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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2006-4-10李敖系列之1李敖回忆录-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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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你没女人了。坐牢时候,你的形而上和形而下是一起坐的,除了犯的是风化罪,十九都是形而上惹祸;形而下遭殃。在午夜梦回,形而下向你抬头抗议或向你揭竿而起的时候,你当然对它抱歉。不过反过来说,从形而下惹来的种种女人的苦恼,也因坐牢而一笔勾消。为什么?男女关系本来是铁链关系,难分难解,可是一坐牢,就从铁链关系变为铁栏关系,就易分易解了,因为女人是你坐牢时离开你最迅速的动物。女人不离开,你只是男性;女人离开了,你才是男人,坐牢可使你变成纯男人,从一物两用变成一物一职,倒满适合精简原则、倒也不错。
  在牢中术语,第一次坐牢叫坐牢,第二次坐牢却叫“二进宫”。我在“二进宫”六个月里,除了见了“汝清”、武慰先这些漂亮的小女生外,朋友们我都没见,唐德刚、张坤山、陈晓林、李昂、许以祺等等都枉来土城看守所。许以祺有一篇《〈钟声无恙我将归〉——李敖二度出狱有感》,颇能知我,全文如下,用做我牢狱生涯的总结:
  李敖是去年7月第二次被关进台湾牢里。今年1月,我有些杂事去台北,有些念着他,就决定去土城监狱看看他。那天倒是晴天,暖暖的太阳使人幻觉春天已经来到。我叫了一辆计程车直驶土城。满以为到了土城乡下可以呼吸一些清新的乡野空气,谁知计程车一路驶去未出台北就到了土城,原来这两个城镇已连了起来。土城满街竞选的招贴又污染了视野,换来我一肚子的不高兴。到了土城监狱,李敖又不肯出来会客,狱警说“他在黑暗里寻找光明”。后来想想,何必去看他呢?真要是见了他又能说些什么?
  在回来的路上,忆起1979年在台北金兰大厦看他的情景。离前一次看他已匆匆十五年。我们谈了几个深夜。他瘦了些,却精神抖擞。表面上仍然童心未泯,骨子里却深沉得很。我看他很怕冷,穿得出奇的多。后来知道他的胃也不好,同他的关节炎一样,都是在牢里造成的。我问他牢里的日子可好?他嘴角带动一下,没有笑,就岔开话题谈别的。后来我忍不住又问他,他长长地看了我一会儿,指着客厅里的钢琴说:
  “这是我在牢里赚的钱为我女儿买的!”
  “在牢里能赚钱?”我诧异地间。
  “我为其他的牢犯写状子。”
  “能赚这么多?”
  “其实赚的不止此数,其他的都分给难友了!”
  我知道李敖常接济他所同情或佩眼的人,不过听他自己提起还是第一次。此后他再没同我谈过牢里的事情,当然更谈不上他的感触了。他把牢里的事看成很私己的,不愿别人共同负担。同李敖作泛泛之交很容易,他对世俗的兴趣也大。但总要同他深交而且触及他的灵魂时,才能真正喜爱他。他的一首旧句很能道出个中滋味:
  何必空杯容索寞?何不仗酒打山门?
  醉眼未开开应笑,又请朝阳斩黄昏。
  今天在台湾及海外的知识分子,多数都养尊处优了。大家很忙,只能用闲情来关怀刘青;也只能以“冷静”、“旁观”的态度看“美丽岛事件”、“陈文成事件”,并以此态度为骄傲。不论正反,知识分子已经失去了参与的热诚,更不必谈“舍生取义”了。知识分子的“漠不关心”已成了近二十年来的世界性气候,形成了新的酱缸。假如说要找一个为理想、为原则死拼的怕不多。李敖却是一个,他的独立特行,使他孤零零地与别人远远地分开。近十几年来,不论在牢里牢外,他总像个走钢索的江湖艺人。许多人等着看他的精彩表演,我总是替他担心捏汗。他倒是艺高胆大,斗志激昂,偶有失手也不气馁。三年前他复出后,仍不改江湖艺人本色,走他自己的钢索。在这种情形之下,实在无法用常人的价值去衡量他。对他自己的价值,他是自负而肯定的。他的另一首旧诗就写他自己的这种心境:
  上帝所造皆鼠子,抬头我却笑天公。
  冷眼白尽世间相,漠然无语傲群生。
  李敖常常用自己比耶稣。我同他说这是不能比的,耶稣的爱心泊只有神才有。他说同耶稣比受难总可以吧!我倒相信他同耶稣一样都能背十字架,不过耶稣是为世人背,李敖只为自己的理想、原则背,这也是神同人的分野。李敖毕竟是读历史的人,他对一切人和事都以历史观点出发。这是很可取的观点。他的耐力、韧性或都源于此。他勤奋,重视自己的时间。他精力充沛,警觉性高,融会贯通力强。我总觉得他像一面镜子,看到他,会使人想到自己,反省许我事情。同他在一起,总使你觉得他负有重大的任务,也亟待完成。他在另一首诗里写道:
  烟尘弥漫千重雾,辛苦或失楼前树。
  达者无为无不为且为后世铺长路。
  1980年再去看他时,他说他正在写有关谭嗣同的历史长篇。他滔滔不绝地讲谭的满腔热血,他悲天悯人忧国忧民的胸怀,以及谭的文学造诣。戊戌政变失败后,谭不愿逃走,宁可以死酬国,在菜市口被清廷斩首时毫不畏惧从容就义。李敖当时讲得很激动。这种事本来就是使人感动的,但对李敖,却不止此。你会觉得他是在身体力行。那天我们谈得很晚,第二天一早他就来了,带来一个扇面送我。他记得我曾要他在我的杭扇上写几个字。想不到他抄了一整扇面谭嗣同的诗给我。前首八句颇能表达李敖自己的情怀:
  无端过去生中事,兜上朦胧业眼来。
  灯下髑髅谁一剑?尊前尸冢梦三槐。
  金裘喷血和天斗,云竹闻歌匝地哀。
  徐甲傥客心忏悔,愿身成骨骨成灰。
  早在60年代初,我就说李敖最大的特点就是他的斗志。二十年后,本性未改。许多人说李敖这样下去迟早是一个悲剧角色。看他的诗,看他对谭嗣同的仰慕,好像他自己也有准备似的。他不止一次对我说,你们这些在外面的中国知识分子是中国的精英,但是你们为中国做了些什么?这是李敖对我们的期望,而我们对李敖的期望是什么?李敖第二次入狱,多少人觉得他是自作自受,多少人道听途说,落井下石,我们连起码的把人同事分别开来都做不到。我们在乎的还是私人恩怨,不是原则支持。
  苦心岂免含冤怨?求全难燃已死灰。
  如今哪复沧海日,钟声无恙我将归。
  李敖二十年前写这些句子时,可能是为情而写,正像他写的其他东西一样,迸发强烈的历史感。今天再读它们,仍可在不同的层次里揣摩它的意义。“钟声无恙我将归”,二月初他出狱归来,立即举行了记者招待会,大曝监狱黑暗内幕。他说六个月的牢不是白坐的,他看了一卡车的书,写了三十万言,出了六本书,完成了一篇十万字的小说。
  这就是李敖,旺盛的精力,激昂的斗志。对于他,我们能说什么?
  
  第十六节 笔伐(1982—1992 四十七到五十七岁)
  我生平写作虽多,却始终没办过自己的杂志,过去主持《文星》杂志,是鹊巢鸠占,不算是自己的杂志。《文星》被封后,我申请不到杂志执照,后来坐牢,一连十四年大霉运,高办杂志愈来愈远。十四年后复出,在1981年申请杂志执照,“行政院新闻局”在该年4月18日按出版法第九条给了我《千秋评论杂志》执照,但在一个多月后,却又快速按出版法第十一条“技术击倒”了它,使我因冤案入狱而不得为杂志发行人。这一内幕,值得细说。
  我二十四岁拿到台大毕业文凭后,一连二十二年都长捐箱底,一直没有用它,因为我没有正式职业,文凭对我毫无用处。不过,到了1981年我四十六岁时候,它派上了用场,因为我想办一本杂志,申请杂志执照要用大学毕业证书,我就申请了一张《千秋评论杂志》执照(局版台志字第二七七五号)。可是,这个执照很微妙地害到了我,执照发下来(1981年4月23日)才五十五天(1981年6月17日),我在地方法院已判无罪的官司(萧孟能自诉李敖所谓侵占案),突然受政治影响,一夕之间,竟被台湾“高等法院”的法官林晃、黄剑青、顾锦才三人枉法裁判为有罪(1980年度上诉字第二四九八号)!这一判决,微妙反映了外界“选举快到,快判李敖”的公论为什么口耳相传,也反映了争取自由的长路上我所付出的苦心、代价与牺牲。妙的还不止这种巧于配合的枉法裁判,还有更妙的。在枉法判决后二十三天(1981年7月10日),我突然收到台北“1981府新一字第三一○三一号”市长李登辉的来函,说:“一、准‘台湾高等法院’1981年6月29日剑刑勇字第二六号函略以:李敖因侵占罪经判处有期徒刑六月确定。二、依出版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被处二月以上之刑在执行中不得为杂志之发行人。另同法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新闻纸、杂志……之发行人有出版法第十一条各款所列情事之一,未依同法第十条之规定申请变更发行人登记,注销其登记。”收到这封来函后,我又大惑不解、又恍然大悟。大惑不解的是:李登辉如果希旨承风,想封杀李敖的《千秋评论》杂志,尽管依例通知可也,何必抬出‘冶湾高等法院”来呢?恍然大悟的是:不抬出“台湾高等法院”,封杀的依据,只能根据报上李敖判罪的新闻,这样证据力就弱了一点,因此抬出“台湾高等法院”来,一切就都站得稳了。更妙的还不止台北当局这封来函,还有更更妙的。这来函中“说明”之“一”中,就完全露出了马脚。“说明”之“一”指出,台北当局是“准台湾高等法院1981年6月29日剑刑勇字第二六号函”,而要李敖“前来办理变更发行人登记手续”的,但是,怪事来了,因为按照台湾“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只是裁判书正本“送达于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受裁判之人”而已,又何必去“剑刑勇字第二六号函”给台北当局呢?“台湾高等法院”在本身忙得案犊劳形之时,居然好整以暇,写信给台北当局,告以“李敖因侵占罪经判处有期徒刑六月确定”,这不是天下怪事吗?难道法院承办审理业务之不足,还要兼办箝制言论的通风报信吗?这种行文,岂不是太明显的联合作业封杀李敖吗?更微妙的是:这一杂志执照是“新闻局”局长宋楚瑜核发的,而李登辉给我的信中,却明列“副本收受者:行政院新闻局”字样,这又明显有违行政作业的常规,因为在我尚未拒绝申请变更登记前,毫无知会“新闻局”之理,可见市长李登辉知会局长宋楚瑜,全是两条蒋家走狗的串通法院的联脚作业。当然,我是不会做变更登记的,但我略施巧计,就打垮了他们的作业:按照箝制言论自由的“出版法”第二条,出版品分为三类:一。“新闻纸类”。二、“书籍类”。三、“其他出版品类”。再按箝制言论自由的“出版法”第三十六条,出版品如违反本法规定,主管官署得为行政处分:一、“警告”。二、“罚援”。三、“禁止出售散布进口或扣押没入”。四、“定期停止发行”。五、“撤销登记”。这一条中“定期停止发行”、“撤销登记”,是箝制“新闻纸类”的致命法宝,但对非“新闻纸类”的“书籍类”,却没有什么作用,因为“书籍类”既非“按期发行”,自然所谓“行政处分”,也就至多不过即时查禁了事。而“新闻纸类”却可来个查禁一年,或撤销登记。换句话说:对“书籍类”,处分只能及身而绝,不能延伸;对“新闻纸类”,处分却能断子绝孙,可以延伸。因此,理论上,一个作者,如果能定期(“按期发行”)出书,则在某种形式上,几与杂志无异;虽然在事实上,全世界几乎没有这样多产的作者,能够维持——经年累月的维持——每月十万字这种写作量。就这样的,虽然《干秋评论》杂志执照被封杀了,但我的《千秋评论》(全名《李敖千秋评论》丛书)就在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出国民党不意的情况下,“创世记”一般地出现了它的“创‘书’记”。这种突破与成绩,足登世界纪录全书而有余矣!
  《千秋评论》的开始,是典型的忧患之书,因为它第一期出版的时候,我正在第二次政治犯牢中。在我入狱前夜,“汝清”陪我预先编好了前六册,在1981年8月10日入狱当天的清早,全部交给了林秉钦,转给叶圣康的四季出版公司出版。这种作法,活像诸葛亮“预伏锦囊计”似的,只要林秉钦每月“拆开锦囊视之”,即可付印成书。在编六册书的时候,原是以狱中新作无法外传的准备下编成的。我入狱后,林秉钦为了配合时文,曾在第三期《奇情·上吊·血》里编入王小痴的《〈哀〉我的朋友李敖》和林清玄的《我所认识的李敖》。后来在狱中结识石柏苍,他一手帮我建立了秘密运出稿件的管道,于是,从第四期起,每期都代换进我的狱中新作。像第四期的《题泰国漫画》、《中国式好人》、《我最难忘的一个流氓》、《党外是谁喊出来的?》、《给党外人士上一课》、《文化美容、财政美容、司法美容》《只许我中央,不许你中央》;第五期的《梦做骆马的自由》、《李诗四首》、《论褫夺狂——兼论政治犯是终身职》、《我的殷海光》;第六期的《“显性伪君子”和“隐性伪君子”》、《“三毛式伪善”和“金庸式伪善”》、《从大轨迹评论人》、《这样的法官配做院长吗?》、《方神父的惊人秘密》、《喜欢的与该做的》,总计一下,一共十七篇,这十七篇从秘密管道流出来的文字,是《千秋评论》前六期中后三期的最大特色。到了第七期以后,其中虽有许多也是狱中偷运出来的,但那时我已出狱了,发表时候,“传奇”上和“趣味”上,是不能同我在牢里相比的。
  我出狱后,每月用《千秋评论》打击以国民党为主轴的魔鬼,从戒严打击到解严,一路打击不休、难分难解。国民党自然负蜗顽抗,从第一期就予以抢劫查禁起,第十一期、第十六期、第二十二期、第二十六期、第二十七期、第二十八期、第三十二期、第三十四期、第三十六期、第三十八期、第三十九期、第四十期、第四十三期(下册)、第四十四期、第四十五期、第四十六期、第四十七期、第四十八期、第四十九期、第五十期、第五十一期、第五十二期、第五十三期、第五十四期、第五十五期、第五十六期、第五十七期、第五十八期、第五十九期、第六十期、第六十一期。第六十二期、第六十三期、第六十四期、第六十五期、第六十六期、第六十七期、第六十八期、第六十九期、第七十一期、第七十四期、均予以抢劫查禁。直到国民党主子蒋氏父子死光,李登辉郝柏村等走狗接班,不管怎么对我“五堵”“七堵”“八堵”式地堵塞,但《千秋评论》仍在排除万难下“按期发行”,大体都在每月一册的进度下飞跃前进、迂回前进、匍匐前进。……在前进过程中,有时情况近乎拉锯式的惨烈。以第五十八期出版为例,1986年7月23日国民党派出大队人马直扑装订厂,抢走四千本;我不屈服,再印,7月30日再大队人马直扑装订厂,抢走四千本;我还不屈服,再印,8月4日又大队人马直扑装订厂,抢走一千五百本。我还不屈服,又再印。……这种一次又一次你抢你的、我出我的的相持,足登世界纪录全书而有余,而我那种心之所善、九死无悔、就是要前进的刚毅性格,于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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