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2-女生宿舍-第10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夜晚,我带着一壶酒,在树林里喝了一夜。
我希望借着这酒,去慰藉千年的伤痕,去弥补千年的遗憾。
我决定在这里做个野鬼孤魂了,再也不愿意远走,我想要有个家,这里既然是我前世的家,也就是我今生的家。
我搬到了城外的山里,为自己盖了一间草屋。
第二部分第14节 轮回中的缘(5)
六、情释千年
衰草斜阳外,斜阳外,水冷云黄,纵使有肠也须断,况无肠。我是一个鬼,一个喜欢沉思和酗酒的鬼。我每天化成人形,在人流里穿梭,感受人间的花絮。有一天,我蹲坐在一座我居住后山的山峰上等待日落,突然我听到微风中出来一阵哭泣,我迅速找到了那个声音,原来是个女孩子。
我问她为什么在这里哭,她说她就住在城里,上山来游玩迷路了。我心情好的时候也乐意帮助别的人,那时我心情很好,所以我就说我可以带她下山。
她擦了擦眼泪,对我嫣然一笑:“谢谢你。”
我从来没有见过如此好看的笑容!
刹那间,我的胸口好像被什么猛击了一下,心里好乱……
不!我见过,我见过……
那千年以前,在奈何桥边,那无比醉人的嫣然一笑……
我送了她下山。
我们就这样认识了,她常常到山上来找我玩,
我痴迷着这样的时光,我成了一个开心鬼。日子一天天地过去,我一天天地祈祷,祈祷她永远快乐。就这样过了几年,她长大了,我每每看着她的时候,所有千年的相思都涌上心头,她怎会明白一个曾经巡逻在奈何桥边的鬼卒子会因为一个轻轻的微笑而羁绊在千年的轮回中不可自拔。但我一直压抑着自己对她的爱慕,对她的渴望。我永远记得那刻骨铭心的前世的幻梦,那不堪我一厢情愿毅然而死去的人那双怨恨的眼。我也不愿意再向她表白内心的倾慕,幻想着揽她入怀,笑看花开花落……我已经不敢相信自己是否有福分,不愿意再猜测是否和她有缘,如果美丽的梦因为因果的需要而再次幻灭,我将再也不能释怀……
后来,她母亲死了,我知道来勾魂是我熟悉的黑白无常,但是我不能去拯救她的母亲,因为那样,我也会和朱笔判官一样,受尽折磨。
她的母亲临终前,把她许配了给了一个对她垂涎已久的公子。我化作微尘就看着她们母女生离死别,在黑白无常来到前离开了,我心里回旋着她母亲的许配的决定,她又将不属于我了。
那公子的家事可以比美我当年的豪门之家。迎亲的那一天十分热闹,她不知道我就依附在她头上的那只凤钗上看着她,看着她的离开。她打扮得很漂亮。
迎亲的队伍远去了,我回到我的山顶草屋。我独自一人呆立峰顶,站了很久,我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知道,我的心已经被人掏空,什么也没有了。
我突然听见了山上火光闪烁,许多男人呐喊着跑到另一个山顶,不关我的事情,我继续喝酒,看着山下她洞房花烛的地方。
“抓住她,一定要把她抓回来成亲”
一个声音气急败坏的叫着。
我突然明白过来。
是她,是她!
我不管一切冲到那里,恍惚间,我看见黑白无常勾魂使者冷笑着已经站在她的身旁。
多么熟悉的断崖,是我当年追赶红儿地方。
依然有着一个公子茫然的看着他痴迷的女子。
依然有着一个女子张展她幽怨且仇恨的眼神。
而这时,我却只是一个鬼,一个鬼而已。
所有的一切都在我到达的瞬间冻结了。
她跳下了悬崖,一个人跳下了悬崖。
……
菩萨说:“有缘就是因果。你曾给她一次轮回,她半生服侍你,这就是因果。你给她一次轮回的缘,所以她必须因你而枉死。她才能换给你一次轮回的缘。人常言前生后世,其实是没有先后,前生在此,今生也在此。有来有去,始终却无生无死。”
我明白了。
我平静的拦住了黑白无常,带我回去吧,我甘愿承受我因逃离的惩罚。因为我要轮回,我要做人。我必须去转轮台,必须回地府。
我要完成和她真正的缘分。
我想和她真正的爱着,同世为人,过着尘世间的男耕女织。
尾声
拈花有意风中去,
微笑无语须菩提。
念念有生灭四相,
弹指刹间几轮回。
轮回中,
心若一动,
便已千年。
第三部分第15节 不死鸟(1)
镜子里映出一张苍白的脸,精致的下巴,长而浓的睫毛掩映下,双瞳如一汪秋水,端正的鼻梁,细瓷般洁白的肌肤下隐隐透出细微血管,小巧的唇,却同样苍白得全无血色。
我对镜子里的人笑了笑,那无血色的唇便微微由两边往上翘。
我一松手,镜子“啪”地一下掉到地上,碎成许多瓣,可那张脸仍深深铭刻在我脑中。千年了,上千年这张脸一直未曾改变。这是我的脸。
记不清从什么时候起,或许是唐代,我一直以这张脸保持着我的形态。不曾老,亦不曾死。
每到一定时间,好像这个时间是不定期的,我会经历一次分筋错骨的疼痛,疼痛会持续许久许久,至我完全忘记时间。尔后,我又继续我的人生,仍以同样的脸,记得从前发生的一切事情。只是,我重新的人生里背景已改变,我疼痛中时间已流逝。于是一切要重新适应。我也能极快地重新适应。我已经习惯了。
Phoenix,传说中的不死鸟,每五百年自焚一次,然后于灰烬中重生。我不知道它的基因是否与我相似,如我也不曾死。但我也不曾自焚,我只是疼痛,而这周期也没有五百年那么长。
其实从外表看来我与常人无异,只是我的嘴唇全无颜色。不过这并不碍事,很久以前我用胭脂点唇,现在人们都称之为口红。
我上一次疼痛至忘记时间之前,许多学生正轰轰烈烈地游行示威、抗议,后来我知道那叫五四运动。
意识重回时我在一个积满落叶的森林里,我睁开眼睛最先看到的是一缕阳光,阳光有些刺眼,我重又把眼睛闭上,听到一个声音说:“她醒了。”
再次睁开眼睛,我看见一张年轻的男人的脸,洋溢着快乐的笑容,亲切地对我眨了眨眼。
他叫子凡,他和他的同伴来这片森林露营,发现了昏迷中的我。他们认为那叫昏迷。
许多人聚在我身边问长问短,我沉默着,不开口。我不知道现在是什么时候,虽然我看这些人似乎没有恶意,但我只能沉默。
有人说:“或许是个哑巴。”
我没有说话,在心里轻轻笑了一下。子凡却似乎听到了,他转身盯住我,亲切地眨眨眼,说:“或许这位小姐只是不愿意和你们说话。”
他不顾所有人的反对,坚决把我,一个来路不明的陌生女子带回了家。
子凡住在一幢临街的公寓楼里,一房一厅,客厅除了一长两短的沙发与一张茶几便别无所有,房间有一张一米二宽的床,书柜书桌,还有一台电脑。关于电脑我是后来方知其为何物,当初我还奇怪着这机器是什么,子凡视若宝贝,他曾笑着对我说:“老婆可以借人,电脑与车不能借。”
我进到子凡家中,他先扔了块毛巾给我,仍笑吟吟地说:“去洗个澡吧。”
我警戒地看着他,不动。他笑意更浓,拉我到一块镜子前,道:“你自己看看。”
镜子里出现一个满身泥污的人,脏乱的头发长长地披在身后,脸上满是泥巴,青一块黄一块。我又无声地笑了,这样一个泥人其实几乎连性别也难分,有谁会生出什么念头。子凡把这样的泥人带回家,或许只证明他是个好人。
我用了两个小时洗澡,当我重看见镜子里那张千年不变的脸,那张苍白脸庞上精致的五官,我知道,我将又一次开始我新的人生。
我穿着子凡宽大的衣服走出浴室,他的衣服上带有淡淡的香皂味道。子凡不在客厅,而客厅也空落落的,茶几沙发上没有什么物品。我轻轻走入他的房间,他已靠在床上睡着了。我在书柜书桌翻来翻去,子凡醒了过来,揉揉眼睛,问:“你在做什么?想找什么?”
我清脆地吐出两个字:“日历。”
子凡刷地跳了起来,“你会说话!你原来真的会说话!”
我转头对他微微一笑。那一刻,我看见,子凡的眼珠停止转动,我听到他的心脏在“砰、砰、砰”强烈地跳动。我在对面的镜子上看见我的侧影,湿淋淋的长发垂在腰间,半遮住脸,一双黑眸波光流溢,雪白得近乎透明的脸——一个泥人自他那间浴室转一圈出来便换了个人,难怪他讶异。
子凡用颤抖的手把一个黑乎乎的小物件递来,我接过左看右看,不明其意,疑惑地把目光移向子凡,他一愣,说:“这是寻呼机,上面有日期,你你不知道?”
我不再说话了,因为的确不知道。一个人若不想让别人知道她不知道,最好的方法是缄默。
现在已是公元2000年,二十世纪最末的一年,十一世纪最先的一年。我发觉我有许多事情不知道许多东西不了解。但这不要紧,很快地我就会什么都知道什么都了解,如从前所有的重生一样。
我在子凡的屋里住了下来,我也的确无处可去。子凡询问我的家世询问我的从前,我仍缄默。他以为我不愿意说——确实我也不愿意说,他叹一口气:“好吧,你不想说我不迫你,你一定有什么难言之隐吧。等你想说的时候再告诉我好了,你可以先住在这里。”他发现我无颜色的唇,很是惊讶,沉思半晌抚着我的发说:“可怜的丫头,你严重贫血。”次日便买了不少补血品回来。
我在子凡的屋里无师自通地学会了许多东西,一切所谓E时代的知识点与流行面。
子凡每天开开心心地上下班,像是很高兴屋中多了个美丽似我的女子。这似乎是神话故事里的情节,书生于郊外捡了名仙女回来,从此为他洗衣做饭,其乐融融。可是,我不是仙女,我半点仙法也没有。我只是不老不死,其余与平常人几乎一样,也需吃饭睡觉也有痛感倦意,不会呼风唤雨不能点石成金。我只是一名柔弱女子。我无法在子凡下班前作法于锅上变出热腾腾的喷香饭菜;也无法令他的抽屉一夜间装满金银财宝;我也不会化作一缕烟藏在一只大的田螺里;不会变作一尾鱼躲在水缸中。我白天坐在凳子上,晚上睡那张唯一的床。而子凡自我来后把沙发当作了他的床,每天下班赶着买菜回来做饭给我吃,用他微薄的薪水养我。新的神话里故事已颠倒。
其实我不是很懒,我只是很忙,忙着学新的东西以尽快融入现在这个世界。此外还有一点,我感觉我的身体愈来虚弱了,每重生一趟我唇上的血色会消退一些,千年前我仍是如绛红唇,如今却是似纸一般白,且我精力明显地不如从前充沛,现在我觉得我有点像那个叫林黛玉的女子,而曾经我有些讨厌她的病怏怏。
子凡把我照顾得无微不至,我知道这不是他前辈子欠我的,前辈子我未对谁人有过似海恩惠。子凡对我好是因喜欢我,我清楚,在我头一回对他微微一笑的那一瞬他就喜欢上我,他的瞳孔与他的心脏出卖了他。而我呢,我可喜欢子凡?答案是不容置疑的否定。你可曾见过一个千年妖精会喜欢上什么人?我,是不会的!人类的生命如此短暂,流星一掠间便要逝去,且他的青春更是有限,很快地便会老去丑去,以我永恒的青春与美丽去爱一个凡人?可能么?
不要指责我的自私。自私是千年前向人类学的,而他们的遗传因子也很好地把这一点留传至今。自私,不独妖精的生命里有。
我依附着子凡的生命渡过了我最初的重生,然后在我觉得自己已可以独立时,我决意离开子凡。
走的那日是阴天,没有太阳也不曾下雨,风沉沉地吹,我的长发拂在脸上,子凡伸手为我理开乱发,低低说:“我知道留不住你,可是,能否不要忘记我?”我嫣然一笑,轻轻点头。子凡眸子里透出一丝光亮,却挤不出一丝笑容。我转身而去的那一瞬,手背上重重地接住了一颗晶莹的液滴,天上无雨,我想这大概是子凡的泪。然而,留一颗泪在我手上,又有什么意义。
我也租了一套一室一厅,却比子凡那套豪华舒适许多。我爱奢侈享受。妖精无甚大志,不欲于红尘中争名夺利,虽人们称此为有上进心;妖精不想遗臭万年亦不希冀流芳百世——有何意义?妖精已活了千年,看世间风流人物来来去去,江山代有才人出,然百年之后却仍仅是一g黄土一堆残骨。多少人记住又如何?无生命的骨骸骨灰会有感应?真是无聊呵!有些人说要为世间留一笔财富,可知地球缺了谁都照转?是历史选择了你,不是你选择了历史。有那闲工夫,不若“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不若遁入古墓去!于是,妖精除却吃喝玩乐游戏红尘享受无味的生命乐趣,尚可做什么?
我在外企找了一份工作,依靠一张假文凭。我已发觉现在这个世界什么都是虚假的,豆腐渣房子纸做的皮鞋兑水的酒医得死人的治癌药,便连美女的脸与身材也是经手术改版。一张假文凭,算得了什么,何况我妖精的能力远非这文凭所能概括。
我持的是清华大学学士毕业证,公司里许多人跟在我后面笑脸相陪,大赞我是才女。自然皆为男士。我含着高贵的笑容与他们大谈我大学五年的生活,说那一年军训的辛苦。确实,说到水木清华没有人比我更了解它的历史,九十年前我亲眼看着它创建。公司里的女同事却不怎么喜欢我,经常会给我白眼,背地里说我坏话。然而我不在乎,我的工作能力有目共睹,有什么事可以难倒一个妖精?
我买了各色各样的口红唇膏,粉红浅红艳红鲜红,把一张唇描得红润娇美,没有人知道我的唇原是全无颜色,除了子凡——哦,我已几乎忘却这个人了。
一个妖精的心里,不会装下任何人。
第三部分第15节 不死鸟(2)
我过着我的逍遥日子,买了一台电脑,天天上网。自从在子凡屋中学会上网后,我迷上了网络,这是一个精彩纷呈的世界,妖精对于新鲜事物总有不可抑止的兴趣。
一个夜里我在网路上闲逛——现在的妖精总在深宵上网,一如从前的妖精在深宵上街。我于千万ID间遇到了一个ID,它叫Phoenix,一看这名字我便隐隐地喜欢,像是遇到同类。我说:不死鸟你好。
Phoenix:我不是不死鸟,我是凤凰。
矜婕:凤凰鸟中王,羽翅似焰翻飞处,千古泣血,自在不死鸟。
Phoenix:呵呵,姑娘喜欢诗词?
矜婕:闲坐小窗读《周易》,不知春去几多时。
Phoenix:矜婕,矜婕,试问夜几何?夜已三更,金波淡,玉绳低转,独上Internet,不知心恨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