气,最终将他们杀死。

  当回顾这段往事的时候,如果一个人能够对野蛮屠杀的场面视而不见,对妇女和孩子们面对朝他们袭来的死亡的飓风而发出的惊恐的呼喊充耳不闻,那么他或她也许会认为这部书中的某些部分有些怪诞。比如说,阿伦特小姐说艾希曼是个犹太复国主义者,他帮助犹太人回到巴勒斯坦。而耶路撒冷的地方法庭所提供的事实却恰恰与此相反。早在1937年11月,艾希曼在完成在中东的间谍之行后报告说,作为“德国避免在巴勒斯坦建立独立的犹太人国家的政策”,移民犹太人至巴勒斯坦的计划是“完全不可行的”。

  阿伦特小姐说,艾希曼“下令屠杀”犹太人的唯一的一次是在1941年秋天,他“建议枪杀”8,000名塞尔维亚的犹太人。这完全是胡说八道,在匈牙利执行“艾希曼特别行动计划”时,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内,他用147列封闭货车向奥斯维辛共运输了43,4351名犹太人。在奥斯维辛,毒气室开足马力宰杀这些犹太人。这43,4351名犹太人是艾希曼下令屠杀的。其结果与艾希曼亲自控制毒气和指挥焚尸工人是完全一样的。

  阿伦特小姐所声称的,和已被确证了的事实之间的不一致性,在她的作品中频繁出现,以致她的这部书简直无法被当作一部有权威的历史着作。她声称,艾希曼从未“实际参加过大规模枪杀”或观看过“用毒气杀人的经过”。

  艾希曼却自己提到参加一次大规模枪杀,他描述他看到“射手们向坑里射击”,坑里“满是尸体”。法院在终审判决时,描述了艾希曼在一个东部的死亡营特伯林卡,观看“赤身裸体的犹太人沿着周围是长满倒钩的铁丝网的小路被带向毒气室的情景”。

  依阿伦特小姐的说法,艾希曼从未见过奥斯维辛的“杀人设施”,尽管她承认,他曾“多次”到过这座停尸房。她的话就如同说一个人曾多次在尼亚加拉瀑布逗留,但却从未注意到瀑布的流水一样。艾希曼将200万犹太人送进奥斯维辛这座“毁灭的机器”。阿伦特小姐承认,艾希曼目睹了奥斯维辛“足够多”的事实以使其对它有“充分的了解”。

  作者居然支持艾希曼的令人难以置信的观点:即他对“砸窗之夜”一无所知,尽管全世界都知道在那个夜晚,他们焚毁多座犹太教堂,砸烂了7,500扇商店的窗户,把20,000犹太人关进了集中营。

  本书的另外一大不幸的特征,即是这本书的作者,一位杰出的学者,居然如此频繁地暴露了纯粹个人偏见的痕迹。她攻击以色列国及其法律和制度,而这些与艾希曼一案全无关系;她对以色列首相本·古里安表示了极大的轻蔑。

  阿伦特小姐说,艾希曼“在真正的非同寻常的程度上”,在犹太人自己的毁灭中,接受了犹太人的“合作”。这个令人震惊的结论是基于另外一些断言,即一些犹太人的领袖曾与艾希曼合作,在某些情况下,犹太人参加了警务工作。艾希曼以死亡相威胁,逼迫一些内好和卖国贼与其合作,这只能是更增添了他其罪行的恐怖性。

  (M·A·穆斯马诺,1963年5月19日)  


 连锁信——《赫索格》,索尔·贝娄着
  索尔·贝娄最新的也是最好的小说中,43岁的男主人公,其姓名亦被用作书名,他的处境是荒谬的。摩西斯·E·赫索格相信理性,但是他与此同时正经受着旷日持久的精神危机的折磨,因为他的第二次婚姻的失败,将他引到了自杀的边缘。他感叹世风日下,人们曾经崇尚的道德陷入了危机,狄俄尼索斯(酒神)的精神再度复活,还有令人吃惊的灾变。赫索格是一位职业的浪漫主义历史运动学家,他怀装一卷平装版《布莱克诗集》游历天下。

  他是来自蒙特利尔的城里人,大半生在芝加哥和纽约度过。他所拥有的唯一的财产是位于伯克县人烟稀少的地区的一个破败的农场。他相信“兄弟情谊能够使一个男人具有人情味”,但他却被自己最好的朋友戴了绿帽子。

  当他的六百万犹太同胞被纳粹分子及其同党杀绝之时,赫索格也终于找到了男子汉的气概。

  赫索格认为自己的使命是“重视自我及完善自我的改头换面的重任”,但是很显然的,作为一位父亲、情人、丈夫、作家、学者,他都是失败的,他每时每刻都意识到自己的精神崩溃的可能。

  赫索格在他最后的一个荒谬的悖论中看到了他所能够拥有的平衡。假如真有这种平衡的话,那么它肯定来自“不稳定”。这部小说以其几乎完美的叙述艺术使我们看到了这一悖论的,也是现代历史的真实性与智慧。这个发现不仅仅是对于赫索格,而且对于处在同一位置上的我们——就象书中犹犹豫豫但最终道出的——处在“后基督教时代”的人们,都是有目共睹的。在过去10年或15年中,犹太作家——伯纳德·马拉默德,塞林格,诺曼·梅勒,菲利普·罗斯,主要是这些人——以主流的姿态出现在文学舞台上。《赫索格》从几种意义上说,都是那一运动的最大的回报。这本书是这一运动所诞生的第一部杰作(除了亨利·罗斯的辉煌的试笔杰作《将它叫做睡觉》,写于三十年代,似乎可以归人其中),同时这本书也是贝娄最具有犹太风格的书。书中没有任何非犹太人的东西。书中满是犹太式的智慧,幽默,激情,理智的和道德的情感,以及关于欧洲社会思想和异域文学的嘻皮士风格。象先知们一样,赫索格大声疾呼“心灵的变化”,象他同代的犹太人一样,他觉得自己将作为一个幸存者,有责任去检验艾希曼(德国战犯,灭犹分子)在烧焦的人肉散发的烟中所企图建立的优等民族持续存在的价值观。

  《赫索格》是一部伟大着作,因为它有伟大的角色。首先,赫索格自己便是。他四处流浪,心不在焉,有魅力,神经兮兮,有点象四处奔忙的知识分子奥勃洛莫夫,或是热核世纪的皮埃尔·白诸克霍夫。他的情绪大起大落,他想象自己重访破裂的婚姻、失败的职业、童年时的情景。他从纽约消失,在瓦尔亚德·黑文露面,坐飞机到芝加哥,在那儿他手持着枪穿过窗子监视前妻的情人给自己的小女儿洗澡,他意识到自己永远不能够抓住刺杀的瞬间机会。

  最后他回到马萨诸塞州自己的农场去,那儿老鹰在自己以前的婚床上栖息,抽水马桶中有鸟儿的细小的骨骼。在他整个思想和肉体旅行中,他一直在写信——写给他的朋友们,敌人们,学术上的竞争对手和同事们,艾森豪威尔将军,弗雷德里希·尼采,一个叫万达的女人,他与她在一个基金会赞助的铁幕国家举行的巡回演讲中曾有过一段露水姻缘。

  赫索格的某些信很好笑,有些疯疯癫癫,但归根结底,所有这些信都是负责任的。从总体看,这些人为时代变更写出了信条。通过精神失常的,神情恍惚的男主人公,贝娄,我认为,似乎在说:这个时代充满了可怕的深渊。如果人们勇往直前,他们就必须走进或穿过这些深渊。有关平衡和正常的旧的定义在这一旅途中已不适用了,但这些词所指示的理想仍存在,尽管这些理想需要重新定义。爱仍起作用,公正仍旧起作用,尤其是智力的和情感的勇气仍起作用。此书对这样一些人保留有最尖锐的批评权——毫无疑问,这些人可以在为公众服务的人中,还有神学家,艺术家中找到——他们试图通过顺势疗法来对付我们生活在其阴影之下的暴力威胁,这些方法包括培养一种对应的,虚构的暴力或者是一种纯洁的绝望。正如摩西斯·E·赫索格用他自己的“奇特的抨击”所表述的那样:

  “我们过于热爱大动乱,和用惊人的语言表达的浮华的极端主义了。请原谅,不,我已经见到了我想要的所有丑陋和怪异。”

  (米丽安·慕埃那罕,l964年9月20日)  


 堪萨斯死亡之旅——《残杀》,杜鲁门·卡波特着
  堪萨斯州西部的平原比海洋还要荒凉孤寂。人、农舍、风车成为映衬在辽阔天幕上的一个个小斑点。夜晚,凤似乎是从几百里外的地方刮过来的,柴油机发出巨大的声响。白天,人们可以全速开过闪烁不定的海市蜃楼的景象。公路一直笔直地延伸到遥远地平线尽头,直到没人天际。车的轮胎发出咋嗒咔的的声音,而风滚草则瑟瑟作响。可口可乐的招牌不停地吱嘎乱响。

  1959年11月14日,一个小阳春的夜晚,两个罪犯光顾了这个地理特性给人强烈印象的地区,他们带着一把刀与一把12发短枪,抢劫并杀害了一对夫妇以及他们的儿子和女儿。这桩罪行传遍了整个地区,并在所有居住在附近的人们生活中引起了极大反响,使他们的生活冲向令人惊骇的,神秘的心理极限。它使得人们因承担秩序护卫者的职责而憔悴枯槁,最终,出于一个几乎像谋杀行为本身一样无端由的偶然机会,他们抓住了杀人犯。去年4月的一个夜晚,雨敲打着屋檐,这两名凶手在位于蓝辛的堪萨斯州级监狱大院角落的一间寒冷库房里被处绞死。

  对中西部报纸的读者来说,这种罪行及其后果虽然十分可憎,但却也并不让人震惊得厉害。对平原的空荡舞台,惊人暴行倒反而显得是合适的,仿佛通过这些惊人行动人类才时常标志了它的存在。查利·斯达克威瑟,与他的十几岁的情人,杀了10个人。乔治·唐纳得·约克和詹姆斯·道格拉斯·拉萨姆杀了7个。洛威尔·李·安德鲁斯,这个梦想有朝一日成为芝加哥枪手的疯狂、肥胖的学生,用21发子弹杀死了他亲生的父亲、母亲与姐姐。去年5月,杜安·波普,一个整洁清秀的足球运动员,在纳布拉斯加州的一家乡下银行开枪射伤了4人(其中3人死亡),他们全被打得俯身倒在银行地板上。而多人谋杀正成为年轻一代敌意的传统表达方式之一。

  在杜鲁门·卡波特看来,堪萨斯州西部的杀人事件并不是这么普通。他已经探测了在那使他成名的树木茂密的场景与月光下的人物之外的内容。在他,小说及短篇故事的形式本身己越来越不够用以表达时代的奇特动力。《在蒂法尼家的早餐》还只是篇象糖果似的平常哄人的故事,但在《缪斯被倾听》一书中,通过一群奇形怪状的黑人演员和俄罗斯、美国文化界,他演示了如果人们耐心倾听现实的话,是可以谱配出它全部音域的曲子的。他并不打算只做个新闻记者类的小说家,只写些受牵制的、临时应景的文章。他在《本地色彩》中已经全做过了。在他更为全面的新闻记者且艺术家类小说家的角色里,他遵循着一种新的表现手法。他要让事实来说话,揭示出一个超出我们想象的世界。

  他去西部,去堪萨斯城、花园城,去霍尔考姆,那是凶杀案发生的那个小村子。带着想证实一个新的深奥理论的人所有的过分痴迷,他花了5年多时间将赫伯特·W·卡拉特全家遇害案理清每一个细节线索并都追踪调查到底。《残杀》这篇由此而创作的纪实小说确是部杰作——令人痛苦、骇惊、着了魔般的疯狂,它证实这个年代,充斥了灾难,仍然还具有悲剧能力。

  这悲剧是基于存在主义的。凶犯看上去似乎并没什么杀人动机。凶手派瑞·史密斯与理查德·赫考克几乎倒模仿成了文学作品中的非正统派主角形象。作为脑子装满憎恶与幻想破灭浪漫劲的逃避社会现实者们,他们是十足的孤独者。他们间的关系如果不是肉体上的那也是精神上的同性恋,跟连体兄弟间那种源于血缘的崇高的情谊颇为相似。史密斯是个原型的反传统社会出逃者。他怀有存在主义者所普遍拥有的对身体的强烈反感,他厌恶自己那双被压坏了的腿。他嚼着阿司匹林,喝着根汁汽水,他在皱巴的心里幻想着墨西哥如天堂般的沙滩,那里的海底下埋着宝藏。而夜晚,有时由于遗尿症的影响,他会梦到一只巨大的黄鸟来拯救他的灵魂。有时,他的俘获者可以在他身上看到一头受伤的丛林野兽所具有的那种猛悍与力量。而赫考克恰恰相反,他什么都不是。他只是那种常见的坏小子,他只有在向服装销售商抛售刚发行的彩票时才唯一显露出他的迷人魅力。他的弱点之一就是热衷于小姑娘。在快结尾的时候,他大声地宣传他的自我是个“正常人”。

  卡拉特一家人成为尤其突出的受害者,并不是他们想杀人,但他们的生活,就象许多他们乡亲们过的那种严谨且完全依赖于富裕状况的生活一样,拒绝邪恶的可能,因而便实质性地被缩减了。卡拉特先生无法忍受在他农场上工的人中有一个酒鬼,他早餐吃苹果,用支票采购所有物品,他价值4万美元的宅邸的地板蜡散发出柠檬的香味。他的女儿南希是个可爱而纯洁的姑娘。她烤制馅饼,参加4…H俱乐部的集会。有一次,他父亲曾撞见她在吻一个男孩,但因为这个男孩是个天主教教徒,她却永远也无法与他结婚。他的儿子肯扬在地下室的工作间里用手制做各式各样的好东西。卡拉特太太,虔诚的波妮,在她农场的金黄色收成间却受着致命的冷颤与一阵阵焦虑不安侵袭的折磨,她是这个美国梦里唯一的不和谐因素。最终,他们体味到了恐怖。

  而卡波特的描述读起来令人心碎。

  有两个杜鲁门·卡波特。一个卡波特是极具艺术性的迷人艺匠,他易于写薄丝类及精致细巧东西,写过《草竖琴》。而另一个卡波特要更阴暗些也更强壮些,他是死亡的揭发者。他在自己还是个年轻人时便开始了对后一类型的勘察,体现于他的第一部小说《别的声音,别的房间》以及其它的故事中,如《神秘大师》、《无头的鹰》和《夜晚之树》等等。他穿越了年轻时代的那些多雾且长满苔藓的南部哥特式的景地。此时,他带着希腊人或伊丽莎白时期人们所特有的严峻沉思着。

  正如他告诉乔治·普林普顿的一样,卡波特写作《冷血》时没利用任何机械性的援助——收录机或是速记本等等。他非常彻底、精确地记住了这件事及其对话,并将他生活的一大块全都倾注入了这本书中,这样他便能够将它当作一部小说来写。然而,总是难以想象这样的一部作品居然完成于电子时代之外的时期。这本书的声音使人产生磁带的假象。它结构严谨的交叉剪接是有其电影院效应的。磁带与影片、文件。时事新闻等等,它们使我们在表面及特写镜头的强光下感光,变得敏感。他满足了我们由电子作用诱发的需要大量细节的胃口,但在同时,如同一位具有讽刺意义的魔术师,他表明现象们什么都不是,毫无用处。

  《残杀》还嘲笑了许多反现实主义的理论(刊登出来的)。它通过对现实的彻底的反省来表现反现实主义的荒谬。关于这本书还值得提及的一点是它对主要的道德进行了判断,而它的作者却无须在书上出现。当外部所发生的一切对我们来说在很大程度上变得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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