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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问题-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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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对死亡人数的多少依然是百般遮掩、隐瞒不报。而且比隐瞒事故真相更让人揪心的事横在人们面前。    
      事故是可怕的,比事故更可怕的是一些人的麻木——推诿扯皮、隐瞒真相、助纣为虐……    
      毋庸讳言,地下事故“私下处理”在过去的成功经验,无疑是助长了一些小煤窑、小矿山非法开工、隐瞒事故之风的蔓延。有了这个“瞒报事故的成功经验”,矿主似乎可以少付赔偿金,逃避法律的制裁;政府部门可以免担事故的责任。死一两个人隐瞒成功了,死10个20个又何妨?曝光频仍的“隐瞒事故的事例”,也暴露出一些基层政府和执法部门管理上的严重失职。是充耳不闻、视而不见,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猫鼠同眠?    
      透过表层的现象,看更深的本质——灾难性安全事故是建立在非法经营与操作的“地下经济”基础之上的。“地下经济”的危害在于它与腐败有着盘根错节的联系。它是疏通个别官员获得默许的非法经营,未能列入政府的有效管理与控制之下,是经济良性发展及生产安全之最大隐患。“地下经济”流失的不仅仅是国家的税收,更残酷的是它时常流失无辜劳动者的生命。    
      非法采矿是“地下经济”在基层最普遍的表现方式。它的存在致使“繁荣”背后必生罪恶。    
      说一句“不要带血的煤”容易,但彻底铲除“地下经济”泛滥的土壤又何其难!首先一条,有政府管理机制上的成因。地方政府官员为彰显“政绩”,必造势“繁荣经济”,地下经济的假繁荣便不可或缺。且无论当地政府还是官员个人,都有“经费不足”的忧虑,这个地下经济的“上贡”便成为弥补“不足”的一个重要来源。所以,即使是有证之“合法开采”,也往往是只收费不管理的,何谈规范与安全呢?一旦当地政府官员与“地下经济”的矿主们达成“利益共同体”,那么,即使是看在眼里的罪恶,“管理者”也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生产”任由他了。不打破这种“利益共同体”,矿主的“无证”可变“有证”,“非法”可变“合法”,这一切因为有了坚强后盾可在瞬间完成。故此,哪怕是那些大肆“合法”开采的矿井,就能担保不使劳动者的生命谈笑间化为乌有吗?    
      瞒报事故屡屡发生,这主要是我们的社会治理体制出了问题。一般来说,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之所以想瞒报,是因为这样做不仅有好处,而且有可能瞒报成功。而瞒报成功无疑需要地方官员的权力庇护,只有依靠权力,才能抑制受害者的声音,才能阻止媒体和舆论的曝光举动。官员为什么愿意并且常常尽力庇护呢?就许多地方官员而言,他们和企业主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只要这些企业能平安地生存下来,不仅可以推动所谓的“经济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塑造自己的政绩,甚至可以谋取自己的私利或保证自己的私利不受损失。如果不去庇护,一旦事故曝光,很多官员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前途都会受损。在这种意义上,企业主和政府官员往往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双方的合谋实际上制造了瞒报事故的潜机制。因此,瞒报成功离不开权力的庇护,而瞒报成风则反映了钱权交易的严重性。这种严重性的存在恰恰反映了我们社会治理体制已经出现问题。这种体制不仅不能保证信息畅通,特别是不能保证真实信息畅通,而且难以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保护社会弱者。    
    


第十三章 探寻金矿爆炸背后的利益链条8。如果劳动力组织起来 

    文/潘多拉    
      从广西南丹县的矿井透水,到江西万载县的鞭炮厂爆炸,从山西富源县的煤矿爆炸,到山西繁峙县的金矿爆炸……一起又一起重大、特大事故,令国人触目惊心、欲哭无泪。    
      这些责任事故,与近年来各地屡屡发生的“三合一”工厂(车间、仓库、职工宿舍合而为一)火灾、小作坊苯中毒、地下黑工厂虐待民工致人死伤等恶性事故相比,其内在生成机制与外在表现形式几乎如出一辙,都是惟利是图的黑心老板视人命如草芥,不愿在劳动保护方面进行最起码的人力物力投入,令“现代包身工”们在无比恶劣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中苦苦挣扎,随时都可能遭受灭顶之灾。如果侥幸不出事故,老板就用最低的成本赚取了最多的钞票,顺利实现了“利润最大化”;如果“一不小心”出了事故,老板随便花几个钱就能将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搞定,同时勾结地方保护势力或黑恶势力,倚官仗势,瞒上欺下,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便继续进行其罪恶的用人命换金钱的生产与扩大再生产。    
      人们注意到,凡是有重大矿难发生的地方,基层政府的官员多半难辞其咎。一方面,他们普遍存在渎职的问题,但更严重的是,他们与矿主往往“同气连枝”、利益相关。他们其实已经成为那些矿主在权力机关的代言人。可以认定,资本与权力的结盟是这些地方矿难频频发生的罪魁祸首。    
      另有专家指出,在资本与权力的结盟之外,还应当特别注意安全事故当事的第三方——劳动者。本来,权力、资本与劳工应当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安全生产”则是连接和均衡这个三角利益平面的关节点。靠这个关节点的支撑,资本有钱可赚,劳工有业可就,政府有税可收;这个关节点一垮,出现南丹、繁峙这样重大的安全事故,权力、资本、劳工谁也不能不受损伤。只有当事各方都有不被忽视的权利与力量,都能参与博弈,达成利益均衡的格局,才能抑制单方面利欲的恶性膨胀,形成一个共存共荣的社会生态。    
      就资本、权力、劳动力三者的关系而言,历史上还出现过资本与劳动力结盟、权力被严重削弱甚至政权易手的情况(如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也出现过权力与劳动力结盟、资本被大规模剥夺的情况(如著名的“打土豪、分田地”)。此外,还有上述三方中的一方单独侵蚀另一方的情况。以煤矿为例,据统计,矿方每产出一吨煤,除去水、电、矿工工资等支出,还要向政府交纳增值税、资源税、教育附加费、价格调控费、城建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营业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费、育林费、救护费、矿管费、工会经费、工商管理费、暂住人口管理费……等一大堆名目繁多的税费,很多时候矿方还要支付相当数额的隐性成本,专门用于与权力部门“沟通感情”。此为权力侵蚀资本(一些矿主不堪重负,遂大幅度降低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设备、技术与管理投入,这也是煤矿事故频发的一个客观原因)。又如前些年各地政府对在本地从事劳务经商活动的外地人员收取暂住证费、治安管理费、计划生育费等各种费用,每人每年少则一二百元,多则上千元(从今年1月起,这些收费项目大部分被取消),则无异于权力对劳动力的侵蚀。    
      当然,现在我们看得比较清楚的,主要是资本与权力两方结盟、劳动力一方事实上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    
      对此,专家指出,第一,为了防止资本与权力勾结,劳工可以寻找当地人大代表做代言人,可以寻找出于各种动机主持正义的传媒做“同盟者”,实行对权力的监督;第二,与安全生产管理中“劳工行政一体化”的国际惯例接轨,国家行政权力在保护资本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要“特别关心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工的权益,否则权力就失去了群众基础与正当性,也不可能维护社会的安定”。在第一个思路中,人大代表也好,传媒也好,尽管与第二个思路中的国家行政权力有区别,但或多或少也带有某种“国家权力”的色彩。所以严格地讲,第一个思路与第二个思路一样,都是属于权力自我监督或权力内部监督的范畴,很难说是绝对可靠的。至于说让资本出面监督权力,防止资本与权力勾结,更是有点儿与虎谋皮的味道,大凡头脑比较清醒的人士,大概都是不好意思把它当做一个解决问题的思路贡献出来的。    
      其实,“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没有神仙和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劳动力权益的维护,最根本的力量只能来自劳动力内部,只能靠劳动力自己。劳动力与权力和资本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与劳动力的力量大小无关,而与劳动力的组织形式有关。在现代社会,权力是高度组织化、系统化且具有强制手段的结构,资本则自有一套快速、严密的生成机制和运行规律,但劳动力如果缺乏组织,缺少与资本讨价还价、与权力谈判协商的能力,那就永远只能以单个个体的身份“打工”。打工者即便有成千上万之众,也仍然可能是“一盘散沙”、“一袋马铃薯”。劳动力不能像权力或资本那样实现高度组织化,一个屡见不鲜的后果就是被压制、被剥夺、被各个击破。一个矿工在井下遇难了,往往会被其他人认为是他自己运气不好,命该如此,他的家属可能在悲痛欲绝之际轻易接受矿方的“私了”,其他矿工可能还会继续下井,继续出事……另一个后果就是被蒙蔽、被欺诈、被利用,成为骗子、野心家、邪教教主兴风作浪的工具。大量关于人口、就业与犯罪之间关系的研究反复证明,一方面被权力和资本欺凌、挤压,一方面受到别有用心之徒的蛊惑,低素质、低收入、低组织化的社会边缘劳动力群体最容易发展成为不稳定因素。    
      无论是为了保护劳动力的权益,还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都必须切实保障劳动力像权力和资本那样“立即组织起来”的权利。在现实条件下,劳动力实现组织化的一个基本形式是自治,农村的村民自治、城市的社区居民自治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另据报道,浙江瑞安市最近成立了外来人口协会,通过非盈利性、非政治性的自治方式将外来劳动力组织起来。按照当地官员的概括,这种组织形式跳出了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在政府权力和企业(资本)之外,吸收社会资源特别是外来劳动力自身的参与,既分担了政府职能部门的部分管理功能,也着眼于维护外来劳动力的权益,使打工者“出了事情可以找它”(《南方周末》2002年7月4日)。可以预料,当劳动力真正组织起来,掌握了发出自己声音的技巧,具备了争取自己权益的能力,资本和权力再想结成同盟对劳动力进行厚颜无耻的掠夺,就没有那么容易得逞了。    
    


 第十四章 党政干部贷款难倒银行信用社1。党政干部贷款不还难倒银行信用社 

     文/赵希源、蒋琦    
      湘潭市位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西南,是该省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之一。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对全市金融机构的存贷款情况进行了摸底,吃惊地发现,一些单位和个人恶意拖欠银行和信用社的贷款本息,逃避金融机构债务的现象屡禁不止。尤其是一部分党政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借贷,长期不还。    
      据湘潭方面提供的最新消息,目前全市共有1715笔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不良贷款,总计有6000多万元。这些不良贷款大多都是为了私事,用来做生意、买房子。    
      人民银行湘潭支行的周行长说,这种情况在湘潭市农村信用社最为严重。    
      “农村信用社有4000多万,因为目前它处于那种体制,得到党委、政府支持力度与其他银行比要弱一些。最关键还是整个社会信用环境太差,银行的钱只要借得到,国家的钱,要借得到就是本事,谁借的钱越多,银行越怕他。”    
      周行长说,一些党政干部就像市场上公开谈价一样跟银行说,利息你就别收了,我给你本,干不干?不干我不还。    
      湘乡市是湘潭市的一个县级市,该市农村信用联社就有很多收不回来的呆账。湘乡市农村信用联社主任冯志奇说,该市党政干部借款涉及341人,546笔,本金是8854万元,利息是415万元,这是党政干部本身的借款。另外还有党政干部为他人担保的借款,涉及的对象是58人,72笔,本金是162万元,利息是93万元,这是整个借款和担保的情况。因为这些党政干部关系比较复杂,这些人也比较活跃,贷款按时还的很少,基本都是逾期不还,成为老大难问题。    
      贺国平,湘乡市公安局政保股干警,1997年他在担任龙洞乡派出所所长时利用职务之便,从大田信用社贷款47万元,此后本息未还分文。信用社多次上贺家催收,贺国平不是以种种借口拖延应付就是干脆开溜了事,一直拒绝在贷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    
      今年年初,湘乡市信用联社成立了依法收贷工作队,上门催收,对他讲明政策,好言相劝,贺国平仍旧置之不理,并且放出话来:“我就是不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看你们信用社能把我咋样!”湘乡市信用联社冯主任亲自到市公安局找领导交涉,要求公安局督促贺国平签字还贷,但贺国平说借钱是自己私人的事,与单位无关。无奈之下,今年4月3日上午,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开着一辆吉普车,架着喇叭,喊着还钱的口号,到市公安局门口堵住了贺国平。贺国平这时才勉强在贷款催收单上签字,并订立了分期还款计划。    
      但计划归计划,还款仍是遥遥无期。信用社无奈只好将贺国平告上了法庭。但何时开庭,就算官司打赢了能否拿回贷款,何时能拿回贷款?信用社仍然心里没底。    
      记者在采访中见到贺国平的时候,他还很阔气地抽着20多元一包的芙蓉王香烟,一点也没有因欠账生活紧张的样子,但是他多次强调,没钱还。    
      湘乡市信用联社万万没有想到,他们把贺国平告上了湘乡市东山法庭,而东山法庭庭长彭继青竟然也是信用社的债务人,而且湘乡市,乃至整个湘潭市最大的一笔不良贷款正是彭继青所为。    
      1996年,彭继青分3次在湘乡市向当地的壶田信用社借贷4455万元,分别是一年期和半年期贷款。其中在2月27日一天就先后借贷两次共计385万元。几年过去,不仅本没还,还欠利息296万多元,目前本息合计已经超过了71万元。    
      7月24日下午,湘乡市信用联社信贷科的谢科长到东山法庭,向彭庭长通报关于市里有关清收党政干部不良贷款一事,记者随同他一起来到离信用社不远的法庭,楼道墙上的值班日志上写着今天彭庭长值班,但找遍楼上楼下却不见彭的踪影。    
      记者拨通彭庭长的手机,彭庭长说“不知道,还不起”。他说他已经与信用社签了    
      口头协议,每年对信用社还息12万元,本钱没办法还,因为他是帮别人贷的款,别人做生意亏了,所以就没法还了。如果信用社要将他的情况报上市里,他就彻底没法还了,如果不报,他还可以每年还12万元的利息,他要信用社的同志权衡一下报与不报的利弊。    
      信用联社的工作人员无奈地告诉记者,实际上彭某去年只还了1万元利息,而且市民们都知道彭继青还有一辆桑塔纳私车,在湘乡这样的小县城有私车的人并不多。信用社为了还款还只能跟彭继青说好话。对于通过打官司收回贷款,银行、信用社都缺乏信心。湘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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