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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走婚-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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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的名称,丈夫称“哈楚巴”,妻子称“楚米”。这种单偶婚的发生和发展对于研究母系制的解体和父权制的产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始于贵族之家的婚娶    
    元代以前,在金沙江与雅砻江之间的一些地区,尚处于母系氏族社会,或者还有不少母系制残余。泸沽湖摩梭聚居区就是这样。直到现在,当地群众还在说:“男人不娶妻,女人不嫁夫,是摩梭的老规矩。”自从忽必烈率军南下进入泸沽湖地区之后,在当地建立了封建政权,设有土官,驻扎军队,同时也传入了喇嘛教,实行政教合一的统治。     
    在泸沽湖留下来的少数蒙古族官吏和元朝士兵,原来就实行男娶女嫁,到当地仍然沿用旧制,或娶本民族妇女,或娶当地妇女为妻,继续维持父权制家庭。    
    司沛等级首先实行一夫一妻制,是有一定的历史原因的。从经济上说,司沛是大大小小的统治者,他们占有大量土地、牲畜和其他财产。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一夫一妻制与男子底支配权原是为了保存和继承财产而建立的。” 司沛等级的男子“为了保存和继承财产”,必然实行男娶女嫁,因为这样才能确保子女出于自己的血统,把财产按父系传统继承下去。从政治上说,土司实行嫡长继承制。上代土司逝世后,土司府一方面要为死者料理丧事,另一方面要召集伙头开会,确定由长子继位,然后由伙头们签字划押,送报上级衙门批准。当时要携带百姓交纳的礼物——一匹马和若干羊。当地有句古语,说:“司沛责卡拉花”,意思是“土司的官是百姓买来的”。为了保证土司世代相传,防止内乱,土司很早以来就实行长子继承制。因而,土司必须明媒正娶,保证长子血统的纯洁性,以利于土司的统治。    
    光绪年间,永宁土司阿恒芳在给永北直棣同知的公文中说:“请以所生嫡长亲男阿应端,现年十八岁,系正妻阿氏所生嫡长亲男,夷众悦服,例应承袭。” 事实上,长子继承制不仅在土司家流行,在当权司沛家庭也是如此。这就促进了嫁娶在这部分人中间首先产生和发展。    
    泸沽湖地区的一夫一妻制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产生的呢?    
    自明初以来,永宁土司已有成文世系,明确以父系承袭,并经中央王朝核准。当地有句俗语:“土司万代,伙头千代。”他们把自己的职务视为永恒的,世代相传。一般是父死子继,长子任土司,次子为堪布,掌握宗教大权,实行集政教大权于一家的封建统治。    
    关于永宁土司的世系,现在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光绪年间保存下来的两份《永宁土知府承袭宗枝图谱》;一种是土司府达巴口头背诵的世系。    
    从图表看,自明初卜都各吉以后,土司传了27任。其中,父子相承的有19代;兄终弟及的有6任;伯传侄、祖传孙者各一任。实传23代。可见,永宁土司基本是按父子关系延续下来的。    
    在永宁还有一个传说:第一代土司叫阿阿池,第十四代孙叫牙马阿。当时,丽江木天王率兵侵入,牙马阿兵败逃亡,只好到北京去告状。但他身无分文,幸亏一位名叫尤珠木的女子解囊相助,把自己的首饰送给他当盘缠,这才使他告御状成功,得以继续做永宁土司。事后,他分封了司沛、责卡和俄三个等级,又与尤珠木结为夫妻,大办婚礼;因程、和两个汉商帮助土司、寻找尤珠木有功,于是他任命两家人的后代充任土司的把事。    
    传说中的土司代数与文献记载的代数相吻合。永宁土司在明代确实进京朝拜过皇帝,而木天王也确是明代人,说明这个传说是比较可信的。但其中也有不少矛盾,文献上说第一代土司已男娶女嫁,实行父死子继,而传说中的土司婚娶却是从14代开始的。牙马阿与尤珠木举办结婚大典,这种结婚仪式应该有一个形成过程,不大可能是从牙马阿一代开始的。土司实行男娶女嫁要比传说的时代早些,起码可以追溯到明代初期。    
    近几代永宁土司婚姻情况的研究表明,在最近五代土司中,长子皆娶妻,次子任堪布,其他子分居另过,大部分女子出嫁,少数招赘或不嫁。    
    从土司分衍出来的土司近亲,也实行男娶女嫁。例如拖支司沛阿占升,是末代土司阿民柱的叔父,娶程把司女儿阿得马为妻。温泉乡娶妻较多的是瓦拉、瓦虎和阿如的远亲。前二者为四川前所土司的后裔,已有十代婚娶的历史;后者是永宁土司的后代,第一代沙龙翁吉娶妻;第二代独支甲泽、第三代独支拉底也娶妻;第四代既有娶妻者,也有不娶妻者;第五代又开始娶妻嫁女;第六代以后仍然有部分男子娶妻生子,维系父系血统。    
    永宁地区婚娶始于贵族之家,那么,泸沽湖东岸如何呢?赴盐源县左所地区调查,从一些老人的讲述中,我们得到了相同的结论。    
    摩梭人从什么时候开始娶妻,已经说不清了。只知道土司代代娶妻,少数当权的司沛也娶妻,像阿着文、阿独支均属于头人,娶妻生子。责卡娶妻者极少,如何鲁作是土司的达巴,也跟着土司学。白此儿、白扎史和白戛若,有的是伙头,有的是富户,所以才娶妻。(阿扎石,男,52岁)    
    左所土司娶妻,听说有五、六百年历史。我们前所头人娶妻也有四百年了。但娶妻者不是长兄,就是幼弟,中间的兄弟不娶妻,他们有的当喇嘛,有的上门或找肖波(阿注)。(喇金庭,男,74岁)    
    有钱人追时髦,学汉族,老早就娶妻了,土司喇宝成有三房太太,头人也上行下效。一般百姓娶不起老婆。    
    土司希望百姓娶妻,一娶妻,必然分家,一户变两三户。我妈为薄树人,爸爸是多奢人,都给喇宝成当家奴,他硬把两人撮合成一家,这样他就多一户家奴了。肖波纠纷时,谁送钱多谁有理。    
    老百姓不娶的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经济困难。说“女管八百,男管三千。”结婚就要交彩礼,男人哪有那么多钱,姊妹也反对用钱讨婆娘;二是娶进来的妻就与姊妹、妈妈不和,只好分家。我小时候多奢村共30户,这些年娶妻多了,分家也多了,目前发展到一百多户。我们家就发展成三户。大家在一起干活,生活有保证,分家后人手少,生产、生活都困难,所以一般都不愿分家,当家人不娶妻,家就团结和睦;一但当有人娶妻或出嫁,家庭就分开了,这是本地一夫一妻制不大发展的关键。(喀库米,女,55岁)    
    这里的嫁娶起源于土司之家,司沛等级和其他头人,也以效仿男娶女嫁为荣。但严格实行男必娶,女必嫁,不许招赘的仅限于土司正宗。其他头人,允许男娶女不嫁。非当权司沛,在有兄弟姊妹的情况下,可以不娶不嫁,也可以有些娶嫁,有些不娶嫁。无一定之规。百姓和俾子(家奴),只在有子无女的情况下才由长子或幼子娶妻。女儿多的人家,也愿意将个别女儿出嫁。这样,在各等级中都先后出现了办酒娶妻的现象。办酒的规模,依家庭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而有别,但总的说来是耗费大,礼仪繁琐。    
    娶妻要在熟悉的人中找,双方的血统须在三服以外。一般是男女双方先有结识,经过一段走婚生活,互相有一定的感情,多半还生育有子女,经男方私下向女方提出要求,得到女子本人的同意,并向女方母亲们进行试探,获得默许后才托媒说合。(杨甲错,男,40岁)    
    以前只有当官的人娶妻子,百姓娶妻是个别现象,而且是无姊妹者。如果有姊妹的人娶妻,家庭矛盾多,妻子在家住不下,必须分家,所以男子不娶妻。娶妻必须分家,我们结婚的人很少,就是这个道理,固定走婚比较好。    
    我们男子走婚,晚年差点,虽然有姊妹的孩子,总差一层。如果从年轻时结婚,有子女,晚年有人扶养,死后有人埋。但走婚父子关系冷淡,子女是有钱哄你,无钱撵你;有礼物认父,无礼物就不认了,这多没意思。但走婚生的子女对妈妈好,以母为重,有父无父没关系。杨友珠(男56岁)    
    统治阶级实行男娶女嫁,对被统治阶级有一定影响。但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责卡和俄等级内部经济的发展,开始为一夫一妻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到1956年民主改革前后,永宁摩梭人的一夫一妻制已有一定发展,但发展还不平衡。例如在温泉乡过婚姻生活的371人中,结婚者19人,占成年人的5。1%;对八珠乡284个成年人的调查,结婚者有40人,占14%;在忠实乡的364个成年人中,结婚者35人,占9。6%;在开坪乡的461个成年人中,结婚者37人,占9。3%;拖支乡142名成年人,有24人结婚,占15。8%。而在金沙江地区,一夫一妻已相当普遍,例如拉伯乡措洛古村131个成年人中,结婚者71人,占54。2%;加泽乡婚娶的就更加普遍了。    
    可以说,当地的单偶婚是在以土司为首的贵族内部最先发生的,外族的影响起着重要作用。但这种婚姻起先只是有产者的风俗,由于民族内部条件不成熟,一夫一妻制在现实的婚姻生活中的作用十分有限。后来伴随社会生产力和私有制的发展,在少数责卡和俄等级中也具备了产生一夫一妻制的社会条件,于是单偶婚才在一般群众中发生。    
    在上述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当地摩梭人的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实行等级内婚制。例如永宁土司多与左所、蒗蕖、木里和前所土司联姻。这种门当户对的联姻,有利于领主之间借助对方的势力巩固自己的统治。这种等级内婚制,一般指正妻而言。通婚范围很窄,经常出现不等辈婚和血缘婚。这是司沛等级婚姻的特色之一。由于妻子来自统治阶层,土司的正妻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有权安排土司署内的生活,管理所有女奴,有时还能代替土司主政。    
    司沛等级婚姻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实行多妻制。以永宁19代土司阿恒芳为例。他有三个妻子:正妻为程尔车直马;二妻为直马拉错,属百姓等级,生一子二女;三妻为抽乌直马,系蒗蕖土司的女儿。阿恒芳的儿子阿应瑞任第20代土司,娶妻尼池直马,生一子札鲁早亡;二妻直马采尔,生三子三女。三个女儿均出嫁。长子阿民汉又娶三妻,正妻为衣池直马,二妻为梭拉直马,三妻为采尔直马,三人均不生育。次子阿民其任堪布,三子阿民柱继承兄职,为末代土司,仅娶一妻。不难看出,土司为了世代维系其统治,必须坚持娶妻,以便有确认无误的子女,实行父死子继,或者兄终弟及。


第三部分 男娶女嫁第29节 单偶婚发展的原因

    摩梭人一夫一妻制的出现,是与蒙古族的影响分不开的,说明外因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一夫一妻制仅限于统治阶级上层人物,为数不多,因而这种影响又是有限的。只是在摩梭人地区的社会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社会条件逐步成熟以后,这才为单偶婚的发展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泸沽湖气候适宜,土地肥沃,有利于农业生产。但从文献上看,明代中叶这里生产力还很低下,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四上说:摩梭人“所居多在半山之中”,亦农亦牧,主要饲养羊、牦牛和骡马,种植荞麦,开始定居生活。到明末清初,当地农业有了很大发展。从保存下来的民族文物观察,农具已经相当进步,铁农具已经广泛使用,而且种类齐全,有砍伐用的铁斧、砍刀;耕地用的犁;翻地用的铁锄;中耕用的薅锄;收割用的镰刀和锯齿弯刀。以上农具绝大部分是从汉、藏和丽江纳西族传入的,在形制上无大的差别,然而犁制很古老。    
    在明代嘉靖年间成书的《六诏纪闻》中,记载有四川前所地区阿牛寨、好足瓦寨等名称,阿牛寨就是今天的二牛村,好足瓦就是今天的阿古瓦。当地人对阿古瓦、拉梅瓦和衣马瓦三村合称二牛村,说明阿、二为一音之转,三村是由阿牛寨分化出来的。可见,当地使用牛耕不迟于明代嘉靖年间,至少已经有五百年历史了。    
    在泸湖湖边缘地区,尤其是金沙江和汉族较多的地区,还使用一种一牛挽拉的曲辕犁。该犁轻巧方便,更适合山地使用。犁耕的使用,在农业发展史上是一个重大变革,改变了落后的火耕方式。犁耕速度快,耕地深,但土块较大,只能以木锄和马鹿锄碎土。    
    摩梭人耕作技术有一定水平,一般实行轮作和休耕,还有了水设施,农作物主要是稗子、荞麦、燕麦、大小麦、青稞、高粱、水稻、油菜籽,蔬菜以蔓菁和南瓜为主,近年来又传入白薯、洋芋和四季豆。    
    当地家畜饲养业相当发展,占整个经济收入的20%左右。饲养有马、牛、牦牛、羊、猪和鸡,在川滇交界还流传有“永宁骡子、凉山马”之美誉。当地人很看重养猪,目的主要是解决肉食。曹学佺《蜀中广记》卷五四:方法是制成猪膘,计划食用,“么些将猪去肠肚带毛,用物压扁,名曰猪膘”。    
    另外,摩梭人还从事纺织、酿酒、榨油、木工、铁工、编织、制革之类家庭副业。    
    生产工具和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农业和手工业产品的提高。以一个有10个成员的母系家族为例,一般每年种4架稗子、2架玉米、2架燕麦、2架小麦、1架荞麦,合约33亩。丰年总产量可达7000斤,平均亩产270斤,低产不到200斤。扣出种子300斤,每人可有700斤粮食。这还不包括家畜和副业生产收入。可见,这里一个人的劳动已经能创造一定数量的剩余产品,私有制的出现也就成为必然的了。这正是当地封建领主制度的经济基础。    
    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两性在生产中地位的变化,所有这些,导致了他们在家庭婚姻方面地位的变化。    
    农业需要大量的强壮劳动力,而渔猎的没落正好为男子投入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尽管妇女还扶犁,但她们在二牛三人耕作中并不居于主要地位。无论在体力或技术上,掌辕者起着主导作用,所以当地民谚称:“掌辕的男子是师傅,扶犁的女子是徒弟”。    
    男子不仅是重要农活的承担者,也是家畜饲养业和交通运输业的主要经管者。同时,像木工、铁工、铜工、制革的生产工艺比较复杂,技术性强,劳动量大,既要求有比较固定的生产人员,又要求从业者有强壮的体力和技术,因而这些活必然落到男子的肩上,从而使男子成为主要的社会生产劳动的承担者。    
    相对而言,妇女在劳动生产中的地位开始下降了。她们除了参加必要的农业生产而外,仅仅在家务、抚养子女方面保留了主导地位。总之,妇女地位和威望的日益下降,已是不争的事实,甚至开始受到歧视。例如担任家长的妇女在减少,男家长的数目不断增加。难怪当地民谚说:“土块拴不住桩,妇女当不了保。”又如出现了针对妇女的禁忌:诸如妇女不能进经堂,不能跨越屋顶,不能主祭祖先,不能为死者洗尸,她们的裙子也不能晒在高处和路旁。    
    在社会上还出现了种种歧视、贬低妇女的舆论:    
    弯度最大的是犁头,惹是生非的是妇女。    
    镰刀再快,不能割肉;妇女再能干,不能当调解人。    
    女人说三句话,有一句话就不算数。    
    一女不嫁二夫,一燕不筑二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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