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我如何不宰你-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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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试过那么凄惨的情况,但也够倒霉的。有一个游客在新加坡跑掉了,下了飞机,过了关,人就不见了。可是他跑了没关系,我得交5000元的罚款。天啊!这跟我有什么关系? 两条腿是他的,我也挡不住啊!总不能二十四小时跟着他吧!后来想想,算了吧,罚5000千算什么,为了能继续干下去,罚就罚吧。想想那位整团都不见了的仁兄,要是每一位罚5000的话,不得倾家荡产啊!换了是我,干脆也跑了算了。
二十六
5、为什么会有今天
——旅游业发展到混乱的今天,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从旅游者、到旅行社、购物商店、还有管理部门,都脱不了干系。导游在其中起不到太大的作用,因为他只是计划的执行者,他的行为受到旅行社及管理部门的严格约束。他也是受害者之一,却背着整个旅游界的黑锅。
旅游业发展的初期,旅行社的利润是相当可观的,导游的收入也是令人羡慕的。然而随着价格战的开始,部分的旅游成本转嫁到了导游的身上,导游的收入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先是渐渐地没有了出团补助,再者又失去了工资,门票的折扣也被旅行社让利给了游客。毕竟这些在导游收入所占的比例中很小,再者由于旅游业的兴起、游客人数的增多,以及购物商品种类的增加,导游的收入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甚至不降反升。
导游的收入几乎完全依靠购物回扣,按照行规,大部分的购物场所都以购物总额30%的比例返还给导游。加上初期旅游的人许多都是公款消费或没什么经验,购物者常常有惊人之举,消费数额巨大,导游回扣自然水涨船高,赚个盆满钵满。由于旅游购物的特殊性,利润是相当的丰厚,这也促使许多购物店的产生,造成了购物店之间的激烈竞争。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购物,有的返还更高的回扣,甚至高达50%。或者为导游提供一个基本的保障,就是无论游客购物与否和消费多少,只要游客进入到购物店,就会得到金额不等的停车费和人头费。导游会按照团队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购物店或回扣方式。如果说游客多数是老人家,购物能力不强的话,他会跟购物店讲要三成的回扣和人头费。相反,他要是认为此团购物能力特别厉害,购物欲望在他的鼓动下也变得特别强的情况下,他会提出不要人头费,而回扣要拿到四成或五成。
停车费一般介于50…200之间,以车辆的大小及人数多少来决定。至于人头费,得看购物店卖的是什么产品。一般的卖花生、小鱼干之类的土特产店是没有人头费的,而鹿茸、茶叶之类的特产店就会有。珠宝、玉器、珍珠、水晶这种购物店些就会给5…50元不等的人头费,还有医疗咨询的人头更是高达30…50元。同时游客来自什么地方也会有不同的人头费,如果是外宾的话,人头费会有进一步的上调,甚至高达50…200元。当然并不是每个进店的游客都可以签到人头费,一般来讲,18岁以下的青少年是签不到人头的。但也有特殊情况,某地的做法是12岁以下不能签人头,12…18岁签半个人头,所以导游在跟购物店前台报人数的时候,不是以全团的总人数来报,而是报可以签到的人头数,如八个半人,或十五个半人。所谓行如隔山,游客在一边听的稀里糊涂,不知所云,怎么这个团会有八个半人?有时购物店给的人头费会比较高,就本人所知日本人的平均人头费为最高,某些地方达到了200元,所以在人头数上会严格把关。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单凭导游一句话就可以签到人头的,要拿名单来对。没名单就得看护照,反正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据说有某导游为了多签人头费而造假名单的事情出现,10、11岁改12、13岁,16、17岁改18、19岁,反正现在生活条件好,小孩子发育的比较早熟,十来岁就长的跟大人一般高了,从外表看不出来。
如此看来,导游的灰色收入是相当的可观。所以在竞争异常激烈、价格相当低廉、客源特别稀少、利润非常微薄的情况下,旅行社拿导游的收入开刀也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了。
随着旅游市场竞争的进一步激烈化,旅行社为了进一步降低接团价格,便打起了购物回扣的主意。通过一系列的调整,将购物的场所固定下来,要求导游按一定比例返还购物回扣的一部分。这种情况下,地接社的利润大幅上升,尝到了甜头的旅行社将其中一部分返还给组团社,组团社的价格自然就降了下来,前来参加旅游的人自然越来越多,价格也就越降越低。此时旅行社相当于在进行赌博,旅游团队在旅游目的地各项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是实实在在的,这笔钱必须由地接社首先付出。如果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旅游团队,在当地的消费超过了一定的数额,旅行社才能够赚钱,相反就会亏损。
首先是停车费和人头费全部归旅行社所有,由于是旅行社统一掌握旅游团的动向,购物点相对比较集中固定下来,然后旅行社以此为要挟,使得停车费和人头费进一步提高,否则我的旅游团不去你这个店的话,你购物店靠什么来生存呢?自从购物店里给出的人头费成了旅行社的收入之后,游客的苦难就更加深重了。特别是那些老年游客,跟着导游东奔西跑已经够辛苦的了,到了购物店不想进去,想在车上休息一会儿都不行,死活你得下车,要签不到人头导游就得倒贴钱的。这要在以前,人头费是导游自己拿的话,看看老人家实在没兴趣下车,也就免了吧,毕竟人心都是肉长的,少拿点钱没关系。但要是人头费给旅行社的话,你不下车,导游就得从自己口袋里往外掏钱来倒贴,他才没那么傻呢。跟购物店是没得商量的,打电话回公司吧,回答是斩钉截铁的:”不行,签不到人头,你自己贴。”没办法,好说呆说、死拉硬拽也得让老人家去撒上一抛尿。
如今的生活条件好了,许多残疾人也有机会出来旅游。我曾带过一个来自台湾的残疾人旅游团,车上三分之一的游客是要坐轮椅的。这种团麻烦之大,非一般人能想象,光上下车一次至少半个小时。就是这样的旅游团,旅行社也要安排他们进购物店,当时那个购物店的门槛还特别高,十几层阶梯,要一个一个连人带轮椅抬进去。这些残疾人生活自理都有困难,何来的收入,何来的购物能力啊!我实在于心不忍,打电话回旅行社请示,能否通融一下。结果招来一顿臭骂,得到的答复是不进可以,不然的话一个人一百元的人头费由我来出,我只好又一次做出了痛苦的无奈的选择。
至于海南岛,不管你是不是老人家,也不管你是不是残疾人,总之车停下来你就得下车,不下也得下。为什么啊?海南岛热啊!司机把空调一关,谁在车上谁就得闷死,不下能行吗?这也怪不得他们,油贵啊,某些旅行社的团队,海南岛的司机是一分钱车费没有的。你不下车,他就没机会赚钱,还得倒贴,凭什么让他为你贴钱啊。如果赚不到钱,司机就使出各种刁难办法去治游客,不让团队正常运行,处处给脸色看,这停车后不开空调算是客气的了,有时大热天跑在高速公路上,司机也不肯开空调那才叫要命呢。这时候导游要出来唱白脸了,把情况解释清楚,游客也知道理亏,不得不配合导游和司机的安排。尽管有一肚子的气,可是自己给的钱是太少了点,导游说的也有道理。
至于回扣的分配,导游占购物总额的比例从40、30%一直下滑到10%,最低的只有5%。这种分配方式还算是好的,至少导游还没有那么大的压力。
二十七
旅行社实施这样新的分配政策,当然面临着导游的反对,但由于导游的心不齐,彼此之间又有着激烈的竞争,所以几乎没有受到什么阻力。到了2002年,国家旅游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公对公佣金制,使这个政策的实施有了法律法规的保障,变得名正言顺了。不过多少还是有些出入的。国家旅游局的规定中只允许旅行社与购物店之间有公开透明的公对公佣金,对于停车费和人头费是坚决杜绝的。而事实上,公对公佣金也不是完全公开透明的,那要是透明了,谁还敢去那里购买东西啊,再说那得交多少税啊。而旅行社从购物店拿的人头费和停车费一分不曾少过,当然这都是暗箱操作,秘密到连旅行社的会计都不知道这笔钱有多少,因为这笔钱是直接汇到旅行社老总私人的账户上的。
不要以为这样旅行社就会赚到很多的钱,实际上停车费、人头费和一部分的购物回扣是一步一步地返还给了组团社。而组团社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进一步吸引游客,赚取更多的购物利润,就再一次降低价格。在渐渐的返还过程中,旅游的价格就慢慢地降到了谷底,直至“零团费”“负团费”的出现。
这种操作方式在刚开始时还能使旅行社有一定的利润空间,甚至相当丰厚,所以许多旅行社对此是乐此不疲,趋之若鹜。初期游客的旅游意识并不是很强,而且能够出来旅游的人首先是经济能力较强的人,又没什么经验,或者是公款消费,加上导游的不断引导和介绍,引诱甚至胁迫消费者在旅游中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使得购物的数额会相当的不错,结果旅行社会保持着甚至是比较高的利润,也就促使越来越多的旅行社加入到赌博的行列中来。
发展到后来,由于出行机会的增多,游客渐渐成熟起来。随着游客旅游意识的不断提高,对购物内幕的了解越来越深。旅游也不再是少数人的专利,一般的普通百姓也有机会出行。再者全国各地乃至国外购物场所消费的东西几乎千篇一律,少有特色,游客购买旅游商品的热情越来越少,地接社开始出现亏损的情况。
“零团费”“负团费”的旅游团,地接社的利润完全靠购物回扣。由于旅游购物的不确定性,导致有时旅行社也会有亏损的情况发生。所以优秀导游倍受旅行社欢迎就在这里,同样的旅游团,不同水平的导游,就能宰出不同的效果。随着游客出游的经验不断增加,购物带来的利润已经不能保证旅行社的收入。
于是某些地方的旅行社干脆来个一刀切,把旅游团卖给导游,自己不再赌博,确保渔翁之利。海南岛的各家旅行社大部分采取这样的方式,所以归根到底,是导游在赌博。更有甚者,旅行社接到团队之后,一次性卖给购物店,让购物店自己去找导游,安排车辆。完全没有顾及游客的感受,把游客当成了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
连同导游一起赌博的,还有司机。旅游业发展的初期,司机也可以从购物中分得一杯羹,甚至与导游平分。时至今日,这种情况还在全国各地旅游市场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由于有回扣可得,而且回扣甚至超过车租的收入,为了抢团,部分司机低成本接团,甚至向车队交“人头费”或“零车费”,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氛围。海南岛的旅游汽车司机在这一方面是起到了领先带头的作用,而且愈演愈烈,结果导致了海南岛旅游车没有车租的今天。而桂林的旅游车,同面临着同样的情况,几乎是没有车租的。不过也得视情况而定,如果来自广东一带的游客,多少会有点车费,一台37座的大巴,一天的车租不过200元,路桥费还得司机自己出。
造成目前这种导游不服务,只顾带客人进店购物的局面,导游完全是迫不得已而为的。人之初,性本善。导游不是天生的就是爱坑人,也是被逼无奈。
即使说导游的作法产生了一定的危害,但这种危害后果的责任也绝不应该由导游一个人来承担,而应该由造成这种后果的所有的相关的人一起来承担。
那么,我们来看看,逼良为娼的人都有是哪一些呢?
首先是旅游者,旅游者似乎是很无辜:我交了钱,你就应该给我提供服务,为什么还要强迫我购物主、和参加自费?可是作为一个有着正常思维的人,都应该知道一个基本的常识,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和价格是有一个基本的平衡点的,不能严重地背离。你是交了钱,可是你交了多少钱呢?难道你认为你所交的几百块钱真的就能买回几天的三星级以上酒店住房、餐饮、空调旅游车、景点门票及导游、全陪、司机几天辛勤的服务吗?当你在参加旅游团时,在被告知必须参加数个自费旅游项目及数个旅游购物点时,你依然来参加这个行程,这是旅游者经过思考后的一种承诺。所以,这样的消费者在被要求参加自费旅游项目时,是不应该抱怨和投诉的。至于购物,旅游者可以不购买,也可以购买,但导游却有权利带他去合同规定内的购物点,对此,他也不应该抱怨和投诉。因为这是他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他在交钱参加旅游团已被告知的。
有时旅游者抱着一种奇怪的心理,报名时只选价钱便宜的,可是参加旅游时,却以最高的标准来要求,或者提出合同约定之外的一些要求。应该讲,这是一种不诚信,也不怎么高尚的行为。俗话说的好,一分价钱一分货,出不同的价钱,必然是享受不同的接待标准。有不用购物,也不用自费的旅游团呀。它比普通的旅游团贵,你可以去选择。但若你只选择了那种需要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合同中也约定若干旅游购物点的团,你应该接受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这很简单,人人都知道劳力士是一个世界顶级牌子的手表,它的一个看似普通的手表往往需要近5位数的价钱,如果你只花了三位数的价钱,那你应该知道,你所买的不是劳力士,只是与劳力士看着象或者同类罢了。你所购买的手表无论是做工还是材质是与那近五位数的包是有差别的,这是正常而且合理的。你可以抱怨它不那么十分象正版的劳力士,却不能去向消协投诉说,你买了假冒的劳力士,让人家双倍返还你的钱,或者给你一个真正的劳力士。
极度的过剩的导游人员必然导致导游之间的畸形竞争。本来要发基本工资的,可是有那么多导游不需要发;本来要给带团补助的,可是也有导游不需要;甚至还有那么多导游为了带一个团,愿意贴钱,愿意交人头费。导游之间的畸形竞争导致现在种无度的局面的原因之一,旅游主管部门就是一个始作俑者。
同时,这甚至还给旅游主管部门开辟了一条财路,导游们在生活的逼迫下,总有铤而走险违规的,这时主管部门又举起他的正义之剑:一旦查到,罚款!
还有旅行社,无限制地迁就游客提出的低价要求,然后将压力一步步转接到了导游的身上,将导游应得的利益剥削地一干二净。还利用导游之间的激烈竞争,造成导游之间,为了抢团而自相残杀,为了生存而不断提高自己宰客的业务水平,为了赚钱而出卖自己的良心。
那么导游服务公司(中心)和导游协会又是干什么的呢?它们完全是增加导游负担所谓管理机构,设置导游服务公司(中心)及导游协会的本意是好的,但由于旅游管理部门其他的配套管理跟不上,使得导游服务公司(中心)及导游协会不仅形同虚设,更增加了导游的负担,成了对导游进行剥削的机构,所谓导游服务、导游权益保障在何处?对导游的利益没有丝毫的保护和保障,收起钱来却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