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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失魂引(穿)-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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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土的淡淡芳香。
和风如煦,非常好的天气。
而在这样的好天气里,他却忽然发现自己现在正处在一个特殊的情况里。究竟有多特殊?实在是非常特殊,你想象不出来的特殊。
若有人一觉醒来,便发现自己被一个陌生人倒拖著两脚正要丢到坑里,而旁边另一个人拿著把铲子已经铲了一楸土正要往你身上填去,你会怎样?
或许已经吓得心胆俱裂。
而他却没有。非但没有,反而甜甜的笑了,笑得说不出的可爱。
这里没有其他人,他这样可爱的笑容,自然是给那两个正准备把他拖去埋的人看的。
在这种情况下仍可笑得出来的人绝对不多,而能笑得像他这般动人的就更少,也许根本就没有。
他一笑,笑出了声,那两个原本一心一意挖坑填土的人自然便回了头。
这次总算有人被吓到了,而且似乎真真吓得心胆俱裂。
那拖著他脚的人瞪著他,表情无异於看到有人脑袋长在脚底下一般,大张的嘴里几乎可以塞进三个鸭蛋。而另一个则一铲铲到了自己的脚头,也仿佛不觉得痛。
他立即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不小的伤害。因为他向来相信自己魅力逼人,尤其是笑起来的时候。
所以他眨了眨眼睛,不太开心的道:“可不可麻烦你们告诉我,这里究竟是哪里,还有,你们为什麽看起来就像是见了鬼?”
等了半晌也没有人回答,那两人似被人勒住了脖子,竟一句话也说不出来。非但说不出来,竟似连站的力气也快失去,两个人抖得几乎要倒在地上。
“……不……不是我们害你……莫……莫……莫要找我们……”
“耶?”
“……你……你……早早往渡超生去吧……”
“啊?”
瞬间张口结舌。
对於白日见鬼,其中一个总算没有把舌头嚼到肚子里去,指著他,抖了半天,终於吐出一句话来:
“公……公子不是死……死了?”
虽然这句话不太像人话,也聊胜於无。不过他看这两人仿佛面对什麽脏东西的模样,便觉得十分的不高兴。低头看了看自己的脚,再回头看了看身後的影子。发了一回呆,然後回过神来,更是气结。
“开什麽国际玩笑!你说谁死了?你老爹才死了呢!大爷我若是死了,谁在活生生的问你话──喂喂喂!!!不要跑!!!!!!”
而那两人居然完全没有听他说话转身便跑,速度之快,让人咋舌。於是被迫演一场追逐游戏。
不可原谅。实在小看100M/12。3秒的市记录保持者。
奋力追逐一番,终於捉住一人。
“他妈的把眼睛放亮点看看你爷爷我!我从头到脚哪一点不像个大活人?!”
凶神恶煞面目狰狞。不幸被捉住的那人立刻软了腿。
“公……公子果真没有……没有……那……那个……?”
“那你个头!我呸呸呸,你爷爷我长命百岁,别给我寻晦气。”
看这人几乎吓得尿了裤子,他气得跳脚不已。
“看清楚!我背後有影子没?我有脚没?没文化!都什麽时代了还怕鬼?!没出息,爷爷我就是鬼也懒得捉你们这些痨种做垫背的!”
跳了一通,骂了一通。他忽然又笑了,还是那种可爱之极让人看得舒服之极的笑。
他笑,是因为他想起一件事,一件非常之重要的事,究竟有多重要?简直是你想象不到的重要。
於是他带著这可爱之极的微笑,看向已呆若木鸡的两人:
“那个……你们有没有人知道……我是谁?”




一个人若是真的倒霉起来,或许连睡一觉醒来,世界都可能变一番模样。有时变化之大,简直叫人不能接受也不敢相信。
但人总是不可能不睡觉的。世界变化再大,只要你现在还活著,就不得不屈服於生物法则。所以一个人若知道自己开始倒霉,虽不能不睡觉,至少也应该挑好时间地点──最好是黄道吉日──以保第二天醒来时不会因刺激过大而活活吓死。
所以他如今他谨慎告诫自己今後一定要谨记此条真理。
所以他在喝下第四十四杯水後,总算是镇定下来,看著对面惶惶的两人,良久,悠然问道:
“今夕是何夕?”
“……宋……宋高宗二十三年……”
“很好。那麽现在我们在何处?”
“……江……江南苏州木棉镇……您……您已经问了三百二十四次了……”
“拜托有点记忆力好不好,哪有那麽多,不过三百二十三次!”
他恶狠狠的瞪了回去,对面的人瞬间缩成一团。
──不是太大的年纪,这两个想将他活埋的凶手居然是看起来不过十三,四岁的小乞丐,并且现在正在他的高压和铁蹄下吓得瑟瑟发抖,几乎快要哭了出来。
他看著,忽然又笑了。
不过这次笑得已不是那麽可爱动人。
其实他应该哭才是,任谁在他这种情况下都应该失声痛哭才是,不仅要哭,简直应该捶胸顿足呼天抢地才是。
若有人一觉醒来便发现时间倒退一千年;你会如何?
或许跳起来拿根大棒敲昏自己会好些。
而他当然没有。非但没有,反而在笑,虽然已笑得不够甜,但总比哭要好得多。
实际上他的不满甚至大大多过恐惧。
他当然听过时光倒流时空穿梭,他还算喜欢黄易也还算喜欢《寻秦记》也还算不讨厌项少龙,所以他也不是没有异想天开设身处地的想过倘若自己身处远古又会如何。
所以现在他很是不满。
不仅不满,甚至愤怒。
他记得东城老大姓刘名威,记得刘老大昨天穿的什麽颜色的外套,记得他吩咐所有弟兄晚上九点以前到皇冠酒店後门集合等著砸西城的场子,记得跟著自己的新手吓得瑟瑟发抖的模样。全部记得清清楚楚。
可是然後呢?
他究竟是去了还是没去?究竟是火拼时被人打到了头活著赢了後去喝酒又喝到瘫到桌子底下?
还有。
他的名字!
他究竟是谁?
记得所有鸡毛蒜皮的小事却忘记这样重要的事,不免有些泄气。
然而他不满的却并非这个,绝不是。
既然想不起来,也是无可奈何,既然已经到了这鸟不生蛋的地方,也是没有办法。所以这些他尚可忍受,不能忍受的只是他如今可怜的状况。
一间破庙。两个乞丐。
或许是三个。他现在应该也可算是第三个。
低头看著身上还在掉泥巴的衣服,不满之极。
依他所想,既然老天安排一个人违抗自然规律千里迢迢回到古代,无论是上帝还是佛祖的意思,总应该有些特别的意义,而这意义一般说来,即使不是开辟新时代至少也应是解放全人类才是。
而他现在如此凄凉境遇,哪有一点救世主的影子?更何况这时代看来世界和平,历史记载也似乎没有金戈铁马群雄争霸的情形出现,那麽他这乱世英雄应如何出场?
岂非浪费大好人才?他不满。
於是抬头狠狠瞪了一眼还在怯怯张望他脸色的小乞丐,怒道:
“看什麽看!没见识!还不去给我打盆水去,我要洗脸!”
听得河东狮吼,两小乞犹如火烧屁股一般跳了起来冲出门打水去,留下他一人,尤自郁闷不已。
据这两人所说,他们是在破庙附近发现了倒在泥水里的他,又见他脸色死白以为他像以前丢到这里的尸体一样早已驾鹤西去,所以好心拖去埋掉。这一路拖了有十二三里,拖得他如今满身泥浆,几乎到每说一句话便会掉下一两泥的地步。
所以他只得暂且抛去不满,先解决自身卫生问题,毕竟时代虽变,他也无法洒脱到不去在意自身门面如何。
所以他看著眼前一盆清水,忍不住轻轻吹了一声口哨,自自然然身手去摸衬衫口袋里长期存放的手帕。
居然抹了一个空?!
他怔了一怔,忽然发现自己身上穿的衣服居然不是他记忆中的衬衫牛仔裤──虽然沾满泥土,但也依稀可看出原来应该是一件长袖服饰──绝非现代机器产品!绝不是。
脑中忽然空白一片。
他有如被针扎了一般马上跳了起来,疯也似的冲上前去揪住一个来不及躲闪的小乞丐。
“我问你,你要老实回答我──除了我以外,你们最近还有没有看到过一个穿奇怪衣服的人?”
声音凄厉面目狰狞,那可怜小乞丐几乎又要抖得仿佛要咬断舌头。
“……有……有的……”
“他在哪里?!”
“……已……已经死……死了……真的死了……我,我们就把他埋了……”
“妈的……埋在哪里,带我去,马上!”
“……公……公子……您去也没用……已经埋了十几天……只,只怕都烂了……”
“……烂了……”
他怔怔呆住,开始发抖,几乎连脚也软了起来,那小乞丐还说了什麽也仿佛听不见了。
手抖得捧不起水来,他反复了五六次才终於把水泼到了脸上。
淤泥层层淡开,露出一张脸。
黑而湿润的眼睛。带著粉红光泽的皮肤。纤细小巧的下巴。巴掌大的脸。
这是谁?
这是谁的脸?
别人的?抑或他自己的?
他不知道。
直到现在,才开始有莫名恐惧涌上心头。
因为他忽然发现,他居然连自己究竟长得是什麽模样,也,忘记了。




手帕。匕首。打火机和半包七星。
他看著。怔怔的看了一天。
确实是他的东西。从那奇怪衣服的男人身上搜出来的。
那麽那个被埋的就是他自己?他不过是借尸还魂?还是说那不过是另一个与自己换了衣服的人?
他究竟是怎样到这里来的?他究竟来了多久?他究竟有没有做过什麽?
什麽也不记得。
所以他怔怔的看著这些熟悉的东西,整整看了一天。
然後终於迷迷糊糊睡著了。



两个小乞丐,一个叫小七,另一个叫十八。
矮一些的是小七,高的是十八。
小七说他以前在家里排行第七,所以大家都叫他小七。
至於十八,这名字就来得更容易些。据说他这一辈子吃得最饱的时候是从木棉镇富户王家厨房後门的泔水桶里捡到了十八个饺子,为了纪念这具有特殊意义的时刻,他便给自己取名叫十八。而之前,他当然是没有名字的。
小七十二岁。十八十四岁。
而他,仿佛是十七岁,也许小些,也许大些,他也记不大清楚。
总之所有涉及他自身关键的问题,便统统忘记。
实在是非常叫人郁闷的事实。
於是他又忍不住开始不满起来。
虽然这张脸还算可爱,还算配得上他甜美的笑容。
但还不够。不仅不够,而且差很多。
比如现在,他的肚子开始咕咕叫的时候,居然没有可以吃饭的地方?
於是他终於忍无可忍的开了口。
“喂,就算是古代就算是乞丐,也总不可能不吃东西吧?”
顺手操起旁边一块烧得发黑的木块向地上用力拍了几拍以增加自身威严,他瞪大眼睛看著呆呆躺在供桌上的小七和十八。听得他又开始河东狮吼,小七反射性的缩了缩脖子,十八却已经跳了下去,溜到关公像後面翻了半天,终於摸出一个纸包来。
“呐……你,你吃吧。”
那纸包六到他怀里时,他几乎是迫不及待的打开来。
一个馒头。半块油饼。
馒头也不知道放了多久,硬得好似石头,油饼上更是长了一层薄薄的青霉。看到这油腻腻的纸上居然有只黑色蟑螂一闪而逝,他不由艰难咽下一口口水,然后立即将这纸包丢了回去。
“喂……没有别的了?”
至少,是可以给人吃的东西。
不过这小小奢望随着两小孩呆呆的摇头也很快化做了泡影,于是他的脸色也愈加阴沉可怖起来。
“……公……公子不吃么?”
正呕得发慌,听得十八怯生生的声音,他又忍不住抬头狠狠剜了他一眼。
这算人吃的东西?
他实在很想骂人。非常想。但看着还有气无力的趴在供桌上的小七死死盯着那油纸包几乎连口水也快滴下来的样子,便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了。
泔水桶里也许有十八个馊饺子,也可能有干馒头或霉油饼,却绝不可能有满汗全席。
这实在是很浅显的道理。
既然不能适应乞丐生活,就只好自食其力——好在听说古人都不是十分聪明,所以这应该也不是太困难的事。
他摸了摸自己光润的脸颊,然后笑了。
可爱而甜蜜,动人的笑。
“十八,你看我是不是很可爱?”
不仅笑得讨人喜欢,连声音也仿佛瞬间便得温和无比。十八机伶伶打了冷战,然后乖乖点头,说,是。
这是大实话。十八活了这十四年,还从没有见过长得像他一样漂亮的人。
而这实话显然令对方十分满意,他笑颜如花,居然又低头仔细端详自己映在水盆里的脸。
“那么,如果,我是说如果,我说我是女人,你信不信?”
冷汗开始从额头上滴落,十八怔了几秒,仍老老实实回答,相信。
这也是大实话。如果少开口说话,别人绝不会知道有这样一张可爱的脸的人居然是男的。
不过这和吃饭有什么关系?脸再如何漂亮也不可能当饭吃。况且,一个口口声声自称堂堂大老爷们的男人,通常不是应该绝对憎恶别人说他娘娘腔才是?
十八不敢问。非但不敢问,就连眼睛也不敢往那正顾影自怜的人身上瞥去。
而那位漂亮的公子却已跳了起来直直向门口走去——当然还带着那让人看得心情愉快的笑意——十八想问却不敢问想拦也不敢拦,正不知如何是好,他却忽然回首,嫣然道:
“喂,十八,你是叫十八吧?你说,我应该叫什么名字才配得上我这张可爱的脸?”
他问得认真。十八只得又张大了他足可以塞进三个鸭蛋的大嘴,像被掐住了脖子一样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了。
——可怜这死而复生的漂亮公子,竟是个呆子。十八忍不住叹息。却见他皱了皱眉,低头拉起自己脏兮兮的衣摆,看着脚踝处系着的一个银光闪闪的铃铛,来来回回度了几次,听着细细碎碎的铃声,忽然又笑得愈加灿烂了。
“……也不知道这东西是不是我的……原来这时代流行脚环啊……配我还不错,声音也算好听……对了!简单明了,就叫丁当怎样?可爱又好记……只可惜公子我没有百宝袋,不然自己做时光机回现代不是太容易了?……呵呵……开玩笑,公子当然比那只机器猫可爱百倍不止……喂,十八,你后退做什么?又不会吃了你——乖乖在这里等着,公子我今天给你们带大餐回来。”



实验坑……时刻切记语言朴实……汗……应该做到了咯……连一句话都好长啊……也克服了乱打句号的毛病……不过……为什么……觉得没意思叻……吐血……


失魂引

高宗二十三年正月初八。
李福照例在天刚擦亮的时候便开了他的酒楼。昨夜微微飘了一点雪,门口的台阶上也积了少许雪末子。他随手拿起一把笤帚轻轻松松便把路面清理干净了。
吉祥酒楼。几乎每朝每代每城每镇都有名叫吉祥的酒楼或客栈──这名字实在是太普通了。不过也因为讨了吉利,总还有人用这名字搏点彩头。李福当然也不例外。
转眼便是十几年了。李福接手这酒楼的时候还不过是二十出头的毛头小夥子,刚刚从跑堂的夥计里混出点头面来,攒了些银两,便租下了吉祥酒楼,只望辛苦几年,再赚些银子,讨个老婆,两夫妻安安份份的守著这小店到老──这野心实在算不得太大,所以往酒里兑水,菜里掺假的事他是从来不做的。以诚待人。这小酒楼的生意居然一天天好了起来,转眼到了第十八个年头,吉祥的招牌在木棉镇也算有了不错的口彩,南来北往的游客商旅,凡是路过木棉的莫不到他这里来坐坐。一盘花生一碟卤肉或酱猪蹄,再加上半斤烧刀子下肚,死人的话都会多起来。人来人往,跑江湖的什麽世面没有见过,於是上至皇帝的宠妃生了第几个儿子,下至江湖好汉谁又砍了谁的脑袋,这般林林总总杂七杂八的消息是挡也挡不住。日子久了听得多了,李福也开始在闲暇时和客人们嗑嗑牙,挖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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