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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洛伊斯的故事-第20章

小说: 洛伊斯的故事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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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至终认为一个好的性骚扰政策是最重要的。那时我实在没想到这个案子能得到很多赔偿,我绝对没把它当作标的额为几百万美元的大案,因为妇女仍然有工作。〃    
      但即使他不把这个案件视为一个标的很大的案件,斯普伦格尔确实认为,让公司制定一个进步而全面的政策并象征性的支付一些赔偿应该困难不大。〃任何一个有正义感的律师都会代理这个案子。〃他对洛伊斯和帕特说。他认为自己在两年内,就能轻松地把这个案件解决。    
      斯普伦格尔对这个案子之所以感兴趣,并不是因为可以从中得到巨额的律师费如果案子很快结案,并像他所预料的那样,只判决很小数额的赔偿,那么他根本不会因此而变得更加富有而是想知道它是否可以被作为一个集团诉讼来对待。他曾经代理的电力用品公司案是一个普通的个人性骚扰案,他还从来没代理过性骚扰集团诉讼案。就他所知,也从来没有人代理过这样的案件。但因为这两个妇女想要的是一个同样能使其他妇女受益的性骚扰政策,在他看来,案件〃显然是一个集团诉讼案。〃    
      他说他将代理这个案件。〃目前只有一个问题,我们需要更多的人。在集团诉讼案件中,你们需要一群有代表性的原告。因此我们也需要一个在大坑中工作的人。〃    
      斯普伦格尔注意到,他的建议使洛伊斯明显加强了防卫。他回忆说,她的态度是〃这是我的案件。〃    
      但帕特插话说:〃我曾听到过几件发生在大坑的不堪入耳的事。我想,我能帮助你找到一个在那里工作的人,让她加入进来。〃    
      斯普伦格尔向她们解释了收费制度,并递给她们两份协议书〃斯普伦格尔&助手〃将支付诉讼费用,并将得到最后赔偿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三作为报酬,每位原告每月付给律所50美元,连付二十四个月。斯普伦格尔说收取这笔费用的原因是让原告对案件能尽心尽力。洛伊斯认为收费很合理,但最重要的是,她简直不能相信自己有了律师。    
      但洛伊斯说,在决定请斯普伦格尔代理之前,她需要对他的资质有更多的了解。斯普伦格尔跟她介绍了他曾经代理过的几个案件,切里·诺里斯把一篇刚刚在明尼阿波利斯的《明星论坛》上刊登的一篇介绍斯普伦格尔的文章拿给洛伊斯和帕特看。    
      洛伊斯和帕特尽量压抑住心中的激动,向斯普伦格尔道了谢,并说将很快再过来。但她们一走出那栋楼来到街上,就忍不住兴奋地大叫起来,她们又蹦又跳、彼此拥抱。在回去的路上,她们在欣克利停下来吃了点东西,然后开始翻阅斯普伦格尔给她们的材料,包括《明星论坛》上的那篇文章。当她们读到〃保罗·斯普伦格尔在律师生涯中创造了不同寻常的成绩,他是全国代理大型工作歧视案件的最优秀的律师之一……〃,开始担心斯普伦格尔会在她们还没回到埃弗莱斯矿时,就改变主意。〃他肯定会认为我很可笑!我们是来自小城市的女人,〃洛伊斯说。但斯普伦格尔并没改变主意。洛伊斯和帕特一回到家,就签了斯普伦格尔给她们的协议,并立即寄出去。    
      斯普伦格尔把洛伊斯的案子交给琼·博勒,刚刚从律师事务总所人权部加入到这个所的年轻律师,个子很高、说话轻柔。博勒接过案子后,第一件事就是于1988年3月通知总律师事务所,〃斯普伦格尔&助手〃正在做洛伊斯等妇女的代理人。案件移交到〃斯普伦格尔&助手〃对矿厂及其律师而言不是什么好消息,他们清楚这个所享有的声誉,他们宁愿让案子停留于行政程序中,这样,律师事务总所繁重的工作量和埃里克森拖延的技巧将能把案子拖延下去。埃里克森马上对原告放弃行政诉讼提出抗议,理由是这样做对他的客户不公平。他的抗议根本就没有根据,因为任何一个州的成文法都明确规定,在听证举行会之前,行政诉讼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行政程序,启动民事程序。    
      尽管埃里克森已经知道洛伊斯有了新的辩护律师,他还是把一些文件和档案直接送到洛伊斯等人那里。几个月后,博勒打电话阻止他,〃如果你知道对方有律师,却仍然直接和她们接触,是违反职业道德的,〃她后来说。但这个电话却没起什么作用。〃他傲慢、清高,说如果洛伊斯为这点小事而烦恼,那么她们的诉讼基础非常薄弱,她的反应也太过敏感了,〃博勒第一次和埃里克森接触后就这样评价他,这为他们以后的接触确定了不愉快的基调。〃但最后他还是停下来了,〃博勒说。    
      斯普伦格尔和博勒打算同时根据联邦法律和明尼苏达州法律提起诉讼。尽管作为先例的梅里特案和其他性骚扰案的判决依据都是人权法案的第七条,但该条规定的金钱赔偿范围只包括损失的工资、诉讼中事先支付的现金和禁令救济,而不包括痛苦和伤害,也不包括精神损害。这意味着洛伊斯和帕特的赔偿请求也就是她们以此给矿厂施加的压力根据联邦法律将不能成立,因为她们没有因遭受性骚扰而失去工作。明尼苏达州的法律对赔偿没有上述限制,但州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低于联邦法的效力。此外,斯普伦格尔还认为联邦法院比地方法院更加中立。当他在〃约翰逊&桑兹〃律师事务所工作时,曾代理过铁矿山的几个案子,因此知道外来的律师,特别是来自大城市的律师代理客户起诉该地区最大的雇主时,根本就不能指望当地人以开放的姿态接纳他们。幸运的是,《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定,如果诉讼请求相似,那么原告可以同时向联邦法院提起州诉讼和联邦诉讼,因此,他们不需要在依据州法律或联邦法律之间做出选择。    
      同时提起多个诉讼并增加赔偿金额,将给公司带来更大压力使他们认真对待案件。用战略的眼光来看,集团诉讼比个人诉讼更能引起被诉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注意。斯普伦格尔的经验是,低层管理人员较倾向于从个人角度看待雇佣案件他们会不惜一切代价为自己及下属辩护,这种态度通常导致非理性的决定,如果一开始双方比较容易就达成妥协,他们就非常希望法官尽快判决。而高级管理人员却愿意采用一种更加被动的方式,他们基本上是纯粹从经济角度来看待案件。案件一旦到总经理那里,就更可能得到合理的解决。    
      


第二部分 长路漫漫第七章 起诉公司性骚扰(5)    

    当然,更大标的的诉讼也意味着律师可能拿到更高的报酬。事实上,除非它是一个由联邦法院审理的集团诉讼,否则,斯普伦格尔根本无法代理一个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的案件。集团诉讼不仅能激发律师的兴趣,还能给那些自己请不起律师的人一个保护自己权利的机会。    
      洛伊斯和帕特去见斯普伦格尔时,联邦法院中还没有审理过性骚扰的集团诉讼案件。类似的骚扰案件,就其性质而言,通常只能由个人提起。只有极个别的自大狂同时要求与几个妇女发生性关系,并允诺给她们相同的回报。    
      但正如凯瑟琳·麦金农在她1979年的论文里论证的那样,理论上,一种恶意的性环境将对不止一位妇女产生影响。然而,传统观点仍然是性骚扰,即使是那些由恶意的工作环境引起的性骚扰,也只是针对个人的,因此很难就此提起集团诉讼。    
      一个案件能否被当作集团诉讼取决于它是否符合特定的标准,对于联邦案件,这种标准体现于《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中:在听证会上,当双方就是否赞成集团诉讼进行辩论之后,由法官来做出最终决定。一个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法官判定为集团诉讼:(1)集团一方有共同的法律或事实问题    
      (2)首席原告的请求或抗辩在集团一方中有代表性    
      (3)集团一方人数众多,集团诉讼可以实现司法效率    
      (4)首席原告能公正和充分地维护集团一方的利益    
      海伦·鲁本斯坦一直认为这个案件可以作为集团诉讼进行,当琼·博勒打电话给安德烈亚·柯切尔时,柯切尔已经接手这个案子,准备代理该案进行行政集团诉讼。但在联邦法院提起集团诉讼的条件比在行政法院中提起集团诉讼的条件严格的多。斯普伦格尔接手这个案子时,凭直觉认为这将是一个很好的集团诉讼案件,随着他对案件研究的日益透彻,他也就变得更加肯定。如果洛伊斯和帕特处于一个恶意的性环境中,那么,埃弗莱斯矿的其他妇女也会这样。    
      洛伊斯回到家,拿出一个紫红色的文件夹,把《明星论坛》上那篇关于斯普伦格尔的文章放进去。她还在当地的报纸,《美国新闻和世界报道》及《新闻周刊》上剪下凯马特的文章〃性骚扰的神话和事实:你应该知道的〃和另外六篇关于性骚扰立法发展的文章。此外,她还打电话给明尼阿波利斯一家家庭暴力妇女庇护所,请他们寄给她一些性骚扰方面的材料,也把它们放进了文件夹。洛伊斯把1980年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制定的性骚扰规则抄在一张白纸上后,也放了进去。一天上班时,她把文件夹和一打斯普伦格尔的名片一起放进女烘干室的柜子里。有了这个文件夹,她就可以发动新一轮的战斗对矿上的妇女进行性骚扰方面的培训,说服她们加入到集团诉讼中来。    
      现在,洛伊斯和帕特是案件中仅有的两个原告。米歇尔·麦思茨已经退出了。1987年,当她加入到这个案件中时,她已经被裁员三年,那时的她不用担心遭到工厂的报复。那段日子里,米歇尔在埃弗莱斯的技术大学获得了一个绘画艺术学位。1987年7月,她搬到双城,在那里一家彩印厂的资料室找到了工作,在那里她每小时赚六美元是她在矿上收入的一半。她刚搬到双城就收到矿上要她回去工作的通知,但她没有答复。〃回去工作,我也不会有什么好下场,〃米歇尔回忆说,〃洛伊斯的处境非常艰难,我想我也不会例外。〃同时,她也不想和斯普伦格尔一起参加集团诉讼。她有一个十岁的女儿,很需要钱,她也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向斯普伦格尔支付每月五十美元的律师费。她还担心诉讼会危及到她目前的工作。但米歇尔仍旧试图给洛伊斯精神支持,经常给她打电话,也经常到矿山去看她。    
      帕特和洛伊斯因为让谁参加到集团诉讼中而争论不休。帕特不想让那些随意跟别人睡觉、或酗酒、吸毒的妇女参加进来,但洛伊斯却认为她们无权做出这样的决定;另外,这三个标准会使矿上的大多数女性都不能参加进来。帕特和洛伊斯都很担心凯西·安德森不仅不会帮她们,还会削弱她们的诉讼理由。凯西在大坑工作,她和工厂的一个领班乔治·安德森结了婚,凯西刚调到破碎机室乔治的工作队时,他们就认识了。在弗吉尼亚,他们拥有一个名叫〃马克新闻〃的店,店里卖美味的咖啡豆和杂志,有些杂志是色情杂志。此外,凯西还很有表演天分,洛伊斯和帕特担心即使凯西的遭遇很惨,她也会竭尽全力去渲染它。〃帕特认为凯西很轻浮,〃帕特最好的朋友珍妮·阿霍说。洛伊斯也知道,1988年凯西和乔治结婚之前,她和其他男人的交往〃非常频繁〃,凯西性感、妖艳,总是惹麻烦。但安德烈亚·柯切尔让凯西加入到行政诉讼中来,洛伊斯因此认为也应该让她加入到集团诉讼里。但帕特不这样认为。    
      〃我不认为我必须照顾凯西,〃帕特在电话里告诉洛伊斯,〃首先,我不喜欢她;其次,我不信任她。〃    
      〃在这个过程中我必须照顾她们,〃洛伊斯回答说,〃因为我们的诉讼是集团诉讼,任何遭受到过性骚扰的人都可以加入,我会自己打电话给她。〃    
      在过去一年半里,帕特和洛伊斯的合作已大大加强,此刻的冲突使她们的关系又变得有些松散。开始时,她们并不是朋友,但共同的敌人使她们走到了在一起。她们的大部分交往也是因为这次诉讼,她们不在一起活动,上不同的班,在工厂里也很难相遇。但她们每天都打电话交谈、策划、列方案,甚至是互相发泄。〃尽管洛伊斯不信任帕特,但帕特还是努力把她当成朋友,〃珍妮·阿霍回忆说。但洛伊斯对帕特的不信任却由来已久,现在她甚至担心帕特会把有关案子的消息透露给联盟。1988年6月27日,洛伊斯在日记中写到:〃我怀疑帕特在背后做了些什么,我希望我们能互相信任,我也知道她能决定什么事情,但我从一开始就不了解她。我所希望的只是想让案子成为集团诉讼案。〃    
      这时,斯普伦格尔希望洛伊斯能写一份详细的在埃弗莱斯矿的工作经历。5月20日,洛伊斯把一份长达二十七页、单倍行距的文件交给斯普伦格尔。这份工作使洛伊斯花了十天的时间来集中精力回忆。写工作经历之前,她把房间打扫干净,收集了她以前所有的台历、医疗花费单据、信件、笔记、发票等,然后坐在地上开始工作。她简历的第一句话是:1975年2月25日,我向埃弗莱斯矿递交了工作申请。然后她记下了她能回忆起来的每一次性骚扰。回忆斯卡亚、普鲁斯和史蒂夫对她做的一切是非常痛苦的事情,这使她晚上总是做恶梦,并会出人意料的大哭,但洛伊斯的记忆力非常准确,〃我的大脑就是一个数据库,〃她说。每次写下什么东西之后,她就会疯狂的整理笔记,把所有的东西都放在抽屉里,然后用吸尘器和刷子清理她已经打扫的很干净的房间,就好像她所记录下来的那些有害信息会玷污她的居住空间一样。    
      把简历寄给斯普伦格尔的那天,她接到了住在附近吉尔伯特的一个警察的电话,他说他正在找一个叫嗒咪·詹森的人。〃这立刻让我回忆起以前,我说,'这里没有叫嗒咪的人,〃于是挂断了电话。但洛伊斯担心她1971年就送去收养的女儿嗒咪可能出了什么问题。她又打电话给那个警察,问他找嗒咪·詹森有什么事。他说她曾向一家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没有找到她的地址。〃那时,我意识到埃弗莱斯肯定是雇他来做侦探。因为他的话听起来一点都不合理:如果那真是她的保险公司,就肯定会有她的地址。〃    
      两个月后,也就是七月底,洛伊斯又为律师们准备了其他一些材料。斯普伦格尔说他必须知道她生活的全部,否则,他就不能针对辩方律师的攻击为她做出辩护。洛伊斯用她那工整的,像学生一样的笔迹写下了名为〃肥皂泡时期〃的长七页的文章。洛伊斯直入正题,其开头是:    
    


第二部分 长路漫漫第七章 起诉公司性骚扰(6)    

        
      1966年6月毕业。后到明尼阿波利斯在新汉普夏公司做哈里·纽曼的秘书。    
      1967年5月,在我参加完一次聚会回去的路上,被一个朋友的朋友强奸。我很难把这些写在纸上,如果你想知道更多细节,我会告诉你。我确实去了警察局报警我在性侵犯/抢劫办公室的长凳上坐了一个多小时,两位警察在接见一个被严重打伤且被强奸的女人。他们对她的态度非常恶劣我离开了。    
      1967年秋天,我必须辞职,因为我怀孕了……怀孕五个月时,我曾试图自杀但没有成功。我依然活着!    
      洛伊斯还写到:格雷格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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