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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中国哲学简史-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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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这种封建制度到公元前221年秦朝建立后被废除。在它被正式废除前几百年间,这种制度已经逐渐瓦解,而两千年后,这种封建制度的残余,还保留在地主阶级的权势之中。    
      现代的历史学家对于中国封建制度何以瓦解的原因,迄今没有一致意见。这里由于篇幅所限,也不可能探讨这些原因,但我们只要记住一点就够了,即:公元前七世纪到公元前三世纪——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社会政治大转变的时期。    
      中国早期的政治封建制度,究竟几时开始瓦解,现在还难以断定。但可以说,公元前七世纪时,已经有贵族由于战争或其它原因,失去了土地和封号,降为庶民。另一方面,也有庶民    
      ,由于技有专长、或其它原因,获得诸侯的宠信,成为高官。这是周朝礼崩乐坏的真正意义,不仅周室的政治权力瓦解了,更重要的是,整个社会制度瓦解了。    
      在社会政治瓦解过程之中,各种知识的官方代表散落民间。这些人可能自己就是贵族;或者是以一技之长服侍君王诸侯、获得世袭官职的官吏。在上面援引的刘歆的《艺文志》中,他还援引了孔子在《论语》中所说的一句话:“礼失求诸野”,也就是这个意思。    
      就是这样,先前的贵族官吏,散落民间后,凭他们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开馆招收生徒,以维持生计。这些传授知识、发挥议论的私人教师,就成为“师”。这是“师”与“吏”分离的开始。    
      在中文里,“家”首先是指家庭或住家。它表明是个人的、或私人的事情。在有教师以私人身份讲学、发表个人的意见之前,谈不到有思想家。    
      既然这些教师各有自己的专长,又是各人发挥自己的思想见解,于是有些教师以讲授经书、礼乐见长,他们被称为“儒”或“士”;还有些教师精通兵法或武艺,他们被称为“侠”;还有些教师擅长辩论,被称为“辩者”。另有一些人以巫医、星相、占卜、术数见长,他们的知识被称为“方术”,这些人被称为“方士”。还有一些人凭对政治的实际知识,献纵横捭阖之策,成为诸侯王公的顾问或官员,被称为“法术之士”。最后,还有些人,具有学识才干,而对当时的现实政治失望,遁入山林,被称为“隐者”。    
      按照我的理论,从这六种人里面,形成了司马谈所称的六家。套用刘歆的说法,我们可以说:    
      儒家者流,盖出于文士;    
      墨家者流,盖出于游侠之士;    
      道家者流,盖出于隐者;    
      名家者流,盖出于辩者;    
      阴阳家者流,盖出于方士;    
      法家者流,盖出于法术之士。    
      以下各章将对上述见解逐一进行解释。    
    


第二章孔子:第一位教师(1) 

     孔子姓孔名丘,出生于公元前551年的鲁国,在今山东省南部,祖先是周朝之前的商朝后裔,商朝被周朝取代后,后裔被封宋国。由于政治动乱,孔氏家族在孔子出生前已经失去贵族身份,迁居鲁国。    
      孔子生平详见中国最早的史籍《史记》(约完成于公元前86年)第47章《孔子世家》。从中可以知道,孔子家世贫寒,在鲁国政府任职,到五十岁时已经升到高位。由于政局混乱,被迫退职出走。此后十三年间,他周游列国,指望有机会实现他的政治、社会改革理想,却到处碰壁;晚年回到鲁国故乡,三年后逝世,时为公元前479年。    
      孔子与六经    
      在上一章里,我说中国古代的各派哲学家由于有了私学而兴起。其中,孔子是中国历史上大量招收私人学生的第一人,有些学生还陪伴他周游列国。传统的说法里,孔子有三千弟子,其中七十人成为大贤。“三千弟子”的说法显然夸大,但他无疑是一位有影响的教师,而且,更重要的是,他是创立私学的第一人。他的思想见于他的言论集《论语》,这是由他的几个学生搜集编纂而成。    
      孔子是一个“儒生”,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上一章曾经提到,刘歆论到儒家时说它:“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孔子时代的私学,讲授“六艺”,是儒生应当学习的《诗》《书》《礼》《乐》以及《易》《春秋》这六门功课,它们就构成六经。其中的《诗经》《书经》《礼记》,从书名就可以知道它们的内容。另一本《乐经》现已佚失,《春秋》是鲁国编年史,记载了鲁国从公元前722年到479年(即孔子卒年)的历史。《易经》原来是一本卜筮之书,后来儒家把它作为形而上学来看待。    
      关于孔子和六经的关系,学术界历来有两种意见,一派认为六经是孔子所著;另一派认为,孔子著《春秋》,编《诗经》和《书经》,评注《易经》,修订《礼记》和《乐经》。    
      其实,六经之中,没有一卷是孔子所著、所编、所评注、或编纂。孔子在有些方面是维护传统的保守派。在礼和乐两方面,他对于背离传统的做法的确进行了纠正,在《论语》中不乏这样的记载。从《论语》中有关孔子的论述看,孔子并不是有意识地写书给后人阅读。当时,私人著述还未兴起。孔子是中国的第一位私人教师,但他并不是中国的第一位私人著述家。私人著述是在孔子之后才兴起的。    
      早在孔子之前,六经便已经存在了。它们是孔子所继承的文化遗产。周朝最初的几个世纪里,便以六经中的材料作为教育皇族子弟的教材。大约从公元前七世纪起,周朝的封建统治开始没落,皇族子弟的教师,以及有些皇族成员本人,都散落民间,以教授经书为生,有的因谙习礼仪而成为人家婚丧嫁娶、祭祀或其它礼仪的襄礼(司仪)。这些人被称为“儒”。    
      作为教育家的孔子    
      孔子并不仅仅是通常意义的“儒生”。在《论语》中,我们所见的孔子的确只是一位教师。他希望经他教导的学生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栋梁之材,即所谓“成人”,因此,他以经书包含的各种知识教诲学生。作为教师,他认为自己的首要任务是向青年学生解释古代的文化遗产。因此,在《论语》中,孔子说他自己“述而不作”。(《论语·述而》)但是,这只是孔子的一个方面;他还有另一方面,在解释古代的典制、思想时,孔子是以自己对道德的理解去诠释古代的经书。例如古礼规定,父母死,儿子要为父母服“三年之丧”,孔子解释这一点时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论语·阳货》)这是说,孩子出生后,前三年离不开父母的怀抱;因此,儿子为父母守丧,也应有三年,以感父母之恩。再如讲授《诗经》的时候,他强调其中的伦理价值,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这些实例都说明,孔子在讲授经书时,注入了新的东西。    
      孔子的弟子也仿效老师,在传授经书时注入了自己的思想见解。这样,在历代传授经书的过程中,形成了无数注解和诠释,后来形成的《十三经注疏》,其中大部分便是对六经的注疏。    
      这是孔子和与他同时的其他儒生不同的地方,使他成为一个学派的创始人。由于这派学者都是谙习六经的专家,因此他们被称为“儒生”。    
      正名    
      孔子不仅对经书予以新的解释,他对个人与社会、人与天、与其他人的关系也都有自己的见解。    
      关于社会,他认为,一个社会要想能够走上轨道、井然有序,首要的是“正名”。这就是说,客观存在的种种事物应当与它们名字的本来含义一致起来。《论语·子语》章记载,孔子的弟子子路问老师:“卫国国君期待您去施政治国,您准备首先做什么?”孔子回答说:“必也正名乎!”(一定要先正名分)。《论语·颜渊》章还记载,一次,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要像君,臣要像臣,父要像父,子要像子。)换句话说,每类事物有一个共同的名字,这个名字含有一定的含义。这类事物应该做到与它们名字的含义,也就是其理想的本质相一致。一个国君的本质就是一个理想的国君应有的品质,即“为君之道”。如果一个君王按照为君之道行事,他就不仅有君的“名”(名分),也有君的“实”(实质),成为名实一致。如果一个君王空有其名,而没有君王应具的品质,即便在大众面前他是君王,其实他配不上“君”的名字。在社会关系中,每一个名字包含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君、臣、父、子,在社会里,各有责任和义务,任何人有其名,就应当完成其责任和义务。这便是孔子主张“正名”的意义。    
    


第二章孔子:第一位教师(2) 

      仁义    
      对于个人的品德,孔子强调仁和义,尤其是仁。义者宜也,即一个事物应有的样子。它是一种绝对的道德律。社会的每个成员必须做某些事情,这些事情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达到其它目的的手段。如果一个人遵行某些道德,是为了不属于道德的其它考虑,即便他所作的客观上符合道德的要求,也仍然是不义。用孔子和后来的儒家常用的一个贬辞来形容,这是图“利”。儒家认为“义”和“利”是截然相反的。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后来的儒家常常强调“义利之辨”,认为这是道德学说中最重要的一点。    
      “义”是一种观念形式的规范,“仁”的观念则具体得多。一个人在社会里行事为人,有他应循的义务,那是他应该做的。但是这些义务的本质应当是“爱人”,即“仁”。为父之道就是由爱子之心出发去对待儿子,为子之道就是由爱父之心出发去对待父亲。《论语·颜渊》篇中记载:樊迟问仁,孔子回答说:“爱人”。一个人必须对别人存有仁爱之心,才能完成他的社会责任。因此,在《论语》里,孔子用“仁”这个字时,有时不是仅指一种特定的品德,而是泛指人的所有德性,这便是“仁人”一词的含义。在这场合下,“仁”的含义是“品德完美”。    
      忠恕    
      《论语·颜渊》篇里记载,仲弓问仁,孔子回答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雍也》篇里还记载,孔子说:“夫仁也,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    
      因此,仁的实践包含了为人着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换句话说,“己之所欲,施之于人。”这是“仁”的积极方面,尽己为人谓之忠。“仁”的含义并不仅是“己之所欲,施之于人”,还有另一方面“恕”,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两方面合起来,称作“忠恕之道”,孔子认为,这就是把仁付诸实践的途径,也就是孔子所说的“仁之方”。    
      后来有的儒家把忠恕之道称为“矩之道”,意思是说,以自己作为尺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礼记》中有一章《大学》,汇集了公元前三到二世纪,儒家的一些著述,其中说:“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矩之道。”    
      《礼记》中还有一章《中庸》,传说是孔子的孙子子思所作。其中第十三节说:“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所求乎子,以事父。……所求乎臣,以事君。……所求乎弟,以事兄。……所求乎朋友,先施之。……”    
      上述《大学》的段落着重讲的是一个人本着“忠”和“恕”的原则做人时,怎样由人及己,懂得所不当做的方面。引自《中庸》的段落着重讲的则是一个人本着“忠”和“恕”的原则做人时,推己及人,怎样主动去做。无论是哪种情况,用以衡量自己行为的准则,都出乎自己,而不在于别人。    
      “忠”和“恕”的做人原则也就是“仁”的原则。因此,一个人按“忠”“恕”行事为人,也就是“仁”的实践。这种实践引导人去完成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其中就包含了“义”的    
      为人品质。因此,“忠”和“恕”乃是人的道德生活的开头,也是它的完成。《论语》中,孔子说:“‘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论语·里仁》篇)    
      每人内心都有衡量行为的一把尺(矩),随时都在使用它来衡量别人和自己。实践“仁”的方法就是这样简单。因此孔子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    
      知命    
      儒家从“义”又发展出“为而无所求”的思想。人做自己所当做的,因为这是道德本身的要求,而不是由于道德要求之外的任何考虑。在《论语·宪问》篇里,一位隐士讥讽孔子说他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者。”《论语·微子》篇中,子路告诉另一位隐士老人说:“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    
      后面将会说到,道家主张“无为”,儒家则教导“为而无所求”。在儒家看来,一个人不可能什么事都不做,因为每人都有应当去做的事情。但他做这些事情时,并不是为了其它的什么目的,一个人做所当做的事情,其价值就在“做”之中,而不在于达到什么外在的结果。    
      孔子自己的一生就是这种主张的例证。他处身在一个社会政治动乱的时代,竭尽己力去改造世界,像苏格拉底那样周游列国,与各种各样的人交谈;虽然一切努力都没有效果,他从不气馁,明知不可能成功,却仍然坚持不懈。    
      《论语·宪问》篇里记载孔子论到自己时说:“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他尽了己力之所及,而把事情的成败交付给命。“命”字通常译作“命数”或“命运”或“天意”。就孔子来说,这个字的含义是“天命”或“天意”;换句话说,这是朝着一定目标前去的一股力量。到了后期儒家,“命”的含义是宇宙间一切存在的条件和一切在运动的力量。我们从事各种活动,其外表成功,都有赖于各种外部条件的配合。但是,外部条件是否配合,完全不是人力所能控制的。因此,人所能做的只是:竭尽己力,成败在所不计。这种人生态度就是“知命”。按照孔子的看法,“知命”是作为君子的一个重要条件,因此他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论语·尧曰》)    
      这就是说,要认识世界存在的必然性,这就是“知命”,就是个人对外在的成败利钝在所不计。如果这样行事为人,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就永不失败。这是说,如果我们做所当做的,遵行了自己的义务,这义务在道德上便已完成,而不在于从外表看,它是否得到了成功,或遭到了失败。    
      能够这样做,人就不必拳拳于个人得失,也不怕失败,就能保持快乐。这就是孔子何以说:“知者不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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