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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张柏芝私人相册-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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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这份合约;  第四,要求法院评审永劲因张柏芝违约的一切损失;  第五,要求法院颁令使张柏芝对永劲作出一切法律上的赔偿。  永劲国际有限公司及董事朱永龙先生                                                      2000年3月23日  


第四部分:是非缠身是是非非如影随行(图)

  种种一切,给人们造成了一种印象,张柏芝毁约,确实是有些“忘恩负义”,做得太过分了。然而,后来的诉讼过程,却又远不如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明了,一场看似简单易断的官司,却拖了个没完没了。由此判断,其中的内幕,远非人们表面所看到的那么简单,也不能不让人怀疑,整个事件中,有人在背后做了些动作,为自己赢得公众的同情,取得了相当的效果。  想想当时的张柏芝,真够心烦的。一切原本只是一起合同纠纷,结果却又牵出了她父亲的身份背景,两件事被扯到一起,不黑也被抹黑了。麻烦至此还远远没完,3月23日,香港有一家周刊出街,更是爆出一个惊天消息,称张柏芝的父亲张仁勇欠下千万赌资,所以要“卖女还债。”  这家周刊称,为了还赌债,张仁勇只好“卖女”,将女儿的合约,转卖给中国星公司,从中套钱还债。至于张柏芝,毕竟父女情深,面对父亲的难处,她不得不牺牲朱永龙,而维护父女之情。该文同时指出,张仁勇为了“江湖救急”,曾向朱永龙公司借过200万元。  对于此说,张柏芝斥之为离谱。  从张柏芝的这席话可知,她父亲张仁勇确实偶尔小赌怡情,但是不会像媒体所说,到了要卖女儿还债的程度。至于父亲向朱永龙公司借巨款的事,张柏芝则不予回应。  中国星公司的陈岚就这一问题回答记者时,表示她知道有一段时间,张仁勇的经济上确实有点紧张,但并没有和她开过口,更不可能向她的公司开口。至于媒体说向朱永龙借款200万,她对记者说,你们问过张柏芝没有?这笔钱或许是她应得的酬劳?如果这笔钱是张柏芝的酬劳,那么,她给谁都可以。  此外,消息称,中国星正在拍的《老夫子》以及即将开拍的《蜀山正传》,朱永龙表示,并没有签给中国星公司。所以,他申请的法庭禁制令,对这部两影片是有效的。对此,向太说:“那张合约怎么会无效?《老夫子》都拍完啦。”同时,她又表示,她不认为朱永龙的禁制令是针对中国星公司。只不过,两人出现纠纷时,张柏芝仍然在履行同中国星的拍片合约,所以才会被媒体扯上关系。因为这份合约在此前签下,她不相信会因此受到影响。  虽然媒体言之凿凿地称,张仁勇之所以要女儿同朱永龙解除合约,目的就是为了签下中国星。但后来的事实却是,张柏芝和中国星仅仅只签下了电影经纪约,而不是全部经纪约。这一行动颇富意味。中国星作为一间颇具规模的公司,他们应该清楚,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朱永龙和张柏芝间的合约有效,那么,中国星和张柏芝所签的这份部分经纪约,便是非法。中国星之所以敢于签下这份合约,似说明他们仔细研究过张柏芝和朱永龙所签的那份合约,认定并非无懈可击。后来诉讼的结局,似乎也证明了这一点。  直到5月1日,朱永龙突然召开记者会,表示已经正式起诉。  朱永龙在记者会上说:“由于柏芝3月17日委托律师,单方面宣布终止这一份经纪人合约,我永劲国际有限公司咨询过律师意见后,了解到这一份约仍然有约束力,我阿龙和柏芝其实已经和其他公司签了很多份合约,例如唱片公司、电影公司、广告公司等,如果这件事导致第三者采取法律行动,柏芝和我都会负上法律责任。”他表示,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会影响到张柏芝的事业和声誉,他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所以今天正式入禀高等法院,向张柏芝发出传票。其实,他和张柏芝都很想像以前那样合作,一个艺人的青春和时间有限,他不希望有负面新闻影响到张柏芝。  因为这起纠纷,彼此的事业受到一定影响,那是毫无疑问的。其中,最大一个影响立即就出现了,原本决定由张柏芝拍的“力士”沐浴产品广告,迅速落进了别人的囊中,200万元的广告费,也就此泡汤了。  据称,朱永龙为了让张柏芝接下这则广告,和广告商之间,曾有过较长时间的接洽,前后经历了差不多一年。当这件事接近谈妥时,突然传出两人因合约出现问题,彼此产生矛盾的说法。广告商迅速改变主意,和舒淇以及朱茵很快签定了这个广告合同。事后传出的消息称,广告商当初更乐意将这个广告给张柏芝,因为张柏芝刚刚开始走红,广告价格较低,拍两条广告,酬金是200万。因为得知张柏芝和朱永龙的合约出现问题,他们不想介入两者复杂的合约纠纷,才匆忙找到名气比张柏芝更大的舒淇和朱茵。舒淇仅仅只拍一条广告,价格就高达250万,是张柏芝价格的2。5倍。  朱永龙曾隐晦地表示,张柏芝对此应该负上一定的责任,张柏芝却在事后说:“从来没有人跟我说过这件事,也没有人和我联络过。”


第四部分:是非缠身更深层的内幕并未揭晓(1)…(图)

  朱永龙向法庭申请禁制令,张柏芝方面也针锋相对,随即由律师向朱永龙发出律师信。同时亦向法院申诉,申请她和朱永龙之间的合约无效。在整个事件中,两人可谓针尖对麦芒,寸步不让。既然是看上去完全一面倒的官司,其中到底存在怎样的内幕?由朱永龙向法庭申请的禁制令可以看出,朱永龙和张柏芝的合约签于1998年10月18日。而张柏芝拍的《阳光柠檬茶》广告,时间是这一年的暑假,接拍电影《喜剧之王》,则是在签约期间。  两人的矛盾闹出来后,因为合约始终未曾全文公开,加上其他一些因素,人们普遍认为,是张柏芝负了朱永龙,属于单方面撕毁合同。  朱永龙说,他并不满足于只是为艺人编排舞蹈,而是希望“签约一名自己能够看着他(她)一生成长的新人”。  为了达成这一愿望,朱永龙曾经跑过两岸三地的很多地方,和很多有志在艺坛发展的青年男女接触过。这些接触的人中,包括当时还没有出道的赵薇。但忙了一段时间,显然没有找到一个让他觉得满意的。恰在此时,他的弟弟朱永棠将张柏芝带到了他的面前,对他说:“哥哥,你找新人这么久,不如看看我的女朋友吧。”朱永龙介绍他和张柏芝相见的时间是1998年,却并未说明是哪一个月。显然,这一年的上半年是不可能的,因为当时张柏芝还在国外读书,是暑假才回到香港。朱永龙表示,他为张柏芝找了很多广告以及电影,其中包括《喜剧之王》。有一点确实令人不明白,如果说《阳光柠檬茶》广告和电影《喜剧之王》都是朱永龙帮张柏芝找来的,那么,此时他们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这份合同,为什么要等到张柏芝接拍了周星驰的《喜剧之王》,并且成为女主角之后才签呢?确实令人不解。媒体引述朱永龙的话说:“那个女孩很普通,只是五官还算端正、漂亮,我看中的正是她平凡的表象后的明星气质,并最终决定与她签约。她就是现在风头正劲的‘玉女’张柏芝。”同时,他又介绍说,张柏芝在成名之前,只是一个普通香港家庭中的平凡女孩,其家境贫寒,不可能为她日后的星光大道投石问路、铺架桥梁。  谈到推出张柏芝的过程,朱永龙介绍说,那时接《喜剧之王》张柏芝挺不乐意,认为角色不好,是自己耐心地说服她,结果一夜成名。再后来,是《星愿》、《极速传说》、《十二夜》以及一系列广告,“都是我帮她谈的。有一年香港办新年晚会,主办方有意让我担任总监,我说我不要报酬,只要帮我安排用升降台推出尚为新人的张柏芝。就这样,很多次都是靠朋友间的互相帮忙,张柏芝才得以频繁亮相、才越来越红。”  对于张柏芝和朱永龙之间出现的矛盾,弟弟朱永棠是异常的气愤。当初,正是他将张柏芝引荐给哥哥的,而且,那时他和张柏芝的关系是情侣关系。有关这段恋情,张柏芝出道之初,香港媒体曾曝光过,只是事后双方均出面澄清,称朱永棠和张柏芝只是工作关系。矛盾出现之后,朱永棠本人亦未曾表明他们曾有过恋情,但朱永龙就说,当初弟弟带着张柏芝来见他的时候,就曾明确表示张柏芝是他的女朋友。谈到张柏芝和朱永龙之间的经济关系,朱永棠的情绪更大一些。   解约事件闹出之后,朱永棠接受电台记者查小欣采访时,表示了他对此事的愤愤不平。他表示,哥哥曾经借钱给张柏芝的家人。真相如何,只是朱永龙在说,张柏芝方面,始终未曾回应。  不过,笔者找到一个张柏芝1999年的收入明细,十分有趣,特摘录于此:    1999年6月《星愿》片酬15万  1999年9月《十二夜》片酬20万  1999年10月《极速传说》片酬20万  1999年11月《东京攻略》片酬30万  1998年10月《阳光柠檬茶》广告酬金10万  1999年2月《法国婚纱》广告酬金30万  1999年7月《歌婷洗头水》广告酬金7位数(这个可能有水分)  1999年11月《CAMON》广告酬金50万  1999年11月《地铁和九广铁路》千禧大使100万    除此之外,1998年底拍的《喜剧之王》片酬未列在内,据说是15万,而1999年,张柏芝推出了两张歌碟《任何天气》和《Destination》,两张碟均有白金销量。而朱永龙所说的投资400万,大概算进了投资《任何天气》歌碟附送礼品的数目。而朱永龙和张柏芝的纠纷出现时,张柏芝还在拍《老夫子》等影片和一些广告,此外还参加了很多演出活动。将这些未在上表列出的收入大概估计一个数字,就算是200万。那么,在此期间,张柏芝的收入,应该是600万以上。  前后一年多时间里,张柏芝有600万进帐,自然不可能穷了。而朱永龙需要从这些钱中抽佣30%的佣金,那估计在150万以上。所谓没有从她身上赚得一毛钱的说法,也是不对的。当然,朱永龙的话,可能还得进行另一番理解,他投入了400万,但回收却不足200万,因此,在张柏芝的身上,他还没有看到一毛钱的利润。可同样的话,经过媒体不同的强调,味道就完全变了。让人误读成为朱永龙投资了400万,却没有收回一毛钱。  朱永龙说:“这件事,对我的打击很大,但我不会因为她而改变培养新人的初衷。她(张柏芝)是个很特别的例子,包括她的家庭环境我都不想多讲,一个正常人,在正常逻辑思维下,谁都不可能做出张柏芝那样的事情。但是,以后我的目标不会改变。”谈到对张柏芝的看法,朱永龙说:“我很失望,但对于她现在我不想多讲。我只知道她在与我合作的时候是一个很好的女生,我对她还算满意,我也倾尽了所有的心血。但是,她与我‘解约’之后的事情我就不讲了,大家眼中都看到,还用我去说吗?很奇怪,从2000年3月17日以后,她从未与我联络过,但我们的官司还没有完,我会一直努力下去的。”


第四部分:是非缠身更深层的内幕并未揭晓(2)

  对于这种种说法,张柏芝的总体表现是非常惊讶。有一次出席一个宣传活动时,记者将诸多说法摆在张柏芝的面前,她听说后,第一个表情是“哗”,给人的感觉是,她完全没料到会闹出这样一些事来。稍稍冷静之后,她回答说:“我和朱永龙之间的合约问题,只有我们两个最清楚,第三者无资格去讲任何话。别人要讲什么,我真的控制不了。总之第三者要讲什么,可以随便讲。”  由张柏芝所说的这席话判断,这份合约之间,真的有些外人所不知的内幕。    当时有消息称,朱永龙所受到的心理伤害比金钱更大,张柏芝说:“别人有讲话的权利,不过哪个是真正的受害者,始终会有人知。如果真是受到伤害也不用专门走出来讲。我每天都看报纸,看到一些无聊的话,就当笑话喽。”  对于此说,朱永棠的回应是:“哪个是真正的受害者实有人知,看现在哪个可以大摇大摆逛街,哪个要躲在酒店就知了。我同阿哥都祝柏芝继续红,不过讲出来是想讨回公道,可以和平解决就最好。”朱永龙则说:“对于我细佬(粤语,弟弟)同柏芝讲的说话,我不想再作评论,总之一切交给律师处理,我不方便讲什么。”    后来,官司打得如火如荼的时候,媒体爆出消息,称张柏芝和朱永龙决裂的引爆点,是因为朱永龙强迫张柏芝去当“陪酒女郎”,引起张柏芝的不满。据称,提供这则消息的是中国星的老板娘陈岚。陈岚说,因为朱永龙和张柏芝的父亲想庭外和解,找她出面说情,她因此才知道这一内幕。向太说,有一天张柏芝正在拍广告的时候,朱永龙突然出现在拍摄现场将她叫走。据张柏芝说,“朱永龙说有一个老板级的人过生日,要张柏芝去陪他唱卡拉OK。”张柏芝当时非常害怕,吓得花容失色,又不能拒绝。她的爸爸知道之后,很不开心,觉得他的女儿为什么要去当陪酒女郎?这件事,在解除合约的导火线。此外,还有其他一些问题,诸如当时张柏芝的年龄小,合约中很多条款显示不平等,张仁勇曾代表张柏芝找朱永龙协商过,希望解决这些问题,但是,彼此并没有达成一致。  对于强迫陪酒一说,朱永龙的反应非常之大,特地致电记者,强调自己绝对没有强迫张柏芝陪任何一个老板喝酒。    他说:“那次是我自己的生日。我等张柏芝拍完广告后,接她到我的生日舞会。参加舞会的人,都是我们当时宝星公司的人,还有她自己唱片公司的人,以及朋友,都是认识好久的了。当时影星张敏都在,我的兄弟、我的舞蹈艺员都在,他们都可以做证人的,这个我也不想讲了……我要说的是,我从来没有强逼她做任何一件事,没有强迫她陪任何一个客,也从没强迫她接任何戏。比如接电影,我必须问过她,你想不想拍这部电影,我会解释给她听,这电影怎么样好。她答应了,就三方签字。从来都是这样,拍广告也是这样。”    记者问朱永龙,在法庭上,张柏芝是不是很明确地说“陪酒”一事是解约的主要理由?朱永龙说,“陪酒”之说是借口,而具体细节他还不能讲太多,讲太多会有藐视法庭之嫌。他说:“法律是公平的,等我拿到一个很公正的审讯结果后,我会打电话给你讲整个真相。”从一桩经济合同纠纷案,竟然拖了4年,都无法判决这一点来看,内情确实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就外人看来,当初朱永龙和张柏芝之间签下了那份合约,合约时间是5年。签约时间是1998年10月18日,但到了2000年3月17日,张柏芝方面,便通过律师终止了这份合同。合约执行的时间,仅仅1年零5个月,余下尚有3年零7个月。如果案情就这么简单,那么,朱永龙上诉到法院之后,半年之内,就应该审结。事实却不是如此,这桩官司一拖就是4年时间,可以说,将双方都拖得疲惫不堪。朱永龙曾公开表示,为了打赢这场官司,他已经花去了律师费等费用接近400万元,以至于后来无力再支付高昂的诉讼费用,要申请法律援助以便继续将这场官司打下去。设想,如果真是一场一目了然的合约纠纷,又怎么会变得如此复杂?  纠纷刚起时,曾有消息称,向太表示以300万买断张柏芝的经纪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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