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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婚纱照的陷阱-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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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的流失能够把所谓的人才管制得住吗?如果管制不住,政府又可采取什么办法才能够找到人才流动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平衡?    
    可以说,“入世”后,中国各业与外国公司的竞争主要是人才竞争。因为任何一家国外公司要进入中国市场,就必须找与该国文化习俗的结合点,就必须了解该国经济运作的具体的约束条件,就必须建立起适合于该公司发展的各种人脉关系。如果不能做到这点,那么该公司进入中国一定会寸步难行。而要做到这一点,外国公司经营本土化是一条最好的捷径,寻找有利于外国公司本土化发展的人才就是它们进入中国最基本的条件。而这些本土化的人才自然要在国内相关的单位去寻找。    
    2001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外国金融业纷纷杀入中国,来自人民银行、外管局、各大商业银行总行挖人的外资金融机构明显增多,每天都有不少人与猎头公司在与这些国有金融机构的人才接触。这些外国金融机构不仅许诺优厚的待遇,而更为重要的是赋予个人发展的条件与机遇。因为,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尽管外国金融机构薪资水平高于国内的金融机构,但是近几年来,这种差距已经开始慢慢地在缩小。如果再加上工作的稳定性及单位福利因素,高一点薪资并不是吸引人才流向外资的关键,重要的在于国内单位的人事制度无法使那些优秀的人才得到好的发挥与成长。如果中国的人事制度不改革,不形成人才成长的有效机制,中国企业的人才流失肯定是不可避免的。在短短的人生中,谁不希望自己能够有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呢?可以说,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最大的成绩就是为个人的成长创造了有利的发展空间。无论是什么人,只要你努力,总是能够找到自己的发展空间。但是,在国有体制下,这方面限制远远不适应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许多优秀人才也根本不能够真正地发挥自己的才干,而目前外资企业向他们招手,他们岂有不动心之理?    
    不过,这里也有一个误区。即人才向外企流动是人才流失吗?当然,如果从流出人才的国有单位来说,是一种人才流失,但是无论是人才本身,还是从整个社会来说,这并非是一种人才流失。因为,人才的流动不仅可以使人才者能够找到更有利于自己发挥自己才干、更好地成长的地方,本来在国有单位的人事制度他只能做一份工作,人才一流动后却能够做5份工作(以原来国有单位为基准),于己于社会都会有大利,而且流动到外企工作不也是在中国吗?外国企业在中国发展了,不仅他们可以获得利润,更重要的是带动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整个社会的就业。一个十分浅显的道理就是越是外资企业多的地方,这个地方的经济一定会比其他地方经济发展要快,中国的珠江三角洲就是最为明显的例子,看看上千万的农村劳动力流向那里,你就能看到其对社会的影响与作用。还有,江苏的苏州与无锡,以往一直是无锡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于苏州,但是近年来苏州一直大量地引进外资,大量地发展外向型经济,结果是不下几年就把无锡远远地抛在后面。这也就是说,人才流向外资企业并非是一种人才流失,只不过是人力资源的重新配置。其产生的影响与效应可能会比在国有单位大。而且人才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一个人才走了,只要人事机制好;新的人才又会成长起来。在一个世纪内,中国的人才资源永远是十分丰富的。    
    据说,政府为了防止所谓的人才流动,以国家安全为幌子,对一些他们认为的人才采取管制的办法。规定哪些人才不能流出。其实,这样做是一种愚不可及的办法。因为,任何人力资源与实物资源有一个十分不同的特点,就是人力资源永远只能依附在个人身上,如果个人不愿意,任何他人都是无法分享的,更谈不上对社会的贡献了。一个单位可以管制他的身躯不流动,但是该单位不能够管制如何来显示个人才干的特性。如果个人感觉到单位在压制自己,他个人的人力资源一定会关闭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人才就不再是人才了。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经济为什么会如此落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了几十年,为什么永远走不出自己的困境?问题就在于没有把个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就在于个人的人力资源关闭了起来。现代社会信息通讯如此之发达、信息传播如此之快;而人力资源的流动性又如此之高,如果还试图以管制的方式来控制人才的流动,其结果只能把该单位的经济拖向死路,除此之外,绝无他途。可以说,以管制的方式来阻塞人才流动,在现代社会此路已经不通了。    
    至于人才流动带来的国家安全问题,在大多数单位根本就没有这个问题,这只是一个没有意义的假定。对于有些部门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也不能够把所谓的人才进行完全管制,而是规定一定的期限,只要期限一过,这些人才同样应该让他们进入市场,让市场对他们进行选择。而像这样的单位应该先告诉人们,他们有此限制,以便让人们进行选择。    
    总之,入世后人才流动、人才竞争不是可避免的,政府只能顺势而为,决不应过多地管制,更不可以国家安全问题为由来阻止人才的流动。    
    (2002年2月)


第六部分 开放中的中国第87节 “入世”后中国开放会比预想要快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之成员。正如《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所指出的那样,中国“入世”,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将为中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提供重要的契机。事实上,尽管20多年来中国经济向市场化的方向迈出了很大的一步,市场化的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但谁也不可否认,中国经济仍然是由政府主导。政府不仅还在垄断着中国最为重要的资源与领域。如金融业、电信业、航空业、铁路等,而且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与退出都只是“听到楼梯声,不见人下来”,即既得利益集团都在千方百计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虽然在一个完全由政府主导的经济中非政府经济的强大与发展自然会弱化政府对经济的影响与作用,但是这样做是要花十分昂贵的代价与成本的。贪污盛行、腐败泛滥、社会贫富分化严重等等都是这种代价的结果。试想,政府部门如果不是有那样无限的、没有约束的权力,那一个个被揭露出来的巨大的贪污腐败案能够成行吗?也正是因为以政府权力来主导社会经济,必然会严重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弱化民众努力的激励。笔者曾多次撰文指出,中国经济目前的最大障碍就在于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主导,在于政府对经济生活的直接参与,如果不能够改变现行的制度结构,国有企业改革是无法逾越政府这个障碍的。因此,中国“入世”最核心的方面就是政府要先“入世”,政府的行为应该先与国际惯例接轨。    
    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签署协议之后,最大的变化是政府推出了一系列与“入世”相关的政策与法规。最近,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接二连三地有新政策出台,如公安部出台了放松出入境管理的政策,6个方面的规定全面松绑。这些新推出的政策基本上与国际惯例接轨,民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还有中国保监会宣布了中国“入世”之后详细的开放措施,明确了很多以往不明朗的政策界限,使得国内保险市场的发展轮廓一下子变得清晰可见了。黄金市场开放的正式启动,各种期货交易的筹备工作紧锣密鼓,都表明了中国金融业开放已经迈出较大的步伐。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01年12月11日起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一系列的金融项目,更是让中国对外开放步伐迈出了一大步。可以说,在这种大趋势下,资本市场上的各种新政策、新开放措施还会逐渐地推出。一个改革开放、政策大变革的时代即将来临。    
    但是新的政策、新的改革开放措施的推出,这仅仅是中国“入世”的开始,是中国迈向国际经济体的第一步。中国“入世”最根本或最核心的问题是确立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只有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整个社会的资源才能有效地运作。最近深圳卖地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例子。这次深圳土地拍卖,从本意上说,深圳政府希望能够有更多的香港大地产商投拍,事实上,深圳政府在这方面也做了很多的推介工作。但是,凭实力,为什么面对着这样一次诱人的商机,香港的商人没有采取势在必得的态度,而是以观望而行呢?问题就在于尽管市场对他们是开放的,但其中市场的不规范、不确定性使得他们望而却步。面对着一个不规范、不确定、风险巨大的市场,任何一个精明的商人都是不会贸然进入的。这个事例也说明了,尽管按照“入世”承诺,中国政府会加速推出一系列改革开放的政策,但是如果不从根本上来改革现行的经济体制,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所面临的风险仍然是不可低估的。    
    而确立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仅在于加快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推出一系列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政策法规,而更为重要的是要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与整顿。有关方面已经宣布,仅仅是在法规方面就有2000多个条款需要进行调整,如果再加上地方性的法规、条例,甚至土政策,其要调整的东西会更多。如何清理这些法规、条例,并让其与国际惯例接轨应该是目前中国政府加快改革开放最为重要的工作了。    
    还有,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在法制观念上应该有一个大转变,即我们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是管制民众,还是约束政府的权力。在中国的法制体系中,往往是前者,而不是后者。而前者是“以法治国”,而不是“依法治国”。所谓的“以法治国”(rulebylaw),就是政府通过各种法令及制度来管制社会、来控制民众,这种法律古而有之。在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就是主张用法来管制民众,但法却不能约束皇帝,不能约束统治者。而“依法治国”(ruleoflaw)则是用法律来约束政府,减少政府对民众生活的干预,政府制定公正合理的市场游戏规则来规范民众的行为,维护市场竞争。从而在制度上确定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保持距离型关系。在现代社会中,法治的第一个要义就是约束政府的权力,约束政府对民众生活的干预。    
    在中国的法制观念中,法律与法规只是如何来管制民众,如何来规范民众,而不是来保护民众。在中国现行的法制体制下,中国普通的老百姓面对“公共”的权力,它是没有可以与“公共权力”对抗的力量的。如果这种状况不改变,要想建立有效的市场体制是不可能的。其法律最多也只能成为管制民众的工具。因此,中国政府应该借入世之东风,对中国的法制观念来一个大的改变,以便为市场体制确立坚实的基础。如果能够这样做,中国的改革开放会真正地迈上一个新台阶。    
    (2001年12月)


第六部分 开放中的中国第88节 “入世”后应加大政府改革力度

    “入世”,对中国经济的冲击究竟有多大?它是否会如人们想像的那样把中国经济带向世界?它是否会出现中国经济的第二次战略大转型?“入世”后,中国经济走向世界最大的障碍在哪里?可以说,经过10多年的努力,中国终于“入世”,对中国人来说,自然是一件惊天动地的事情。因为,它表明,经过几百年的努力,中国从一个闭关锁国的国家终于走向了世界、走向了现代文明。    
    可以说,“入世”后经济大转型,对经济各方面的冲击是在所难免的,不过,经过10多年的准备和经济发展,“入世”不会对中国经济造成多大的冲击,除了对政府管制太多的部门或行业会影响大一些之外,对其他部门的影响应该是平缓的。因为20年来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使不少企业已经具备了相应的免疫力。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入世”后,政府所受到冲击应该会最大,如何加大中国政府的改革力度,应该是中国“入世”后最为实质性的内容。    
    在新制度经济看来,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市场、企业及政府都是人们可选择的资源配置的方式,政府也是配置社会资源不可或缺的方式之一,但无论哪一种方式都可能产生失灵。这些失灵的存在则是导致制度变迁的原因。传统的计划经济理论则强调政府的万能作用,政府作为一个“道德人”,它具有消灭剥削阶级、实现社会公平分配以及要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和义务,但是经济运作是否有效率则不是他们所关注的问题。    
    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斯看来,政府的存在既是社会经济成长的关键,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这是因为,政府可以看做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通过这种暴力的比较优势,政府不仅处于界定和执行产权的支配地位,而且拥有这些产权的“最终排他性”,以及使用暴力以控制社会资源的可能性。诺斯指出,以往有两种政府理论,政府合约论与政府掠夺论。前者把政府看成是合约执行的第三者,以此促进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或社会经济发展;后者把政府看成是某一集团或阶级的代理人,它通过界定一套产权,使权力集团的收入最大化而无视它对社会整体财富的影响。对以往的历史研究表明,政府实际上具有一种垄断上述两项目标的能力。不过,由于竞争的限制和交易费用的存在,导致经济持续增长的产权很少在历史中居于支配地位,而使统治者租金最大化的产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成长的产权结构总是存在着冲突。其可能的结果是,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政府推动高效率的产权使统治者的税收降低,另一方面,基于统治者租金最大化的需求,政府会倾向于实施产权垄断,而无意于建立一个自由竞争的产权环境。    
    就中国目前的情况而言,政府的暴力潜能主要不是表现在“政府垄断”上,也就是说,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并没有出自于交易成本的考虑而让低效率产权体制长期存在,也无意于租金吸取最大化而强行维持既有的产权体制,但是正如政府干预市场往往导致市场运作紊乱一样,中国市场行为的“政府化”,即政府行为过度地对市场的干预,而导致市场处于被动性的生存状态。而且政府往往会以观念上合法性的最大化而导致政府活动在中国市场的运作上的权力泛化。    
    首先,从国有经济来看,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中国改革的重点难点,政府采取了“财政拨款,到银行贷款,再到股市募集资金”等方式,千方百计为国企改革大开绿灯,但其结果是乏善足陈。“入世”后,国有企业将会受到巨大的冲击。因为,问题就在于政府受意识形态的影响不愿收缩国有经济的布局。而大量的国有经济存在就意味着政府直接管理与直接参与活动的必要性,而过宽、过长的国有经济的运作战线的存在,也就意味着过宽过广的政府直接管理存在的必要性。这样,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一系列管制、干预也就自然而生。如果一个国家经济的70%,或者70%以上都是国有经济和准国有经济的话,人们怎能期望政府把他的管理从直接管理变成间接管理,让它在职能上实现根本的转变呢?因此,只要大量的国有企业的存在,要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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