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塔心理学原理-第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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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思维问题时加以讨论)也许在蔡加尼克的实验中被忽略了。(2)这些任务不一定像我们假设的那样处于交流状态。蔡加尼克发现,在她的被试中有9人似乎特别雄心勃勃。这些被试的平均P值为2.75(这是与一般的平均值1.9相比较而言的),变化范围为6-1.5。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对于一个具有雄心壮志的人来说,失去了解决任务的办法意味着“失败”,意味着成就已经跌到了他的“个人标准”以下,意味着自我系统(Ego System)的那个部分的一种明确的感情'我们把这个部分称之为自已(self)'。关于这个自己系统(self system)的重要性,它在行为中的动力学,以及它与成功和失败的关系,我们将在后面加以讨论。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如果实验任务与自已(self)的交流是通过雄心进行的,或者是通过其他渠道进行的,那么未完成任务的张力一定会变得格外强烈,但是,有些被试则把他们的自己完全排除在实验以外,他们瞧不起这种孩子气的拥有,结果,他们的张力就远远处在平均水平以下,他们(6名被试)的P值为1.1。
自我的复杂结构的结论
这些实验把我们导向基本的界限以外。在这些实验所研究的相对暂时的亚系统上,它们把我们直接引向一个永久性的亚系统——自己(self),它的张力比其他亚系统的张力大得多,反映了一种与我们的表面意图的难需要相反的真正的需要。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对自我复杂性的性质的新的洞察:亚系统并不简单地并行存在,它们是以各种方式被组织起来的。一种组织原则是表面一深度组织(surface-dopty organization)。自我(Ego)是有要核的,这个要核便是“自己” (self),而包裹着这个要核并与这个要核进行各种交流的是其他亚系统,不同层面均是如此,直到我们到达表面为止(它是最容易触及的,而且也是最容易释放的)。另一种组织原则涉及到不同系统之间的交流,这是第三个相关的优势。
执行者
我们在前面说过,活动是解除现存应力的结果。该目的能以各种方式达到,对此我们将介绍“执行者”(the executiVe)这个名词。执行者包括解除应力的活动或对这种解除作出贡献的活动等方式。
并非所有的应力解除都是活动
然而,并非所有的应力解除都是活动。例如,感觉组织(其力量的相互作用导致感觉场中剩留极小的张力)就是没有活动的应力消除。活动发生在这种组织的场内,并经常减弱场内的应力。但是,也有可能产生这样的情况,即在第一种感觉组织实现以后,其中的应力如此强大,以致于在没有活动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在对执行者不加干预的情况下也能使之改变,而且我们能在思维过程中找到类似的事件。我们暂且不去考虑这些情况,而是讨论执行者的运作。在大多数情况下,执行者将通过人体产生的运动或人体某些部分产生的运动来解除应力。于是,在视觉中,执行者通过调节、凝视和会聚来工作;促使我写信的应力通过我的实际写信(当然还包括实际的躯体运动)而得到解除。如果说在许多事例中它是正确的,那么能否说它适用于一切事例呢?也就是说,执行者是心物场开创并调节身体运动的力量吗?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我能够考虑至少两类应力解除的情况,其中,一般的运动现象丝毫不起作用,或者不起决定性作用。态度属于其中一类情况,思维则属于另一类情况。让我们以后者开始我们的讨论。我们曾在前面提到过,我想写一封信的愿望可以通过仅仅在“我的大脑里’写这封信而暂时得到满足,也就是说,在“思维”中写这封信。通常,这不会减轻我的欲望,但它确是一个在某种程度上减少现在张力的过程,这是事实。现在,在该活动中没有实际的运动需要发生,或者即使发生了,如同内心独白前的早期发声那样,这些运动本身也不会以调节那样的方式来解除应力,正像我觉得太热时脱掉外衣一样。思维过程本身在我们的例子中具有决定性作用,这些发声运动只有当它们对思维来说必要时才有意义。另外一个例子是:我面临着一个我想解决的科学问题。一种应力存在着,但仅仅通过思考它又可重新得到解除。至于这是哪一种过程,我们将在下一章讨论。但是,不论它是什么,它可能属于执行者。
现在,让我们转到态度上来。有人向我们展示一幅心理测验图,像波林(Boring)发表的“我妻子和我的岳母”那种图。我们看到一张脸,然后我们又奇怪地发现另一张脸。我们该怎样消除这种张力呢?我们只须面向着这幅图,改变一下我们的“注意力”所聚焦的那个点,把图形保持在我们的兴趣范围内,并且等待着。当我们处于这种态度下时,图画本身进行了重组,结果我们看到了迄今为止隐藏着的那张脸,于是张力得到释放。当然,我们的态度可能是更加特定的,我们可能试着把某条线看作一张嘴,把某个区域看作一个下巴,如此等等,但是,所有这些尝试随着感觉组织的变化只具有一种间接的效应。随着我的心中有了这些效应,我便给执行者下定义,我认为,执行者解除压力或对解除这种压力作出贡献。
执行者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
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标准,通过这种标准,我们可以把各种执行者的作用区分为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这种区分是根据执行者所涉及的过程来进行的。活动的实施也可能只具有一种间接效应;例如,在我们上述的心理测验图中,凝视的变化就可能有助于产生组织的变化,或者开电灯可能减轻我们黄昏时阅读所感到的不舒服这一张力。正如我们后面会看到的那样,同样的观点是可以应用到思维上面去的。
我们的两个例子已经使得下面的情况变得十分明显:解除张力的间接方式可能有多种形式,它们可以作为对活动及其动力学进行分类的一个原则。
执行者的控制:三个例子
但是,对于执行者不同形式的区分,还有另一个同样重要的观点。让我们来比较三个例子:调节、写信和逃离危险。在第一个例子中,应力完全局限于感觉场;它是通过由场应力(fieldstress)来启动和调节,并且与自我没有什么关系的一种运动来解除的。在第二个例子中,应力完全存在于自我系统之中;解除是由这种应力启动的,它所承担的活动的实际实施可由场(我的笔、纸、垫板,等等)来调节。在第三个例子中,应力在自我和一个场物体(譬如说,一条蛇)之间产生。这种应力引起运动,并或多或少受到其他场力的导向。执行者与自我的关系,在这三个例子的每一个例子中都是不同的。在第一个例子中,自我与执行者没有关系;在第二个例子中,自我是执行者的主要原因;在第三个例子中,应力存在于自我和一个物体之间,随着该物体被移去,应力也就正常地消失。
对上述最后一个例子的两种可能解释
上述最后一个例子是我们先前没有考虑过的,它提出了一个困难的问题。在第一个例子中,执行者显然在感觉场的控制之下;在第二个例子中,执行者同样明显地在自我的控制之下。但是,在第三个例子中,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有可能出现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自我一物体(Ego一object)的应力控制了执行者;第二种选择是,在这个例子中,实际的控制也属于自我。对这第二种可能性的争论将是这样的:蛇引起了恐惧,也就是说,在自我内部有某种强烈的逃脱的需要,而且正是这种自我需要引起了实际的运动。这种解释可能指出下面的事实,活动在产生应力的物体已经从场里消失以后仍还保持着。人们在脱离危险以后还会为昂贵的生命奔跑一段时间,而恐怖的情绪即便到了那时也不一定会平息下来。此外,对特定场物体或事件的强烈反应可能在系统里留下张力,这些张力将会作为神经症状一次又一次地爆发出来。总之,有充分证据来进行下面的假设:在这些例子中,一个或更多的自我系统受到强烈影响,自我系统的张力是产生行为的原因,执行者完全处于自我的控制之下。
勒温关于需求和需求特征之间交互关系的理论
勒温关于需求和需求特征之间交互关系的理论看来也采纳了这种解释。他说道:“在某种程度上,下述两种观点是相等的,即‘存在着这种或那种需要’和‘这种或那种物体范畴具有对这些或那些活动的需求特征”’(1926年a,p.353)。
这种观点导源于若干事实,在这些事实中,由于需求得到满足,需求特征也消失了,从而导致了特定张力的解除。吃过一顿丰盛的晚餐后,即使美味佳肴也不会再吸引我们了;那只使我们的谈话中断,并使我穿过马路去寄一封重要信件的信箱,在我返回的路上又与它擦肩而过,这时它对我毫无吸引力了。此外,“当一个人的基本目的改变以后,他的世界也经历了一场基本的改变”(勒温,1926年a,p.353),这是因为,一切需求特征也发生了改变;原先无关紧要的事物现在变得有诱惑力和重要起来,令人厌恶的事物可能让人觉得无所谓,吸引人的事物却变成讨厌的事物,如此等等。
其他的可能性
但是,这种论点中没有一种是绝对结论性的。第一种论点可能意指,在许多诸如此类的情形里,原始应力来自场物体,自我变得充实,以至于它自己的应力参与到执行者的控制中去,而且最终具有对执行者的完全控制,尽管原来执行者是处在物体一自我应力的影响之下的。另一方面,勒温承认他称之为“场活动”(field-action)的那种活动类型,“也就是说,这是一种直接按照场力而发生的活动”(p.378)。
如果我们承认物体…自我的应力能够作用于自我的话,则我们便承认物体对自我施以直接的影响。一个同样似乎有理的假设是这样的,同样的应力可能影响执行者。事实上,很可能这种影响比其他影响更快速;用张力去充实一个自我系统,借此控制执行者比起它直接地去影响执行者,前者要花更多的时间。由情境引发的一种迅速活动往往先于情绪而产生,这一事实似乎支持了这种解释。但是,在我们以更大的信心来采纳这种选择之前,我们将必须深入到需求特征的本质中去。
勒温所谓的需求特征是什么呢?让我们根据一个十分普遍的观点来探讨这一问题。
需求的特征
迄今为止,我们对整个场的描述是不完整的。我们已经强调过若干分离的物体(形成行为环境的物体和构成我们自我的物体)中场的清晰度,但是,我们没能明确地强调下述的观点,即组织的产物是一个统一体,尽管在这统一体内各种部分都有其不同程度的独立性。随着行为环境的发展,这种独立性通常十分巨大。从我办公桌的右方搬走电话机并不改变我面前的书本,无数的其他例子也证明了同样的观点。另一方面,把一堆烟盒放在埃及小雕像旁边,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后者的效果,同样,我们也不会把一幅雷诺阿(Renoir)的画和一幅丢勒(Durer)的画并排挂在一起,或者把一只中国花瓶放在一只现代的钢桌上。这一事实表明,行为物体的分离并不是完全的,每一个物体都有一个围绕着它并由它所决定的“场”,因此,从相反角度讲,如果这个场被另外的物体或另外物体的场弄得变形的话,那么它也会受到影响。事实上,我们对此情况已经讨论过一个引人注目的例子,也就是贾斯特罗错觉(Jastrow illusion,第二章,见边码p.32),我们看到,一个场物体对另一个场物体施加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人类领域,而且也已经证明适用于小鸡领域。当然,在一个方面,贾斯特罗错觉是与我们的其他例子不同的。在这种错觉里,让我们再次运用苛勒的术语,其效果是“内隐的”(silen);我们看到两个大小不同的圆环部分,而我们一点也不知道这种差别是由于它们的相互作用。相反,在其他一些例子中,变化的实际效应要比错觉例子中的效应更少引人注目——例如,若想描述在引进了雷诺阿的图画以后,丢勒的图画在哪个方面发生了变化,这是更加困难的——但是,经验本身出现了相互影响,也就是那种不相容的感觉,它阻止我们以这样的结合方式把图画悬挂在一起。
人们肯定不会反对这样的论点,即总是会有许多人既不会在雷诺阿的图画挂在丢勒的图画旁边时察觉到丢勒画中的变化,也不会感到这样一种安排有着哪怕是最轻微的不和谐。我们谈论的影响是存在于图画之间的影响,这些图画不是作为地理物体,而是作为行为物体来看待的,行为物体是依赖有机体的,行为物体是有机体的行为物体。只有当两幅画都被“适当地”观看,而不是仅仅作为两幅画来观看,或者作为价值几千美元的艺术作品来观看时,雷诺阿的画才会对丢勒的画产生影响。
离题谈一下美学
关于什么是两幅画的“适当的”外观这个问题纯属美学问题。我们想对此稍微讲几句,因为这个讨论将有助于我们解决此刻使我们感兴趣的问题。
一件艺术作品的“适当特性”
许多心理学家和相对论者(relativists)一般会问,究竟有没有观看一幅图画,倾听一段音乐,理解一首诗歌,欣赏一部戏剧的“适当”方式呢?科学除了尽可能描述所有方式以外(在这些方式中,艺术作品广义上讲得到了理解),还可以做更多的事吗?科学怎样在人与人之间作出区分,并将更大的权重归因于一个人的理解而不是另一个人的理解呢?科学怎样引入价值(客观标准),按照这种价值,一个人会对另一个人说:你应当以这种特定方式而不是那种方式看这幅画呢?
这种相对主义的论点似乎有点道理;它还从下列事实得到了支持,即由于美学家和评论家坚持并拥护一些绝对标准,因此当他们拒绝欺诈性地强加于一些艺术作品上的不实之词时,常常容易被人们误解。然而,正是这些艺术作品后来却被人们公认为传世名作。文艺评论家的这种失败(在任何一种艺术的几乎每一个新运动中都曾发生过)难道不是结论性地证明,科学家除了登记一些不同的反应以外,倘若不对艺术作品的内在价值作出评价的话,便不可能做更多的事情吗?评论家拒绝接受梵·高(Van Gogh)并阻止他在有生之年出售他自己的作品,难道当年的那些评论家比我们今天欣赏梵·高作品的那些评论家更加愚蠢吗?
我们可以轻易地拒绝这样一种简单的解释,不接受相对论者从这样一种拒绝中得到的结果。首先,相对论者的论据忽略了图画作为地理物体和行为物体的区分。但是,单凭评论家不同意行为物体这一事实,并不表明他们发现了事物的美或丑,如果我们所谓的事物是行为事物的话(这些事物是唯一能够直接影响他们美学判断的事物)。地理事物在我们的两位评论家中间会产生两种极其不同的行为事物,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发生的,而且是必然会发生的。如果我们把两位评论家称为A和B,把地理图画(或者其他艺术作品)称为民把两个行为的艺术作品称为Pa和Pb,那么A之所以喜欢P1是以Pa为根据的,而B之所以不喜欢P1也是受Pb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