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与分裂+-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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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政治中心同经济中心虽能分离,地区性的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却大多合而为一。即使有短期的分离,在专制统治的干预下,经济中心不得不向政治中心靠拢,直至完全合并。所以在农业区内部就存在着很多完全可以自给自足、独立存在的地理区域,这些区域的中心城市往往集政治、经济职能于一身。一旦发生动乱或中央政府无力控制全国时,只要有人取得了这种中心城市,就有可能建立起一个独立王国。
这样的地域单位固然很多,但其中一部分受到地理条件的制约,如离全国性的政权中心很近,与其他单位间没有地理障碍,因而不大可能保持分裂。但另外一些则相反,所以经常成为分裂的据点。如四川盆地,粮食、纺织品、盐、铁等基本物资足以自给,人口有一定数量,地形易守难攻,对长江中下游据有上游的优势。成都和重庆早就成为该地区的两个中心,因此从秦以后先后为西汉开国皇帝刘邦,东汉初的公孙述、蜀汉先主刘备、十六国后汉的李特、五代前蜀主王建、后蜀主孟知祥、北宋李顺、元末明玉珍、明末张献忠等人的据点。除了刘邦最终建立了统一王朝之外,其余无论是地方官割据,还是农民战争,长则数十年,短则一年,都曾建立过独立政权。又如岭南,封闭性虽不及四川盆地,但在中原动乱时也两度建立过独立政权(西汉初的南越、五代时的南汉),多次形成割据局面。
在远离政治中心或中央政权无暇旁顾时,甚至一个很小的地理单位都可以割据自立。如地处今甘肃成县西部西汉水北岸的仇池山,四面陡绝,山上有良田百顷,可引泉灌田,煮土成盐。因为有这样的封闭环境和自给自足条件,魏晋南北朝时就长期成为氐族杨氏相据的基地,经常独立于周围各政权之外。
应该指出,地形地势固然重要,经济上的自给自足、自成体系关系更大。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多次南北对峙,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一下它们的疆域地图,就可以发现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尽管长江号称“天堑”,但南北比较稳定的分界线却几乎都不是长江,而是淮河或其他比较次要的地理界限。其基本原因,就是因为当时南方政权仅仅靠江南还不足于支撑,必须加上江淮之间才能与北方处于势均力敌的地位。如果北方推进到长江一线,南方不仅在军事上岌岌可危,经济上也无法自给自足了。反之,如果南方政权进抵黄河一线,北方的粮食产量就不够养活它的人口,难以与南方抗衡了。所以真正划江为治的时间是很少的。
第四节 殊途同归
引言
在东亚大陆,华夏(汉)族的文化长期处于先进的地位,通过人口迁移、民族融合等途径的联系,华夏(汉)文化区不断扩大,给周边地区的民族以很大的影响。但是另一方面,华夏(汉)文化也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在向周围扩展的过程中也不断吸取了当地文化的精华。正如今天的汉族实际上已经融合了其他很多民族一样,现在的汉文化也是吸收了多种非汉族文化的结果。还有一些民族,尽管也受到汉文化的影响,却基本上保持了自己独特的文化,这同样是中国文化的组成部分。
一般说来,在同一个政权内,文化的传播比较容易,先进的文化很快会被国民所接受。但是主要民族的优势地位和专制统治的压力,会使其他民族的文化过早地萎缩以至消失,这种文化的统一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反过来看,文化上的一致也有利于政权的统一和巩固,共同的文化基础会产生比较一致的国民心理,增强民族的凝聚力。
但是应该看到,文化和国家、领土、民族毕竟是两回事,相同的文化完全可以存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里,同一个国家里也可能出现多种不同的文化。
不能认为文化上的相同就应该合为一国,也不能因为文化上的差异而不承认其为同一个国家。
在中国的农业区和牧业区之间,由于自然环境和生产方式的不同,文化的差异很大。一般说来当然是农业文化比较先进,牧业文化比较落后,但这并不等于农业文化可以取代牧业文化。事实上,尽管牧业民族比较落后,但他们还是不愿意放弃自己的生活方式,更无法接受农业民族的经济、政治制度。
中行说与汉使的辩论
《史记.匈奴列传》中记载着西汉初年汉朝的使臣与代表匈奴的汉朝降人中行说之间的一场辩论(今译):
汉使:“匈奴的风俗不尊重老人。”
中行说驳斥汉使:“那么就说汉朝的风俗吧!如果家里有人轮到戌边或当兵出发时,老人和长辈难道不是都将自己暖和的衣服脱下来给他们穿,把自己的好食品给他们带着吃吗?”
汉使:“是呀!”
中行说:“匈奴人明确以战斗进攻为主要任务,年老体弱的人没有战斗力,就将自己质优味美的食品给强壮的人吃,也是为了自己能得到他们的保护,这样父子双方都能获得长久的安全,怎么能说匈奴人轻视老人呢?”
汉使:“匈奴人父子睡在一个帐篷中。父亲死了,儿子娶自己的后母。兄弟中有人死了,就娶他的妻子。没有衣冠服饰,也没有宫廷礼节。”
中行说:“匈奴的风俗,大家吃牲畜的肉,喝它们的奶,穿它们的皮。牲口根据水草条件,随时转移。所以情况紧急时人人都能骑马射箭,平时大家就喜欢随随便便。因为没有什么约束,所以容易管理。国君与臣子的关系很简单,全国的政务就像一个人指挥自己的身体一样方便。父子兄弟之间相互娶对方死后留下的妻子,是为了防止种族灭绝。所以匈奴再混乱,也要尽量保存自己的后代。你们汉朝的礼法制度虽然详细,父兄死了子弟不娶他们的妻子,但亲属疏远一点就互相残杀,甚至灭绝宗族,干的都是这类事。况且礼法太繁琐了,上下都不满意;宫室盖得太好了,劳动力消耗就大。你们百姓一有紧急情况也不会作战,平时却整天忙于劳动。可怜你们这些住在土屋子里的人,虽然衣服穿得整齐,帽子戴得漂亮,嘴里夸夸其谈,又有什么用处?”
中行说原籍燕地,曾为汉朝宦官,对汉朝从边疆到朝廷的情况都了解得一清二楚,投降匈奴后又极力为单于效劳,所以熟知双方情况。他的辩词虽不无强词夺理之嫌,却揭示了站在汉族立场上所无法理解的道理--匈奴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和政治制度适应匈奴的自然条件和生产方式,绝不能用农业民族的标准来衡量。
而汉人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远不是完美无缺的,汉朝的政治制度就更不适应匈奴的条件。相比这下,汉使的言论就显得昧于事理,外强中干,其根本原因是出于汉文化的优越感,却根本不了解“冠带之饰,阙庭之礼”是不能施行于匈奴这样的游牧民族的,对匈奴人也就不会有什么吸引力,更不会引起他们的顶礼膜拜。
其实中行说内心是完全知道匈奴文化的弱点的。匈奴人也要追求物质享受,汉地产的“缯絮食物”对匈奴贵族有相当大的吸引力。中行说就向单于建议,将来自汉地的丝织品放在棘草地上践踏,衣服都撕破,以表明它们不如匈奴的裘皮耐久实用;得到的汉地食物统统扔掉,以证明它们不如匈奴的奶酪味美,以防匈奴人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产生对汉人的依赖性,失去独立存在的基础。
各取所需
实际上匈奴并不拒绝汉族文化中对他们有利的部分,如中行说教单于左右人员统计人口牲畜的方法,或许还包括文字记录。匈奴经常大量掳掠汉人,一方面是为了增加劳动力,更主要的是他们进行农耕、凿井、筑城、炼铁。匈奴后期虽仍以游牧为主,但已有了一定的农耕和定居成分,这正是受汉人农业文化影响的结果。
而汉族的统治者虽然总是以最高文明的拥有者自居,鄙视一切异族,但在物质文明面前却不会踌躇。自从赵武灵王采用胡人的短衣作为军服,以骑兵代替战车以后,马拉的兵车就很快退出了历史舞台。被称为“胡床”的椅子传入以后,皇帝、贵族们首先减轻了下肢的负担,没有人不喜欢,百姓们也逐渐取消了席地而坐的习惯。胡桃、胡饼、胡麻、胡瓜,...各种带胡的牲口就像今天带洋字的东西一样纷纷引进,虽不带胡字却同样来自异域的音乐、舞蹈、杂技、魔术、珍宝、香料等,也首先由上层人物接受享用。甚至胡姬--异族女人,也成为士大夫文人寻求和歌咏的对象。
很明显,这种引进都是适合各自需要而且有条件成功的,如果不顾本国、本民族的实际情况,盲目照搬外来文明,往往事与愿违。西汉宣帝时,西域的龟(音丘)兹国(今新疆库车一带)国王因为多次到长安朝见,十分喜爱汉朝的服饰样式和礼仪制度,回国后就建造宫殿,修筑专用道路,警卫森严,国王出入时前呼后拥,撞钟击鼓,完全模仿汉朝的仪式。龟兹国王虽然学得很到家,却遭到西域人的一致讥讽:“驴不像驴,马不像马,龟兹王真是一头骡子!”我们无从了解龟兹王是否也进行了政治制度的改革,但从胡人们把他视为非驴非马这一点看,他大概并有彻底汉化,事实他也不可能办到。从以后再未见到这一类记载推断,龟兹王的模仿没有能进行多久。
同样,如果把游牧民族的制度不加改变地搬到汉族农业区来,也必然不能适应,因此统治汉人地区或入主中原的游牧民族也不得不逐步修改他们的制度,调整他们的政策,而不是照搬原来适应游牧民族的那一套。
如契丹以游牧民族建国,原来对本民族自然是实行适合逐水草而居、兵民合一的国情的政策。但从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开始,就让俘获或归附的汉人长期守居,实行开垦耕种,在自己境内建筑起与汉族地区的幽州相仿的城市房屋,在这些区域内实行与中原一样的制度,因此汉人都发下心来,不再逃亡。甚至还有中原汉人为了躲避战乱而投奔他的统治区。辽朝皇帝虽仍保持游牧旧习,四时“捺钵”(即一年中大部分时间不固定信在首都,而是率领契丹文武大臣按不同季节巡游,居处于不同地点的帐幕之中),但为了适应汉民定居农耕,隶属州县的实际,另有一套以汉人枢密院、中书省为首的政府机构常驻首都,处理日常例行公事。
金朝原来实行的是兵民合一的猛安谋克制度,即各个部落的成年男子都应该是士兵,但没有其他徭役负担,平时就从事生产和习武,一有警报就自备干粮听候调遣,并根据人数多少分别编为猛安和谋克两种单位。金太祖二年(1116年)规定每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组成一猛安。但在灭辽、灭北宋以后,对汉民(包括大部分契丹人)还是采用了州县制的民政统治。猛安谋克制仅保留在女真人中。
蒙古人入主中原之初,曾有人异想天开地提出建议:既然汉人对我们国家没有什么益处,不如把他们统统赶走,把他们的土地变为牧场。但元朝统治者听取了以耶律楚材为首的一批明智的大臣的意见,没有采纳和种愚蠢的主张,保持农业,维持了州县行政制度。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文化,无论是物质的或精神的,主要是决定于生产方式,而不是从属于那一个政权。国家与文化的关系应该是国家顺应文化,而不是文化服从国家。当然,国家对文人文化也可以起到引导和改造的作用,但这是以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状况的变化为前提的,脱离了这一前提的引导和改造必然会起到破坏作用。统一是国家主权和最高行政权力的集中,而不是文化的一致,更不是用一种文化去消灭或代替另一种文化。相反,一个真正稳定繁荣的统一国家,必定会容忍并鼓励多种文化的存在和发展。诚然,在一个统一的国家里,一般不存在什么学习仿效国内先进文化的障碍,占主导地位的先进文化的影响必定会越来越大,但这一过程需要较长的时间,在精神文化的传播方面尤其如此。同时,主导文化本身原来就存在的地域差异会有新的发展,衍生出新的分支来。
绝大部分地区还是由当地的越人自治,秦朝的行政管辖中集中在郡治等若干点上。
如果说秦朝只是因为统治尚未巩固,无法深入边远地区,因而不得不承认原有的地方制度的话,那么西汉时就已经是一项明确的政策。西汉的行政制度大致有四种:
第一是郡(国)、县(侯国、邑、道)制。这是西汉最基本的制度,施行于全国的大部健区。由郡太守、县令(长)以及县以下的亭、乡、里逐级统治,按户口征集赋税,执行刑法。郡以上虽还有刺史部,但还只是监察机构,到东汉才转化为行政性的州,成为郡国的上一级政区。
第二是初郡。这是前者的特殊形式,汉武帝时设置于南方和西南新开辟的地区。它的形式和体系与前者无异,但实行两项特殊政策:一是无赋税,全部或部分免除百姓应负担的赋税;二是“因其故俗”,即保持当地原来的传统统治和风俗习惯。这是一种由部族制向郡县制的过渡状态,但什么时候成为正式的郡,没有明确的记载。不过在东汉就未再见到初郡的记录,大概已不再有这类特殊的政区了。
第三是郡县与部族混合制。主要实行于西南夷地区。西汉初曾一度撤出行政机构,武帝时重开西南夷,新设了很多郡县,但仍然保留了当地部族的王、侯等首领。如以滇王属地置为益州郡的同时,重新赐给滇王印信,让他继续统治他的百姓。
显然益州郡及其属县并不管辖滇王统治下的数万人口。又如在晋人常璩的《华阳国志》中记载,在武帝天汉四年(公元前九七年)撤销沈黎郡后,设置了两个都尉,一个设在旄牛(今四川汉源县境内),主要管理郡境外的羌人;一个设在青衣(今四川名山县北),负责治理汉民。
第四是都护制。宣帝时置于西域,管辖玉门关(城今甘肃敦煌市西北)以西至葱岭(今帕米尔高原)和今巴尔喀什湖之间的数十个国家。这些国家在外交、军事上服从都护,都护可以征调兵力,甚至可以决定对国王的废立,但一般不干预各国的内部事务,不管理各国的民政,也不向各国征收赋税劳役。在此范围内的汉朝军民均由都护治理。由于路途遥远,汉朝能够派矣的军队人数有限,所以都护府的作用和职能因国力的强弱和都坊个人统制能力的高低而异,有时会超越以上的职权,有时却连这些职权都行使不了,甚至形同虚设。其实际管辖的范围也是如此,并不稳定。
除了初郡制未见记载外,东汉、魏、晋都有相同或相似的建置。
唐 在唐朝的的疆域内主要有四种制度:
第一,道、州(郡)、县正式行政区。这是秦汉郡县制的继续,基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