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山雷学(全本文字)-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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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理逸解。
由河洛图书推衍出的公理,其内部实则也有遁甲现象,我们的理论系统只是由一个遁甲系统转换到了另一遁甲系统而已。
如表先天之理的河图数起於一,而一为水,本为後天之理,这显然是一种交错概念。这种概念交错的现象在易学公理系统中有多处体现,它使得公理似乎已经不是最简系统,因为其中似乎有许多“准遁甲构造”。试列之如下:
1、本来定义後天的五行起於水,却以属木之震三宫为起始点,与先天五行的次序相同;
2、洛书本属後天,当它与後天八卦相比较时,又被定义成先天;即二八易位後的洛书称後天,不移位时称先天;
3、先天八卦本为先天,震巽易位後则又变为後天,又似乎同太乙八卦极近似;
4、河图本为先天,但逆时针移动内圈之数,则又有所谓的“先天中的先天”之象——即阳卦对应奇数,阴卦对应偶数。
'图,所谓“先天”中的“先天”图'
如果对这些相互交错现象领悟不深的话,很可能在理解作者某些分析时会产生迷惑,并且还会难以想象易数运算时出现的的古怪巧合现象。
'三'
遁甲系统等价关系。
我们说“太乙八卦”是遁甲系统,是站在爻象兼五行角度上来讲的;又说紫微中心变象法变出的八个“太乙八卦图”是破缺的,是站在八个大整体构造的角度上来讲的;而同时说单个的紫微变象图是遁甲系统,又是站在与原始太乙八卦图等价相变的角度上来讲的。等等。
作者之所以不厌其烦地讲解强调,是担心有人总是拘泥不化或是天马行空般地理解作者说的每一句话。须知,在不同的环境或条件下,各有不同遁甲系统。
'四'
先後天八卦的过渡。
先天卦象与後天卦象相互错动,其中可有联系?有无规律?
规律肯定是有的。洛书九宫中,如先天乾卦在後天为离,先天离卦在後天为震,先天震卦在後天为艮,先天艮卦在後天又为乾。这一过程只走了四步就回到了原始起点。其余诸卦也都是如此。八个卦互变步骤如下:
乾→离→震→艮→乾;
兑→巽→坤→坎→兑;
离→震→艮→乾→离;
震→艮→乾→离→震;
巽→坤→坎→兑→巽;
坎→兑→巽→坤→坎;
艮→乾→离→震→艮;
坤→坎→兑→巽→坤。
事实上,这种先後天互变有共同规律:
'图,先後天互变图'
如果看懂了图■互变的规律後,你会发现,此类互变回归现象还有很多种。只要我们任意把四个顶点联络成网或两个顶点联线或八个顶点联网即可。问题是,八个元素的排列组合有40320种,先後天排列只是其中的两种;上面的所谓先後天互变卦象也只是其中的一种。
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易学只存在一种先後天互变形式?它虽然肯定是唯一的,因为已经有长期的实践检验了它的正确性。但是,如果能在数学中证明它的唯一性,则将是是很有趣味的。
有意味的发现则是:如果我们把先天八卦的震巽卦互易,并再来一次所谓的“先天”後天互变,则须经过八个步骤才会回到起点:
'图'
'五'
入中现象。
我们再来强调一下干、支、卦飞入中宫的条件,即入中的“单元”必须是由两个对待的逻辑单元构成的逻辑实体。
如在“甲子纳音飞宫”和“紫白遁甲图”中,它们的“入中”的“逻辑实体”可以有无限大或无限小的状态,且也只有这种状态的“逻辑实体”方以进入无限大或无限小的区域──中宫。
'六'
二进制误区。
当前的“科学易”论者认为:“八卦中的阴阳爻是二进制的反映”。
其实,在易学中,阴爻是“有”,阳爻也是“有”;阴阳爻只不过是一种“极性符号”,而“0”和“1”则是二进制中的运算单元。二者虽然在二元递归层次上有一定的联系,但有本质上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从易学的角度看:三个阴爻是坤卦,并且坤卦是一个完整的“逻辑元素”;但00=000=0000=00000…=0,而坤卦不能等於“0”。须知“0”和“1”是二进制中的逻辑运算单元,可以独立存在而起运算作用;而易学中必须是“三爻成象,六爻重卦”。
'七'
纳甲问题。
易学中把纳干、纳支统称“纳甲”,但是,我们往往不清楚“纳甲”概念的真实内涵,故作者在此再予以讨论。
所谓,“纳”者,即为同构转换之意。同构转换在本质上是一种映射;通过这种映射,一个系统的隐含结构关系可以用另外一个系统显示出来。
此类同构转换的形式大致可分三种:
第二种,“形式逻辑单元”与现实世界之间同构转换,即把现实现象抽象成符号系统,以便於使用符号系统理解与控制现实。如八卦符号与万物之象之间的同构。
第三种,是现实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同构转换。如音响系统中,声响是这样同构转换出来的:磁性号→电信号→声信号;或数字信号〔D〕→电信号→声信号。
虽然可以把同构细分成三种形式,但在具体实践中却常常是混合使用的。显然,此三种同构形式之间也是同构的。
本书中的藏山纳甲是一种超对称系统之间的同构。即用一个“自指结构”与另一个“自指结构”建立同构关系。
藏山雷学,下册,《爻卜内义·筮法总要》'卷一'
藏山雷学,下册,《爻卜内义·筮法总要》'卷一'
石在天
孙逐明
前人对于六爻纳支法的断卦法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尤以《黄金策·总断门》最为经典,但其中的论述还是有“多述少论、理法不明”的缺陷,故本章将从另一个角度探讨六爻卜筮的五类基本规律:
1、自锁共振
2、量子卦变
3、联带效应
4、预置条件
5、双向因果
此五大基本规律在原理上也普适于所有的卜筮方法,理解了这五类基本规律,六爻纳支预测中的种种基本矛盾即可迎刃而解。
第一节 自锁共振
'一'
大凡卜筮系统都需要用两种代码符号分别指代“求测的主体”和“被测的客体”,通过分析两种代码之间的关系而推算出求测的结果,在易测体系中被称之为“用事”系统,亦称“用神”。
“用神”在“定数预测系统”的无明确标志,如“四柱”,求测主体只有一个,即日元,而“用神”则是待定;而“临机预测系统”的“用神”的标志比较明显,如六爻纳支法和梅花易,却潜藏着两个“自我”、或两个“用神”
我们如何理解这种差异?
怎样处理解决这种矛盾?
为了论述的方便,我们仍然沿用常规概念,把求测主体称为“体”,而求测客体称为“用”。
梅花易的“体”有时只有一个,有时却有两个,试举一例——“大过”之“恒”:
'图'
对此卦象主要有两种断法:
1、主卦无动爻,巽卦为体,主卦、互卦、之卦中的其余经卦全为用,即:一兑、两乾、一震全部为用,视它们对巽卦的生克之多少以定吉凶。这一卦就是三金克体木,一木与体比和,为凶多吉少之象。
2、以主互之全部下卦为体,全部上卦为用,主卦主事之始,互卦为事之中而之卦为事之末。具体来说,此卦主卦用克体主事不顺,互卦和之卦体用比和,主事顺遂。综合来看,可断为事件开始困难,到中间至结局则变得顺畅了。这两种方法以何为准是没有定规的,要凭卜筮者当时的心态〔即直觉〕作出选择。而第二种用法里,“体”就分裂成了两个“我”了,即主卦的巽卦和互卦中的乾卦俱为体。
纳支法也有两个“我”和两个“用”。
纳支法的用事系统明确地规定了两套,一套是“世、应”,另一套是基于六亲的“用神”。就“世应”而言,世爻为体,而应爻为用;就基于六亲的用神而言,世爻为体,用神之六亲为用。
这里还有一个疑问,“妻财、官鬼、父母、兄弟、子孙”只有五亲,为什么要称之为“六亲”?
前人对此有种种解释。比如,麻衣道人在《火珠林》里称“卦身为一亲”,但“卦身”与“财、官、父、子、兄”无任何亲属关系?它们明明是不同层次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其实,答案很简单,这第六亲就是“我”,因为“五亲”是视其与“我”的关系而定,即:生我为父母、克我为官鬼、我生为子孙,我克为妻财,同我为兄弟。不过这一“我”并非世爻,而是虚拟的逻辑的起点,它由各卦之宫所属的五行而派生,即乾宫以金为我,震宫以木为我,等等。故有六亲歌章曰:
乾兑金兄土父传,木财火鬼水子源;
坎宫水兄火为财,土鬼金父木子来;
坤艮土兄火为父,木鬼水财金子路;
离宫火兄水为鬼,土子木父金财助;
震巽木兄水父母,金鬼火子财是土。
纳支法第六亲的之“我”不在任何爻位上出现,而实测中真正代表体即“我”的却是世爻,而世爻却是要另配“五亲”的,也就是说“我”将与某个“五亲”重合——这也是一种遁甲现象,即“我”遁于世爻之中。但定数预测为基础的“四柱”则不然,它的“我”是独立存在的,它就是日元之天干。四柱也有自己的“六亲”,被称之为“十神”〔四柱则据阴阳以区分偏正,故有“十神”〕,“十神”与“六亲”的对应关系是:
妻财=正财、偏财;
官鬼=正官、七煞;
父母=正印、枭神;
子孙=食神、伤官;
兄弟=比肩、劫财。
'二'
命理与卜筮因其目的不同,故体用规则也有区别。
命理是长期的综合预测,不但预测的时间长,而且人生命运的各个侧面都要面面俱到,如寿元、婚姻、财富、事业、子女甚至包括父母对自己的荫庇和手足之间的亲情都要反映出来。受这一大群条件集的制约,它要求“我”在系统中的位置十分确定,否则就不能全面地反映“我”与客体的种种关系。
但是,命理四柱也是一种自指系统,如果它不采用“自我相关”的手法是不可能全面反映各种客体与“自我”的相互作用的,故因其“自我”固定而使用神则产生了恍惚。譬如说,四柱中财星多并不意味着钱财多,它还要通过大小运乃至流年太岁与四柱中之财星自我相关,产生自锁共振运动,才能正确地反映人的财运。
譬如说,四柱平和,命中〔即四柱〕有财星,大运中财星出现与命中之财星共振,则此运程中财运特旺;倘命旺而财星弱,大运中财星出现与命中财星共振,亦主财运较隹;倘财多身弱,运程中逢财运反不得财,甚至反而有伤身之祸,反倒是运程中逢劫财、比肩之星与命中之财星产生共振才意味着财运之到来。此时,劫财比肩倒与财星同体、自指了。但是,如果命中无财,而运程中即使出现了财星也是无用的,因为它们无产生自锁共振的基础。
四柱中的用神与运程中的不同星神产生“自指”,根据不同的四柱格局而用运程中不同的星神与四柱中的用神相互补充,我们称之为“自锁共振”规律。由于四柱命理要同时推算各种不同的事项,不同的事项的用神的自锁共振规律不同,所以定准用神是四柱最困难的环节。
卜筮是中短期的单项预测,它不要求不同的事项面面俱到,只需要针对单一的事件作出尽量精细的判断。以求财为例,此财是旺是衰,能否为我所求,最隹时间、地点是什么,中间有何周折,如何趋避,等等,都要力求精确,至于其他的诸如婚姻、事业等等,都不需要知道。因此,它要求“用神”的位置要尽量准确,而“我”的位置只要能够正确地反映“我”与“用神”的相互关系就足够了,至于“我”的位置与其他运势的关系是否准确是不计较的〔正因为如此,所以一卦虽可兼断他事,但不可能真正全面和准确的〕。
这样一来,不同的事项或同一类事项在不同的具体事件中,它与“我”的相互关系不同,“我”必须随时根据具体事件用神的不同位置而改变“我”的相对位置。以求财为例,寅卯日月之财于我有利,是财来生发“我”,“我”就必须以巳午官鬼持世;若亥子之日月之财与我无缘,“我”就必须处在辰戌丑未之支上即“兄弟”持世;若求财可得但十分辛苦,则我必须父母持世,等等。
纳支法之所以有两个“我”,一个逻辑虚拟的“我”,一个具体环境中的“我”〔即世爻〕,就是为了保证信息预测的完备性而牺牲了逻辑的一致性,而这种牺牲之所以是允许的,是因为它通过自指手法把逻辑起点并入了世爻——即“我”与五亲之一同体。虽然逻辑的统一性在奇点处牺牲了,但并不会引起逻辑的混乱,因为卜筮者理解这一规律〔这种理解是重新导致一致性逻辑的根源〕,会在具体运用时再根据取用神的不同而恢复其世爻的本来面目。例如求财而父母持世,卜筮者自然明白这“父母”就是指“我”,并不会理解成“我”的父母求财之类含义,等等。同时,这父母持世不单纯表达“我”的身份,还兼带了“求财辛苦”之类的信息,有时甚至还能够同时反映求测者的父母的其他信息,这一点我们在“联带效应”中将有论述。
纳支法与四柱命理的差异,也导致了操作态度的不同。四柱推命,一般不为特定之事求测,卜筮者希望求测者命运顺遂,故四柱“贵在中和”,不宜五行偏亢而“有病”〔虽然有“大病大药”之说,终非大吉之命〕;而卜筮一般是针对专项事件而测,所以卜筮者总希望出现一两个动爻用来明显地反映事件的变化,也就是希望卦中“有病”〔但不能“病”太多,即动爻太多〕才便于预测。虽然卜筮总论中有“卦以恒静为美”之说,但对于卜筮者来说,静卦和动爻太多的卦都是不容易作出准确判断的格局。某些卜筮者〔如邵伟华先生〕喜采用时间起卦法,就是因为它必有且只有一个动爻;民间六爻预测常采用拈阄的方式起卦,也是只取一个动爻之法。
'三'
六爻纳支法的自锁共振规律不仅表现在世爻之“体”上,还表现在“用神”上。尽管纳支法的“用神”取用比四柱命理的规定明确,但为了完备地反映一个事件的各个侧面,它还存在两个障碍:
1、由于逻辑起点之“我”遁入了世爻,“我”与“五亲”之一同体,当我们的预测牵涉到自己和与“我”已经同体的六亲的关系时,就出现了矛盾。
比如说,男测婚以妻财为用神而遇财爻持世,女测婚以官鬼为用神而遇官鬼持世,“他〔她〕”与我合二为一了,怎样判断“我”与“他〔她〕”的相互关系?这时就需要另一种用神应爻与六亲之用神自锁共振,即以世爻为“我”而应爻为“他〔她〕”,再根据世应的生克冲合关系来综合判断婚姻关系。传统法度中虽有“男测婚财持世,女测婚官持世,乃妻夺夫权之象,其婚不吉”之说,但验之实测,仅凭这一项是不能判断婚姻不吉的,还要兼看世应;若世应相生,婚姻仍然是稳定甚至是十分和谐的,只不过女方能干,在家庭中当家理事处于主导地位,充其量男方有些惧内罢了;这种婚姻现象易遭人非议,而认定为“不吉”,但如果价值观念不同,“吉”与“不吉”就很难一概论之〔只有当此象外加世应相克才能以不吉断之〕。
其余诸如谒贵、访友、延师、索债、官讼等等牵涉到双方关系的预测项目均同此论。
2、用神既要反映事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