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我告赢了工商银行-第17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息说交管局参与收费分成时,交管局本该主动为自己辩解,但实际情况却相反。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牡丹交通卡存在的问题,我曾通过电子邮件两次与交管部门对话,但对方“王顾左右而言他”;《中国青年报》记者王亦君在两次报道本案前,都想采访交管局对此事的态度,但每一次都没能成功;《南方周末》记者王小飞从广州赶到北京采访我的案子时,也试图走进交管局的大门,但他同样被拒绝;《金融时报》记者高国华在题为《牡丹交通卡败诉京城》的报道中说:“北京市交通管理局新闻中心的有关人员同样以工作繁忙为由,始终不肯接受采访。”《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姚敏也曾试图让交通管理部门来破解谜局,然而,这位已有近十年新闻报道经历的女记者仍然吃了闭门羹。
为什么让交管局说话这么难?交管局在发布一些事故新闻、在谈及加大交管工作力度时,经常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滔滔不绝,可一涉及到引起争议的牡丹交通卡,为何就沉默不语呢?难道是有难言之隐?难道真的从那100元补卡费中有分成?交管局靠的是纳税人的钱在运转,靠的是财政拨款,自有办公资金来源。倘若交管部门将牡丹交通卡的补卡费作为资金来源之一,舆论少不了又要作一番评价。
另外一只沉默的羔羊是价格管理部门。《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是原国家计委牵头制定、实施的,该管理办法把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联合发行的IC卡定价权交给了价格管理部门。面对自己管理范围内的牡丹交通卡,北京市发改委(原物价局)本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督促北京工行依法定价、依法报批、依法处罚,然而,价格管理部门并没有这样做。当二审法院指出北京工行的收费行为存在不当得利后,价格管理部门本该对这种不当得利行为的产生负起责任来。然而,直到4月19日前,我始终听不到他们的声音。
银监会的声音同样听不到。银监会作为政府行政机关,负有管理、监督各商业银行并督促其守法经营之责。曾经有报道说,5年前是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工行北京分行独家承揽牡丹交通卡发行业务的。即使当时的人民银行可以在职权范围内指定一家银行代理交通卡的发行,但是,对这家银行发卡过程特别是收费标准还是应该履行监管职责,对明显存在不当得利的行为有责任、有义务及时纠正和处罚,以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舆论,这些有关的管理机关都保持了沉默。为什么?是有难言之隐、有失职之过,还是有“斩马谡”之忧?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政府部门应该而且必须接受舆论的监督。
在3月份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作了政府工作报告。在报告中,温总理谈到了舆论监督。他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要“进一步扩大公民、社会和新闻媒体对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
政府工作报告中用了“进一步扩大”来表述舆论监督,显然揭示出舆论监督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表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都离不开舆论监督。就目前而言,这些监督还不够,舆论监督工作还应该往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发展。
应该说,政府在社会经济管理中的声音是最权威的。我认为,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消息进行披露,并有针对性地回答媒体和民众的疑问。就本案而言,应该及时披露的信息有:牡丹交通卡的定价属于政府定价项目、工商银行在补卡收费方面从未报批过、对工行的补卡收费情况将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在调查结束之后作出处理……
然而,在牡丹交通卡官司中,我们更多地看到了舆论监督,但却始终无法看到政府部门出来接受舆论的监督。它们就像沉默的羔羊。
有人说,我用羔羊来打比方不太恰当,但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比方可能会更准确。
有一个笑话说,一男生给一女生起外号叫恐龙,老师对取外号的男生进行批评:太没有礼貌了,随便给别的同学起外号,总不能人家像啥就叫啥吧。
第四部分:晨报打头阵媒体掀波澜涉案各方人沉默复沉默(2)
我就是那个男生,我愿意接受这样的批评。
但或许这些部门的人会说,法院已经判决了,照法院判决的执行不就行了吗?此话不假,然而必须明白,法院只是针对个案做出的判决,法院的判决只是让工行返还我一个人的钱,但是,法院对工行收费的办法却认为“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本案不予处理”。这意味着,法院的判决只是治标而不治本。
法院有自己的司法审查范围,行政机关也有自己的行政管理范围,这两者之间应该是衔接在一起,中间不应该出现真空地带。简单地说,法院不管的事情应该由行政机关管起来。所以,虽然法院判决了,但是,上述与此案有关的政府部门还是应该有一个表态,只有它们才能从根本上督促工行改变不正确的做法,才能从根本上保护牡丹交通卡持卡人的利益。换句话说,面对明显的群体权益遭受的问题,法律权威保障的只是个案人的权利;政府在司法监督个案的启示下,应该积极出面进行协调、规范、监督和处罚,而不该保持沉默,更不该让不公平的做法继续存在,及至发展成社会问题。
在本案掀起的大浪渐渐远去之时,社会上又发生了一件影响广泛的大事,即“苏丹红(一号)事件”,这一事件暴露出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国家禁止使用的“苏丹红(一号)”长期没有检测标准,对它的存在相关职能部门视而不见,加有“苏丹红(一号)”的产品被质检部门贴上合格的标签,从广东销往全国各地,任由其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直到苏丹红(一号)的面纱在国外被掀开,这才引起国内舆论的注意。然而,当这一事件引起舆论的指责时,却没有任何一个政府部门主动出来承担责任,哪怕仅仅是说一声“对不起”!同时,目前也没有看到纪检检察机关要对此进行问责的迹象。总之,人们看到的还是“一只只沉默的羔羊”。
实际上,类似的事件很多很多,只要人们稍微留心一下,随时都能听到、看到此类问题,但看不到相关部门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更看不到相关责任人因此而受到处分。
或许可以说,这是制度的悲哀。
都说中国的官员最好当,或许真的是这样。权力大,责任小,岂不是一个好差事?
目前,国家正在大力倡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这里涉及到完善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问题,涉及到对政府职能部门失职行为进行问责追究的问题。权力与责任应该是对等的,有多大的权力就应该有多大的责任。监管失职,就必须进行问责:该引咎辞职的要写辞职报告书,该降职的要降职,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总之,应该按照政府的责任与权力对称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问责制。
第四部分:晨报打头阵媒体掀波澜工行咬碎牙低头终服软(1)
实际上,不仅有关管理部门默不作声,连本案的另一个主角北京工行也一直奉行“不吱声”的策略。从官司刚立案起,他们就想方设法让我撤诉,息事宁人,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利的影响。在官司进行过程中,一些记者先后提出采访工行的请求,但基本上都被婉言谢绝。
但是,2月18日,工行终于坐不住了。
这一天,面对各类媒体的狂轰滥炸,北京工行借《京华时报》一角,发表了一份“声明”。声明称,工行的行为是合法商业行为,并未构成“不当得利”,法院也认定工行的收费行为是合法的。工行在推出牡丹交通卡时,国内并无相关规定,补卡收费标准是根据工行自身服务的成本核算后得出的价格。由于代缴罚款只是牡丹交通卡中的一项功能,从本质上讲,牡丹交通卡提供的服务仍是商业性的。
工行北京市分行相关工作人员还告诉《京华时报》记者陈哲,称1999年工行推出牡丹交通卡时,本市300多万司机每人免费领取了一张。“每张卡制作成本是3080元,免费送出的300多万张卡总价值接近1亿元。为了推出牡丹交通卡,工行在前期系统开发上的投入也是1亿元左右。这还不包括后期系统维护和其他相关的人工费用。”这位工作人员说,1999年推出牡丹交通卡至今,工行共办理补卡手续1万张左右,除去每张卡本身的制作成本,工行收回的总研发成本不到100万元。对于是否改变目前执行牡丹交通卡补办收费标准,工行方面没有做出正面回应。
一直想方设法藏在幕后的北京工行终于走上了前台,虽然这个亮相并不精彩,相反还招来更多的诟病。
2月18日,北京工行的相关责任人又对《北京青年报》记者王旭“诉说”了一通自己的“委屈”,并表示,工行将不折不扣地执行法院判决。同时,工行正在酝酿为牡丹交通卡增加更多的新功能,将收费标准更加透明化,也不排除重新制定的可能。
“当然,我们不会让每个持卡人承担过多的投入成本,但如果是持卡人由于遗失等个人原因补卡,两次卡片的制作成本以及人工成本还是有必要承担的。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怎样让持卡人觉得这100元补卡费交得值。”该负责人介绍说,目前的牡丹交通卡功能非常强大,除了记录罚分外,存取现金、在POS机上刷卡消费,以及买电、交手机费、房贷、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多项业务,都能通过牡丹交通卡一次完成。“工行还正在与交管局协商,争取以后在街头停车,也能通过牡丹交通卡实现轻松交费。”
工行诉说自己的“委屈”或许得到了少部分人的同情,但其相关负责人在另一个场合的表态却更加激怒了持卡人,这就是“一个民事案件的适用只针对案件本身”。这一表态的言外之意是:他们将不折不扣地执行法院的判决的表态,实际就是只退还本案原告6920元,其他上万名补卡人都别想从这一官司中获得退赔款!
工行最恼人的话,是“一个民事案件的适用只针对案件本身”,不过,这句激起众怒的话却是正确的。在目前我国的法律框架下,在没有判例法的情况下,一个民事案件的确只适用于案件本身。然而,工行的这种表态实际上面临巨大的风险:成千上万补卡人的钱你不退,理论上说这些人都可能到法院提起诉讼。
在那几天里,我先后接到几位陌生人打来的电话,他们向我反映补卡的经过:在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的情况下,工行仍然向其收取100元补卡费。尽管他们据理力争,但工行方面不让半步。为了能继续开车,为了不让警察拦下罚款,他们只好忍气吞声交钱补卡,但临走前撂下一句话:你们等着,我也要去法院告你们!
他们可不是说着玩的。一位朝阳区姓崔的师傅还特地从我手里要走了起诉书的草稿,说是要“照着写状子”;另外几位先生说,要“多找几个人”,一块儿告。他们准备搞集团诉讼!但我告诉他们,因为其处于不同的城区,可能有个管辖权的问题,集团诉讼恐难办到。
就当这些人四处联络的时候,2月26日,《北京晨报》报道说,在京郊怀柔区,已经有人到法院起诉工行并已立案,要求返还不当得利6920元!这是继我的案子之后,第二例因为牡丹交通卡起诉工行的。
这些人的行为说明他们对工行的解释不屑一顾,不合法的、不公平的交易人们无法接受。从工行的解释中,人们还可以看到更多的不公平。
工行输了官司却还嘴硬,让人生气却也无可奈何。这时,我的同事赵某给我出了一个主意。
赵某是一个风风火火的人,能说会道。她是民主人士,给我出的主意也离不开建言献策。
她说,还有几天就要开“两会”了,可以把工行这个事情“捅”到“两会”上去。她认识几个全国政协委员,可以让他们出面,向大会提出提案。
我想,这倒不失一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于是草拟出一个提案。提案的名称叫“关于对牡丹交通卡发放管理工作进行改革的建议”。
赵某拿到我草拟的提案后,进行了“拔高”,把题目改为“警惕商业机构利用政府的行政权力形成商业垄断”。后来,这个提案通过民建反映到中央有关部门。
工行当然不知道这一切,他们仍然在诉说自己的“委屈”。工行“诉苦”称自己投入过亿,补卡收回的钱才100万,亏损很大。然而,人们要问,工行为什么当初要做这笔一看就知道赔本的买卖?是不是他们的经营头脑有问题?如果顺着银行给出的前提去推算结论的话,你会发现这是一个近乎荒唐的逻辑。如果要全部收回成本,最基本的前提是每一个司机至少要丢一回卡、补一回卡。假如把牡丹交通卡的总发行量固定在400万张,以5年只有1万余人补卡的记录为依据,则收回成本的时间需要约500年!银行难道真的算不清账了,非要做肉包子打狗的买卖?
当然,我们心里还有另外一笔账。司机们到工行办牡丹交通卡时,每人至少要交纳10元开户费,300多万人的开户费就是3000多万元,这笔钱在工行的掌控中。倘若工行把这笔钱拿出去放贷,即使按2%的利息算,不过三五年,利息就已经超过几年补卡的上百万元钱了。这还是仅仅按每张卡里有10元钱计算的。去年5月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违章的处罚额度大大提高,一次罚款200元是常有的事情。这样,很多人的卡里都不会只存10元钱,总有个三五百块,这些钱加起来就是若干亿。银行不是傻瓜,最懂得理财之道,他们肯定要把这一大笔钱拿去放贷。这样,高高的贷款利息又会给银行带来大量收入。
第四部分:晨报打头阵媒体掀波澜工行咬碎牙低头终服软(2)
去年,深圳爆发了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之争。由于嫌银联方面规定的刷卡手续费过高,几十家商家联合抵制银行卡的使用。这说明,消费者拿银行卡消费,会给银行带来利润。这个刷卡手续费因行业不同而不同,餐饮业大约能达到2%,百货业也在15%以上,而外币刷卡消费的手续费则达到35%以上。一些消费者拿着牡丹交通卡去消费,也给工行带来了利润。这笔钱财有多少?工行方面绝口不提,他们只谈自己的巨大投入,并惊呼“收回的不到成本的1%”,让人觉得它亏本,可怜兮兮的。
银行方面说,目前牡丹交通卡的功能除了可用于交罚款、违章记分外,还可以在POS机上刷卡消费,以及提供买电、交手机费、房贷、电话银行等多项业务。不过,若以此得出“让持卡人觉得这100元补卡费交得值”的结论,却又是一个站不住脚的理由。
一位名叫程汲的作者对此在《金融时报》上撰文,作了精彩的分析。文章说,在牡丹交通卡里附带金融服务的功能,这“更像是买一赠一的额外礼物。事实上,这些礼物也未必就能讨好,银行方面倒可以以此为课题做一下调研,看究竟有多少司机青睐于这些功能。但是,此类非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