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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我为死囚写遗书-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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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笑梅从一堆纸团里拾起一个,放到对方手里,说道:“我求一样东西,一种圆形的果子,看能不能得到?” 
  对方展开纸条一看,立刻说道:“妹儿,你求的这种东西,一生一世你都得不到。” 
  1996年3月21日,带着寻果未得的失望心情,易笑梅一行一起混过了昆明机场的安检,到达重庆。就在易笑梅准备上车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从包里搜出海洛因一千二百克,经技术鉴定,毒品纯度达百分之三十五。 
  1996年11月28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6)第627号刑事判决,认定易笑梅犯“运输毒品罪,数量巨大”,判处死刑; 
  1997年12月2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川法刑二终字(1997)第38号刑事裁定书,决定对易笑梅执行死刑。 
  5 黎明前:凄美演“易”成黑暗的绝唱 
  最先,易笑梅并不要求留遗书。在管教干部征求她的意见时,她作出了简单的答复:“人都快死了,留遗书来干什么?” 
  那是1997年12月下旬的一个深夜,厚重的雾气从天空深处压下来,死牢里昏黄的电灯光照着易笑梅惨白的脸。我看了看表,已近子夜,已到了昨夜与今晨的交界处了,再有几个小时,当死牢的电灯啪一声拉熄,天光欢快地射进牢固的铁窗时,死囚易笑梅就将取下脚镣手铐,由法警背棕绳了——在狱中的行话里,叫做扎鸡翅膀。 
  我不愿意失去这个接触她的最后机会。 
  在我看来,一个正常病逝的人都有许多话给后人留下,何况易笑梅正处于如花似玉的年龄,面对一步一步逼近的生命终点,她怎么可能真正地做到超然于生死之外呢?我将她的死刑裁定书翻来覆去地看了好几遍。在同一份裁定书上,我还看到了与易笑梅一起被判处死刑的同案犯文武、山木的名字,此刻,他们就关押在另外的死牢里。当然,从判决书上是看不出什么东西的——我是指那种“犯罪事实”之外的关于人性演变的东西。刑事侦察只查实作案人的犯罪过程,司法刑律只核实犯罪事实,至于人性演变的东西,是留给社会去思考的。   
  凄美演“易”成黑暗的凋谢(7)   
  时间在一分钟一分钟地过去,滴滴答答的钟声如一桶生命之水一样在泄漏着。我内心里有些着急起来,我明白如果失去了这个宝贵的时间,我将遗“恨”终生。因为时间不可倒流,因为易笑梅的生命不可再生。 
  忽然间,我的目光落在判决书上的文武二字上,我想了个冒险的主意。我来到关押着文武的死牢里,“无意”地扔了一包高档香烟给他,然后装出漫不经心的样子问道:“那边关押的那个女犯,跟你是同案吗?” 
  文武燃着烟,点点头。 
  我又故作漫不经心地说道:“我看她年纪轻轻的,没想到是一个经验丰富的大毒贩。” 
  “她是什么大毒贩。”文武说道,“她娃娃单纯得很,以为挎包里面藏一千二百克药(海洛因)像提一包冰糖走人户那么简单,哪知道是要掉脑袋的事情。”为了证明易笑梅的单纯,文武便讲了易笑梅一听到云南时,一张脸顿时笑开了花的过程,他说,“她娃娃还天真地要我给她买‘嫩’果子来当乒乓球玩。” 
  我心中立刻升起一连串的疑问。我根本不相信易笑梅会“疯癫”到把罂粟果当做乒乓球来玩,那么,她天遥地远地跑到云南搞那种“嫩”果子的目的是什么呢? 
  我似乎找到了话题的切入口。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在凌晨二点二十三分,我走进了关押易笑梅的死牢里。 
  于是,我成功地听到了她和易老师的故事。 
  在她虽然年轻却即将消失的全部的生命记忆里,她将易老师的惊艳与凄美如同工笔画一样细致入微地展现在我眼前。末后,她长长地叹了口气,幽幽地说道:“我没有给易老师搞到那种‘嫩’果子,她以后怎么办?” 
  “我想,”我慢慢地字斟句酌地说道,“她年龄比你大许多,无论是社会经验或人生体验都远远超过你,她自己会……” 
  “不不不。”易笑梅立刻理解了我话中的意思,急急地摇着头,抢过话头说道,“她在这方面真的不懂,这个我是知道的。你想,她的第一次是在那种情况下被强暴,连死活都顾不过来,哪里还想其他方面。等到结婚了,她又与老公各管各,根本就是守活寡,她从哪里知道呢?” 
  “那么,你准备给她留些什么遗言呢?” 
  易笑梅先是低下头,想了许久。然后,她仰起脸,双手支撑着下巴,手铐在她两只手腕上闪现出死神的冷光。她说:“我是马上要死的人了,也没有其他话可说。这样吧,当年,在鹞鹰岩,她教会了我唱知青歌。现在,你帮我写一下这首歌的歌词,以后交给她——只交给她,其他什么都不要多讲。” 
  这是1997年12月下旬的一个黎明。在易笑梅低沉而忧伤的歌声中,我飞快地记录下她的歌词: 
  少女的心啊秋天的云, 
  时而你柔风阵阵, 
  时而你惆怅满怀, 
  多少个苦闷忧愁的夜晚, 
  多少个欢乐愉快的黎明。 
  …… 
  等我记录完后,再一字不漏地读给她听,她点点头。我将稿纸和笔递到她面前,请她签字。她没有接笔,只将稿纸捧到面前,一遍又一遍地看着。我先是看到她的嘴唇在轻轻地颤动,继而大颗大颗的泪珠子滴满白纸黑字的稿笺,浸得纸上的字迹一片模糊。 
  与此同时,我发现两行清泪不知什么时候已经悄然流淌在我的脸上。 
  我刚想说“重新写过”,却没料到她撕下那页纸,咬紧牙关将其撕成碎片。 
  一时间,我目瞪口呆地望着她。 
  “唉……”易笑梅叹口气,“易老师是个爱清静的人,不要影响她的生活。” 
  这时候,天色已经亮了起来,伙房给她送来了今生今世最后的一顿早餐。 
  我知道我该走了。我最后一次问道:“想不想给易老师带句什么话?” 
  易笑梅头一昂,口气硬邦邦地说道:“她才不跟你们这些臭男人打交道。” 
  我默默地退出那道厚重的死牢大门。   
  凄美演“易”成黑暗的凋谢(8)   
  当日上午,女死囚易笑梅被执行了枪决。   
  双脚“踩”地狱(1)   
  每个人对生命的理解都会因各自不同的生活体验得出不同的解释。那么,当一位年轻的死囚眼睁睁看着自己鲜活的生命仅有十多个钟头就将结束在一颗呼啸而来的子弹下时,他对生命的态度又将怎样呢? 
  1 一脚“踩”地狱 
  1969年3月10日,王毅出生在四川省泸州市。自他呱呱坠地的那天开始,一直到1996年8月2日晚九点钟为止,他对生命的理解或许是肤浅的。事实上,在这个行色匆匆的现代社会里,又有多少人能够安静下来思索生命的意义呢?为了客观、真实、警醒世人的需要,请允许我摘录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刑初字(1996)第759号刑事判决书上关于王毅的犯罪过程。 
  ——这段摘录对后面的内容极其重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毅于1988年开始在重庆某厂做合同工。1991年被告王毅因故与该厂职工木旦(被害人,女,二十四岁)的男朋友李某发生纠纷,被李致伤。李某为此对被告人王毅进行了赔偿。同年,被告人王毅因工作表现不好,被重庆某厂解除劳务合同。1996年8月2日晚九时许,被告人王毅窜至重庆某厂新区单工宿舍一楼门房处,寻找木旦的住宿房号,借口了结一九九一年的纠纷为由,再次找木旦的男朋友李某索要钱财。在六楼木旦的住房外,当观察到木旦一人在室内,即伺机作案。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楼道路灯线割断,并将随身携带的装有杂志、衣物等的塑料袋提在手中,骗木旦开门。被告人王毅进屋后,将房门关闭,注视木旦挂在墙上的女式挎包。木旦见状后开门令其离去。王再次将房门关闭。木旦便高喊:“救命。”王则一手捂木旦的嘴,另一只手从裤袋内摸出水果刀对其威胁道:“不准吼,吼就杀死你。”并将木旦按倒在地,将木旦头部朝地上撞击。木旦奋力挣脱跑到窗口大声呼救。被告人王毅再次将木旦按倒在地,猛烈撞击木旦头部。见木旦再次挣脱跑向大门处高喊:“救命。王毅要杀我。”即持刀朝木旦背部猛刺。木旦打开房门跑向楼梯口再次大声呼救时,被告人王毅追上将木旦按倒在地,抓住木旦的头发朝地上撞击,并持水果刀朝其胸、腹、腿、背等部位连续猛刺二十余刀。被告人王毅见木旦不再反抗呼救,即迅速返回木旦宿舍,抢走木旦皮包一个,内有人民币一百元、活期存折一本(金额一千二百八十元)、大额存单一张(金额一千元)、定期存单一张(金额一千元)、重庆某厂股东卡一份(一千股/元)。被害人木旦经他人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 
  1996年8月5日,在作案三天后,王毅被收容审查;同月18日,被正式逮捕,关押到重庆某看守所。 
  2 双脚“踩”地狱 
  应该说,杀人偿命,这个道理王毅是懂得的。在他肤浅的认识里,既然木旦没死,他的钵钵(脑袋)就保住了。 
  让他认识到问题严重的,是一位叫王三的人。 
  王三是一位五十多岁的中年人,进出看守所已经成为他的家常便饭。社会上对这种大案不犯、小案不断的人物有一个无可奈何的称呼:老油条。作为老油条的王三,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不是吹牛皮的话,我对法律上的条条款款,比好多律师都熟悉。”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刑法的许多条文,王三是可以倒背如流的。可惜的是,他学法的目的不是为了遵纪守法,而是为了规避惩罚。王三说:“我作案从来不会超过一年。”他这句话的意思是他只作小案,即使被抓住,刑期都不会超过一年。王三曾经非常自豪地说:“到后来,我打倒(被抓)了时,察儿哥(警察)与我都是老交情了,还开玩笑问我说:‘王三,这回你估计一下,会判好久?’我闭上眼睛仔细一想,六个月到八个月。嘿,法院判下来的结果,硬是在这个坎坎(刑期)里面。” 
  1996年8月18日,王毅被押进重庆某看守所时,王三正在审判一名强奸犯。在他们的行话里,称强奸犯为幺三九,即刑法第139条。   
  双脚“踩”地狱(2)   
  大凡天底下的看守所都有老犯欺负新犯的事情发生。欺负的方式虽然五花八门,层出不穷,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暴力与文明。暴力只有一个字:打;文明则是一系列的闹剧,比方说在寒冷的冬天将新犯的衣服脱光,逼迫他洗冷水澡,等等。在他们的行话里,这叫过堂,又叫过手续。因为老油条王三熟知刑律条文,牢头狱霸式的暴力型堂主他不敢当,所以,宁愿玩另一种文明的过手续游戏。 
  待监舍的大门砰一声关上后,王毅站在门口,屋子里十多双眼睛齐刷刷地盯住他。还没等他回过神,盘腿坐在地板上的王三说话了:“龟儿子,不懂规矩么?” 
  在此之前,王毅已经有了十多天的收容所生活了,多多少少知道一些过手续的程序。 
  听到王三的话,他立刻明白这位中年人就是这间牢房的堂主了。他立刻朝王三跪下一条腿,双手抱拳,一副江湖人的口吻:“报告师兄,小弟王毅,因盗窃他人财物,不幸打倒(被捕),来到重庆某看守所。解放碑(重庆市内的一座建筑物)上的灯是亮的,小弟的心是敞开的。小弟账上有钱,师兄想吃什么,尽管讲。” 
  “看你龟儿子还是懂事嘛。”王三说,“新贼,站到屋角去,等老子开完庭再理麻你。” 
  王三玩的这个过手续游戏,便是组成一个虚拟的“法庭”。 
  老犯们在监舍中间围成一个半圆,模仿法庭的形式,设立了审判长、书记员、律师、陪审员、公诉人等,多出的人,就充当旁听者。那位比王毅提前一步进来的强奸犯,则是被告人。一位犯人假扮公诉人,手拿一张烟盒纸权当起诉书,说道:“被告幺三九,男,1971年出生在重庆市某街某号。幺三九从小到大,不务正业,两个灯泡(眼睛)只对女娃娃感兴趣,三岁时就开始摸女娃娃的屁股……” 
  “我反对。”另一位假扮律师的犯人抗议道,“审判长,公诉人说我的当事人幺三九从小到大不务正业,有什么证据?如果照公诉人的说法,奶娃娃吃奶都是耍流氓了哟?” 
  “有道理。”假扮审判长的王三点了一下头,“只谈他犯罪的事。至于他龟儿子当小娃娃耍流氓的那些事情,等晚上睡觉时到铺盖窝里悄悄给我一个人讲。” 
  经过一番折腾,假扮审判长的王三对那位触犯了刑法第139条的强奸犯当庭作出判决:明天买六斤猪耳朵,送给牢房里的老贼们吃。 
  王三厉声问道:“被告幺三九,如果你不服,十天以内还可以上诉。” 
  “我服,我服。”那位双脚都已经站麻了的强奸犯立刻答道,“审判长英明伟大。” 
  现在,该轮到王毅了。 
  王毅规规矩矩地站到早先那位强奸犯站过的地方。 
  “看在早先你娃娃懂规矩的分上,”王三说,“我们不会整(打)你。但是,你娃娃要说实话,你犯的是什么罪进来的?” 
  于是,王毅将他的犯罪过程轻轻松松地述说了一遍。 
  没料到,早先还嬉皮笑脸的王三,等王毅话音刚落,脸色立刻严肃起来。他朝王毅招招手,说:“你娃娃过来,坐下来,坐下来。”待王毅坐下后,他用一根手指点着对方的前额,郑重地说道:“你娃娃还懵懵懂懂的,你娃娃大祸临头了。” 
  “师兄,”王毅的一颗心顿时跳起来,“很严重吗?” 
  王三一本正经地说:“你这是入室抢劫,还用凶器伤了人。娃娃,你‘动’了刑法第150条第二款。我估计,你这个案子区级法院判不了,要弄到中级法院去。” 
  王毅说:“我没有杀死被害人,最多判我十多年。” 
  王三冷冷地笑起来,“你娃娃平时应该多学法嘛。抢劫是打性质,又不是摸包包打金额。”他说,“像你这种情况,最轻都是无期。搞不好,娃娃,你这颗脑袋保不住哟。” 
  1996年11月19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毅犯抢劫罪向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双脚“踩”地狱(3)   
  开完一庭回到牢房后,王三迫不及待地从王毅手中抢过起诉书副本,认真地看了起来。最后,他长长地叹口气,指着起诉书中的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等文字,自言自语地说:“看来,你娃娃的天仓(罪大恶极)硬是满了哟。” 
  王毅胆战心惊地问道:“师兄,起诉书上有这些字,难道就真的是特别严重了么?” 
  王三一双眼睛定定地看了王毅许久,没回答他的问题。一会儿,他调头对先前那位强奸犯命令道:“把你龟儿子账上的钱全部划下来,买成猪耳朵,给我们王毅兄弟饯行。” 
  饯行? 
  王毅目呆呆地望着王三,心里想:饯什么行?不就是你自己想吃猪耳朵吗?还千方百计地找什么借口呢?! 
  1997年3月31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7)第75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王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入室抢劫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照《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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