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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中国文明的秘密档案-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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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朕惟治天下以人心风俗为本,欲正人心,厚风俗,必崇尚经学而严绝非圣之书,此不易之理也。近见坊间多卖小说淫词,荒唐俚鄙,殊非正理;不但诱惑愚民,即缙绅士子,未免游目而蛊心焉,所关于风俗者非细。应即通行严禁。    
    康熙五十三年(公元1714年)上谕    
    康熙还要求众臣讨论拟定实施办法。结果拟出并得到批准的具体办法如下:    
    凡坊肆市卖一应小说淫词,在内交与八旗都统、都察院、顺天府,在外交与督抚,转行所属文武官弁,严查禁绝,将版与书一并尽行销毁。如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该管官不行查出者,初次罚俸六个月,二次罚俸一年,三次降一级调用。    
    以国家法令的形式来干预,对社会风气的纠正自然是效果明显的了。不过,春宫艺术也随之走向衰微,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第四部分 罪与罚第22节 臀部的尊严

    ——被打了几千年的屁股中国社会只有两种阶级:踢人家屁股者,及预备屁股给人家踢者。    
    ——林语堂《论踢屁股》    
    “拉下去,重打××大板!”    
    这样的台词在古书与古装戏中随处可见。这里的“重打”,指的是打屁股以及屁股的延长部分:大腿。古人“股”的概念是宽泛的,但即便仅仅打大腿,屁股一样难辞其咎,至少要暴露出来是肯定的了。    
    为什么会选择屁股作为主要行刑的区域呢?原因有二,其一,此处脂肪较多,打之不伤筋骨,相比其他部位比较容易痊愈;其二,臀部为人耻部,中国乃礼仪之邦,先生教育人们“知廉耻”,因此,当众把裤子脱下来让人打,终究是心痛超过身痛的事情。    
    几千年的封建帝制,士人间流传着“伴君如伴虎”的说法。无数大员便是在一路棍棒的调教下成长起来,转而有了权力再去调教那些巴望着在仕途上有所成就的人们。    
    《明史演义》第七十三回记载:明朝著名权臣沈思孝,因触犯朝廷要员,被施以杖刑。沈思孝因受杖时,右腿叠放左脚上,所以他的右臀受伤重,左臀受伤较轻,回家后,大夫从其身上割掉数处烂肉,大的盈把。为了让肉尽快长齐,生割活羊腿上的好肉填实。    
    与此异曲同工,《娱目醒心编》卷五详细讲述了医治杖伤之法:    
    用刀割开外皮,剜尽内边烂肉,更取活羊一只,割它腿肉填补空处,使他血肉相连,长成一片,然后可以行动。    
    如此可以想见,多少古人的屁股上挂着羊肉。只是,人的屁股遭殃,缘何会殃及羊腿,难道只有那里肉质鲜嫩,堪与人臀相媲美?    
    信修明《老太监的回忆》中记载了慈禧朝中一位老太监对屁股的回忆:    
    太后宫内的总管首领、妈妈、宫女,平日受太后的严厉训练,即使安德海、李莲英等,也是打出来的,其他人可想而知。太后宫几乎天天有打人声。……御前的首领、小太监和妈妈、宫女等殿上的近御者,屁股上常绑一块橡皮,以防重杖,其皮名叫宝贝……    
    把“宝贝”穿在身上,这种不得已而透露出的黑色幽默实在让人哭笑不得。而橡皮的这一功用也可以写入中国科技史。    
    或许是我们的历史太过浩瀚,因此,与屁股相关的许多有趣的人与事我们几乎可以信手拈来——    
    ◎ 行刑者    
    三百六十行中没有这一行,但这一行绝对是靠手艺吃饭的。笞杖在手,生杀、轻重仅在一念之间。于是,怎么打人就成了一门学问。    
    李伯元《活地狱》第九回提到此事:    
    从来州县衙门掌刑的皂隶,这小板子打人,都是要预先操练熟的。有的虽然打得皮破血流,而骨肉不伤;亦有些下死的打,但见皮肤红肿,而内里却受伤甚重。有人说,凡为皂隶的,    
    预先操练这打人的法子,是用一块豆腐,摆在地下,拿小板子打上去,只准有响声,不准打破;等到打完,里头的豆腐都烂了,外面依旧是整整方方的一块,丝毫不动,这方是第一把能手。凡是犯罪的人,晓得自己理屈,今日难免责打,不惜花钱给这掌刑的……    
    这样一来,掌握这种高超本领的人,不仅能够顺利完成笞杖任务,而且可以执法违法,从中渔利。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刑罚分考十四》记载,明代厂卫负责施行廷杖的校卒在训练时,先用皮革绑扎成两个人形,一个里面放上砖头,一个里面包上纸,然后再给它们穿上衣服,让校卒对它们行杖。放砖头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轻内重”手法的,要求能做到看起来似乎打得很轻,衣服也不会破损,但里面的砖头要打碎。包纸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重内轻”手法的,要求做到看起来似乎打得很重,但里面包裹的纸不能损伤。行杖要达到这样的水平才算合格。    
    清代方苞《狱中杂记》中曾记载着他在刑部监狱中亲眼看见的一件事:有三个犯人遭受同样的杖刑,为了少吃点苦头,他们事前都贿赂了行杖的差役。第一个犯人送了三十两银子,被稍微打伤一点骨头,养了一个月的伤;第二个犯人送了一倍的银子,只打伤一点皮肉,不到一个月就好了;第三个犯人给了一百八十两银子,受刑后当晚就步履如常了。    
    很显然,有钱人犯错误,只要打点得力,一般是可以免去皮肉之苦的。最苦的是那些老百姓们,钱见不着几个,到头来犯点错误,使不上银子,一准落得被狠揍一顿了事。    
    ◎ 旁观者    
    对于打屁股这样的事情,人人皆有可能轮到。但在棍棒落到自己身上之前,准自由人大可悠游自在,作为暂时的旁观者,欣赏别人伏地挨打不失为一次愉快的精神历险——一定是又新鲜又刺激的!    
    事实上,行刑是需要看客的,否则就失去了惩戒示众的作用。对于臀部的击打,相比其他刑罚,可能会招来更多的旁观者,因为这种算不得酷刑的刑罚一方面可以满足人们本有的暴力倾向,同时还可以让人得到一份窥阴癖式的快感。挨打者伏地受刑时,生殖器的暴露在所难免,就算是衙役在行刑时有意维护挨打者的面子,可受杖之后艰难地站起来时又能顾得上什么?    
    因此,县衙公堂就成了很多有心理疾病的闲汉们聚集的场所。尤其是当听到有妇女被打屁股的时候,他们的神经会突地一紧,如同一个重大节日的到来。麦高温在《中国人生活的明与暗》一书中给了这些人一个精彩的速写:“事实上,那天这群人聚在一起似乎仅仅是为了某种喜庆的目的。他们真的是快活极了,脸上露出了笑容,相互间开着玩笑,并且就罪犯被捕获一事而相互祝贺。”    
    清代大学问家俞樾在《右台仙馆笔记》中也记载了这样的嘴脸——    
    ……闻堂上笞一囚,而咴咴呼痛之声,则女子也,诸又趋往观之,拉余俱去。余危坐不起,咸笑曰:“有是哉,子之迂也!”    
    就后文了解到,这次行刑并非打屁股,而是打嘴巴。于是,看客们大失所望,悻悻而归。    
    同样是在《右台仙馆笔记》中,另一则记载则突出了看客们的卓越贡献——不仅仅作为看客,还可以作为行刑者的帮凶。事情是这样的:河南某县农家女与人私通,被发现后不仅不知悔改,还教唆相好的挟持自己的丈夫,向夫家索要金银。县官得知,让该女子的父母出面。女子不听,县官便“命隶笞其父臀,批其母颊”。然后又让其父母训导,不行,又照例责打其父母,如是者三。最终官府擒获这对奸人,县官骂女无耻不孝,猪狗不如。“命左右尽去其上下衣,不留寸缕,先批颊如其母数,再笞臀如其父数,然后科以奸罪,决大杖四十。”此事轰动一时,闻风而至者上千人。用刑完毕,县官命父母将其领回,退还聘礼。但事情远远没有完结。当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离开县衙时,脱下自己的外衣为女儿遮丑。这时,伟大的极富正义感的看客们出现了,他们抢走了衣服,迫使那女子光着身子回家去。    
    这一幕,纵然是暴力情色电影的大导演也未必能想到。却在看客,这些与案情毫不相关的人们的导演下上演了。估计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都可以作为他们的谈资。事情本身的传奇,加上那女人丰满的血流如注的屁股。    
    ◎ 怕挨打不愿从军的武举们    
    公元1180年,南宋最富热情、最有抱负的皇帝宋孝宗赵昚为了提高军事力量,颁布了《补官差注格法》。新的补官办法大大提高了武举们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也为他们许下了一个光明的发展前途。如果这项办法得以全面推行,武举们便能够进入军中长期服务,以便把他们在书本上所学到的知识和实践相结合,日后国家用兵之时,就不愁选不到文武双全的将帅之才。而且,随着越来越多的武举们进入军界,军官的素质也会逐步提高,人才也就会源源不断地到来。这位皇帝对号召武举从军给予了很大的期望。    
    然而,三年之后,再一次举行武举考试时,冷落的考场依然毫不见起色。宋孝宗困惑不已,他找来主考官王蔺,劈头盖脸对他臭骂一通。王蔺同样困惑不已,从军五年就可以升迁,而担任巡检等官的升迁年限是六年,从军还可以让自己有大好的前途,为什么参加武举考试的人就这么少呢?为什么中了武举的人竟然没有几个选择从军的呢?    
    1183年的武状元林飙等人拜望王蔺的时候,王蔺问他们是否愿意从军。林飙等人回答说:“实在是不堪忍受军中的笞捶之辱。”    
    王蔺恍然大悟。难怪呀,武功上没有什么建树的南宋朝廷,在军中却存在着极为严格的上下等级制度,而体罚则是体现官大官小的直接方法。事实上,作为一个军人,挨几下竹板木棒,本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可是,对于取得了功名的武举们来说,当众受刑这种从军的家常便饭还是不吃为好。因为军法对他们来说,不仅仅意味着皮肉之苦,那简直就是奇耻大辱了!    
    王蔺当即上书,奏请宋孝帝下诏,命令军士们对武举以礼相待。七年之后,王蔺成了副宰相,他请求光宗皇帝最终废除了对武举的体罚。从此,武举从军一事稍见起色。然而,为时已晚,病入骨髓的南宋王朝并未因此而中兴,终被异族所灭,个中原因实在复杂,按下不表。    
    ◎ 郑板桥的不忍之心    
    “扬州八怪”之一的郑板桥曾任山东潍县县令,期间常有对犯罪者施以刑罚的情况。对于笞杖之刑的施刑位置,郑板桥主张不要打屁股,而改为打后背。为此,还专门在给豸青山人的信中陈述其理由。个中对臀美的赞叹流露出郑青天的一片不忍之心,实在堪称千古奇文。    
    刑律中之笞臀,实属不通之极。人身上用刑之处亦多,何必定要打此处。设遇犯者美如子都,细肌丰肉,堆雪之臀,肥鹅之股,而以毛竹加诸其上,其何忍乎?岂非大煞风景乎?夫堆雪之臀,肥鹅之股,为全身最佳最美之处,我见犹怜,此心何忍!今因犯法之故,以最佳最美之地位,迎受此无情之毛竹大板,焚琴煮鹤,如何惨怛?见此而不动心怜惜者,木石人也。……我又不知当初之制定刑律者,果何恶于人之臀,惩罚时东也不打,西也不打,偏欲笞其无辜之臀也。臀若有口,自当呼冤叫屈。……圣朝教化昌明,恩光普照,将来省刑薄税,若改笞臀为鞭背,当为天下男子馨香而祝之!    
    郑板桥先生以经天纬地之才为臀部鼓与呼,实在是感人之至。不过,也有人通过这段文字揣测郑板桥有同性爱之嫌疑,以我看来,尚不足为据。我们不妨从人性和美学的角度去理解这位颇有艺术品位的老先生,其对人性的关怀达到了这样的高度,而且用这样有人情味的语言——了不起的来表述,着实让人钦佩。


第四部分 罪与罚第23节 酷刑的中国

    残忍智慧酷刑的方法,却决不是突然就会发明,一定都有它的师承或祖传,……“酷刑”的发明和改良者,倒是虎吏和暴君,这是他们惟一的事业,而且也有工夫来考究。    
    ——鲁迅《南腔北调集·偶成》    
    规则是打出来的。规则的制定者,那些帝王们,为了让自己的千秋霸业得以永继,不惜在前人的基础上变本加厉,面对最精妙的人类的躯体,极尽摧残之能事。    
    文艺作品中常常可以见到“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之说。《礼记·曲记》中最早见到前半句,而后半句则无可考,怕是后人为了对仗加上去的。这句看似聪明、贴切的下联很是害人不浅,直接造成了人们对于上半句的误解。通常情况下,人们认为这“刑不上大夫”指的就是“刑,可以不加在权贵者身上”,其实,这是大大曲解了原意。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已经有明确的解释:“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勉励也。”这里的“士”指的是“士大夫”。接着,司马迁对这句话做了阐述,其大意是说,士的气节不可辱。有节之士在未受刑遭辱之前就“引决自裁”了。因此,刑罚很难施到他们身上去了。惧怕刑罚到了宁肯一死的程度,可见刑罚之残酷。    
    典籍中记载的种种酷刑,让人触目惊心者不下几十种,足见规则制定者超常的想像力。此处只略寻几个,便可窥见一斑。    
    ◎ 一六三九年的一次凌迟    
    凌迟之刑是诸多酷刑中最惨绝人寰的一种。是将活人的肉一片片割下来,让人慢死的方法。中国历史上有姓名可考的被凌迟处死者不下千人。著名者如颜杲卿、刘瑾、郑鄤、袁崇焕、石达开等等。民间悍妇骂人时常说“挨千刀的”,就是指的凌迟。如此咒人,实在是国骂之精髓,先按下不表。明朝是历史上酷刑最多的时代,百官们竟然用鸩血染衣带,一有捕拿,即吮带死,以免受折磨。    
    明代《瑞严公年谱》记下明末崇祯进士郑鄤被凌迟处死时的情景——    
    一六三九年八月二十六日黎明,圣旨下达让当日执行,有司官员立即下令传齐有关人役押解犯人前往西市(后称西四牌楼,即今北京西四)。那天早晨就有一伙人役在牌楼旁边搭起一座棚子,里面供监斩官等人在此就坐,棚子前面竖起一根上边有分叉的粗木杆。不一会儿,行刑的刽子手们也提前来到,他们每人带一口小筐,筐里放着铁钩和利刃。刽子手们取出铁钩利刃等,放在砂石上磨得非常锋利。辰、巳时分,监斩官带校尉、人役等押着郑鄤来到刑场。郑鄤被暂时停放在南牌楼下,他坐在一只大箩筐里,没有戴头巾也没有穿鞋袜,正在向一名书童喋喋不休地嘱咐家中后事。这时,围观的群众人山人海,把周围的道路、空场堵得水泄不通,附近的房顶上都爬满了人。西城察院的官长就位之后,高声宣读圣旨,由于周围人声嘈杂,他都念些什么,人们谁也听不清楚,只听他最后的一句是:“照律应剐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刽子手齐声附和,声如雷震,围观的群众莫不心惊胆颤,两腿发抖。只听得三声炮响,之后开始行刑。    
    人群更加骚动起来,爬在房上的人有的站起身,伸长脖子,想看看刽子手怎样剐人。但由于近处的人围得密不透风,稍远一些就看不见行刑的场面。过了好大一会儿,只见那有分叉的粗木杆上垂了一条绳子,有人在木杆后面拉动绳子,绳子的另一端便吊起一件东西,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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