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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我给签约弟子杨钰莹写"真"-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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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第一次看到她穿露脐装,虽然有点不习惯,倒也不觉得别扭。一看到她,我心里所有的怨气都没了。我想,她还是那么娇嫩,还是那么可爱,还是那么天真无邪。像她这样一个纯洁的女孩,怎么可能说出那样的话来?”    
      后来,主持人在台上作现场采访时,问道,杨钰莹,你唱了这么多年歌,自己最喜欢的歌是哪一首?她没有具体指哪一首,而是笑着说,还不是那些老歌?然后唱了起来:    
      轻轻杨柳风,悠悠桃花水,    
      小船儿飘来了俊俏的小阿妹……    
      这正是吴颂今10年前为她度身订做的《风含情水含笑》。说到这一细节时,吴颂今眼中闪出一丝晶亮之色。    
    


官司恩怨篇杨钰莹怒告羊城媒体

    杨钰莹怒告羊城媒体“假新闻”    
      吴颂今自述:    
      经历了“师生恩怨”风波之后,我跟杨钰莹已经没有了来往。但是她毕竟是自己过去的签约歌手,我无法不关注和牵挂着这名昔日弟子。    
      2000年广州的某某都市报那篇杨钰莹“复出揭秘”的文章出来时,我接到过不少电话,都是打听这件事的。    
      放下电话,我就跑到公司外面的报摊上,买了一份报纸。看完了大吃一惊,心中说不清是一种什么滋味。我知道,那上面的文字,至少相当一部分是真的。上面提到赖姓男友,我早在几年前就已经知道,那个人叫赖文峰,是厦门的一个大富豪。我不能确定的是,她和他是否已经结婚,他是不是真的已经出逃国外以及她是不是真的失去了经济保护伞。此时,远华案已经立案一年,虽然国内尚没有全面报道,但我已略知一二。杨钰莹能够复出,说明她和这桩案子没有直接牵连。    
      然而,这桩案子对她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她准备怎样来消除这种极其不利的影响?这才是我所关心的。    
      没料到,几天之后,我就从报上看到她激烈的反应,她姐姐帮她向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告某某都市报造谣诽谤。我再次暗吃一惊,同时也为她捏了一把汗。    
      几天之后,我接到被告某某都市报一位熟悉的女记者打来的电话,问我能不能在法庭上给他们报社做证人。我吃惊地问她:给你们当证人?证明什么?你们为什么想到找我?她说,证明我们的新闻是真实的,因为你是杨钰莹的老师,对她的情况比较了解。而且,杨钰莹和赖文峰的事,在娱乐圈并不是什么秘密,你可以在法庭上为我们作证,说出你所知道的一切。    
      我说,不,我什么都不知道,这个事我没法帮你们。    
      这位记者又以主编的名义,把我请到报社去,让他们的法律顾问做我的工作,希望说服我。    
      我表示,我也是从他们报纸上得知这个消息,究竟是真是假,并没有第一手的资讯证据。圈内的道听途说,怎么可以在法庭上作证呢?我歉意地表示,真的没法帮这个忙。    
      从报社回来后,我心里一直挂着这件事。    
      将近两个月之后的8月12日,某某都市报刊登了一篇正面采访杨钰莹的独家专访《杨钰莹真的回来了》,向杨钰莹表示道歉,还配了杨钰莹手书“祝某某都市报的读者朋友愉快”的亲笔题词和大幅照片。    
      这场官司以报社低头服输收场,杨钰莹撤诉了。    
      后来,在一次活动中遇到了找我作证那位女记者,我问她怎么会是这样的结果。她说,这桩官司,报社没法打下去,因为当时中央有规定,不能随便公开报道远华案,更不能采访与远华案有关的消息,只能发新华社通稿。杨钰莹要打官司,报社又受这条宣传纪律的约束,没法做深入的采访,无法获得任何直接的证据。所以,报社就想通过旁证来打这场官司,没料到,他们找了很多人,人家都不愿出面作证。    
      我说写这篇文章的“丽江人”总会有证据吧?她说,丽江人也是听音乐圈内的一个熟人说的。那位知情人事后不肯出庭,还说:如果你们把我抛出来,我就否认我说过类似的话,我会反告你们的。因为当时没有录音,又不是正式的采访,所以这桩官司根本没法往下打,只好接受了杨钰莹方面提出的庭外调解条件。    
      有一点可以肯定,这桩官司以庭外和解结局,对于杨钰莹来说,是最好的结果。    
    


官司恩怨篇《灞桥柳》

    《灞桥柳》——未曾起诉的词曲侵权纠纷    
      吴颂今自述:    
      陈某在报上公开暗示新时代从未欠过我的钱,实际上呢?在我和新时代刚刚合作不久时,他们就曾侵害过我的权益,在我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用过我一首歌并且没付一分钱稿酬。这首歌就是《灞桥柳》。    
      《灞桥柳》是我初到广州时的作品,由陈小奇作词,先后有好几位歌手演唱过。后来由张咪唱着它又荣登《岭南新歌榜》,获得广东新音乐十大金曲奖。这首歌至今都是卡拉OK与歌手参赛的热门金曲。    
      九十年代初广州拍了一部热门电视剧《公关小姐》,借助这部剧的热销,新时代推出了一盒歌带,收录了这部电视剧的主题歌。因为曲目数量不够,另外还选进去了其他一些歌,其中就有我的这首《灞桥柳》。据新时代的宣传资料称,这盒带子卖了60多万盒。    
      因为没有任何人通知我,我对此一无所知。    
      有一天,一位朋友找我办事,分别时说他很喜欢《灞桥柳》这首歌,能不能签名送一盒带子给他。我说没出过带子。他听说后十分惊讶,说现在街上到处都在卖呀。我同样十分惊讶,完全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他说,《公关小姐》里面就有这首歌,现在卖得非常火。后来,我去街上买了一盒,果然有这首歌。这首歌新时代是怎样弄到手的,我至今没有弄明白。    
      那时,我还没有什么被侵权的概念,只是觉得新时代没有得到作者的同意,就用了这首歌,不够地道。至少,他们应该给我样带以及稿费。我当时以为他们迟一些会有说法。可是几个月过去了,什么消息都没有。一位姓耿的女记者偶然知道了这件事。她说,《著作权法》6月1日开始实施了,他们这样做是侵权行为,违法了,你应该向他们要稿费。我说要钱这种事,有些不好意思开口。她说颂今老师你真是太文人气,他们用了你的作品,就该给你付稿费。你向他们要的不仅仅是钱,而且是法律权益。新时代是很懂得用《著作权法》的,不久前嘉应音像公司未经同意使用了《公关小姐》的肖像照片做音带封面,新时代立即以侵犯版权为由,将人家告上了法庭。    
      即使如此,我还是觉得不好意思开口。事情非常凑巧,不久之后,《公关小姐》的责任编辑向我约稿,我将稿子寄给他的同时,附了一封信。我在信中说:“某某先生,你们出版的《公关小姐》里面选用了我的《灞桥柳》。我至今没有收到稿费和样带,请你方便的时候给我送两盒样带,如果有稿费的话也一并给我。”所谓“如果有稿费的话”只是一种委婉的说法。他们对此置之不理,不久,我和这位编辑见面了。我当面向他提过这件事,他嗯嗯啊啊的,顾左右而言他,回避了这个问题。    
      现在的事时常会颠倒,低头讨债抬头欠债。欠债的人像皇帝一样理直气壮,讨债的人像做贼一样难为情。他任意践踏你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大言不惭;你表达自己的不满,还得委婉曲折,低声下气。高兴的时候,他给点小钱打发你了,不高兴,正眼都不瞧你一下,让你半点脾气都没有。    
      又过了一段时间,那位姓耿的女记者遇到我,问我事情怎么样了。我说我交涉了两次,人家都不理,我不好意思再要了。听了这话,女记者颇多感慨,提笔写了一篇评论《举起手中的利剑》刊登在《广东法制画报》上。她以我的这件事为例,说自命清高死要面子,是中国知识分子的遗传病。为钱去争,很伤自尊心,很“掉价”。提醒大家要“勇敢地举起(《著作权法》)这把‘尚方宝剑’”,勇敢捍卫自己的著作权。     
    


官司恩怨篇三年告倒“新时代”

    不忿甜歌被侵权,三年告倒“新时代”    
      吴颂今自述:    
      我和新时代影音公司打的一场官司,就是一次被逼上梁山的经历。    
      在那次“批斗会”上,陈某往我身上泼了许多脏水,他指责我的主要有两点。其一,吴颂今是一个贪财的人,早已经拿到了自己该得的一份,花完之后,又跑来倒打一耙。其二,吴颂今是无理取闹,无论是新时代还是杨钰莹,早已经和他算清了经济账,丝毫不欠他的了。所以,他用一句话对我的人品作定义“批评唯利是图,是应该的”。    
      新时代到底欠不欠我的,陈某所说的话到底是否事实,这是一切的关键。陈某是“批斗会”的组织者之一,随后许多音乐人的发言,都是因为他这番对“唯利是图”慷慨激昂的“批斗”,全都是根据他提供的这些“事实”引发的。如果我能够证实陈某在“批斗会”提供的“事实”完全不是事实,而是满口谎言,则“批斗会”上所有一切言词,不攻自破。    
      我当然没有考虑通过媒体来说,因为此时我已经发现,通过媒体来说这些事情,只可能越说越乱。像陈某根本没有给过我解约费之类的钱,他却可以言之凿凿地说转交给我3000元,还说手中握有我打的收条。媒体竟然在不加任何核实的情况下,也一样照登出来。有了这样说话的人以及给这类话提供发布场所的媒体,能够说得清楚这类事情吗?    
      因此,除了打官司,我别无选择。    
      我聘请了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的赵以敏与谭日兴两位律师,由他们出面代理,将我的诉状递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我希望通过这场官司,跟新时代或者说跟陈某算一个总账,一次算清楚。    
      官司进入正式程序之后,我开始意识到,这个想法未免过于天真。这个账根本没法算,也难算清楚。立案的第一天,我就遇到了这个难题,我不得不改变主意,只和新时代算清部分账,以点带面,只要最终证明他们是欠我的,这就足够了。    
      从《灞桥柳》开始,新时代对我的侵权,涉及到我写的词曲38。5首之多,其中由杨钰莹演唱的有20多首,另外还有如《俏妹引得情郎来》里面的12首词2首曲和其他作品。我当时所掌握的侵权载体,亦有近40个。    
      我的律师去法院立案,法官建议说,要么,一首歌立一个案,要么一个载体立一个案。因此,我从中先选了杨钰莹第二个专辑中的10首歌,决定以歌立案,主要是《风含情水含笑》里的10首歌,立了10个案。外人只是通过媒体得知我和新时代打了一场官司,却不知道我和新时代实际是打了10场官司,还有近30场官司未打。    
      实际上,新时代的侵权行为发生已久,从我和律师搜集到的证据来看,新时代的所作所为决不是小打小闹,简直到了明火执仗、肆无忌惮的程度。    
      开庭时,我们拿出了30多个侵权产品的物证。除了少数几个之外,他们一概不承认,要么说这不是他们出版的,要么说那是别人盗他们的版。新时代的律师大言不惭地声称:被告“已经以每首500元为代价一次性向吴颂今买断了十首词两首曲的独家使用权”。事实上,其所谓的“每首500元”只是该公司在杨钰莹专辑《风含情水含笑》音带与CD初次出版时向本人支付的(自1991年12月12日至1992年12月11日)一年合约期使用费。    
      市中院在庭审时查明双方的合约注明“使用期限为一年”,可见新时代并非是“一次性买断”,一年之后的复制使用确属侵权。    
      第一次开庭只审了《风含情水含笑》这首歌的4号案。第二天再次开庭,又审理了另外九首歌的九个案子。和第一天开庭的情况类似,他们还是不承认我们出具的物证,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是被别人盗版了。    
      休庭后,我和我的律师都觉得,既然他们否认我们所出具的证据,要让他们在法庭上承认侵权事实,我们只有再去深入调查取证。    
      首先是寻找新时代出具的加工委托书。可是只有很少单位予以配合,大部分单位怕麻烦都婉拒了。即使如此,我们还是取得了好几份加工委托书。    
      第二个证据是出版月报表。    
      我们去了广东省音像管理处。但只查到了最近三年的记录。即使如此,我们也拿到了新时代侵权的大量书证,其中还有一些我们没有发现的新载体。    
      同时,我们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版权保护协会咨询,他们告之说,北京有一家国家版本图书馆。国家规定,所有出版社的正式出版物在出版后规定时间内,必须将样本呈送国家图书馆收藏,同时必须附上清单。经过对方查证,我们拿到了第三部分证据。    
      第四部分证据来自一些音像加工或销售公司。有一些载体并不是新时代再版也不是重新编辑出版,而是将版权卖给了其他的音像公司,然后由买版的音像公司加工发行。我们在法庭上出示这些载体物证时,大都被新时代否认。我的律师因此和这部分公司接洽,拿到了新时代和他们签署的版权转让或者是委托销售合约。    
      此外,我和我的律师还去音像市场搜集证据。结果,陆续发现了64种侵权载体,这还不是全部。因为新时代将版权或销售权卖给了全国几十家音像单位,有许多单位仅仅只是在当地发行,我们无法获得所有证据。    
      2002年8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我胜诉了。    
      2003年7月2日,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判决被告新时代承担二审诉讼受理费25190元。    
      终审判决后,新时代以公司濒临破产,拒绝执行判决。我不得已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当我和法庭一起前往新时代强制执行时,才发现这间公司空空如也,房产、汽车等固定资产,全都抵押出去了,一点值钱的东西没有。公司的账上没有一分钱,只有大笔的债务。    
      局外人只知道我赢了这场官司,并且讨到了16万元赔偿的说法,却不知道,此事过去已经相当长一段时间,至今我却连一分钱都还没有拿到。    
    


官司恩怨篇新时代跟杨钰莹的关系

    吴颂今状告新时代跟杨钰莹有何关系?    
      策划人旁白:    
      有的记者采访时问吴颂今,此案与杨钰莹是否有关?她对此案态度如何?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杨钰莹既不是被告,也不是原告,此案与她似乎没有什么关系。    
      但是,事实上,涉案的十首歌又全是吴颂今为她专门度身订做的,也是由她演唱的,新时代出的这些侵权碟,全部都是她的个人演唱专辑或合辑。而且,这场纠纷因她本人对师长的不尊而起,又因她的老东家新时代的违法而升级。所以,无论如何,杨钰莹也很难在这场官司中淡出媒体与公众视野。    
      因为这些年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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