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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5397-趣说古代官场生态-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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谠髁似侗T厔县新食堂记》(简称《柳记》),用大楷写在餐厅的墙壁上。这种在官署厅壁上题记的做法,乃是当时的习俗,而以机关食堂为题材并保留在《全唐文》里的,除了柳宗元的这篇文章外,还有刘宽夫《邠州节度使院新建食堂记》(简称《刘记》)、崔元翰《判曹食堂壁记》(简称《崔记》)、蔡词立《虔州孔目院食堂记》(简称《蔡记》)等,篇数虽然不多,却以其珍贵的文献价值,丰富了我们对此话题的认识。    
    按照《崔记》的说法,政府为官员举办食堂的历史渊源,应是“古之上贤,必有禄秩之给,有烹饪之养,所以优之也”。参照史料来理解,这个“古”,大抵可断为西汉时代。先秦时,行使政令的大小贵族都以府邸为办公场所,使用家臣或自己聘任僚属办事,故《史记》中如孟尝君一流人物与部属的关系,称为“养士”。到了秦汉,各级官员均由国家任命,实行分曹治事合署办公,他们的待遇也从养士式的供给制,改为领取国家俸禄的薪水制,所以办公时间内的吃饭问题,就得靠各自的俸禄解决了。但是为表示尊崇贤能,皇帝也会给一些亲近大臣以“有烹饪之养”的特殊待遇,即如《崔记》所云,“所以优之也”。《汉书·贡禹传》及同卷《鲍宣传》,都有传主因享受“廪食太官”而上书谢恩的记载。太官是主办宫廷膳食的机构,贡禹和鲍宣的级别,只是“秩八百石”,比起秩万石、二千石的高品级来还差得远,可以推测当时能去太官吃饭的人尚有不少,应有专门场所,这就是古代机关食堂的雏形了。    
    其他官吏怎样料理肚子呢?《太平御览》卷四二六引《广州先贤传》中,有一段史料:南海人疏源,任南海郡户曹佐,即郡政府民政科副科长。因为家境贫寒,经常不能按时备餐给他送来,同事们的饭菜都送到了,招呼他一起分享,他不肯,因而获得廉洁之誉。这是地方政府的现象,中央各机关的情况呢?《后汉书·钟离意传》记,河内人药崧在尚书台任郎官,因为家贫,在机关里值夜班时,竟弄不出一条多余的被子来盖,只好把头伏在俎几上打盹,半夜里肚子饿了,吃些糟糠充饥。有一次,恰好被前来尚书台巡夜的汉明帝看见了,问明缘故后感伤不已,翌日下诏:今后尚书台官员值夜,均由太官供应夜宵和早餐,并提供被褥枕头及服务员两名听候使唤。    
    由上述两条史料可知,当时多数官吏在办公时间内的饮食,都要靠家人做好后送进官署或自己带来,像疏源、药崧这些家累较重的,就只能“枵腹从公”了,其损害健康影响工作自不待言。除此以外,这种自行料理方式所带来的弊端,仅以常识揣摩,肯定还有不少。如用餐时间不一,必使办公效率下降;外出搭伙或雇人做饭,导致官吏支出增加。而无论送饭进来还是外出就餐,都可能是机关内部信息外泄的渠道,如《水浒传》中郓城县押司宋江常利用外出就餐与江湖上的朋友暗通信息。从《后汉书》注引《汉官仪》、《东观记》等有关记载可知,其后太官供馔的对象,更由尚书省全体官吏扩大至其他各类在宫内执行职务的人,想必也有加强信息保密的因素考虑在内。    
    唐太宗首创“工作午餐”。柳宗元、刘宽夫等人分析机关食堂的三大效益    
    完整意义上的机关食堂制度,似乎自唐初开始确立。《崔记》称,唐太宗李世民“克定天下,方勤于治”,决定延长定期举行朝会的时间。朝会,就是由皇帝主持的、有中央各部门有关官员参加的议政会议,一般都安排在早晨,故往往又称早朝。早朝开始的时间约在五至七点左右。由于起身太早,所以参加早朝的官员通常都是在上朝前先弄些点心垫底,到散会后再吃正餐,《隋唐嘉话》里就有名相刘晏在上朝途中买得胡饼边吃边行的故事。现在会议时间拖长了,势必造成大家误餐,所以唐太宗又以“聊备薄菲”为配套措施,即所有与会者都可享受一顿免费的“朝食”,食堂就设在举行朝会之金銮殿的廊庑下。因行之有效,备受欢迎,未几,这项办法又推广到京师其他官署和各级地方政府,成为定制。蔡词立是晚唐人,其《虔州孔目院食堂记》称:“京百司至于天下郡府,有曹署者,则有公厨。”可知这项由唐太宗创立的食堂制度,竟维持了近三百年。    
    有唐一代的典章制度,几经更易,何以食堂制度能坚持始终?前述几篇食堂壁记的作者,都据各自体验列举了一些理由,综其要点:一是让平时各坐各的厅廨、各办各的公事之大大小小的官员,借助会餐食堂,获得一个和睦融洽的氛围,即如《柳记》所描述的,“礼仪笑语,讲义往复”,谁在吃饭时还能保证正儿八经的模样?人际关系的改善,自然有利于共同治事职能的发挥,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二是在此基础上,增进各相关部门科室的联络,促进信息互通。坐机关者都有这样的经验,一件公事的办理妥善与否,往往涉及同其他部门的配合(唐代官场术语叫“联事者”),倘若全靠具文行移交换意见,势必因公文旅行而降低行政效率。有了食堂,“凡联事者,因于会食,遂以议政,比其同异,齐其疾徐”(《崔记》),协调认识提高功效的好处毋须赘言。三是创造了一个集思广益的群言堂形式,如《蔡记》所言,“事有疑,狱有冤,化未洽,弊未去,有善未彰,有恶未除,皆得以议之”,实际上就是将“联事者”的效应扩大到对本单位所有工作的关心,提高整体意识。    
    此外,实践中的机关食堂会餐,也是一种非正规的作风批评与调解矛盾的评议场合。赵璘《因话录》卷五中,有一长篇专述御史台食堂会餐的情景,略谓每次吃完饭后,都要由一个知杂事的御史(简称“杂端”)站起来,点名列举某同事有何过错,某同事有何失误,违犯了机关内部纪律的哪一条。其时气氛严肃,“皆绝言笑”,但有时批评者即“杂端”说着说着,自己忍不住笑了起来,结果满座皆笑,“谓之烘堂”——哄堂大笑这句成语,就是出此典故。而彼此间的芥蒂或意见,多半能在这种公众性见证的氛围中化解,这就是《刘记》所云“无面从退言之诮,无躬厚薄责之嫌”的效果。总之,“(食)堂之作,不专在饮食,亦有政教之大端焉”(《崔记》)。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三部分工作午餐说食堂(2)

    严格点讲,唐代文献中的“食堂”,特指机关餐厅建筑而言,整套“烹饪之养”制度及其性质的规范性称呼,则谓“公厨”。公厨中档次最高的,就是摆在金銮殿廊庑下的“朝食”,因为是天子请客,俗称“天厨”,准确定义应是参加朝会的常参官员的食堂。王梵志诗云:“仕人作官职,人中第一好。行即食天厨,坐时请月料。”说明凡一定品级以上的地方官员进京汇报工作,都可去天厨用餐。不在出席朝会范围内的其他在京官吏,都在本部门公厨享用工作餐,典章中称“百司官厨”,其中档次最高的是宰相办公的政事堂厨,简称“堂厨”。《唐会要》卷五三记,高宗龙朔二年(662),宰相们曾以“政事堂供馔珍羹”为题召开会议,讨论削减伙食标准,马上有人反对说:“这顿丰盛的公餐,是皇上对中枢机务特别重视的表示。如果我们不称职,就该自请辞职以让贤能,不必以减削标准邀求虚名。”于是罢议。各级地方政府及中央各有关部门的派驻机构,亦各有本署公厨,如前引诸记中县食堂、判曹食堂、孔目院食堂、节度使院食堂等名目。另外,所有上述公厨在为官员们提供工作餐的同时,还要另办专供吏员即一般科员或办事员吃饭的食堂,称“吏厨”或“佐史厨”、“府史厨”等。    
    机关食堂按官品高低实行等级供应,专设“食本”为伙食基金,就餐人还可以分享“伙食尾子”    
    以上一再讲到公厨供应丰盛,具体情况究竟如何?据《唐六典》卷四所载,凡常参官员的“朝食”,都依品级高低订有标准,如四至五品的标准是菜肴七盘,细米二升,面二升三合,酒一升半,羊肉三分,瓜两颗,余酱、醋、盐、豉、葱、姜、葵、韭等调味品各有差,六至九品的标准是菜肴五盘,白米二升,面一升一合,油三勺等等。怎样在同聚食堂的会餐中确保对口供应不出差错呢?古人的进餐形式都是各据一几、席地而坐,盛放菜肴等物的载体,是一个称作“案”的托盘,东汉时梁鸿之妻孟光给丈夫送饭时,为示尊敬,总把托盘举到和眉毛一样齐,由此留下了“举案齐眉”的典故。侍役举案,自会按照每个官员的品级,把各人该得的一份送到几上。《因话录》卷三记,贞元初年,洛阳物价翔贵,一般人家舍不得吃好东西。河南府兵曹庚倬因有一顿午餐可享,每次都省下一份打包带回去,给守寡在家的姐姐品尝。起初,同事们多笑他寒酸,“后知之,咸嘉叹”。这也是食堂实行分餐制的一个例证。    
    肴馔丰富的食堂供应靠哪一笔费用开支,三言两语是讲不清这个问题的。大体而言,“天厨”的用餐者都有相应的“食料”即伙食津贴,由国家财政在预算内拨款;“百司官厨”都由财政一次性拨付一笔“食本”,让各署“置本兴利”。讲白了,“食本”是基金,通过放贷生息等办法产生的利润,就是食堂的开销。据研究唐代财政的专家说,“京官食本”是一个稳定的预算外收支科目。地方各级政府和其他机构的食堂开支来源,与百司官厨相似,不过启动性的“食本”并非中央财政拨付,而是《柳记》中讲得很明白的“羡财”,可能是“公廨钱”即办公经费支出的羡余,可能是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后的盈余,攒作本金,贷放出去,收取利息,所谓“月权其赢,羞膳以充”。实际上,一顿午餐根本吃不了这笔钱,所以机关食堂对官吏们的又一条实惠,就是可以按日分领“伙食尾子”。    
    柳宗元《唐故秘书少监陈公(京)行状》中,有一段关于分配伙食尾子的故事,发生在陈京兼管集贤院食堂工作时,“始,御府有食本钱,月权其赢以为膳;有余,则学士与校理官颁分之。学士常受三倍,由公而杀其二”。可知,依品级高低决定数额,应是分配伙食尾子的惯例。负责整理编辑图书文献的学士们,多为五六品,而负责校对工作的校书郎一类,品秩要低得多,所以分伙食尾子也只能得学士们的三分之一。陈京改革分配方案为平均主义,在柳宗元看来是政绩,故予表彰。李翱为卢士琼撰写的墓志铭中,也有相似的故事。卢士琼在河南府任司录参军,分管机关食堂工作。在此之前,厨房依品秩高低向用餐者供应标准不一的肴馔,卢士琼“召主馔吏,约之曰:‘司录、判官、文学参军,皆同官环处以食,精粗宜当一,不合别二。无踵旧犯,吾不恕’”。到了月终分伙食尾子时,厨吏又照惯例,文学参军仅得司录的三分之一,卢士琼说,俸禄、职田等各种名目的薪水津贴都已经照品秩高低发放了,“此餐钱之余,不当计位高下,从此后自司录至参军平分之”。由此可见,无论膳肴供应还是伙食尾子分配,在实际操作中都存在等级制和大锅饭两种做法。又无论哪一种分配方案,按月领取的伙食尾子实际上已成为官吏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前文提及食堂制度在唐代始终得到维持,另有经济利益的原因可寻,即此谓也。    
    从上述几条史料中还可以看出,唐代机关食堂的管理,一般多由各司佐官兼领,另有“主馔吏”、“厨吏”一类科员、办事员等具体负责。这些人多无仕途前程可言,如疏于监察,弊端肯定不免。《旧唐书·窦轨传》记传主“尝遣奴就官厨取浆(饮料),既而悔之”,此为有权势者把食堂当做自家食品柜的实例。前引李翱撰卢士琼墓志铭中,还有这样一段情节:旧例,河南府掾曹一级的官员(相当于科长)都可支取一份伙食补贴打到本司吏员食堂的账上,让跟随上班听候使唤的家僮一人在吏员食堂的厨房里搭伙吃饭,而分管食堂的司录参军则享有特权,让自己的三四个家僮在官员食堂的厨房里搭伙吃饭,不只损害了大家的利益,而且仗着主人是厨房的顶头上司,“侵扰厨吏,弊日益长”。卢士琼到任后厘定制度,司录可支取两份补贴让家僮二人去吏员食堂的厨房搭伙,不许再进官厨。此又见得食堂管理中是有不少空子可钻的。《新唐书·李德裕传》中还提到,中书省和门下省把机关食堂的资金运作等交给江淮富商承包,这些承包商打着中央的旗号,跑到外面乱窜,地方政府还得当客人对待。想来这种现象也不止中书门下存在,主事者与承包人的勾结舞弊恐怕难免,只是史传中这类细节性的资料很少。    
    换一个角度看,机关食堂对于改善吏治提高效率的种种促进作用,是否尽如柳宗元等人所记,也要看具体情况。如韩愈《唐故河南令张君(署)墓志铭》称,张署任京兆府司录时,对下属辞色严厉,中午在食堂进餐,大家只管“促促就哺”,埋头吃饭,然后擦擦嘴巴,“揖起趋去,无敢阑语”。有这等威风的上级在座,什么沟通信息、评议公事固不可能,谈笑风生更甭提了。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三部分工作午餐说食堂(3)

    伙食优劣,“尾子”多少,与机关经济效益和食堂经营管理大有关系,这里面的弯弯绕绕可多哩    
    机关食堂制度在唐以后的历朝各代,大多继续实行,但具体情况有差,如宋代地方官署的会食费用全从“公使钱”即办公费里支出,则油水肯定无法同唐代相比。《霏雪录》记:“司马(光)公编《通鉴》,久未成。或言公利餐钱,故迟尔尔。”以此推测,在司马光编书时供职的崇文院食堂里,还有伙食尾子可分。《鹤林玉露》记,南宋初,“堂厨每厅日食四十”,到秦桧做宰相时,把自己的标准大大提高,“执政有差,于是始不会食。胡明仲侍郎曰:‘虽欲伴食,不可得矣’”。这大约是专门为一个人开小灶的破纪录。而在此之前,宰相、副相及知制诰(机要秘书)们都是照同一标准共进午餐的,《宋史·丁谓传》上还有一段故事:宰辅们会食,寇准的胡须沾了汤羹,丁谓站起来为他“拂之”。又《宋会要辑稿·职官》介绍“三省胥吏”的经济待遇,谓“日给肉食,月享厚禄”,因知中央省院之吏员食堂的伙食标准也是不低的。    
    明人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五中,有一段“洪武间,朝参官皆赐食”的记载,又称“至二十八年十月,以供给为难,始罢之”。朱元璋以“老悭”出名,官吏待遇很薄,由这段材料推测,各官署的食堂供应大概不会好到哪里去,当然“名分账”以外的实际情况就难说了。清代也是如此,特别是在嘴巴馋求口福之乾隆皇帝当道的年代,上行下效,那些生财有道、“效益”极高的单位,机关食堂可比五星级餐厅。如《水窗春呓》述当时各地河务机构的食堂,“其肴馔则客至自辰至夜半不罢不止,小碗可至百数十者。厨中煤炉数十具,一人专司一肴,目不旁及”。由于这里面油水实在太足,所以机关首长多把食堂管理的差使委派给自己带到任上的“长随”。清人所著《长随论》中,设有一节《司管厨事论》,专门传授管理机关食堂的诀窍,比如首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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