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简史-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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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的观点看事物,每个事物只有那么一点大,如同《齐物论》中所说:“道行之而然,物谓之而然。有自也而可,有自也而不可。有自也而然,有自也而不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恶乎可?可于可;恶乎不可?不可于不可。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意思是说,由道而生成万物,事物的名称是人把它叫出来的。“可”有它可的原因,“不可”有它不可的原因;“是”有它是的原因,“不是”有它不是的原因。为什么是?自有它是的道理;为什么不是?自有它不是的道理。为什么“可”?自有它可的道理,为什么“不可”?自有它不可的道理。万物本来都有它们的道理,万物也本来都有它们得以存在的根据。没有什么东西毫无存在的价值,没有什么东西不可以存在。所以小草茎和大厅柱、丑陋的女人和美丽的西施,以及一切千奇百怪的东西,从道的观点看,它们都是可以相通为一的。
接下去,《齐物论》又说:“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以制造一张桌子为例,从桌子的角度看,这是建造;从树的角度看,这是破坏。叫它建造也好,叫它破坏也好,这都是从有限的角度看它;如果从道的角度看,则建造和破坏都是相对的,都没有绝对的意义,因此无成也无毁。
再如“我”与“非我”,这也是相对的。从道的观点看,“我”与“非我”也是相通的,因此也通而为一。这就是《齐物论》中所说:“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大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这又使我们想到惠施所说的:“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第二章道家的第三阶段:庄子 (3)
更高层次的知识
上引《齐物论》中的段落,接下去又说:“既已为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已谓之一矣,且得无言乎?一与言为二,二与一为三,自此以往,巧历不能得,而况其凡乎?故自无适有以致于三,而况自有适有乎?无适焉,因是已。”这是说:“既然万物都通为一,具有同一性,那还需要说什么呢?但是,既已说了一,这不是已经有言了吗?“一”加上“言”,便成了“二”;“二”再加上一,便成了三。即便有一个最善于计数的人,也无法把数目数算到尽头;何况凡人呢?由无到有,已经出现了三,如果是从有到有,还能数到尽头吗?不必再数,就此停住吧。这里,《齐物论》比惠施的思想前进一步,开始讨论更高层次的知识。这更高层次的知识便是“不知之知”。
“一”究竟是什么?这不仅无法讨论,而且不可思议。任何人只要开始对“一”进行思想或议论,它立刻变成在这个人之外、已经存在的某种事物。这样,“一”不再是本来包含万物的“一”,它已经变成了另外的一个什么。惠施说:“至大无外,谓之大一。”惠施这样形容“大一”,可以说,已经尽其所能。但是,惠施没有意识到,大一既是“至大无外”,因此难以设想,无可名状。任何可以设想、可以名状的东西,都必须有在它之外的一个思想或形状。道家则认识到,“一”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的,这比名家的认识显然前进了一步。
《齐物论》中又说:“是不是,然不然。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忘年忘义,振于无竟,故寓诸无竟。”这是说,任何东西,有“是”,便有“不是”,有“然”,便有“不然”。“是”果真是“是”,就和“不是”有区别;这样就不须辩论;“然”果真是“然”,就和“不然”有区别,也不须辩论。忘掉年龄生死,忘掉是非仁义,遨游于无穷的境域,也就是生活在无限的境界之中。
用诗的语言来说,这样的人就是“乘天地之正,而驭六气之辨,以游无穷者”。这样的人独立于化外,因此,他的快乐是绝对的快乐。
由此可以看到,庄子怎样解决早期道家最初提出的问题,即:怎样全生?怎样避祸?对于真正的圣人来说,这已经不成其为问题了。如《庄子·田子方》篇所说:“夫天下也者,万物之所一也。得其所一而同焉,则四支百体将为尘埃,而死生终始将为画夜而莫之能滑,而况得丧祸福所介乎?”这是说,宇宙中万物本是一体。如果人达到与万物一体,这时,人的肢体无非是尘埃;生死终始,无非是日夜的继续,不足以干扰人内心的宁静;至于世俗的得失、时运好坏,更不足挂齿。这样,庄子解决早期道家根本问题的办法是一笔勾销了这个问题,这正是在哲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哲学对客观事实并不提供任何信息,因此,哲学对现实问题并不试图去具体地解决。举例来说,哲学不能帮助人长生不老,也不能帮助人发财致富。它所能做的是:给人一种观点,使人看到:生比死所胜无几;人所失去的也就是他所得到的。从“实际”的观点看,哲学无用,但哲学可以给我们一种有用的观点。在《庄子·外物》篇中,把它称作“无用之用”。
斯宾诺莎曾说,在某种意义上,智慧人是长生不老的。这也是庄子的观点,他认为圣人、或称“至人”,与“大一”(即宇宙)是一体,宇宙永在,因此圣人也长生不老。《庄子·大宗师》篇里说:“夫藏舟于壑,藏山于泽,谓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负之而走,昧者不知也。藏小大有宜,犹有所遁,若夫藏天下于天下,而不得所遁:是恒物之大情也。……故圣人将游于物之所不得遁而皆存。”人无论把他珍贵的东西藏在什么地方,都可能被偷,如果他把宇宙藏在宇宙之中,如有想偷的人,即便偷了宇宙,也没有收藏的地方,这是关乎万有的至大真理。因此,圣人在那不可能被偷的东西——宇宙——中遨游,也和宇宙并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庄子认为,圣人是长生不老的。
神秘主义的方法论
圣人为与“大一”一体,就需要超越并忘记事物之间的界限。怎样做到这一点呢?这就要“弃智”,这正是道家为达到“内圣”所取的途径。在一般人看来,知识的使命便是区别万物。人要知道一项事物,便要能区别它与其它东西的不同之处。因此,弃绝知识便是弃绝这些区别。人把万物间的区别统统忘记时,剩下的只有万物还未生成的状况,可以说,圣人拥有的知识是另一个更高层次的知识,是“无知之知”。
《庄子》书中,有很多地方说到忘却万物区别的方法。《大宗师》篇中写孔子与他心爱的弟子颜回的一段对话:“颜回曰:‘回益矣。”仲尼曰:‘何谓也?’曰:‘回忘礼乐矣。’曰:‘可矣,犹未也。’他日复见,曰:‘回益矣。’曰:‘何谓也?’曰:‘回忘仁义矣。’曰:‘可矣,犹未也。’他日复见,曰:‘回益矣。’曰:‘何谓也?’曰:‘回坐忘矣。’仲尼蹴然曰:‘何谓坐忘?’颜回曰:‘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智,同于大通,此谓坐忘。’仲尼曰:‘同则无好也,化则无常也。而果其贤乎?丘也请从而后也。’”
这段对话表明颜回追求“内圣外王”之道,在庄子看来,成圣之道需要摒弃知识。摒弃知识的结果,自然便没有知识。但是,“无知之知”和“无知”是两回事。“无知”是人的原初状态,而“无知之知”则是人经过“有知”而后达到的“无知”阶段。人的原初状态的无知是自然的恩赐,而人达到“无知之知”则是心灵(亦即灵性)的成就。
道家中有一派人对这一点有很清楚的体会。他们用“忘”字来概括自己心灵修养的方法和体会,是很有意思的一点。圣人并不是天真无邪到老未变,圣人也曾追求通常的知识,努力分辨事物和事情人物的是非得失,但后来把这些都“忘”了。圣人和孩童的区别就如同明知艰险而前进和不知艰险而前行,两者之间有巨大的差别。
但是,在道家之中,包括《庄子》书中有几篇的作者,也有一些人看不到这两者之间的差别。他们爱慕社会和个人的原始状况,把圣人和孩提及愚钝的无知相比。孩提和愚人没有知识,无从分辨不同事物和事情的是非善恶,他们似乎也像“道通为一”所说的那样,但他们不是自觉的。他们是“无知”,而不是“无知之知”;唯有从世俗知识的衡量判断中超脱出来,这才是道家所说的“无知之知”。
第二章后期墨家(1)
在《墨子》书中,有六篇(第四十到第四十五篇)与全书的其它部分不同,它们在逻辑学上有特殊的价值。这六篇中,第四十到第四十一篇标题《经上》、《经下》,内容包含有逻辑、伦理、数学和科学思想的定义;第四十二到第四十三篇标题《经说上》、《经说下》,对前两章中的定义加以解释;第四十四篇到第四十五篇标题《大取》、《小取》就字义说是“举例”,其中讨论了几个有逻辑意义的题目。这六篇的中心是以逻辑的方式树立墨子的主张,批判名家的思想,六篇合在一起,就是通常所称的“墨经”。
在前一章里,我们分析了庄子所论述的两个层次的知识。在第一个层次上,他论述了事物的相对性,达到了与惠施一致的结论。在这层次上,庄子同意名家,而从更高的角度批判了常识的观点。在第二个层次上,庄子超越了惠施,并从更高的观点批判了名家的论辩,这样,道家便也批判了名家;而道家的论证,从逻辑观点看,比名家的论证处于更高的层次。道家和名家的论证都否定人们的常识观点;为了解它们,需要对它们进行认真的反思。
在另一方面,墨家的儒家中的一部分都站在常识观点的一方。他们两家虽然有许多不同,但是都主张要从实际出发,这是两家的共同之处。为反对名家的论辩,他们几乎是沿着相似的思想路线,从认识论和逻辑的理论来维护常识的观点。这些理论便构成“墨经”的内容,儒家在这方面的思想见于《荀子》的《正名》篇。荀子是先秦时期重要的儒家思想家之一,在后面第十三章里,将对他进行讨论。
关于知识和名的讨论
“墨经”中的认识论理论是一种朴素的实在论。它认为,人具有认识事物的能力,它是“所以知也,而不必知”(《经说上》),就是说,人依赖认识能力才得以取得知识,但并不因有认识能力就必定有知识。其原因是,人的认知能力必须与一个知识对象打交道。“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见同上)这是说,人以其认知能力和对象接触,得以辨认它的形相,由此构成知识。除去视觉、听觉这些感觉器官,人还需要有一个思维的器官,在中国古代把它称作心,“心也者,以其知论物”。(见同上)就是说,人能理解对象要靠心之所知。也就是说,人以其感官把外界事物的印象传达到心,心则对这些印象进行分析综合,加以解释。
“墨经”也从逻辑上对知识加以分类。以不同的来源而论,把知识分为三类:从个人直接经验而来的知识,从权威而来的知识(即听来的,或从文字中读来的),从推论而来的知识(从已知推到未知)。以知识的不同对象而论,分为四类:对“名”的知识,对“实”的知识,“对应”的知识,以及行动的知识。(见《经上》)
我们都记得,名家特别注意“名”、“实”和两者之间的关系。《墨经》里《经说上》对“名”“实”的解释是:“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就是说:“名”是人用以指事物的代号,“实”是人所指的事物。当一个人说:“这是一张桌子”时,“桌子”是名,人又藉以指物,这“物”就是“实”。用西方逻辑学的术语来说,“名”是一个命题的宾语,而“实”则是一个命题的主语。
《墨经》把“名”分为三类:达名、类名、私名。《经说上》称:“‘名’:‘物’,达也。有实必待之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个人的名字),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这是说,“物”是一般名词,一切“实”(实体),都要归入“物”之中。马是类名,凡马这类实体都必须冠以马的名称。臧是私人的名字,只限用于臧一人这个“实”。
对应的知识是指:知道哪个“名”与哪个“实”对应。例如,当人说:“这是一张桌子”时,他就必须有对应的知识。有这种知识就是《经说上》所说的“名实耦”。
行动的知识是指怎样做一桩具体事情的知识,它相当于美国人常说的“怎麽干的知识”(know how)。
关于“辩”的讨论
《小取》篇中的大部分都是关于“辩”的讨论。其中说:“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马,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这里所说的是:为分清是非,区别治乱,辨明各种事物之间的相似相异之处,考察名实的原理,分析利害,排除疑虑,明辨是十分必要的。它考察一切发生的事情、对各种事情的论断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它循名求实,指陈命题,以表达思想、论述,提出事物由来之“故”,决定取舍原则。
这段话的前半部分是讲“辩”的目的与作用,后半则是讲“辩”的方法。《小取》篇中的另一处说:辩有七种方法“或也者,不尽也。假者,今不然也。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辟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于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者,异也。”在这一段话里,“或”是指特称论断,不能尽然。“假”是假设,它还未成为现实。“效”是摹拟,它意味着摹拟一个模型。如果仿效出来的与模型相同,它就是正确的;如果仿效出来的与模型不合,它就是错误的。这便是摹拟法。“推”是比较法,用一物来解释另一物。“侔”是把两组命题平行地比较下来。“援”,是类推法,“如果你是这样,我何以不能这样?”“是犹谓”,是从已知求未知、延伸而论的方法。
这里所说的“效”,与同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