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爱小说网 > 其他电子书 > 2201-我告赢了工商银行 >

第7章

2201-我告赢了工商银行-第7章

小说: 2201-我告赢了工商银行 字数: 每页35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喻先生,您好!我的领导让我作诉讼代理人。其实我们都是朋友,你看是不是我们见个面,坐一坐,好好谈一谈?”    
    “咱们谈什么呢?”我想探探底。    
    “嗨,打官司怪麻烦的,我们就庭外和解吧。”    
    “怎么个和解法呢?”    
    “我们给你一些补偿吧。”    
    “给多少?”    
    “这个好说。你拿一个方案吧。”    
    拿个方案?我觉得这个方案不好拿。    
    “可能再过些天就要开庭了,我们还有和解的必要吗?”    
    “嗨,喻先生,领导让我接这个差事,弄不好对我也有影响。咱们都是朋友,你就帮帮我行吗?”    
    听了他这句话,我的心里动了一下。是啊,都不容易,他毕竟是我的同事的同学,也算朋友。如果他官司没打好,也是一个问题。但是,让我撤诉可是一个大问题……    
    “我想想吧。”我还是不想当面驳别人的面子。    
    我终于没与他“坐一坐”,没有“帮”他,直到广外法庭开庭时,我们才第一次见面。但今天写这本书时,我在“帮”他——我始终没有说他的名字。    
        打定了上法庭的决心,我便不再多想,一心盼着能早点开庭。    
    对法庭,我并不陌生,从区法院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乃至最高人民法院,我都进去过。不过,每一次我都是坐在旁听席上进行采访。旁听是比较省事的,不用全神贯注,不用舌战群儒。但这次不同了。    
    后来得知,我的案件将按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一名审判员审理,适用于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同时我也被告知,我的案子已交由宣武法院广外法庭,由温铁成法官审理。    
    这个消息是广外法庭的书记员蔡琳打电话告诉我的,那是5月上旬的一天。她还告诉我,说法庭准备于5月13日开庭审理。    
    自从立案以来,我天天盼着法院早点开庭。从这一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这一点来看,法院并没有觉得案子有多复杂,我也是这么想的。工商银行违规收费,那就像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法官稍加审理就能认清,我胜诉将是必然的。所以,自从立案之后,我也没再往这上面花什么心思,每天照常上班,只等着“摘桃子”。    
    一些同事听说案子快开庭了,纷纷给我打气:开庭那天我们一定去,我们去声援你!    
    说起声援,倒是已经有过了。案子立起来后,我就把这一消息告诉了几位同行朋友。5月12日,即开庭前夕,《法制日报》就以《100元牡丹交通卡补办费引发官司,北京一消费者起诉银行收费无据》率先作了报道。而本报则在更早的时候,以《本报记者状告工商银行,诉称被告收取高额牡丹交通卡补办费于法无据》为题,对本案作了详细的披露。    
    但在开庭前,舆论总体上还是比较平静的,不像后来这样翻江倒海。    
    开庭的头一天晚上,我想了许多。我想到了庄严的法庭,想到了法庭上可能出现的唇枪舌剑。自然,我也想到了《威尼斯商人》。在萨翁的笔下,那位固执而贪婪的犹太人得理不让人,非要“履约”从威尼斯商人安东尼奥的身上割下一磅肉来。这大约是文艺作品中反映法庭交锋激烈程度最强烈的一幕了。我也想到了香港电视剧中法庭辩论的场面:戴着假发的律师口若悬河,一会儿走近法官侃侃而谈,一会儿又走到被(原)告前,很有逻辑性地问这问那,那律师好不威风!    
    可我没有请律师,我得一个人单枪匹马上法庭。我打这个官司,标的额一共才100元,律师费该付多少?当然,这不是主要的,主要是我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我自己已经基本掌握了,不用再劳律师的大驾。一个人出庭自然势单力薄,但赵子龙一个人不是照样从百万军中取上将首级?后来,在官司进行过程中,曾先后有几位律师朋友表示愿意免费做我的诉讼代理人,都被我婉言谢绝。    
    广外法庭对我来说又是一个新的地方,新的舞台。5月13日,我早早地起床,早早地出门。把妻子送到单位后,我立即赶往广外法庭。    
    从白纸坊桥往北两公里左右,就是广安门桥,这是二环上又一座有名的立交桥。从桥上调个头,走了不到几百米,路的右手边是一条小胡同。往里一拐,马上就能看到广外法庭的牌子。    
    出乎意料的是,我没想到广外法庭的办公条件是如此的差。    
    从外表看,法庭的几间办公室都是平房,而且房子的年代久远,估计不下二三十年,甚至都给人破旧不堪的感觉。走进大门,里面更显拥挤。六七间办公室面积窄小,光线昏暗,走廊也窄得连并排行走两三人都困难,“错车”自然也属不易。并且,走廊里没有椅子,等候开庭的人无地方可坐,只能站着。有几间屋子里还正开着庭,温铁成法官那间办公室也不例外——都在办公室里开庭审案。    
    法庭应该是严肃的,怎么能在办公室里审案呢?我有些纳闷儿。    
    其实,这种情况我也不是第一次遇到。4年前,我在朝阳法庭出庭为一位记者朋友作证时,也是在法官的办公室。办公桌上的电话一会儿响一下,法官不停地接,法庭的庄严性几乎荡然无存。没想到,这回我碰上了。


第二部分:怒写起诉状平生第一遭法庭唇枪剑一人战群雄(3)

    我大约提前了半小时到的。为了保持自己的形象,我一改往日随便的衣着,特地穿了件西服,还打了领带。但此时,我只能傻傻地站在走廊里,等着温法官审完前一桩案子。    
    “你好,是喻山澜吗?”一个柔和的声音从身后传来。    
    我回头一看,是一个小女孩,大约二十三四岁,长得比较娇小,有点像江南水乡的小家碧玉。我不认识她。    
    “我是《北京晨报》的记者代小琳。”女孩大方地伸出手,跟我握了握。    
    哦,想起来了,代小琳是我的一个同事的大学同学。她听说我打的这个官司后,十分关注,曾表示要到法庭旁听。代小姐真是有新闻敏感,十分了解此案的社会意义。是她,在开庭的第二天就对此案作了大篇幅的报道,将这一涉及到百万人利益的官司进行了曝光。    
    “谢谢你来声援我。”我礼节性地表示了谢意,但并未想到她在本案的报道中会起到那么大的作用。    
    同时来法庭关注本案的,还有《北京晚报》的记者杨昌平。这个身材很高体格却偏瘦的小伙子大约也只有二十七八岁,但他的新闻眼光还是比较地道的。他从法院得知此案开庭日期后自己赶来了。    
    “喻先生吧,您好!”一个穿着整齐的小伙子出现在我眼前,听声音很熟悉。原来他就是北京工行的诉讼代理人小夏。案子立案后,他曾给我打过电话,希望能庭外和解,但没有成功。    
    “您好。”我也很热情地招呼他,我与他个人没有任何恩怨。在与他闲谈时,我提到了工行总行“一卡在手走遍神州”广告词引起的那个官司,他说,原告输在举证不能上。    
    但此时我们之间已经不可能有更多的共同语言。与他聊了几分钟后,我又与代小琳、杨昌平聊了起来。后来,千龙新闻网的实习记者孙郁瑶也来了。    
    有媒体同行来声援我,自然是一种鼓舞。不过,也有让我感到遗憾的。我的几位同事都在前一两天表示,要亲自到庭为我“打气”,可直到温法官审完前一个案子、书记员蔡小姐出来招呼我“进入法庭”,我都没能见到那几位“信誓旦旦”的同事。相反,倒是有几位热心的市民前来旁听。    
    法庭就在办公室。办公室靠墙的两侧各放了一排椅子,诉讼双方的人员先后落座,隔“河”相望。    
    说是“诉讼双方的人员”,实际上原告方就我一人到庭,被告方却齐刷刷来了4位大将:宣武支行的诉讼代理人是两位女士,北京分行的诉讼代理人则是两位男士。他们都在工商银行的法律部门工作。    
    我不是学法律专业出身,但我却有一个“法学硕士”的学位。我读本科时学的是中文,在四川师范大学;上研究生则是在北京广播学院,学的是新闻。3年学成毕业,但当时新闻学并没有自己的学位,而是划到法学的范畴,所以我拿到的是“法学硕士”的学位。    
    我也不是一点也不懂法。头两年我也看过一些法律书,还常常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节目,特别是我曾通读过一套6册《中国公民法律援助手册》,对民事诉讼的实体与程序基本还是了解的。    
    不过,我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可能比不上我的对手。    
    眼下坐在我对面的4个人就是我的对手,领头的是小夏,他不到30岁,普通话说得很是流利,比我的“川味普通话”好多了。他供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法律事务部,是首都经贸大学学法律的毕业生。他是第二被告工行北京分行的委托代理人,他的一名同事与他的诉讼身份相同。第一被告宣武支行也委托了两名代理人,她们都是宣武支行法律事务部的干部。    
    法官温铁成的年龄也不大,约三十五六岁,身材较高,浓眉大眼。书记员蔡小姐则是一位高个子姑娘。“拜托二位了。”我在心里说。    
    虽说本案适用的是简易程序,但基本的程序还是要走的。报完姓甚名谁、讲完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温法官先让我发表自己的观点。    
    我说,我在第一次申领牡丹交通卡时,虽然在领卡通知单上签了字,但那张通知单上并没有注明补卡收费标准是100元。换句话说,我与工行之间并未约定补卡收费标准。另一方面,工行无视《集成电路卡应用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制定并实施补卡收费标准,这是违反法规规定的。两被告没有合法依据收取100元补卡费,构成了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接下来轮到被告方的代理人发言了,“主辩”就是前述的那个小伙子。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他都扮演主辩的角色。至于宣武支行那两位女士,一直都是“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她们一开始就表态说,在补卡收费一事上,宣武支行执行的是分行的规定,所以分行的观点就是他们的观点。    
    我的对手发言滔滔不绝。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点:    
    一、牡丹交通卡补办收费办法是1999年根据制卡成本及第一次免费发卡等情况制定的,原国家计委等4部门制定的《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是2001年出台的。在此之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IC卡的收费作出任何规定。从法理的角度来看,如果没有特别规定,法律法规对以往的行为及事实没有溯及力。在原国家计委的《办法》中,并没有对《办法》颁布之前IC卡应如何收费作出规定,也没有对原有收费办法具有溯及力的规定,北京市有关部门也从未对本项收费提出任何异议。总之,牡丹交通卡的收费问题不属于该《办法》调整的范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牡丹交通卡的定价是企业的一种自主行为,符合《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没有合法依据”的问题。      
    三、为发行交通卡,工商银行投入巨大,目前已经发行320万张卡,全部为免费发放,投入已经过亿元。在这一背景下,补卡收费100元是理所当然的。并且,这笔收费相对于免费发卡所投入的费用,实在是很少。


第二部分:怒写起诉状平生第一遭法庭唇枪剑一人战群雄(4)

    被告方提及法律溯及力的问题倒值得一议。溯及力,指的是已生效的法律法规对此前发生的事情在法律上具有的一种追溯力。被告方在庭审时引入这一概念本身并无不妥,但他却剑走偏锋,离题太远,以至于根本站不住脚,反而“授我以柄”。《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说得清清楚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部门、各地区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这就清楚无误地说明,从2001年9月28日该办法实施之日起,北京工行就应该停止执行自定的补卡收费办法,重新制定新的收费办法。而我补卡的行为发生在该办法实施两年后,所以,这里根本不存在是否有溯及力的问题。如果我补卡的行为发生在《管理办法》施行之前,那样的话可以说没有溯及力,但实际情况完全相反啊。所以,对他的辩解意见,我当庭表示不能接受。    
    “2001年《办法》出台之前的事或许可以不予追究,但《办法》实施后必须按《办法》的要求报送收费方案,得到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批后才能进行收费。如果单纯强调法律没有溯及力的问题,那法律、法规不就形同虚设、成为一纸空文了吗!”我振振有词,针锋相对。    
    对法律法规出台实施之前发生的事情,的确“缺乏溯及力”。但是,从法律法规生效之日起,与之相悖的规定及做法就一定要改正,应该重新出台符合法律法规的新规定。比方说从2004年7月1日起,《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所有与该法相悖的规定都必须废除。这是起码的法律常识问题!    
    至于对方提到了《价格法》,说实话,当时我的确愣了一下。我在开庭前真没有想到过这个问题。《价格法》中确有规定,企业有自主定价权。但是我凭直觉,同样认为对方的观点缺乏支持。    
    所以当时我这样反驳道:“《价格法》中的有关规定,应该是针对完全市场化的商品,牡丹交通卡是交管部门与银行一起强制推行的,不是一般的商品,在这一点上银行是垄断经营,自然不应该‘自主定价’。”    
    我的说法并非没有依据。休庭后,我特地找来《价格法》阅读。《价格法》第十八条清楚无误地写明:“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牡丹交通卡由北京市交管局委托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独家发行,具有垄断性,显然不应该自主定价。    
    商业银行的确有自主定价权,但那仅仅是针对完全市场化的商品和服务而言。在中国工商银行的网站上,有一栏叫“牡丹卡最新收费标准”。将它点击开后可以清楚地看到,包括牡丹国际信用卡、牡丹贷记卡、牡丹专用卡及牡丹智能卡等六大品种25类牡丹卡中,补卡收费大部分只有5元。为什么?因为这些银行卡已经完全市场化,是否申领、丢失后是否补办,全凭消费者自愿。补办收费过高,消费者可以不补。相反,牡丹交通卡则是交管局要求司机人手一卡的,具有强制性,它不是一种市场化的商品,所以它的价格不能由银行自己说了算。在这一点上,如果认为《价格法》允许银行有自主定价权,那至少是一种误解,或者说是一种歪曲。    
    法庭上的辩论,常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事实的真相只有一个。可为什么原、被告双方还要各执己见呢?可能缘于对事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