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简史-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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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析,得出了绝对的、不会改变的概念。从这两个概念出发,他认识到现实事物中的“质”和“区别”都是相对的,都是会改变的。
我们只要懂得惠施的这个基本观点,就能理解《庄子·天下》篇中举出惠施的十点主张(“惠施十事”),看似矛盾,在实质上并不然。除去上述的第一点,其它九点都是论证事物的相对性,可以说,这是一种对事物相对性的学说。下面让我们逐一考察一下。
“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这是说,“大”和“小”都只是相对而言。一个没有厚度的东西不可能使它厚起来,就这一点说,它可以被称为“小”。然而,几何学中的平面,它没有任何厚度,却可以很长很宽,就这一点说,它又可以被称为“大”。
“天与地卑,山与泽平。”这是说,高和低也都只有相对的意义。“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这是说,现实中的一切事物都是可变的,都是在变的。
“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我们说,人都是动物,这是指他们都是人,因此有相似的方面。同时,他们都是动物,因此有动物之间相似的方面。他们作为人的相似性比他们作为动物的共同性大,这是因为:作为人,就意味着是动物;但动物并不一定就是人,除人之外,还有与人不同的其它许多种动物。惠施所说的“小同异”就是指这里的相似性和不同性,每类事物有共同点,这是大同;每类事物中不同种属间又有它们的共同性,这是小同。但是,如果我们把“万有”作为一个普遍的类,就由此认识到:万物都相似,因为它们都是存在物。但是,如果我们把每个个体事物看作一个个体,每个个体都有它自身的特性,使它和其它存在物分别开。这种相似性和不同性乃是惠施所说的“大同异”。因此,我们可以说,万物都彼此相似,也可以说,万物各不相同。由此可见,他们的相似性和不同性都是相对的。名家的这个论辩在古代中国十分著名,被称为“合同异之辩”。
“南方无穷而有穷”。当时人们惯说:“南方无垠”。当时中国中原地带的人对南方十分无知,有点像二百年前来到北美的欧洲移民心目中的“西部”。在古代中国人的心目中,南方并不像东方,被海所限;也不像西方和北方,被沙漠所限,南方是无限的。惠施所说,南方无穷而有穷,可能因为他对南方有更多的知识,知道南方也有山海?更可能是他认为,“无穷”和“有穷”也只是相对的一对概念。
“今日适越而昔来”。“今”和“昔”都只是相对的。今天所说的昨天,就是昨天所说的今天;今天所说的“今天”到明天便成为“昨天”了。这便是时间观念中的“现在”和“过去”的相对性。
“连环可解也”。连环除非被毁,是无法分解的。但是,如果以木匠制作一张桌子来说,从树木看,这是破坏,从桌子看,这是建设。所以,破坏和建设也是相对的,又是相衔接的。因此可以说,连环可以分解而不必毁坏它们。
“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当时燕国在极北,而越国在极南,居于中原的华夏族认为自己就是在天下的中央,它理所当然是在燕国之南,越国之北。惠施在这里所作的反论,后来公元三世纪的司马彪曾经作了很好的诠释说:“天下无方,故所在为中;循环无端,故所在为始也。”
“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在此之前,惠施论证了万物相对存在于流动不居之中。事物之间没有绝对的不同,也没有绝对的隔离。事物都在不停地转化为别的东西。因此,就逻辑来说,万物为一。因此,人应当同样地爱万物。《庄子·德充符》中也说:“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因此,人应当泛爱万物,不加区别才是。
第二章名家 (2)
公孙龙关于共相的学说
名家的另一位重要人物是公孙龙(活动于公元前284-259年间),他以善辩在当时著名。据说,有一次,他经过一个关隘,守兵说:“马不能在此经过。”公孙龙回答说:“我的马是白马,白马非马。”守兵无言以对,于是,公孙龙牵马过关了。
惠施强调现实中存在的事物都是相对的、可变的;公孙龙则强调“名”是绝对的、恒久不变的。这使他达到与柏拉图一样的“理念”或“共相”观念。这种“理念论”在西方哲学中具有非常突出的地位。
公孙龙的著作《公孙龙子》中有一章题为《白马论》,其中主要命题是“白马非马”。对比,公孙龙从三方面来加以论证。第一,“马”这个字是表明一种形状,“白”是表明一种颜色。表明一种颜色并不表明一个形象,因此,白马非马。如果用西方逻辑的语言,可以说,这个论辩强调的是“马”、“白”和“白马”三个词的内涵不同。“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白”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而且还具有一种颜色。由于这三个词的内涵不同,因此白马非马。
第二个论证是:如果有人要一匹马,这时马夫牵过来的可以是一匹黄马,或一匹黑马;但如果要的是白马,就不能把黄马或黑马牵出来。……如果有人要马,马夫如有黄马和黑马,都可以应声说有,但如果马夫只有一匹白马,他就不能应声说有;这岂不是白马非马?再者,“马”这个词并不包括、也不排除任何颜色。因此,有人要马时,黄马、白马都可以应命。而“白马”这个词,既包括颜色,又排除颜色,黄马和黑色都因其颜色而被排除,只有一匹白马才能应命,那未被排除的和被排除的当然不一样。因此,“一匹白马不是一匹马。”如用西方逻辑学的语言来说,这个论辩强调的是“马”与“白马”的外延不同。“马”的外延包括一切马,不管它们是什么颜色。“白马”这个词的外延却只是指“白颜色的马”,其中排斥了其它颜色的马。既然“马”与“白马”的外延不同,因此,白马非马。
第三个论证是:“马当然有颜色,因此而有白马。假设有无色的马,那样的话,“马”就只有本质,没有形体。然则,白马又由何而来呢?因此,“白”不是“马”;“白马”的含义是“马”加上“白”,它和“马”已经不是一样的含义,因此,白马非马。在这个论证中,公孙龙似乎强调“马”的共相和“白马”的共相不同。所有的马都具有马的共相,但其中不包含颜色,马的共相与白马的共相不同,因此,白马非马。
除“马”的共相外,还有“白”的共相,那就是“白色”这个概念。在同一篇里说,白的共相并未说明什么是白。“白马”一词则把“白”界定了,经过界定的“白”和“白”的共相又不是一回事,特定的白是在特定的物体之中显现出来、“定”了下来的。而白的共相是未经任何特定物体加以界定的,它是未经界定的“白”。
《公孙龙子》书中还包括一篇《坚白论》,其主要命题是“离坚白”(坚硬与白色是分离的)。公孙龙从两方面来论证这个命题。其一在下面的对话中表现出来。设想有一块坚硬的白石。是否可以说,“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得其坚也,无白也。”这段对话从认识论方面论证,坚和白是彼此分离的。用手摸,可以得出“坚硬”的结论,用眼看,可以得出“白”的结论。但没有“坚白石”。这就是“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
公孙龙的第二个论证是形而上学性质的。它的意思说,“坚”和“白”作为共相,并未指明,哪个具体事物是坚,哪个具体事物是白。它可以在任何坚硬或纯白的东西中表现出来。即使在物质世界里没有坚硬或白的东西,“坚硬”和“白”的概念还存在着,这些概念是不依赖于物质而独立存在的。“坚白”这个概念可以离开物质而存在,只要看现实世界中,有的东西硬而不白,有的东西,白而不硬。这足以证明,坚与白并非必然联系在一起,它们是彼此分离的。
公孙龙用这些认识论和形而上学的论辩证明“坚”与“白”是分离的。这是中国古代哲学中著名的“离坚白”论。
在《公孙龙子》书中还有一篇《指无论》。公孙龙用“无”来表示具体事物,用“指”来表示抽象的“共相”。“指”字作为名词时,它的本意是“手指”或“指示器”;作为动词,它的含义是“指示”。为什么公孙龙用“指”来代表“共相”,有两种解释。在名家的哲学词汇中,一个名词是一类具体事物,它们具有那一类事物的共同特性。而一个抽象的语词则指一种属性或共相。由于中国语言和欧洲语言不同,方块字不像拼音文字,没有因格(主动或被动)、性(阴性或阳性)、身(第一身、第三身等)、时(过去、现在、未来)、数(单数或复数)、而在词尾做出变化,因此,一个名词(如“指”)和一个抽象语词(如“指”)没有形式上的区别。结果,在西方语词中的一个共同语词,也可以用来指一种共相。中国语言中还没有冠词,因此,“马”、“一匹马”、“这匹马”,都以一个“马”字来表示。于是,“马”字基本是用以表示一个共相,而其它语词如“一匹马”、“这匹马”则是共相的具体应用。因此可以说,在中国语言中,一个共相是由一个名词来表达的,这是公孙龙何以用“指”来表达共相这个意思。
关于公孙龙用“指”来表达共相的含义,还有另一种解释,就是“指”字与“旨”字相通。“旨”字常用作“要旨”,含有“观念”和“概念”的意思。按照这种解释,公孙龙用“指”字时,他的意思是指“观念”或“概念”。公孙龙的上述论辩表明,他使用“概念”并不是像柏克莱或休谟哲学中所指的反映主观的概念,而是如柏拉图哲学中的“理念”,乃是反映客观的一个概念。
在《庄子》一书最末的《天下》篇里,列举了名家的二十一种论辩,并没有说,它们出自名家的何人。其中,明显的是:有些显然以惠施的思想为基础,有些则由公孙龙而来,用惠施的思想或公孙龙的思想,就可以加以解释。过去,这些观点都被看作“反论”,但我们一旦知道了惠施和公孙龙的基本思想,就可以懂得,这些其实并非“反论”。
惠施和公孙龙学说的意义
名家的哲学解析名实,在中国哲学思想中揭示出一个形像之外的世界。中国哲学里,对“形象之内”和“形象之外”是加以区别的。“形象之内”是“实”,例如:大与小、方与圆、长与短、白与黑,它们都是指一类形象和属性。人们经验中的任何对象或可能成为经验对象的东西,都有形象和属性,都是在现实世界之中。反过来,也可以认为,现实世界中的任何形象与属性都是经验的对象,或可能成为经验的对象。
惠施在他的“十事”中,开头和结尾是谈形象之外的世界。他说:“至大无外,谓之大一”,是说处于有限之中的人所能指认的“至大”是怎样一回事。“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这是说明至大包含什么。“天地一体也”意味着,万有即是一;一即是万有。由于万有即是一,因此,在万有之外,更无它物。既然如此,万有不可能成为人的经验的对象。这是因为一个经验对象必然要处于经验着的人的对面。如果我们说,万有可以成为经验的对象,我们就必须说,在万有对面,必定有一个能经验万有的经验者。这就变成了,在至大无外的大一之外,还有一个东西。这是显然自相矛盾的。
公孙龙也揭示了在形象和属性之外的共相。他讨论到,共相不可能成为经验的对象。人可以看见一件白的什么东西,但是无法看见作为共相的“白”。凡名词指向的共相都在另一个世界里,那里没有形象和属性;其中有些共相甚至没有名字。在那个世界里,“坚硬”就是“坚硬”,“白”就是“白”,如公孙龙所说:“独而正”,每个共相都是独立而又真实的。
惠施说:“泛爱万物”,公孙龙也说:“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公孙龙子·迹府》)两人都显然认为,他们的哲学是内圣外王之道。但是,真正把名家所揭示的形象之外的世界的意义充分发挥出来的乃是道家。道家反对名家,然而真正继承名家的却是道家。惠施和庄子两人是好朋友,正好说明了这一点。
第二章道家的第二阶段:老子 (1)
历来以老子为楚国人(今河南省南部),与孔子同时而比孔子年长,传说孔子曾问礼于老子;《老子》一书被认为是中国第一部哲学著作。经近代学者考证,上述看法有很大改变,有的学者认为老子出生时代晚于孔子。
老子其人和《老子》其书
传说老子姓李,名聃。对读中国哲学的人来说,重要的问题有二:老子是什么时代的人?《老子》这部书是什么时代的书?这两个问题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很可能,老子出生在孔子之前,而《老子》这部书是后人依托之作。这也正是我的看法。这样,历来对老子生平的说法不必全都否定,历来的说法中并没有提,老子著有《老子》其书。因此,我倾向于接受传统关于老子生平的说法,而同时把《老子》一书的著作年代放到后来。在我写《中国哲学史》(两卷本)时,曾提出《老子》一书的著作年代大概在惠施和公孙龙之前,现在我认为《老子》一书的著作年代比我以前所设想的更晚,应在惠施和公孙龙之后。这是因为《老子》书中有不少关于“无名”的讨论,这只能是在人们对“名”的观念有了发展之后。
我所持的这种观点并不要求我认定老子其人和《老子》其书毫无关系。《老子》书中也可能有若干段落是来在老子。我的看法是:《老子》一书的思想体系不可能产生于孔子之前,或与孔子同时。在下面,为避免卖弄之嫌,在援引《老子》时,我还是援旧例称:老子如何如何说,如同我们今天仍旧用“日出”“日落”这些语词,虽然我们知道,太阳在太空中并没有出,也没有入。
道,无名
在上一章里,我们看到,名家的思想家们揭示出“超乎形象之外”或说“形而上”的存在。大多数人只思考“形而下”的存在,即现实世界。他们觉得,现实世界是可见的,因此,表达它时并无困难;在表达时,虽然使用名字,也不觉得那仅仅是“名”。名家的思想家开始对“名”进行讨论,在思维上乃是一大进步,对“名”的思考乃是对“思考”进行思考,它是在一个更高层次上的思维。
一切“形而下”的事物都有名字,或至少,有命名的可能。它们是可以命名的。老子却指出,除了“可以命名的”之外,还有“无法命名的”。形而上的事物也并非都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