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调查报告-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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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制售假情报收集处理及分析指挥自动化系统。
这个系统的核心是通过电子指挥屏及相关的电子地图向指挥室的人员反应近乎实时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与专案行动情况———各地制售假主要的分布地区、个人与组织具体档案可以在电子地图上显示,并可随机调取各地主要假货经销商的背景情况、主要市场现场平面图、自动生成的行动方案等等。①
第七,造我之维护法律、道义之势,制敌惟利是图、以钱开路之势。
把造法律道义之势放在最后一点阐述,并不意味着这点最不重要。事实上,随着整个社会向民主化、公开化的转型,道义、舆论已经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无形资源。一个不善于面对新闻记者,面对采访时显得粗俗蛮横的人是不适合担任一个公司或组织的重要负责人的。
对于调查公司而言,善借舆论工具,通过小说、影视作品、记者采访为自身营造一个遵纪守法、嫉恶如仇的道义形象是利莫大焉的。平时也许不明显,当调查公司或调查员在调查中遇到一些事端并升级后,这种无形的形象资源对于其取得社会公众及相关机构的同情与支持作用就会逐渐体现出来。
制售假犯罪分子靠的是钱铺路,靠的是利用人性阴暗的一面,这在某些场合很有效,但调查公司、调查员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使用这种做法,调查公司、调查员更多可以凭借的还是自身的专业能力、对维护法纪与正义的执著以及平时营造的正义形象的感召力。
(七)争胜。
在公司或行业整体协力为调查员开展专案工作营造了一个比较好的外部环境条件后,接下来就该看调查员自己的了。影响一个专案成功的具体因素很多,如专案的组成结构、人员素质、技术手段、调查方案本身等等。但在一定条件确定的情况下,一个专案组平时准备或临场应注意的争胜要领大致可归结为以下五个方面———所谓“造势有七,争胜有五”。
第一,善觇敌情者胜:前边已经说过,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调查公司会尽力为专案调查员的知己知彼提供相关的条件与帮助。但具体的“知彼”工作,就要靠专案调查员自己善觇敌情去完成。
所谓觇敌情,无非就是通过各种手段去发现线索,发现线索以后细细琢磨、系统总结整理出对方的基本情况、活动方式、规律、特点,并在这一前提下,认真分析敌之弱点、盲点。
要做到这几点说起来并不难,在每一个专案调查中如果都能做到“千山万水”地走访调查,“千辛万苦”地摸排比对,“千方百计”地琢磨与分析的话,承接的案子总不会差到哪里去。
第二,善出奇者胜:兵法云:以正合,以奇胜。这充分地说明了出奇———超出对手惯常思维模式、范围采取有关对策行动是对抗性活动中制胜的关键性策略之一。在打假案件的专案调查中出奇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在接触取证或行动的时机方式上出奇,击对手于意料之外
对于很多制假工厂而言,白天休息、晚上生产是其一般规律。他们为防执法部门与调查公司对其采取行动,也是从执法部门一般工作常规、习惯来看,在傍晚及刚入夜生产时戒备警惕性一般还是很高的,厂区周围有人巡视望风,生产车间大门紧闭,生产工人与现场技术人员都如惊弓之鸟,随时准备从后门或地道逃跑。但到了凌晨四五点钟就不一样了,一夜即将过去,一直都平安无事。放风的懈怠了,生产好的成品堆得车间里到处都是,也不忙着及时就运走,生产与技术人员都想着如何尽快赶完最后一点货好回去睡觉。这时,调查人员与执法人员猛然一出现,就真有点以精锐之师击敌无备疲惫之卒的感觉。
2.在掩护接触身份上出奇,抓住对手思维的盲点
无论是调查员对目标档口、外围人员初步的贴靠,还是对已知仓库内状况的核实,一般都需要用到一定掩护身份。化装成业务员、保险公司推销员这类方法基本已经为人熟知,因此已经过时。但在目前的很多情况下取得有关方面的支持,如果利用政府公用事业服务人员,如水电工、电信检修工、清洁工等,在完成某些工作上还是比较不受人注意的。另外以教师、医生等身份在贴靠某些目标人员上一般也出乎其正常思维警惕的范围之外,往往能收到出奇制胜的效果。
3.耐心谨慎,发现时机并抓住对手薄弱环节
所谓“无所不备者,则无所不寡”,警惕性、戒备心理太重,往往会造成不必要的紧张,从而造成疲惫;每个地方、每时每刻都戒备的话,每个地方都会戒备不好。这里就生动地说明了过分警惕反而制造了薄弱环节的辩证关系。在很多案子里,对方确实警惕性很强,一直都没有出手的机会,这时该怎么办呢?除了有意声东击西、布置疑兵,搅乱对方的思维使之更加疑神疑鬼把思想绷得更紧外,还可以静静等待,感觉对方意怠神疲时再一举出击,同样可以起到出奇制胜的效果。
4. 在技术手段的使用上出奇
制假者虽然狡猾,虽然有较丰富的反调查经验,但他们毕竟不是专业特工人员,不可能对调查者处心积虑琢磨出的各种调查手段、技术都有足够的防范意识与防范能力。这就使建立在较专业基础上的技术手段(如航拍、远距离密拍等)还有比较大的用武之地。在某案例中,由于目标工厂戒备森严,实在很难接近目标获得侵权品牌的具体证据。有一位调查员就运用自己的无线电功底,改装了一架模型飞机,在上边装了一个摄像头,从而完满地达到了拍摄侵权产品外包装的目的。
5.制造意外事故,声东击西,袭其不备
我们在深圳承办的一起案件中,同样需要进入制假厂了解其仓库存货情况,对方的门卫警戒很严。我们用了很多办法都没得手。后来我在反复勘查现场后注意到目标厂围墙旁有一个大垃圾箱,就想出一个办法,利用白磷燃点低———40℃即自燃的特性,在那个围墙边人为制造了一场小火灾,把保安都吸引到墙边观看,与此同时另一边的策应拍摄人员就顺利地达到了目的。
第三,善治器械者胜
技术装备在调查员的专案调查中能起到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在同样一个案件里,能根据需要获得相关技术装备或获得适用的替代手段的调查员往往就有更大的制胜机会。曾有人对东西方兵学进行比较后称:东方重谋略,西方重技术。意思是东方人更善于在不对物质技术力量做过多变动的基础上,通过智巧、力量重新组合等方式寻求制胜之策;而西方人在面对一个问题时,首先想的就是是否能制造、发明一种新的工具或技术来解决问题。这一论点是非常精辟的,不过东方民族的这种谋略思维特点也是与近代以来东方科技领域一直停滞不前的客观背景密切相关的。在国内调查界,各调查公司对新调查手段、技术的热情是很高的。特别在广东珠三角、江浙一带工业发达,技术人员众多的地区就更加明显。
调查员自己就是技术人员或懂一定技术,他们在很多案件中往往是核心的关键人物。在没有这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调查的情况下,专案调查员自身如果具备起码的技术素养,平时再多跟相关厂家、专业人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协作关系,也是解决案到临头一筹莫展的预备条件。
第四,善贴靠结交者胜
在调查员的专案工作中最常见的内容或最有用的能力是什么?就是随时能跟任何有用的人结识并攀上交情。能做到这一点的调查员往往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最贴切地融入周围环境,了解到对专案工作有用的各种情况并为具体的行动做好铺垫。所谓善贴靠结交的要诀,主要有三点:1.能迅速对贴靠对象的身份、背景经历、性格特点、当前状态做出判断,选择最恰当的接触与结识方式。2.具有诸多恰当的掩护身份而且能随时以这些身份出现在目标对象周围。3.为调查员贴靠目标提供充足的经济支持———或作为必要的场面花费或用于馈赠礼品或直接用于收买利诱。
第五,精于运筹、善治气者胜
在对制售假集团的调查中,调查与被调查方永远呈一种系统化对抗的态势。在这个过程中,专案调查员一方面要尽可能地发现线索,找出对方的漏洞与薄弱环节,另一方面就要使自身的力量得到最好的发挥,使各种矛盾、牵绊减到最小,把己方潜在的现实能力、资源都充分调动起来。在具体的专案工作中,要使己方的能力、资源得到最充分地运用主要依靠专案负责人在这两方面的巧于运筹。
1.善于选人用人,保证专案工作能有最为合适的调查员去完成;每个调查员的特长能搭配互补,性格上的不足或弱点能相互制约弥补。在具体的工作中,专案组长能知人善任,用人之长避人所短。
2.在调查方案制定、路径选择上既能最大限度抓住对方的弱点与不足,又能考虑到己方实际情况,充分发掘利用现实、潜在资源。
3.善治气———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专案人员的工作热情,在困难挫折面前保持士气与镇定。
第七章 调查员在各类案件调查取证中的合法性分析第四节 采用特殊调查的具体要领
目前在我国,由于调查员的地位、权利并没有得到明确的承认,而民间的调查员们事实上又一直在从事这些方面的工作,因此从纯法理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并没有多大实际意义,所以在这里,我们主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民间侦探参与各类案件调查的一般身份及地位、所采用手段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可以凭借利用的法律依据及策略做一个较初步的探讨。
第四节 采用特殊调查取证行为、手段时防御或减少法律风险的具体要领
一、 密拍密录
密拍密录是有可能侵犯被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个人隐私的特殊调查手段,在法律上、社会舆论上都极为敏感。因此此类活动至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注意:
开展行动前注意办理好有关立案的法律手续,如取得公安部门、工商部门、法院执行部门、律师事务所的立案文书、法院执行部门的有关手续等。
在器材的使用上应尽量选择合法器材———就摄像而言,一般民用的数码摄像机就比较合适。录音使用一般的采访机或数码录音笔均可。在具体拍摄中,一般应尽量在公开场合,通过正常渠道拍摄。在迫不得已要到被调查者所在的办公地点或被调查者警惕性较高时,应尽量通过同伴协助分散其注意力后进行拍摄。
最后一条,为了侦探自身的安全计,特别是从调查手段本身的合法性出发,绝对不要到被调查者的个人住所内部进行此类拍摄。
二、 守候与跟踪
守候与跟踪主要是为了了解被调查者的活动规律、常出没场所、交往情况而使用的外线调查手段。侦探使用这类调查手段在法律上主要的风险是有可能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与个人隐私,并且也有可能因被调查方察觉而通过报警或私下报复等手段给侦探本人、公司和委托方造成各种危险与麻烦。因此对此类行动从行动前、行动中、意外情况的处置等各方面进行精心筹划就显得更为重要。
行动前的准备:开展行动前注意办理好有关立案的法律手续,特别是针对一些可能要采取严密监控,容易被调查者发现的案件而言尤其应注意这一点。
打假案件最好能先到工商、技监部门备案;诉讼证据调查最好能有律师事务所的受案材料(从法律上讲这样更可靠,但在实践中似乎难以完全做到)。
在具体操作中,一般不应使用专门器材,但可以多运用一些人工技巧,从跟踪技术、人员配合本身提高跟踪、守候的成功率。同时也可减少被对方发现的可能———在守候与跟踪中,基本上可以说只要能不被对方察觉的手段,就是没有法律风险的手段。
另外,在守候与跟踪活动中,侦探(调查员)绝对不应携带任何可能暴露身份或企图的物品(名片、调查公司的通讯录、文件等)———这样即便是被对方发现,找人或报警对侦探(调查员)进行人身控制后也无法对其具体身份做出准确的判断,这就既确保委托人的情况不至于泄露,也使得对方不会对侦探(调查员)进行过于严厉的处理。
当侦探(调查员)被被调查对象察觉并控制后,侦探应尽量不卑不亢、机智灵活地为自己的行为做出合情合理的解释,让对方摸不清底细。这样既能归避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也不会给自己公司或委托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对知情人的询问与对犯罪嫌疑人、侵权行为人的讯问
①
对知情人的询问是侦探调查案件中最常使用的手段,开展这类活动在法律上的麻烦主要是侦探(调查员)一般说来没有要求对方回答自己问题的强制性权力;对犯罪嫌疑人、侵权行为人的讯问也是如此,而且由于对方一般都是违法者,要套出一些真实的东西往往更为困难。
因此,在此类调查行动前,首先应注意准备好有关立案的法律手续、要向被询问人出示的工作身份证明等材料。由于侦探在对案件证人与犯罪嫌疑人、侵权人的询问活动中,并不具备强制对方如实回答的身份与权力,所以此类问话的记录或录音一般应取得其同意或在其不知道自身言论有可能成为法庭证据的情况下取得。其中由于没有被询问人签字确认的记录没有法律效力,因此除一般愿意配合的案件知情人员外,其他的询问都应尽量通过录音来加以记录固定。
在与那些不可能如实陈述的人员的接触中,侦探以其能接受的身份与之接触十分重要。趁其不在意或无警惕性的情况下录下关键性言谈———这类录音证据在经过法庭质证确证后往往可与其他证据一道证明案件的某项环节。
参照司法机关办案的一般常规,侦探在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情况并需要记录(录音)其证词时,最好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一道进行,这样有助于加强收集到的证词的可信度。如果在此过程中,有有关案件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律师或其他与案件无关但可信赖的人士参加,所收集到的证据的可信度就更高了。
四、使用伪装身份时的打入与贴靠
使用伪装身份时的打入与贴靠在侦探的调查手段中是较为特殊的一种,使用这种手段法律上最大的不利因素就是比较容易把侦探牵入到欺诈、侵犯商业秘密等不良行为中去。
因此在开展此类行动时首先要注意严格控制案件范围,除迫不得已时尽量不要使用这类敏感的调查方式。在一些标的额大、有相关执法部门参与或默许的案件中,使用这类手段前应注意办理好有关立案的法律手续,取得相关的法律文书、回执。在对方倒打一耙时可用来作为辩解的依据或用来解救被对方识破扣留的人员。
在具体隐蔽个人身份时,不要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这直接违反国家法规),而应多通过衣着、公司证明材料之类的东西掩护自己的身份。
五、特定背景资料收集
这类背景资料的收集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