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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5977-21世纪的黑金 :假货已经威胁了世界经济的构成-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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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p76。而20年后,在2000年,美国电影业的收入结构却完全是另一番景象:电影院的收入下降了一半,从75%降到34%,而录像带(VHS和DVD)却成为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总收入的40%,创就业人数的第二位,占总数的27%,仅次于生产和服务部门,比电影院的就业人数还要多。Olivier Bomsel; étude citée; p15; US Entairtainment Industry 2002; MPA Market Statistics; p27。    
    回顾历史,同样的经历正在重演:技术的进步改变了销售模式,而这种变化又让一些“偷渡人”,不管是生产商还是消费者,获益匪浅。Lawrence Lessig; Free Culture; opcitp77。音乐行业声称的亏损实际上只不过是没有赚到这部分钱而已。复制品本身不仅没有取代原版作品,而且还可以扩大消费,成为新的收入来源,正如吉列斯·博迪斯和阿莱因·克劳福德的研究所显示的那样:文化产品的消费是与这些产品的曝光率成正比的。拿电影业来说,录像带或者我们今天使用的DVD已经成为好莱坞的最高收入来源。对电视业而言,录像机提供了观看影视节目的另一种新的手段——人们可以用录像机将一些非黄金时段的电视节目录下来,随时欣赏。从长远的角度来讲,有助于提高收费频道的收视率。拷贝音乐产品使用率的发展,不论是利用数码音乐播放器的拷贝,还是在互联网上利用P2P方式的音乐文件的交换,不仅与音乐市场毫不相斥,相反,它构成了音乐市场的补充部分。社会经济研究署的马勒先生的报告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他建议不要将用于私人目的的音乐下载完全归于非法盗版行为。Rapport Muller; opcitI;15。 Problèmes économiques; 19/01/05; p14。2004年10月,法国艺术家及音乐家协会也接受了这种观点,采取了同样的立场。    
    根据法国唱片协会(SCPP)2002年的定义,“盗版是统指没有经过生产商的授权,非法再生产和销售假冒产品。”Brochure de présentation de la SCPP; souligné par nous。那么,如何解释在最近两年内唱片公司由打击生产假冒产品的非法商业网点,转而将行业内所有受影响的商业活动统统归罪于互联网上的音乐文件共享呢?    
    国际唱片工业联盟是为唱片公司服务的机构,它在全球70多个国家代表了1450家唱片公司的利益。国际唱片工业联盟在2004年的《在线音乐报告》中,描述了由它倡导的打击盗版音乐的行动。美国、英国、德国和加拿大约占全球唱片市场的60%,一项对这几个国家的调查分析结果显示,音乐市场的总销量(包括合法的唱片、合法的免费音乐下载)从1997~2002年上涨了30%。据估计,下载音乐的消费量占音乐总消费量的三分之一。报告指出:“如何将非法的在线音乐传播转变成为合法的音乐文件的下载,这里面存在着巨大的商业前景。”在欧洲,大约三分之一利用P2P技术的人是接受下载音乐收费服务的。换句话说,就是唱片工业如何投资互联网,将其变成一个新的合法销售音乐的渠道。当然,在这种情况下,非商业性的音乐文件的网上交换也要归于违法行为。这种战略思想其实早已存在。早在2000年6月,法国维望迪(Vivendi)公司[其董事长为让·马里埃·梅西尔(Jean Marie Messier)]与环球电影音乐公司旗下的施兰格公司[Seagram,公司总裁埃德加·布朗夫曼(Edgar Bronfman)]的合并就是基于这一战略思想的行动。利用高频互联网和手机作为新的音乐传播渠道将会使唱片业的销售额从目前的400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1000亿美元。Financial Times; 24/03/02。    
    唱片业的关键是光盘的发行问题,因为一张光盘的生产和发行的费用占唱片零售价的30%~40%。Gilles Bordes et Alain Crawford; article cité; Rapport du CA。E; p176。生产商和发行商在互联网上的有机结合可以大大降低生产和销售的费用,这正是互联网对大牌唱片公司很有吸引力的地方。早在2001年初,经济学家摩根·史丹利(Morgan Stanley)就曾预言,在未来五年内,电子商务中企业…企业模式(B2B)与 企业…消费者模式(B2C)的结合将会使销售业解雇35%的就业人员。Michael XZhang; “A review of the economic properties of music distribution”; article cité; p2。2001年初,美国最早的免费网络音乐软件交换公司奈普斯特尔(Napster)卷入了法律纠纷,被判停止活动。全球最大的两家唱片公司——环球音乐和索尼唱片——合资成立了二重奏音乐下载网站(现称Pressplay),向在线音乐传播渠道的发展迈出了第一步。维望迪公司董事长吉恩·马里埃·梅西尔在法国《论坛报》(La Tribune)上称:“我们准备在音乐市场裁员50%。”Amaury Mestre de Laroque; Gilles Musi et Alain Steinman; Le Nouvel Hebdo; 18/06/2001。    
    然而梅西尔的打算却有点过早过快了。互联网上的音乐传播模式是以免费服务为基础的,所以这项开发的关键是要在不知不觉中将互联网的使用者转变成音乐消费者。事实证明,此举并非易事。这种战略思想的实施要借助公众的力量,建立一个合法的条例和法律框架。非商业性的音乐文件的交换和共享不能说成是唱片行业的亏损,应该看成是唱片业还没有占领这部分市场。由享有产权的平台对在线音乐传播合法商业化操作,就要考虑将非商业性的这种音乐文件的交换共享归于非法音乐盗版,即侵犯创作者知识产权的行为。    
    法国唱片出版业全国工会从法律角度发表声明:“免费音乐是有价钱的,互联网上的音乐文件交换是偷盗行为,从即日起,违反此条款者将受到30万欧元的罚款和三年监禁(据《知识产权法》第335…4款)。”该组织的宗旨并不是利用法律的手段将8百万在互联网上使用P2P下载音乐的法国人告上法庭Le Monde; 29/09/04。,其真正的目的是将利用网络下载音乐的人变成音乐消费者,从而赚到这部分收入。    
    2004年6月21日,伴随着这场法律劝诫战略行为,法国投票通过了数字经济领域的法律修正案。该项法律要求,提供互联网业务的供应商要向所有用户提供无权下载的音乐文件的名单。如果有证据显示用户有不法行为,要暂停或取消其订户资格。2004年7月15日,法国宪法委员会采纳了1978年的信息与自由法的修正案,该法律允许有授权的企业监视网上侵犯创作者知识产权的P2P音乐文件的交换。Le Monde; 17/07/04。2004年7月28日,互联网业务的供应商和职业音乐公司在奥林匹亚签署了这项法案。参加签字仪式的有法国财政部长、文化和通信部长及法国工业部的代表。采取这项措施的目的在于促进在线音乐的收费经营,将网上音乐曲目的数量从30万条增加到60万条,将从网络上下载数字音乐的行为归为非法行为,要用法律手段来制裁。该法案指出:“处理对艺术创作的侵权行为将成为政治、法律、网络警察的首要任务。”wwwculturegouvfr。    
    这项法律实施后,在法国出现了大约50件相关的法律诉讼案,在欧洲范围内,有683件民事诉讼案。这些行动初见成效:2003年6月到2004年6月间,网上非法下载音乐降低了30%,从11亿降到了8亿次音乐文件的交换。在同一时期,FastTrack/Kazza的使用率(网上P2P利用率最高的软件)下降了41%,从420万人次降到了240万人次。    
    由此看来,在线音乐市场的发展前景可观,有着极大的商业潜力。计算结果表明,到2009年,在线音乐市场将占整个音乐市场的8%~10%。索尼宝丽金公司和百代公司间的许可协议不断增长,这两家唱片公司占全球唱片销量的385%,借助二者合资的网络平台销售其音乐出版物势必更有刺激性。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Legal Media group; 17/01/05。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这种对网上音乐文件交换共享的法律制裁的战略思想在法律程序上的合法性,以及从长远的经济和技术角度来讲,这种方式的效率性。    
    首先,在法律上,美国的法律原则不倾向于法律处罚。2004年8月19日,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支持地方法院的判决,认定Grokster 和Streamcast 两公司只是扩散P2P软件,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而28家跨国音乐企业如迪斯尼、派拉蒙 (Paramount)影视、环球音乐、时代华纳、米高梅、索尼音乐等,却期望关闭这两个提供音乐文件交换的网站。这项裁决无疑是对音乐界的一个打击,将P2P文件交换软件判为合法,甚至威胁到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战略思想,正如历时八年之久的索尼Betamax诉讼案,最终以录像机的使用合法化而告终。虽然唱片业产权拥有人进行了反击,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法律禁止P2P网络交换方式,但却屡遭挫败。法律的裁决否定了唱片业要排除非商业性音乐下载的战略思想。wwwlegalmediagroup; 22/08/04。    
    其次,从技术角度来讲,将P2P网络技术置于非法行为的战略思想将会彻底改变互联网的结构,它将把基于共享、没有等级的一种大众交换工具转变成为国际文化集团销售文化产品、赚取利润的中心平台。斯坦福的劳伦斯·莱西格律师在他最近的两本著作中提到了这种观点。Lawrence Lessig; The Future of Ideas: The Fate of the mons in a Connected World;; New York; Vintage Books; 2001; Free Culture:How big media uses technology and the law to lock dowm culture and control creativity; New York; Penguin Press; 2004。这种观点目前也正在经受网络出版商及在线音乐市场上的各类冲突的检验。Voir aussi à ce sujet; PierreNol Giraud; “Un spectre hante le capitalisme: le spectre de la gratuité”; Le Monde; 6/05/04。    
    下面,我们来谈一下在线音乐市场上的各类冲突。第一类冲突,也是不容忽视的一种冲突,是出版商和经销商与用户…消费者之间的对立。其实,这是一种不平等的自然矛盾:一部分消费者倾向于购买在线音乐,而出版商和经销商却不能容忍任何非商业性的音乐文件的共享交换。换句话说,互联网上存在着要求购买在线音乐的消费者,如同任何其他电子商务一样,然而在这个领域,目前却不存在专有权、偷盗、盗版等法律条文。在这个领域,通过建立人为的产品稀有现象及强行更改产品的使用权、知识产权和相关的法律被用来当作占领市场的工具。这种状况有些类似于图书编辑和书店指责公共图书馆是不合法竞争,利用图书馆的人们是造成他们营业额下降的罪魁祸首,应该将图书馆转变成销售中心。在此,我们可以借用国际唱片工业联盟就音乐行业所讲的一句话,“将公共场所的免费作品转变成销售产品,这里面蕴藏着巨大的商机。”    
    与录像机事件不同的是,在这种强制性业务模式下,技术进步带来的文化产业的发展与新的收入渠道的发展是相互矛盾的。MP3产品推销员认为:“一方面,虽然P2P网络技术的使用者们不反对支付创作者的版权税,但却认为他们不应该支付市场开发和销售的费用。”Tariq Krim; Libération; 15/09/03。


《21世纪的黑金》第二部分第三章 仿冒商品、知识产权和创新(9)

    第二类冲突是经营在线音乐的出版…经销商间的网上文件格式标准大战。收费音乐网站(如:epil、法雅客音乐、iTunes音乐店、OD2、索尼连接、Virgin Mega等)出售的音乐曲目不是任意一种数码音乐播放器都能播放的。Content Guard 软件语言已经开始解决这种文件格式的不相容性。后来,Content Guard公司被微软收购。微软公司为扩大在网络数字音乐市场上的份额,将其编辑的“微软音乐媒体文件”(WMA:Windows media audio)的使用许可出售给大部分硬件产品制造商。欧盟委员会已对微软收购Content Guard一事展开调查,理由是微软可能通过这一交易在数码版权管理(DRM)市场占据统治性地位。    
    这种音乐文件格式的不相容是网络音乐曲目价格偏高的问题之一,到目前为止,它限制了在线收费音乐市场的发展。2004年,在线收费音乐市场售出了31亿条音乐曲目,只是免费下载音乐曲目的2% (网上免费下载的音乐曲目共有200亿条,这些曲目可由各种数码音乐播放器播放)。音乐曲目的价格至少要降低50%才会更有吸引力。LOrdinateur Individuel; octobre 2004; pp96…98; Le Monde; 14/10/04。    
    这种文件格式标准之战,加剧了出版商和消费者协会之间的矛盾。法国消费者联盟(UFC Que Choisir)谴责唱片业为防止盗版,出售与一些数码音乐播放器(随身听,汽车CD播放器)不相容的产品,要求它们为此负法律责任,并要求关闭那些出售与市场上的数码音乐播放器不相容的音乐曲目的收费音乐网站。Le Monde; 14/10/04。    
    文件格式之战也同时加剧了唱片生产商,音乐播放器制造商,音乐及播放器支持软件销售商之间的利害冲突。划分市场对法国法雅客文化产品连锁店来说毫无益处。面对各生产商拒绝降低音乐下载网站的自我保护程度,法雅客总裁丹尼斯·奥利维尼决定,向消费者解释如何解锁这些网站,以至于各种数码音乐播放器都可以使用。他的这种做法被说成是玩弄盗版游戏,对此他解释说:“我们不能将所有的消费者都逼到盗版高速公路上去,在线收费音乐要在曲折的小路上实现其商业利益。”Le Monde; 22/09/04。    
    第三类紧张冲突来自于创作者和出版商,“收集艺术家版税收入的机制与唱片的销售完全脱钩。”Gilles Bordes et alli; in Rapport du CAE cité; p177。    
    音乐曲目在广播,电视及公共场合(商店,车站,机场)播放的次数不断上升,已经通过电台的广告收入,为艺术家们提供了另一种报酬体系。正如托马斯·帕里斯Le droit dauteur: lidéologie et le système; opcit。 pp203…204。先生所指出:“进入互联网时代,有可能将有限的文化产品的销售模式转变成大量文化产品的市场供给。这种趋势的发展,有可能使创作者处于强有力的地位,改变他们获取应得报酬的条件。”    
    一些有名的艺术家,如戴维·宝威(David Bowie); 王子(Prince)等,将其作品在互联网上出售给观众(销售费用很低),他们对如何利用在线音乐颇有了解。近些年来,不论是古典音乐还是现代音乐,音乐会的收入在全世界各地不断上升(2003年,法国音乐会门票税上升了27%),音乐会的营业额从1998年的13亿上升到2002年的21亿美元“Concert cash”; Forbes; July 11; 2002; cité in Martin Peitz et Patrick Waebroeck; artcit。 p6。。所以,有名的艺术家们纷纷解除他们与大牌唱片公司的契约,如强尼假日(Johny Hollyday),MC太阳(MC Solar)与环球,以及王子,麦当娜与华纳,乔治…迈克和索尼公司的诉讼案等。有些艺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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