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管理功夫-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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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到好处,这也是管理的一种艺术。
具体来说,高阶主管,往往其内心里澄澈如明镜,但表面上倒不一定会时刻把这份精细挂在脸上,必要的时候,不妨“糊涂”一些,哪怕是装糊涂。这就是所谓的“清楚之糊涂”。这样做的目的,是要多给下面的人一些锻炼机会,尽量让开空间,使中坚干部得以施展身手,发挥活力,以承上启下。当然,如果处在非常时期或者遇到突发紧急事件,那还是得一切都清清楚楚为好,这个时候再“清楚之清楚”也不迟。
中坚干部,由于接触面广且责任重大,一切都马虎不得,自然应该力求“清楚之清楚”,以作为上下沟通的桥梁。就是说,他必须清清楚楚地领会上级领导的意图,然后加上自己的体会,再清清楚楚地交待给下属。无论哪个环节糊涂一点都不行,必须清楚、再清楚。所以对中坚来说,只有“清楚之清楚”,才会使上下级都满意。当然,有时为了高阶主管的面子,也应该稍微含蓄一些,不要那么锋芒毕露,最好表现出若干程度的“清楚之糊涂”,以免过分唐突,反而误事。
基层人员,由于学识和经验俱感不足,对于企业高层的决策,未必都能理解得很透彻。在这个时候,就无需想那么多,只管好好地、清清楚楚地去执行就得了。这就是一种典型的“糊涂之清楚”,尽管内心深处对何以要这样做是比较糊涂的,但是一旦做起来,就绝不含糊。在企业中,领导者最喜欢的就是这样的基层人员,不要问那么多“为什么”,只管照领导吩咐的去做就行了。这样的行为表现,实际上就是“知其然,但不知其所以然”,这对基层来说,是最合适的了,可以使组织上下发挥有效的执行力。
第4章 管理功夫的四种境界第17节 管理功夫的四大类表现(1)
俗话说,“人以群分”。每个人根据他的智力、经验、阅历、专长,都可以归入相应的类别。例如孔子就把人分为三等:中人以上、中人、中人以下,同时也对应了“生而知之”、“学而知之”、“困而后学”这样的三种人。后来中国人把这一套进一步作了发挥,把人区分为三系:先知先觉是发明家,后知后觉是宣传家,不知不觉是实行家。这三种人,各有各的长处,各有各的用途,彼此配合,构成人类社会。
在我们这本书里,对人同样也有类似的区分。依管理的观点,我们把人分成四类。正是如前所述的“糊涂之清楚”、“清楚之清楚”、“清楚之糊涂”、“糊涂之糊涂”。
2。1 糊涂之清楚
什么样的人,叫做“糊涂之清楚”呢?这种人表面上都能得出清楚的结论,但得出结论所用的依据却是十分糊涂的。他的结论是“清清楚楚”的,可惜依据却是“糊里糊涂”的。有时候很多话听起来冠冕堂皇的,似乎很有道理,可是细细一想,却经不起推敲。原因就在于这些结论的推理过程诚然无懈可击,但它的依据却是不清不楚的。
我们还是举管理中的例子。当今商界,流行这么一个观念——“顾客永远是对的”。这个观念初提出来的时候,实在让人耳目一新,每个人都觉得它是至理明言,无不奉为圭臬。这个结论够清楚的了吧,可是谁能说得清楚它的依据从何而来呢?如果这么一追问,问题就来了。原来这个“清清楚楚”的观念,确是建立在一个“含含糊糊”的基础上,即“顾客是上帝”,或者说“顾客的声音便是上帝的声音”。由彼依据得出此结论,实际上正是“糊涂之清楚”。具有这种倾向的人,其实为数还真不少。
在中国人的语汇里,要得出“糊涂之清楚”的结论,实在太容易了。因为中国话几乎都有相对的两句,如果随便抓住其中的一句,便指称中国人如何如何,很可能就会掉入“断章取义”的陷阱,中国人把这个形容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也是一种“糊涂之清楚”。例如中国人说“事无不可对人言”,当然是一句至理名言,但如果把这句话僵化理解,不论时机、不分场合、不看对象,一概遵行不误,往往会坏事。难道这话错了吗?非也,须知中国人还有一句与之相对的话,叫做“逢人只说三分话”。两句话都很有道理,必须结合起来看。若只听其中一句,难免会把人弄糊涂。如果那样的话,表面上以为自己没错,实际上却落入了“糊涂之清楚”之中。
此外,有些人看到中国有“宁为鸡首,不为牛后”这样的话,就认为中国人也许都喜欢强出头。殊不知中国话另外还有一句:“树大好遮荫”。所以出自中国人的话,大抵都有相对应的两句,一般是不会有错的,最好还是辩证地看。如果只看到了一面之辞,就算得出的结论再清楚,那也终归是“糊涂之清楚”;这样的人,永远只能在基层混。
2。2 清楚之清楚
那么,“清楚之清楚”又如何呢?我们说,只要能依据“清清楚楚”的事实,说出“清清楚楚”的解释,便称得上“清清楚楚地清清楚楚”。
如果一个人有思想、有主见,里里外外都清清楚楚,对事情的理解都很到位,而且办起事来也毫不含糊,还常常可以指点“迷途君子”,那这种人想必很受众人的欢迎了,至少会深受主管的欢心吧。但事实上,这却是很难说的。过分明白精细的人,有时候诚然很受人欢迎,但有时候还是颇令人厌恨的。
例如常有这样的部属,他听取主管指示的时候,听得当然是清清楚楚,但听完了却不立即执行,而是要对主管的指示评头品足一番。他会当着基层的面,把这一套指示清清楚楚地列举一遍,甚至还自作主张地针对其中的“不妥之处”,清清楚楚地提出自己的修正。这样的做法,无疑会让主管很没面子,甚至恼羞成怒。虽然为大局着想,主管未必会当场发作,却必然会清清楚楚地记住这一次的龃龉,说不定将来在什么时候,就会清清楚楚地予以报复。
所以对做部属或幕僚的人来说,清楚是必要的,但是不要过分清楚。尤其是如果在顶头上司面前也清清楚楚、毫不含糊,也许会让你吃不了兜着走。三国时期的杨修杨德祖,就是一位极聪明的人。然而他恃才傲物,几乎没什么事情看不透的,自然是个时时处处都“清楚之清楚”的人。他的主公曹操乃一世奸雄,也是一个极聪明的人,可是什么事却瞒不过杨修。曹操的一些小伎俩和小手腕,骗得过别人,但在杨修那里却往往露馅。这些事,杨修自己心里清楚也就罢了,可是他偏偏要把自己的聪明外露,很喜欢逢人就揭曹操的短,以显示自己的聪明,要么就当着大家的面搞点恶作剧,拿曹丞相开涮,甚至还不识时务地卷入了曹操子嗣的夺嫡之争。这些事情,怎能不让曹操恨之入骨?后来在蜀魏的汉中争夺战中,曹军久战不利、进退维谷,聪明的杨修从曹操传出的口令——“鸡肋”中,猜出曹操欲退兵的心思;这一点杨修自己心知肚明也就罢了,可他偏偏自作聪明,将自己的心得体会在军中大肆散布,结果动摇了军心。曹操正愁找不到借口,这下可好,立即以“谣言惑众、动摇军心”为名,杀掉了杨修。可怜杨德祖聪明一世,最终还是为“聪明”两字所害,早知如此;还不如多装装糊涂为好。
在企业中,有些人既卖力又能干,却总得不到主管的赏识;其原因多半在于这人一切都过分清楚了,甚至比上司还清楚,上司当然不高兴。正因如此,所以这些人心中常常会有所不平,难免整天怨天尤人,这样一来,很可能会使主管更加嫌恶。
所以对聪明人来说,正确的态度应该是什么呢?那就是“该清楚时就清楚,偶尔也要装糊涂”。
第4章 管理功夫的四种境界第18节 管理功夫的四大类表现(2)
2。3 清楚之糊涂
如果一个人内心本来很清楚,却要他在表面上装糊涂,这确实是件很困难的事,非有大智慧者不容易办到。而做到了这一点,在管理中绝对是有妙用的,这就是所谓的“清楚之糊涂”,跟老子所赞赏的“大智若愚”几乎如出一辙。内心本来是“清清楚楚”的,却为了因应实际的需要,在外人面前表现出“含含糊糊”的姿态,也许更加有助于达到“圆通”的境界,这也是高层管理者常用的管理智慧。
在企业间的谈判中,有人运用起这一套虚与委蛇的功夫来,堪称炉火纯青。我方的原则和底线是不能含糊的,必须“清清楚楚”地加以把握,在这个基础上,“含含糊糊”地东拉西扯,使对方弄不明白我方的真正用意,能把对方侃晕了最好。这样一来,往往容易达成目标。对管理者来说,这便是一种常见的战术。
充分运用“清楚之糊涂”的技巧,会有很多意想不到的收获,也不失为保全自己的手段。例如三国时期的司马懿,本来是个老谋深算、绝顶聪明的人,却总喜欢装糊涂。当年他在五丈原,凭借一套大智若愚、软磨硬泡的阴鸷功夫,终于拖垮了老对手诸葛亮,居功至伟,在国内也权倾一时。正因为功高震主,少不得引来同僚的妒忌和朝廷的猜疑。这种情况下,司马懿干脆装起糊涂来,以病重为由长期在家休假,给人制造一种他行将就木的假象。但他的对头们还是不放心,派了个人以慰问病情为由刺探司马懿的虚实。司马懿干脆将计就计、顺水推舟,真的装出一副日薄西山、气息奄奄、病入膏肓的样子,接待来使;于是假戏真做,演出了一幕生动的活剧。在司马懿这等奸角的策划下,来人果然被蒙骗过去了,回去就说司马懿病势沉重,将不久于人世,于是司马懿的政敌们终于放松了警惕。就在这个时候,司马懿暗中培植羽翼、广罗亲信,神不知鬼不觉地布置自己的两个儿子抓住了京师禁军大权。后来瞅准了一个时机,发动了“高平陵之变”,几乎将曹家的势力一网打尽,至此魏国军政大权尽数落在司马氏手中。
细数古今中外,无论是政治、军事、外交、管理,其实都用得着“清楚之糊涂”的招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日本爆发了一场臭名昭著的洛克希德丑闻案,连前首相田中角荣也卷入其中,顿时他的声望在日本一落千丈。正当日本人充分鄙视田中角荣的时候,中国友人则相继前往慰问,还不断提及他为促成中日邦交正常化所做的贡献。对不明就里的人来说,也许中国人的这种做法相当不合时宜;但细细品味,这也未尝不是高明的政治智慧。中国人一向很鄙夷“落井下石”,同时也总是大力宣扬“饮水思源”,总是把“雪中送炭”作为美德;在这件事中,三者正好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田中角荣接受贿赂,是不正当的行为,这一点中国人心中当然是清楚的;但由于他作为中国人民的老朋友,我们不可能不表示关切,于是就“含含糊糊”地表示一下高度的关切。这样一来,也清楚地表明了我们功过、是非、恩怨分明的态度,实在是一举多得。中国人所常常强调的“内方外圆”,大抵就是如此表现出来的,我们把它叫做“有原则的应变”。
2。4 糊涂之糊涂
任何组织,实际上主要都由以上这三种人组合而成。当然有人也许会质疑,难道就没有“糊涂之糊涂”这种人的容身之地吗?在社会中,这样的人肯定是有的,但他们多半已经沦为社会救济的对象,不可能被吸纳到一个理性化的企业组织中去。站在管理的立场,我们也希望组织能把这种人过滤掉。换句话说,在甄选人员的时候,必须切实挡住“糊涂之糊涂”的“无用之辈”,以免招来无穷的后患。
糊涂之糊涂,当然和清楚之糊涂不同。前者是标准的“糊涂虫”,什么事情都弄不清楚,当然什么事情也弄不好;后者是俗语所说的“装迷糊”,看起来迷糊,实际上一点也不迷糊,也就是说小事糊涂,大事不糊涂,这种人“聪明而不精明”。精明的人,有一点过分地“清楚之清楚”,聪明外露,聪明到大家都看出他很聪明,往往被视为目标,被当作靶子,相当不利。聪明而不精明的人,深谙“聪明到不让人看出自己聪明”的道理,把握“深藏不露”的精神,这才容易立于不败之地。
事实上,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在这四种不同象限中打转。无论在管理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上,有的时候“糊涂之糊涂”,可能是因为“当局者迷”的缘故,或者是“利令智昏”使然。有时候会“糊涂之清楚”,自以为聪明独到,实则一知半解,甚至把不知的当作已知,徒然贻笑大方。有时候会“清楚之清楚”,特别是牵涉到自己的专长领域,必然胸有成竹,总是不忘要“秀一把”。当然,有时候也会“清楚之含糊”,显露出自己艺术的一面。
如果一个人表面上表现得很清楚,我们还是有必要作进一步的考察,看他到底属于哪一类型的“清楚”。是“糊涂之清楚”呢,还是“清楚之清楚”。若是前者,那恐怕就是一件很危险的事;但若是后者,就比较令人放心了。同样,当一个人表现得看起来挺糊涂的时候,也可能居于两种不同的背景。若是“糊涂之糊涂”,当然很可怜;若是“清楚之糊涂”,未尝不是另一种境界。
组织内的每一个人,假若明白自己什么时候该处于哪种情况,就更容易了解自己的作为,才会有进一步的自知之明;这对自己以及组织而言,总是有利的。同时,我们由此也比较容易了解其他同事的行为,这些对于彼此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会有很大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