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中国社会史:窃贼的历史-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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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手类用计行窃的时候也很多:
吃朋友钱的窃贼。
这种窃贼主要是施展其交际才能,一旦发现了“猎物”,就会表现出一副热情的样子,上前去问长问短,有时还会“亲热”地递烟谈笑,像是一位久别的老朋友一样。当对方被其迷惑,完全丧失警惕后,便看准时机,伸出二指,展示其“钳工”技术。万一“掏响”,即被人发觉,会以“闹着玩儿”相掩饰。
吃攒子钱的窃贼。
这类窃贼一般是几个人结伴,专门在庙会、市场、娱乐场等人员繁杂处行窃。这类人中有不少是妙龄女子,她们一般情况下打扮得花枝招展,招摇过市,故意在人群中挤来推去,如发现生有邪念的男子,便主动上前去与之接触,在谈笑风生之中令对方心动神移,然后趁机下手。
在一些娱乐场所,有不少“果食码子”(即妇人)和“姜斗”(大姑娘)假充阔太太和洋小姐,勾引富商,且骗且偷,如鱼得水。
六杂偷类(1)
杂偷是窃贼中的低层分子,技巧不高,是纯粹的能力不高的小偷。这类小偷专干一些顺手牵羊的小勾当。
根据其行窃的对象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采花桃”,或“采毛桃”——专门偷鸡。
“拾帐头”——秋收时在田里偷农作物。
“拾垃圾”——名为沿门求乞,得着机会就顺手牵羊。
“拾臭猪头”——偷马桶。
“拾臭猪头”——偷马桶盖。
“捞月亮”——顺手偷走各种大小木盆。
“提朵乌龟”——偷窃大小板凳。
“鲜荷花”——趁机捞起他人家浸在水盆里待洗的衣被。
“采樱桃”——在热闹场合或深巷僻街中,以快捷手法摘取妇女头上的金银发钗、耳环等。
“飘白纸”——在黄昏和清晨,把无人照看的外晒衣物,迅速偷走,名为“拾琅”(“琅”,古书中指美玉,或指珠树。不知窃贼为何将偷他人衣服名为“拾琅”)。
“钩鱼”——用带钩的竹竿伸入沿街房屋的窗户,钩取房中衣物。
杂偷类的小偷如同乞丐,是黑道中的“小黑”,也称“幺黑”,是最低级的黑道人物。
“杂黑”类的低能窃贼也有专在农村偷窃家畜等物的。其虽然低能,但由于多次实践,也总结出有一套专门用来偷窃家畜的方法:
“采毛桃”,即偷鸡贼,其偷鸡时所用的方法是:身穿宽大的长衣,看见无人的场地上有鸡群觅食时,就洒下用酒浸过的白米或灯草粒,鸡群啄食了这种特制的白米,就会麻醉,现出呆态,贼人就能轻易地把鸡捉住,塞在宽大长衣内的裤带上。为了防止鸡被闷死,一般不能将鸡的气管阻隔,这类偷鸡贼一次可偷三五只,有的可偷七八只。
偷羊的方法是:夜里偷偷潜入羊棚,将饴糖放进羊嘴,趁着羊吮吸饴糖时,就把羊牵出,羊因忙于嚼糖不会惊叫,这是俗话所说的“顺手牵羊”。如棚中羊多,就会一只跟一只走出来。
偷牛的贼技是:进到牛棚后,先在牛身上刷刷搔痒,去掉一些牛身上的牛蝇,然后用豆饼等饲料,送到牛嘴里。牛感到身上很舒适,嘴里又嚼食着喷香的饲料,就会非常顺从。窃贼趁机解开拴在桩上的绳子,牵着牛鼻子,顺利走出牛棚。出了牛棚后,要让牛跑得快,就用尖钻刺一下牛屁股,牛受到刺痛,就会快奔。
偷猪的方法更是巧妙:窃贼潜入猪棚后,也先是为猪身搔痒,然后喂特制的带麻醉性的酒糟。猪贪食,吃了特制的酒糟后沉沉欲睡,窃贼再用布条将猪连额带眼蒙扎起来,上面再盖一件衣服,把猪背在背上,就像背一个病人。贼的同伙在侧后面照料。被偷的猪已经昏醉,再加蒙上了眼,就听任窃贼摆布了。这样偷猪,即使在路上遇到了行人,夜色朦胧中,也会真正以为是半夜背病人求医,不会想到是偷猪。
偷马贼技能最高,不但需要熟悉马性,而且骑术也要高。偷马贼先用搔刷手法把马驯服,再用破絮包好马蹄,使马跑时不出声。偷马的高手还会用绝技,藏身在马腹下,双手抱着马颈,双腿夹住马身,随马飞奔而去。人们看不见马上有人,还以为是马脱缰了呢。
窃贼无论属于哪一类,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有一个总的头儿,黑话称“大发家”,调侃叫“瓢把子”。地方小的,只有一个“瓢把子”;地方大的,就有几个、十几个乃至几十个“瓢把子”。“瓢把子”多了,就有了“总瓢把子”。按这个行当的规矩,每个瓢把子管辖区内,有小绺偷着了东西,不论是值钱不值钱,偷着的时候不能就卖就花,得将所偷的东西先交给瓢把子收存三天。在三天内,若丢失的人有势力,找得很急,会在三天之内货归原主;若过了三天没有,一定丢东西的人没势力,才将东西往外一卖,将所得的钱分开花。
“瓢把子”有明有暗。在旧中国的北平,军警林立,小绺头儿是暗中潜伏的,绝不敢明干。为了躲避可能被抓的危险,他们又是流动的,没有一定的住处。在外码头的小绺头儿全是明的,每个区域之内总有几个小绺头,姓什么、叫什么、住在何处,管辖这个区域的警察一般都知道。
明着的“瓢把子”需和“老柴”(即警察)取得联系,若有不听调动的小绺,当头的向老柴们说句话,就能把他捕了去,饱打一顿再收押起来。临放出来时,也得经过小偷头儿的同意,才能往外放。放出来的小偷,除非他远走高飞,不然,还得服从当地的小偷头儿。
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有一个被称为“四大名山”的贼帮,当时在昆明、重庆一带后方大城市中非常活跃。这个窃贼集团共有12名成员,都是有名的惯窃,首领名叫刘航侠,加上另三名高手刘怀德、贾寿山、罗铁雄,故而称“四大名山”。
刘侠航一表人才,生得五官端正,眉清目秀,口齿伶俐,原是国民党航空委员会一个缮写人员,遭解雇失业后,结识了贾、罗等惯窃,遂结成团伙行窃。
四大名山贼帮属于高级窃贼集团。平日里,他们都衣着入时,气派仪表非凡,经常出入于热闹繁华的场合,伺机行窃。作案对象多为富商巨贾,偷窃财物的数字大得惊人。在重庆,他们曾窃得四大家族中之宋家的两万美金巨款,此举震动了重庆的警务部门。
六杂偷类(2)
抗战胜利后,他们还流窜到南京、上海一带作案。有一次在京沪线火车上,他们偷窃了中国民主同盟秘书长张东荪的一只皮箱,皮箱中除了现款和衣物外,还有呈送蒋介石的两份机密文件。案发后,惊动了蒋介石,下令限期破案。但四大名山十分机智,行迹飘忽不定,很难发现,所以铁路当局虽然派出大批警探,四处侦察,也毫无线索头绪,甚至悬赏,也无所获。最后,是刘航侠在火车上再次行窃时被失主当场揪住,才破案。
旧中国的上海,偷盗集团极多。按籍贯分,有本地帮、浙江帮、安徽帮、广东帮等。各自有自己的暗语、联络方式和活动地盘。除按地籍分帮外,又分三类,即“黑线”、“白线”和“锦线”。
“黑线”,即夜间行窃集团,主要偷窃住家和企业、商店。
“白线”,即白天行窃集团,扒手们一般是轮流“作业”,分早、中、晚三班,大多在游乐场、商店、马路、电车上作案。20世纪20年代,上海的16、18、19路无轨电车均是“白线”集团作案最频繁的场所。
这三线中,以“锦线”技艺最高超。
所谓“锦线”,是一种以女偷或以女偷为骨干组成的贼帮。30年代,上海南京路有一扒手集团,其首领绰号叫“阿狗”,手下多是技艺非凡的女贼,是当时著名的“锦线”贼帮。
一次,军统局书记长唐纵到上海视察工作,在老西门下车后,刚走几步,忽觉有异,一摸口袋,钱包已丢失,包内有一记录绝密材料的小笔记本,如外传后果不堪设想。唐纵焦急万分,当即通过内线找到“阿狗”。次日,“阿狗”即将原物奉还。唐纵虽拿到失物,但心有不甘,一定要见见这个让他瞬时丢失如此重要秘件的扒手,岂料一见之下大吃一惊,原来让唐佩服的扒手,竟是一个女中学生。
30年代,上海租界还有一个规模庞大的秘密扒窃集团,成员达500多人。组织严密,行动诡秘,能量很大。成员之间单线联系,所有机密由首脑人物一手控制。集团内分为“粗窃”与“细窃”两个等级。“粗窃”为一般扒手,“细窃”为特等扒手,分为男、女两组,活动于上海东站、戏院、百货公司、珠宝楼、绸缎庄等场所。其中超级能手称为“小少爷”,七岁就开始训练,所以练得一身本事,技艺超群。“小少爷”可以参与一定的领导事务,并不时被派往南京、北平、太原、苏州、杭州、广州、香港等地“出差”,除从事偷窃外,还负有领导当地与他们有直接联系的扒窃组织者的责任。这个集团组织纪律极严,加入后不能退出,违者就要被杀害。这个集团不仅与其他黑社会集团组成联盟,而且和租界巡捕房也紧密勾结。
1934年春,公共租界巡捕房得到一张名单,公共租界巡捕中有65人、法租界巡捕中有27人,定期接受扒窃集团的津贴。虽然后来这92人被两租界开除,但两界的华捕探长陈连奎、金九龄、刘绍奎、吕竹林、翁老四等,仍和该集团合作,继续领取津贴。
这个扒窃集团的联络机关是黄金茂酒店,地处法租界八仙桥菜场旁。每天晚上8时到10时,该集团的头目都秘密到这里聚会,通报情况和上缴窃物,讨论各种突发事件。和租界有关系的失窃者,都会通过有关途径和他们联络,如所失之物是该集团小偷所窃,3天之内到此酒店就可以领回失物。
窃贼之所以能够不断地偷盗,是因为他们所偷的物品有换为金钱的出路。这就是一个专门用来替窃贼服务的销赃集团。一般的扒窃团伙都有多种销赃途径。同时,这个集团内又有职业的销赃人员,一般他们都开设当铺,久之就形成了专门收购赃物的团伙。如旧上海青帮三十六股党的头目马德宽,就收了不少的徒弟,形成一个收赃、窝赃和销赃的团体,中心据点在浦东东昌路码头附近的金丝奶姑庙内,各处所偷赃物运至此,马德宽集团均全部收下,并当场付款。
销赃集团的形成,助长了窃贼的偷盗之趣。而窃贼拿来销赃的物品越多,销赃集团从中获利也就越多。如此相辅相承,盗窃之气也就越来越盛。
一制裁窃贼的必要性
犯罪是阶级社会里一种特有的社会现象。它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犯罪与刑罚是矛盾的统一。毫无疑义,各种犯罪行为,都是对法律秩序即统治秩序的破坏,因而都要被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宣布为犯罪并施以刑罚制裁。
由于窃贼行为触犯了法律,造成了对社会的危害性,所以对窃贼必须进行法律制裁,这
是无可非议的。然而,对窃贼的法律制裁在封建社会和民国时期虽然都有规定,但真正按照法律执行的,并不多。正是因为执法不严,才导致窃贼禁而不绝。
旧中国的上海,是窃贼极为活跃的地方之一,盗窃案件频频发生。据记载,1930年1月24日这一天,在上海竟发生了六起盗劫案。
第一起。有一人于当天上午11时行至天津路时,背后忽来盗贼3人,其中一人手里拿着手枪,喝令这位行人不许声张。其他两人从这人衣袋中劫去票洋1000元。三盗得手后,分头逃匿。光天化日之下,在街上持枪行劫,可见窃贼猖獗到什么程度。
第二起。当晚7时许,有暴徒2人到达湖北路60号,威胁、恫吓该户居民,盗去大洋120元。
第三起。当晚7时左右,有强盗3人,其中2人持手枪,闯入马崎路(今句容路)100号,幸亏该户的妇人十分机警,及时大声呼叫,经邻居发觉,猛吹警笛。强盗害怕探警赶来,遂夺门逃窜。
第四起。当晚7时10分,有强盗3人,其中2人持枪,闯入法租界小北门皮少耐路10弄25号,劫去衣饰、现洋300余元。
第五起。当晚7时15分,有强盗5人,其中3人持手枪,闯入香槟路843号,不许户内人声张,劫去大洋123元。
第六起。当晚8时40分,有盗匪4人,其中3人持有手枪,来到白克路(今凤阳路)156号,令该户居民不得声张,登楼后大肆搜劫,劫去大量金银首饰(参见《昨日一日间盗劫六起》,1930年1月25日《申报》)。
窃贼不仅入室抢劫,甚至敢于向执法机关示威。下面是一件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抢劫警察枪支的案件:
1947年11月27日,上海江宁路分局长寿路派出所一位22岁的警察(7662号警士),于下午6时许,在胶州路余姚路口站岗时,突有盗匪3人各执枪械,其中两个盗匪将警察的左右胳膊捉住,令其向上高举手;另一盗匪持枪指着警察胸部,喝令他不要出声,然后用刀将警察腰部所携带的枪绳切断,将装有子弹的手枪劫去。
这3个盗匪劫到枪后,沿着胶州路向南逃逸。事后该警察垂头丧气地奔赴派出所报告。长寿路派出所一面电告分局,一面派警员兜捕。但因盗匪抢到手枪后早已远逃,难寻其踪迹(参见《警局刑事警官处第二科处理1947年11、12月份强盗案件报告书》,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第131号)。
上面这起抢劫警察枪支的案件显然是窃贼对法律的公然藐视。
窃贼的横行霸道使得受害者对其偷窃行为深恶痛绝。在国家法律尚不能保证受害人利益的情况下,受害人一旦捉住了窃贼,虽不能千刀万剐,也要发泄心中的愤恨。
1935年10月,曾有一个扬州籍窃贼,名叫滕顺子。一天夜间闯入上海闸北天宝路张国庆的家中行窃。恰逢张国庆邀其好友在家吃饭,听见隔壁房中有异常响声,遂起身察看,正见一个名叫滕顺子的窃贼在行窃,于是将他当场捉获。张国庆的两个好友也闻讯赶来,三个人将窃贼捆绑在木柱上,拳打脚踢。一阵痛打之后,张国庆从屋里取出了一枚长针,效法古人在罪犯面部刺字的酷刑,强揪滕顺子于地,用长针在滕顺子的左面颊刺上了铜元大小的“强盗”两字,加涂青色墨水,然后释放。
滕顺子被释放之后,即向法庭控告张国庆等人对其实施黥刑。张国庆等三人因此被拘,在法庭上与滕顺子对质公堂。张国庆等在法庭上对自己施行的残忍手段,还振振有词:“在窃贼面上刺以‘强盗’二字,使窃贼遭终身奇耻,使人见之能够识别,预以防范。”
张国庆等三人私设公堂,实施残忍手段,使窃贼无脸立足于社会。这种行为虽然并不足取,但这件事也反映了人们对扒窃活动的仇恨和报复心理。
鉴于盗贼对社会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对盗窃罪进行制裁是历代政府保国安民的重要措施。在社会舆论对盗窃行为进行谴责的同时,在法律上规定对盗窃罪的制裁,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