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国坐牢--美国联邦监狱揭密-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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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你安排一下,还好,杨很快安排了,中午1点钟在心理医生(男的)的办公室门口等候。届时,医生已准时在此等候,由杨当翻译,我讲述了我的病情,医生讲,这全是因为心理压力过大导致的,他让我吃安眠药,我不想吃,我讲,我要在2月1号打官司时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我也知道美国的安眠药很厉害,吃一粒要昏睡很长时间),他又让我吃制止忧郁的药,副作用是口干舌燥,我也不愿吃,因为有副作用总是不好,他又建议我检查心脏,我同意。医生说,他知道我的案子,不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有着很复杂的政治背景,他对我表示同情,但他作为一个医生只能从心理方面帮我正确对待。他问我会不会或想没想过自杀,我讲,不会,也没想过此类问题。因为我知道,只要你说你想过自杀,监狱方马上会强制给你打一种针,让你整日昏睡、头脑中什么都不想,副作用是反应迟钝、目光呆滞、步履蹒跚,基本上像个木头人,7N的那个福州人“小林乖”即如此,只因他讲过一句他不想活了。警方对有自杀念头的人强行将你的四肢固定在一张木板上,让你整天呈“大“字形绑在那里,只有吃饭和上厕所时才解开你。那个小平头的广东人,曾受过这样的待遇,在苦苦求饶下,才放开了他。医生让我第二天七点去医院预约查心脏,我讲我不懂英语,医生还不错,亲自写一张纸,写了我的病情以及联络治疗方法等,给我。但我不知能否成行,因为很可能随时去MCC(最后去了)。这是我第4次看心理医生了。
正文 第一百九十二节 关于符氏兄弟今早在学校,符氏兄弟对我详细谈了他们的案件。三年多前,美国FBI抓了一个菲律宾人和一个新加坡人,是因为贩毒的事。菲国人交待说,他做毒品的资金是新加坡的符氏兄弟(符氏三兄弟暂按大小称A、B、C吧)A、B提供的,还讲A和B在美国有个弟弟C,并提供了C的电话号码。于是,FBI于同一时间在新加坡抓A、B,在美国抓C。客观地说,B是在做毒品,A涉入很少一部分,C就根本不知道此事,况且这些情况仅菲国一人讲的,没有什么证据。A、B在新加坡请了律师,律师根据新国的法律,认为美国是个民主、法制国家,只凭一人指供根本定不了案,就同意A、B去美国接受处理。于是A、B送到了美国,A、B、C在美国方被检方告知,你们三人最好认罪,如打官司一输,会判20年以上至终身监禁。A、B、C根据各自的情况,B认罪,A、C要打官司。检方不接受,说要么三人都打官司,要么三人都认罪。话说回来,如打官司,B肯定输,那么告你们三人串谋,A、C两人也就牵涉了进去。检方对三人的认罪条件,B是14…17年,A是5…10年,保证C不坐牢,而且在18个月以内没有发现其他问题,检方就撤销C的案子(实际上已将C关28天,后被保释出去),这时三人才发现美国的法律根本不像当初他们在新国所想的那样,黑而且无耻。C为了自己的两个哥哥,只好违心地承认了自己所从不知晓的罪,牺牲自己,为哥哥减轻责任,A也咬牙认罪,如此令检方大松一口气,但当三人在认罪书上签字后,检方并没有履行对C的承诺,已三年多了,仍没有撤C的案(因为撤了C的案,A反悔再打官司怎么办?所以,在A、B判刑前是不会撤C的案的,C是制约A、B的一张王牌。A、B还在等着判决,C不但没有撤案,仍为保释,保证金也不退还,每年C因公外出,还要将妻子和孩子的护照押在检方处,有什么活动还要随时向检方报告,这就是美国。
正文 第一百九十三节 克林顿的性丑闻及其他美国版的克总统性丑闻。在几年前,白宫有一女子,名已记不清(暂定A女),向法庭起诉克,说她去克的办公室,克褪下自己的裤子,掏出生殖器,要A女为他口交,A拒绝。A告总统对她性骚扰,由检方提起控诉,但被法官驳回,说不构成性骚扰。但此案在检方调查时,曾向克身边的很多女工作人员了解过,其中有个白宫见习生莱文斯基(B女),B女说她与总统没有任何关系,但B之后又对她的一个女朋友(C)说她与克有关系。C颇有心机,将B、C间的谈话录音,交给检方。现在的问题时,检方要B出庭作证,B以前说她与克没有关系,再改口,就构成妨碍司法公正罪,不改口吧,又有录音为证,这样,代表共和党的独立检察官斯塔尔,就事先给B女一个豁免权,即你讲出你与总统的性事就豁免你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如你不讲,就告你妨碍司法公正。于是B女在取得司法豁免的承诺后,就大讲她与总统的性事,和黄色小说一样,她替总统口交约15次,克摸她的和,并将雪茄烟塞入了他的阴道,又拿出来在鼻子上闻,说味道好极了,又一次,她一边替总统口交,总统一边用电话与下属通话,谈论国家大事。总统对这些事开始并不承认,因为此事是一对一的事,无法证实,但B女又拿出了一条裙子,说上面有总统的精液,要进行DNA检验,总统这才慌了,改口说,他与B女没有性关系,即没有两性器官的交合,他不认为口交是性关系(前文有述)。一个克总统的支持者,是美国第二大成人杂志的老板,对共和党这样搞总统很气愤,悬赏百万美元,号召百姓向他提供共和党议员以上人员的婚外性问题,美国百姓见钱眼开,提供情报者甚众。该老板称,已有共和党七位议员婚外性的确凿证据被他掌握,但他目前还不想全部公布,只公布一个,如果共和党再对总统相逼,他就全部公布,让那些道貌岸然的伪君子颜面扫尽。于是公布了共和党国务院发言人的婚外性资料,该人立即被迫辞职。现在下议院已通过弹劾议案,只要上议院三分之二的议员同意,就要对总统弹劾了。
正文 第一百九十四节 栽赃陷害的案子符氏老大哥给我讲了这样一个案子。某泰国人(称A)被美国以偷渡(偷运人口进入美国)罪抓进来,A很快认了罪,对自己所犯“罪行”全部向检方交待。检方说,这不行啊,这不足以减轻你的刑期,你要与合作啊(即检举揭发别人)。A说,我再也没有其他什么人做过违法的事,没法合作。检方说,想想看,你在美国还认识什么人,可以与他联系一下,寻找与合作的可能。A想起了一个人的电话,于是检方将A从牢房中提出来,到了一个酒店,A拨通了这个人的电话(定为B),“喂,是B吗?”B:“是啊,你是谁?找我有什么事吗?”A:“哎呀,你忘了,我是A啊。”B:“___,我想不起来,你到底是谁?”A:“你忘了,是我把你弟弟从大陆搞到美国来的。”B:“噢,想起来了,你是__吧?”A:“对呀,对呀。”接着二人寒暄几句,A说,我在做白粉(毒品)生意,你愿意一块儿做吗?B说,不,我不做这个,我也不懂这个。A说,我这儿的白粉价格很便宜,能卖出好的价格,你现在不懂,做起来,慢慢就懂了,慢慢学,做这个比你做什么都挣钱,只要有人要就行,我负责供货,我这里有些样品,你先过来看一下,别人要的时候,也能说清楚。B说,不行,我现在正在做工,离不开,下班以后就很晚了,以后有时间的话再看罢(推托)。A说,这是好生意,晚就晚,多晚我都等你,你下班以后,一定来看一下。B推托不过,说那好吧,下班后来看一下。双方约定了地点等。上述谈话内容全部被FBI录音。B是在宾西法尼亚做工,但他并不会开车,就让他的舅舅(定为C)开车送他来纽约。晚上约十二点,B、C到了检方早已安排好的地点,A果然拿出了一小袋毒品(检方提供)让B看,C只是坐在车旁边。A大谈买卖的价格,他有多少,可以由B、C帮他卖,利润如何可观等。B当然与A也谈了一些内容,在录像上监视的FBI和检方觉得这个证据可以了,立即冲进来抓人,将B和C逮捕,控告“串谋贩卖毒品”。检方告知B、C,你们要是打官司,一输就是10年以上至终身监禁,如果你们认罪的话,可以每人给8年刑。因为B、C完全是被引诱欺骗的圈套所陷害,检方估计如打官司,这种引诱陷害的阴谋会暴露出来,且检方也未必能胜这场官司,于是检方又妥协,说,好,再给你减,你们认罪,每人1…4年刑期。B、C想,反正已被关了快一年了,和美国对抗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算了,认了吧,于是违心地认了罪,谁知法官判下来,每人四年刑,B、C已在认罪协议上签了字,没有办法了。这样检方又把两个无罪的人成功地搞成了有罪。点评:1、是检方引导A去拉别人下水;2、A为了讨好、减轻自己责任,牺牲他人、助纣为虐;3、B也是一念之差,没经得起钱的诱惑,C纯属无辜;4、这是有预谋的设计陷害;5、检方又成功地破获一起贩毒案,得到大量的提成;6、两个无辜者入狱坐牢的花费自有国家出资,至于你个人痛苦,甚至家庭破裂、名誉败坏,与检方毫不相干;7、这种犯罪,原来是根本不存在的,完全是检方和FBI一手制造出来的。
正文 第一百九十五节 何姓泰国人Mcc的那个泰国人,姓何(但也有人叫他老陈),他是被OTV的符氏兄弟指证进来的,没有毒品,没有电话录音,总之没有任何证据。当初在泰国的时候,美国人告诉他,你没有什么大事,但需要你去美国把问题说清楚,我们查清了,你没事,就放你回去。何认为,美国是个民主、法制的国家,自己什么事也没做,去讲清楚就回来。所以,在泰国就没打引渡官司,跟美国人来美。美国人在泰国告诉他,如果你乖乖地跟我们去美国,对你有好处,如果你要打引渡官司,使我们费了手脚和时间,对你将是不利的。何到美国后,检方立即翻脸,告诉他有三条选择:1、打官司,一输就是不低于20年的刑期;2、认罪,10…12年刑期;3、认罪后与合作,即供出你的其他同伙,并让美国人抓到他,刑期5…6年,何去何从,自己选择。何开始时极其想不通,没有丝毫的证据,凭什么要给不低于20年的刑期,打就打。但当他在牢中呆的时间较长后,才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美国人办案,根本不需要什么证据,只要有两个人、甚至一个人讲你做了,你的官司就输了,现在两个人指证他,打官司必输无疑。联邦就是这样,把你抓起来,告诉你的选择后,就把你关进牢房中去,让你在牢中见识一下,看你的周围有几个敢于同联邦打官司,以及输掉官司以后的下场。在打官司时,有没有证据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陪审团说你有罪,你就有罪。问题是陪审团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相信的是检方,而不是被告,这是最重要的。陪审团的这种心态是由这几个因素构成的:1、被告胜了,就要赔钱,这个钱最终由纳税人、包括陪审员来承担;2、“哪里有烟,下面肯定有火”,指控你,你肯定有问题;3、宁肯信你有罪,不肯信你无罪,至少不让(即纳税人)赔钱;4、社会上失去一个可能的犯罪,对社会总是安全些。这个泰国人综合各种情况以后,谁不为自己着想,选择了一条对自己处罚罪轻的第三条路走。在此连环案中,先是由一个菲律宾人指证符氏三兄弟,符氏兄弟(2个)又指证了包括何在内的其他六人,这六人又指证了其他更多的人。全部都是没有证据的,而且全部都是认罪、合作,这就是美国。
正文 第一百九十六节 贩假币的福州人那个陈姓福州人(绰号叫“曹操”,足智多谋之意),讲他如何使用假币的事。他在加拿大,用30元真钱买100元假钱,下来的问题是如何将这些假钱换成真钱或买成东西。陈带个姑娘,装作一对情侣或夫妻的样子去商店,当然是西装革履的打扮,走到一个买电脑家具的商店。女的装作对700多元的一个金字典爱不释手,要买,陈说,没这么多钱,只有四百元,女的让男的去银行取钱,男的表示不愿意。女的经反复再软磨硬捏,男的终于“屈服”,让女的在此等候,男的去银行取钱,实际上是在外面转悠上一、二十分钟(美国银行遍地都是,取钱很方便),装作把钱取回来了,而这一切对话,都让卖东西的售货员听见。这时,男的拿着八张崭新百元面的钱,售货员当然以为是刚从银行取出的,不疑有诈,未作仔细检查,收下假钱,并找回零头。这样,这成本只有240元的800元假钱就花出去了。当然,假币可以经过处理,即将咖啡稀释以后,将假币在咖啡之中浸泡一下,出来和旧币一样了。有一次,他又和一朋友去花假币,朋友先在一个商店里花了一张百元钞,出来说,没事,老板看起来傻乎乎的,完全发现不了。于是,陈去看好商品后,掏出张百元假币,但没想到,老板已经发现,说是假钱,并叫人立即关了商店的大门,并马上打电话报警。陈赶快将身上的二千元假币乘人不备扔到一个角落。很快,警察来了,陈坚决不承认那张假币是他的,说他身上只有四百多元,拿出来,当然全是真的,并说商店老板陷害他。后陈被带到警局,因为没有任何证据,不到一天就放了他。陈说,这是在州里,法律讲证据的。另外他还用过一种办法,同样是女友陪伴,要买千元以上的东西,说是要用信用卡付帐(或引导对方),但对方说用现金付可以便宜几十元,这样经反复讨价还价,终于决定去银行取现金,使商店不疑有诈,收下假钞。在美国,假钞被银行发现后被没收,但出具一张收据,这个收据可以充抵消费者的应缴税款。因为,你也是受害者。
正文 第一百九十七节 阿唐对子女的愿望那个毒贩阿唐说,他以后坚决不让自己的子女去当什么检控官或是法官,如果后代去干这个行业,就打断子女的腿,再不听就剪断子女的舌头。我问何故,他讲,美国的检控官是世界上最卑鄙无耻的人,律师是没有任何用处、只知道骗钱的骗子,只是法律上的摆设而已。在他被捕以后,他只认罪,拒绝合作,检方说,你不合作的话,就抓你老婆,因为你的房子是以你老婆的名义买的,是串谋,还要抓你的表姐,因为你的三个BP机是以你表姐的名义购买的。他权衡再三,保护家人要紧,他讲出了他贩毒的上线,但检方一个人也没抓到,这些人闻讯全跑了。检方就认为他不合作,最后判他10年。唐说,在联邦打官司,别说两个证人的指证便会证死你,在很多情况下,一个证人,你也会输掉官司的。他举一个例子,一个被指控贩毒者(A)不认罪而打官司,他的一个同伴(B)出庭作证,说他们之间有毒品交易,A坚决否认,好,那就放录音。A:“喂,B吗?晚上8点请你在某饭店吃饭。”B:“好,还有几个朋友一块吃饭?”A:“3个人。”这个录音内容与毒品没有任何关系。检控官就说话了,贩毒分子是很狡猾的,他们在电话上难道会讲毒品交易的字眼吗?他们全用暗语来讲,好,现在请B来证实一下这个问题。B就说,是的,我们讲吃饭的地点、时间,就是讲毒品交易的时间、地点,几个人吃饭,就表示有几个毒品交易(每个750克),那个电话就是说,晚上8点在某饭店他要交3个货给我。好,就这一个证人,陪审团便定他有罪。而实际上,这个电话确实是吃饭,而B如何做证、做证的内容,完全是检方教的,B是为了立功求减刑,才昧着良心这样做的,导致另一个人的无辜入狱。
正文 第一百九十八节 何母的“死谏”
泰国何先生,看来至少在10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