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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中国社会结构(美)-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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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以前,中国的文化建设着重于人文学科,人文知识分子如历史学家、诗人、作家等在社会上比较受重视,这一情况到改革后逐渐改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知识精英们由于本身的知识结构决定了他们在市场化过程中的价值,这种价值使得他们有一部分人能与新兴利益集团结合,有一部分人则无法将自己的知识市场化,因而发生了严重的分化。
毛泽东认为,知识越多越反动,故当时的知识分子被贬斥为“臭老九”,对某些人文知识分子的“重视”,是因为他们可以为毛泽东的大批判效力。改革之初,一篇“科学的春天”,使知识分子看到了改革的美好前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支持经济改革,同时也比较容易认同政治改革。所以,那时党内改革派的社会支持主要来自于知识分子,而党内保守派势力则集中于官僚体系内部。但进入九十年代以来,知识分子群体因各自在市场化过程中得到的利益不同,对改革的态度出现了明显的分化。除了与利益集团相结合的知识精英之外,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知识分子,则不但未从经济改革中得到多少经济利益,其相对的社会经济地位还难以挽回地下降了。因此,知识分子对变革的态度,不再是无条件支持,逐渐变得越来越由利益导向所支配。
部分知识精英属于改革的受益者。改革以来,随着市场过程的推进,科技知识及一些与改革密切相关的社会科学如经济学、法学都成了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本——这种现象被人戏称为“罢黜百家,独尊经济学”——有能力的技术专家、律师、经济学家、工程师很快垄断了社会机构中的高位,少数人还进入权力核心。这部分知识精英非常成功地把原来的政治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他们原来拥有的社会关系网在中国这种寻租社会中办事,常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还有部分知识精英受利益支配,越来越背离其原有的理念和价值观,他们以其拥有优厚文化资本——货币主义意识形态为经济精英们服务,而且凭借这种服务关系在积累财富的第一轮竞赛中大获全胜。他们是经济精英的重要同盟,因为经济精英们只靠自己并不能加入社会的统治阶级队伍,他们需要经济学家、法学家及可与之合作的其他社会科学家、艺术家,尤其是媒体的合作,而正是这些人操纵着社会舆论。前几年政府发展小汽车生产的政策与开发房地产政策的讨论中,已明显地看出部分知识精英们从舆论与决策这两个层面影响政府政策,这已表现出部分知识精英与利益集团结合,积极进行“事前寻租”活动。前一向有文章披露某著名经济学家的家族成员经商问题,就我来看,这一现象的严重性其实倒不在于经济学家的子弟应不应该经商,而在于理论与金钱结盟后,为某一利益集团服务的理论却还常常包裹在为全社会谋福利的表皮下面,对社会价值观与政府的经济政策起了误导作用。
这部分知识精英与政治精英的关系也与改革前有很大不同。留美学者程晓农(方国良)先生在“当今社会四派‘精英’之分疏”一文中专门剖析了中国知识精英目前的分化状态,该文章将知识精英分成“商务派”、“清流派”、“平民派与保守派”,就是根据知识精英与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相结合状态划分的,基本符合中国社会当前的实际情况。作者还认为,政治精英中技术官僚们由于他们的教育和社会背景,不象上一代政治精英那样与知识分子之间有那么大的理念隔阂,他们的政治理念除了受个人的政治、经济利益影响外,也会受部分知识精英看法的影响。在知识精英的观念明显分化的情况下,政治精英们很可能分别倾向或认同于某一知识精英群体的观念,这是部分知识精英们“智囊情结”越来越严重的原因所在。
其实,知识分子从来就不是一个利益整体,在当前社会利益急剧分化之时出现上述情况也是势所必然。有“智囊情结”的知识精英的问题主要在于一点:他们混淆了“政治”与“学术”这两者完全不相同的游戏规则。政治的游戏规则是不择手段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各利益集团之间达成某种平衡,社会良心从来就不是政治家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而学术则以求真为目标,在追求真的过程中,善与美也自在其中。而中国目前与决策圈接近的知识精英的问题在于一点:他们将两套游戏规则混在一起,将一些利益诉求主张包装为“新理论”,对社会确实起了巨大的误导作用。而“清流派”知识分子最大的问题则在于他们有不少人对社会问题实际上处于隔膜状态,这就导致一个问题:从整体上看,他们对社会的批评激进有余而问题意识不足。平民知识分子与前两类知识精英相比,在理论修养方面相对不足,他们中不少人受意识形态文化影响很深,尤其是在社会结构方面的看法,许多人还无法超出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的影响。就其知识结构的理论来源来说,他们比较接近中国的“左派”(亦即程文中所说的保守派),并非近年崛起的“新左派”。
随着社会形势越来越迅速的变化,知识分子之间的分化与重新组合越来越剧烈,一些昔日的同道很可能在今后几年中会成为政治社会观的论敌。
发展中国家知识分子与政府的关系,在任何发展中国家都是一个问题。根据拉美国家与东南亚国家的经验,知识分子放弃了对社会的责任以后,将是社会的全面腐败与彻底堕落,而国家与民族的尊严却不是靠在国际社会中对发达国家说几句“你们也有腐败问题,比我们好不了多少”就可以建立起来的。
上述几类人中的精英,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这一“新社会”目前的“公共权威”。

                          其它社会各阶层
                      中间阶层的不发达状态

    八十年代与九十年代初期,由于社会转型期的种种政策缝隙给了许多下层人士迅速富起来的机遇,知识阶层职业、地位相对下降,而政府机构中的办事人员、服务性工作人员、商业工作人员的声望、地位却相对上升。但到了九十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一些技术密集型产业进入大陆以后,一些科技型知识分子的知识迅速市场化,社会经济地位及社会声望迅速提高。本文谈到的“中间阶层”主要是用两个指标衡量,一是职业的社会声望,二是收入。这部分人也分两个阶梯,处于中间阶层上部的大致包括以下几类人:高级知识分子,中小型企业经理,中小型私有企业主、外资的白领雇员、国家垄断行业的职工,共2930万人左右。占从业人口的4%左右。
    处于中间阶层底部的是这样几类人: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律师、大中学教师、一般文艺工作者、一般新闻干部、一般机关干部、企业中下层管理人员、个体工商业者中的上层。这些共约8200万人。占从业人口的11(8%。(7)
上述人除了部分中小型私有企业主与中小型企业经理,部分个体工商业者与国家垄断行业的部分老职工之外,大都文化素养较好,也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在西方国家,通过高等教育培育的所谓中产阶级指的就是这类人。但从他们在中国从业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来看,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中产阶级所占的比例。(80年代,美国为33%,日本为28(7%)
目前由于中国中介组织处于极不发达的状态,这部分人没有办法通过制度化的管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中,还看不到他们明显的社会影响。

                      工人经济地位的边缘化

    中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国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国家,但这两个被定为领导阶级与次领导阶级的阶层近20年来却经历着逐渐边缘化的过程。
    如果按照传统定义,中国工人阶级主要是指国有企业的职工。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中国工人阶级其实已包括两类人,一类是国营企业与大集体企业的职工,另一类是在“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工作的职工。在上述两类不同的企业工作的的职工,形成了几个不同的群体,他们与国家、或与代表国家的机构或经营者、或与资方及其代理人,构成了完全不同的劳动关系。目前,除了欧美企业的白领之外,其余几种工人群体因其利益下降或处于受损害状态,都处在骚动之中,小规模的骚动全国到处都发生。
    中国工人与国家的关系比较特殊。在世界的发达国家以及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其统治精英的合法性基本上都是建立于民主原则之上,从不声称自己是某个特殊社会群体的代表;而中国共产党却坚称自己是工人阶级的代表。政府官员名之为人民公仆,知识分子称之为脑力劳动者,统统将之纳入“工人阶级”这一范畴之内。这种划分混淆了最起码的利益关系,事实上这几个阶层的利益在实际生活中从来就没有一致过。尤其要指出的是:高度意识形态化的政党化国家自建国伊始就与知识分子及工人的利益明显不一致。本文讨论的工人阶级不是中国宪法中谈的所谓“工人阶级”,而是按职业以及职业决定的社会经济地位来定义的工人阶级。
简而言之,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工业劳动力也如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制度下的工业劳动力一样,被分为核心与边缘两大部分。前者是国营企业的正式工人,后者是城乡集体企业的正式工与临时工。但后者仅仅只是工业劳动力总数中很小的一部分。这一时期工人与国家的关系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管理方与工人在车间发生的工作关系,即生产关系、劳动过程、工人控制生产过程的问题等等。二是由工人所在生产单位所创造的财富,在国家再分配过程中所占份额引发的分配关系,这涉及到工资、医疗保险和养老金等等。尽管共产党的理论不承认工人与国家有利益冲突,但实际上工人与国家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主要不是针对劳动制度,而是来自严苛政治专制的全面控制,在党支部与党员的严密监督下,没有了个人生活空间,哪怕私下里说的话,也有被打成反革命之虞。1976年在北京发生的“四五运动”有大量工人参加,就是当时工人中的觉悟者反对政治控制的表现。但在生产过程中,工厂管理层对工人的控制相当松散,工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工作,所谓“国有企业无效率”就是指这种状态。要言之,改革以前,工人与管理层之间利益上的冲突主要表现在提职提薪、分配住房等社会资源是否公正上。
    改革以前的中国没有中产阶级,但国营企业工人在中国却起到了“类中产阶级”的作用。因为当时建立了严格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作为一种社会排他性的界线,将农民排斥于城市居民之外,维护了城市居民的利益,设置了阶层之间的流动障碍,由此产生了中产阶级的替代——“类中产阶级”,其主体是国营企业工人与党政事业机关的普通工作人员。
    改革开放以后,放开了劳动力市场,国家对个人空间控制逐步弱化,个人现在可以私下批评政府,不用再担心因此坐牢——在公开场合的批评除外。在国家与工人之间一度存在的直接关系,现在楔入了一系列的国家代理人的中介因素,即官僚机构、地方权力层与资本。随着产业关系模式的多元化,工人与厂方的关系也出现了几种类型:
   一、集体协约型
    这种关系多出现于国营与集体企业,涉及到70%左右的职工(约12000万人)。这些企业的机构有管理部门、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设置这些机构的目的是为了互相制衡权力,但在人事安排上却与设置的目的相反:公司的总经理有时兼任党的书记,一位没有权力但资格很老的副经理被安排做工会主席,厂长往往又成为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理由也很简单: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厂长都是国家的雇员,因此与工人享有同等的参加工会的权利。从近几年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来看,不少签订了集体合同的企业有如纸上谈兵,有的完全是形式化的东西,有的集体合同中有虚假成份。更有一些企业经营者,将合同视为一纸虚文,根本不按合同条文办事,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的东西,在实践中却反其道行之。如长春某企业集体合同中规定:行政处分职工时,请工会参与核实,签署意见,工会的意见是最后裁决。但实际情况是:某次处理一位职工时,工会主席提出不同处理意见,该领导不但不听,反而将工会主席的职务免掉了。这种情况并非个别,因此,大多数工会主席对行政违约行为不得不“谨慎”对待,用他们的话来说:“集体合同的确是带有法律性的契约,但涉及行政责任问题谁敢去对质?还要不要饭碗?”(8)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开放初期(八十年代及九十年代初)的国营企业的主管,依然没有把提高生产力和产品质量作为其首要任务,他们的精力都用来对付工人要求维持或增加物质分配的压力上了。在逐渐加大的市场压力下,这些设备陈旧、资金短缺的国有企业,自进入90年代以后,由于五花八门的原因——如产品没有市场销路,在贪污腐败作用下资金流向非国有企业,流向经营者小集团的个人腰包等等,加之中央政府财政萎缩,于是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失业(中国名之为“下岗”)工人逐渐增多,到1999年,下岗的阴影已笼罩在大多数国有企业头上。政府向社会公布的数据始终在1200多万这一数目徘徊,而实际上失业工人的总数肯定会远远超出这一数目,不少学者的研究中已多次出现另一个数据,如李路路在“社会资本与私营企业家”一文中引的数据为3000万,占国有企业工人总数1亿人的30%(9)。这都是早几年的数据,近几年国有企业的亏损面更为扩大,失业工人总数应该更多,而官方统计的数据却从未增加。
一般工人的状况如此,即使是工人中的“贵族”——全国劳动模范的处境也存在种种困难,部分劳模看病难,得不到诊治;住房等基本生活条件差,家庭人均住房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劳模占在世全国劳模总数的2。7%;一些离退休全国劳模经济收入偏低,拿不到退休工资,处境维艰;还有部分劳模下岗。(10)总之,国营企业工人地位大大下降,日益丧失了类中产阶级的地位,其结果是社会中间层的大大萎缩和社会下层的迅速膨胀,这些都表明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长。
 
 二、“三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这类企业指西方工业化国家的公司与中国国营企业结成的一种混合体,其中也有些是跨国公司独资在中国开办的企业。这类企业的工会、党支部和中方经理一起,结成了统一战线。他们对外方合伙人的看法,基本上同国营企业的经理对国家的看法差不多,认为他们是提供福利之源。这类企业因拥有足够的资金,因此能支付较高的工资,提供更清洁、先进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且给工人提供比赢利的大型国营企业还要优厚的住房条件与其他待遇,所以这种企业的工人常常是其母厂工人羡慕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管理层与工人的关系并非对抗性的。实际上,工人的不满情绪,常常不是针对外国雇主,而是针对中方经理,埋怨他们低能、腐化、任人唯亲。
就投资总额和企业总数而言,这类合资企业在中国显得并不十分重要。美国是在中国的第三个最大的外国投资者,但欧美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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