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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藏山雷学(全本文字)-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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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不能把世爻变出之爻看成是变卦中的世爻呢?一般情况下也不能,因为八卦系统是一种反馈系统,其判断中心〔即代表“我”的世位〕在主卦里面。例如,财爻持世动变成兄弟爻,此兄弟爻是世爻的忌神,若其他变爻克此兄弟爻,是制伏了忌神呢,还是克制了世位?显而易见只能是前者。
能不能把变卦的新世位看成是未来之事呢?一则于理不合,二则我们也经过了一段时间的观察,也没有发现有明显验证的迹象。因此,变卦从原则上是没有纵向的矢量相互作用的,即变爻相互之间不能有相互生克冲合的关系。当然,一些卜筮家有时也通过变爻之间的相互作用分析而得验,我们也有过类似的经历,但这仅是一种“心易”的临时运用,此法是不可为典要的。


'六'


当两个动爻与一个静爻组成相互生克的复杂网络时,纳支法规定:动爻能生克动爻,而且先于生克静爻。这一原则是很符合力学原则的。相对而言,静爻具备的多是蓄而未发的势能,动爻则产生具有爆发力的动能,故动爻可生克静爻,且不论其本来的旺衰。当三个力两动一静而相互作用时,同时爆发的力更容易产生相互作用然後把合力作用在安静的力上,形成一个三角形的稳定结构。

如果完整地分析两动一静的相互作用关系,在五行生克圈中共有五种关系。为了加深理解,我们可以用五角形中的三角形稳定结构分析这种合力。由于合力的最终作用点在静爻身上而成定局,故我们可把这种作用关系绘成对称平衡的三角形,静爻放在下面。静爻的稳定程度可等价于此爻的吉凶程度。

我们假定木为静爻,为用神、水为原神、金为忌神、土为仇神、火为闲神。

金水同动,见图。

'图'

此时金不去克木而先生水,水的力量缯强了再去生木,连续相生,生发力量加强。此即忌神原神同动,被称为“贪生忘克”。此图静爻木处在最稳定的钝角三角形底边上,得生不受克,用神最有力〔按:虚线表示不产生生克作用,仅起维系稳定的功能。〕。

土金同动——

'图'

此时土生金,金的力量增强後再去克木,木承受最强的克制力量。在图中是倒竖的锐角等腰三角形,最不稳定,用神最无力。

土水同动——

'图'

水本生木,但土克制水,水生木的力量减弱。此为正置的锐角等腰三角形,其稳定性弱于第一图,为吉中藏凶。

火金同动——

'图'

金本克木,而受火之克制,故克木之力减弱。此图的稳定性类似于上图,为逢凶化吉之象。此二图吉凶稳度相类似,唯作用点不同或曰先後不同;上图是先吉後凶,此为先凶後吉。

火土同动——

'图'

此为闲神、仇神同动。闲神、仇神同动的合力不作用在用神上而在原神水上。

此象对于原神来说是大凶之象。原神十分衰弱而无力生用,故对用神不吉;但用神不直接受克,故凶象比第一式弱。我们也可换一个角度理解,仇神本受用神之克制,现仇神动而用神耗费更多的力量去克制仇神,闲神动也要泄用神之力〔或曰加强了仇神的力量,同样泄用神之力〕。此式在预测中也常会遇到,如求财时官父同动,有歌曰“父动艰难鬼动灾”,于用神不利。

上述五种形式中,第一种形式最吉,第二种形式最凶,第三种形式逢凶化吉,第四种形式吉中逢凶,第五种形式亦凶,但比第二式程度降低了。传统卜筮歌诀《阐奥歌章·碎金赋》翻来复去地解说,均可由上述五条原则中的前四条概括。现将原歌诀分类编辑如下:

据第四种形式之法度的有——

子动生财,不宜父摆;
财动生官,切忌兄摇;
父动生兄,忌财相克;
鬼动生父,忌子交重;
兄动生子,忌鬼摇扬。

据第一种形式之法度,即“贪生忘克”的有——

兄动克财,子动能解;
子动克鬼,财动能消;
鬼动克兄,父动能泄;
父动克子,兄动无防。

下面的口诀,前两句为第三种形式之法度,後两句为第二种形式之法度——

子兴克鬼,父动无防;
若然兄动,鬼必遭秧。
父兴克子,财动无事;
若是鬼兴,其子必死。
鬼兴克兄,子动可救;
财若交重,兄弟不久。
兄动克财,鬼兴无碍;
若是父兴,财遭克害。


'七'


在五行生克循环圈里,每一爻动,生克结伴而行,必定影响到两个静爻,邻位得其生,隔位受其克。以财动为例,官鬼得其生,父母受其克,这是动爻的双重性。

我们在一事一测的实测中,必须有一个生克判断中心,生克只取一端,否则就会陷入循环生克的怪圈。以财动为例:若求官以官鬼为用神我们只考虑财动而生官,不考虑财动克父;测寿元取父母爻为用神,则只考虑财动克父,不考虑财动生官,否则财动生官,官又生父,会得出与财动克父的截然相反的判断。

还有一种情况,即用神与世爻的关系,很容易造成误解。例如求官,父爻持世,官鬼为用神。若财爻动,财爻一方面生用神之官鬼,另一方面又克世爻父母,以何为准?仍然是只看动爻对用神官鬼〔即主事之用神〕的生克而不看它对世爻的生克〔代表自己的用神〕。余可类推。

我们也曾看到过不遵此法的验卦,我们自己也这样断过,虽然也能应验,但仅只是非常规的心易,不能作为常规纳支法的典要。例如:

例21,邵伟华先生为田某测事,得“井”之“升”:

原断:

根据卦象所显示的信息,我说到:“你大学毕业好几年,1989年是结婚的好时机。”她惊奇地问:“邵老师,你怎么知道我大学毕业好几年?”“卦上储存了你上大学的信息。”

原解:财爻持世临月建旺地,官爻二重得月建之生,为财官相生。父母亥子水虽处囚地,但得九五戌土动来生官,官生父,连续相生,又朱雀旺而临世,利文途。故是大学生之才。此例为“旺官能助衰父,遂登科甲”之应。

按:武试官鬼为用,妻财为元神;文试父母为用,妻财为忌神。所谓连续相生、贪生忘克,须是忌神与元神同动方可持此论,若原神不动而忌神独动,反倒是克制用神之断。本卦官爻不动,仅有忌神妻财动而克用神父母,不为贪生忘克;又所谓“旺官能救衰父”,须是官动或财官俱动,或都不动而官临日月旺地,或父母空亡父母伏藏而见财动〔此时父母避克,财动不能克父,反能生官〕,方能按此法断之。

邵先生断卦常常突破传统陈规而灵活运用;估计断此卦时邵先生利用了其他信息〔如外应,或本人的六感觉等等〕,单纯就本卦的卦象是不能这样判断的。


'八'


虽说我们只根据用神这一判断中心取动爻生克之一端,但动爻的生克双重性并不会因为我们的主观取舍而丧失,因五行生克描述的是万事万物之间的“同步响应关系”,故这类变化现象必然在纳支法里有所反映,此时,这种关系又反映在动爻的生克双重性上——即动爻的生克在时间上有时是同步的。

例22,1994年2月6日肉联厂曾先生测一年财运,得藏山卜“蛊”之“同人”叠老阳:

断:

1、求财卦逢六合本为美事,不宜六爻乱动,多有周折;

2、财爻未土动而生世,又得巳午子孙动而连续相生,巳午月财源发动,未月财运转隹;但财爻化鬼,恐有祸患;

3、是何祸患,估计有两种可能,一是经济纠葛,这是从常理中推测,而卦象上看恐未申之月父有大病。何则?一卦中父伏鬼下,鬼化父、父化鬼、财化父,加之叠爻也是空父化鬼,叠爻多主意外事端,一派丧父之象。断未月者,主卦财爻未土发动。变爻未土克父;断申月者,父母亥水伏官鬼申金之下。

曾君因经常来求测,多有应验,故再三叮嘱自己的父母和岳父,要注意父亲的身体。曾君于四月份在湖北宜昌开了一酒家,未月生意刚转隹,接电报父病危入院,曾君赶回益阳,又求测父病安危〔见例■〕,卦象大凶,其父终于在8月12日〔申月〕不幸去世。

按:妻财未土发动而生世,正是未月生意转隹之时父即重病,时间同步。

动爻之生克双重性更多情况下是时间不同步的,我们在《一卦多断》一节里有多个卦例,可参看。

从理论到实践都可以证明,同一动爻所反映的两种或多种事件,总是一吉一凶,相反相成,在纳支法中是“动则有病”,故王洪绪在《卜筮正宗》里说:“静者恒美,动者常咎。”人们在测吉时,总希望原神动而生用、或用化回头生、或忌神与原神同动而连续相生,殊不知动则有病,得此必失彼。
其实,即使是六爻安静,也可因不同时间、不同空间及用事之不同,静卦也会出现“动”象,如旬空、爻不上卦、暗动等,并且,预置条件〔指日建〕有时也可变成具有生克主权的预置动爻。  
 
藏山雷学,下册,《易测佯谬·智慧陷阱》'卷二'
藏山雷学,下册,《易测佯谬·智慧陷阱》'卷二'

石在天
孙逐明




第一节  异法同参


'一'


考历代的卜筮者,我们发现他们都十分重视各种筮法的综合运用,所谓“把卜筮与易的理、数、象、占集中在卜筮的技术上”一直是许多卜筮者追求的境界。

对於理、数、象、占中的“理”,即易理的理解,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理”,是指易学中蕴含的原理,狭义的“理”则指今本《周易》文中讲述的“理”。如果是指前者,那么理、数、象、占的合参自然无庸置疑,而且如果理解得深透,四者可以水乳交融;如果仅指後者,其综合运用是有一定条件的。

我们知道,《周易》实际上并非易学之源,仅仅是易学的一个主要的支流。经文占、梅花易数和六爻纳支虽然都以八卦为共同的框架,但其具体运算工具并不相同。“经文占”主要通过筮辞结合卦象断吉凶;梅花易数主要通过体用的五行生克以及卦象判休咎;六爻纳支法则以地支间的五行生克为主要判断标准,卦象几乎不用。由於三者的运算工具不同,判断吉凶的方法有异,故同一卦象所反映的吉凶就不会一致,甚至截然相反。

因此,试图把这三者的基本法度集中在现有的一个方法上来综合判断大象的吉凶是不可能的。

我们考察过各类卜书中的那些所谓综合运用理、象、数、占以判吉凶的卦例,其实大多数都是一种自我安慰的假象。它们的实际作法是:先根据一种方法断出吉凶,其他方法的主象若与自己相同,则引以为据;主象若不相同,则置之不理。换言之,吉凶判断的标准全在自身的方法上,与其他方法根本无关。

比如,六爻纳支法测婚得“天风■”,若本身六爻卦凶,卜筮者就会以“女壮,勿用取女”和“一女五夫”之象来自欺;若本身六爻卦吉,此时“女”虽“壮”还是可以“取女”,“一女五夫”也未必不吉。

再如,测婚得“山风蛊”,若本身六爻卦凶,卜筮者就会说“长女惑少男”;若六爻卦吉,卜筮者则置“蛊惑”之象于不顾。

再如,测官讼得“地泽临”,若六爻卦凶,则有“八月有凶”之言;若六爻卦吉,则八月也可逢凶化吉、冰销瓦解。

我们不知这种类型的为我所有用的“综合运用”法有何价值?而其所谓吉凶,完全取决於六爻纳支法的“内禀逻辑”。


'二'


不同的预测系统虽然不能综合运用判断吉凶,但有时还是可以相互补充其他信息的,在此,我们首先谈谈相互补充的必要性。

比如,经文占、梅花易数和六爻纳支这三种卜筮法,由于采用了相同的八卦框架,但指代信息的编码符号各异。同一种信息,一旦预测方法无法兼顾时,则有可能在其他方法体现出来。

邵伟华先生有很多这一方面的经验卦例。试举一例:

例23,邵先生测郑女士走失的儿子的去向,得亦京房式“豫”之“坤”〔按时间起卦〕:

邵先生断其儿子去东北或西南方,而去西南方的可能性最大,因动爻子孙午火化丑土为东北,而卦震化坤为西南,因坤临月建旺地,故去西南的可能性大。又断其子本月二十一或二十二日〔己巳日或庚午日〕会归。後果如所测,孩子去了西南方老家,己巳日归家。这是地支断日期而经卦补充断方向的例子。

经文占和梅花易还可以辅助纳甲法判断性状。例如,占失窃,若得坤卦九五财爻化回头克,而坤卦”九五爻辞”有“黄裳”之语,可能偷东西的人穿了黄裤子;男测婚妻财爻坐兑卦其对象可能是家中的小女儿;测工作官临乾宫,有可能工作单位是公安部门;测生意得讼卦而卦象不吉,有可能将有官讼等等。

总之,凡判断与吉凶大局无关的其他信息,善卜者可以运用各种不同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三'


我们在研究近人运用卦辞辅助纳支法〔或梅花易〕添加辅助信息时,发现有一种“曲解经文”的有趣现象。

所谓“曲解经文”是指把《周易》的爻辞为我所用地加以“歪曲”解释,而这种“歪曲”解释却常常神奇地得验。例如:

例24,1985年7月14日,邵伟华先生为一妇人测其儿子的身运,据其子1959年7月29日申时,起卦得“革”之“随”卦:

原断:

《革》也有论狱之事,就对来妇说:“你的儿子因行劫而早已被捕了。”“什么时间?”“1979年。”“什么时间能出来?”“今年就应出来。”“对,今年八月满刑”。此子因盗窃行凶判刑六年。被捕者,三爻辞曰:“徵凶。贞历。革言三就有孚。”革言就是有罪者更改供辞。孚就是占前已有重罚。1985 年丑土冲开未库而出狱。

作者按:三爻辞“革言三就,有孚”的本义是“关於改革的议论已经讨论了多次,得到了人们的信任。”爻辞本来就是一种模糊性的语言,这里根据实测的需要,把“革言”说成是“改变囗供”倒也不离谱,但“孚”本指“信任”,这里却曲解成“俘虏”而引伸为“被捕”,完全是望文生义了。又,邵先生测行人而遇“大畜”卦、小畜卦之“畜”即“积蓄”曲解为“留”,断其被人留住了,屡验。

这种“望文生义”的曲解,在本质上是一种取外应的方法,与梅花易中的“闻喜断喜、闻悲断悲”之法的本质是相同的。当然,这种“望文生义”和“曲解”,对於易理派研究来说是有乖经典或易理的,而在预测中却是真正符合“任运巧合”之理的。

不过,我们强调,各类可导致相互矛盾结果的预测方法的综合运用,因其作用仅仅相当於一种特殊的“外应”,不可机械套用,不可成为固定的模式。这种特殊的外应是否可以取用,对其如何理解,关键在於“心动”、在於自己是否感到圆融和谐,否则就难免胶柱鼓瑟。


第二节  万法唯心


'一'


易卜有一戒条——即所谓“心诚则灵”,可为什么心诚才灵?心不诚必不灵吗?

我们曾有意无意反其道而行之,经历了大量的实验,我们所得出的结论也许会使笃信古法者大吃一惊。

一般卜筮书籍都十分强调求测者必须心诚,而且操作过程中还有许多讲究——首先求测之时必需专想所求测之事,不可兼想数事,据说想的事太杂,带来的信息相互冲突,卦象就不准;再就是掷卦时必须心平气和,凝神静气,双手合扣铜钱,单想所测之事数分钟再连连摇动,共抛六次即可成卦。据说人有生物电流,可以通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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